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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1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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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以色列家啊,你哋要聽上主對你哋講嘅話。

上帝與偶像

1

以色列家啊,聽聽耶和華對你們說的話吧!

2

上主噉講:「唔好學列國嘅做法;唔好因天上嘅徵兆驚惶,雖然列國都因呢啲徵兆驚惶。

2

耶和華說:「不要效法列國的行為。他們被天象嚇倒,你們卻不要因天象而害怕。

3

因為各族嘅習俗都係虛空:人從樹林斬低一棵樹,木匠用斧頭加工,造出偶像。

3

他們信奉的毫無價值,他們從林中砍一棵樹,工匠用鑿子雕刻偶像,

4

人用金銀裝飾佢,用釘同鎚固定佢,免得佢搖晃。

4

以金銀作裝飾,用釘子和錘子釘牢,以免晃動。

5

呢啲偶像好似瓜田裏面嘅稻草人,唔識講嘢;佢哋唔識行,一定要人抬。唔使怕佢哋,因為佢哋唔能夠害人,亦唔能夠畀人好處。」

5

它們像瓜園中的稻草人,不能說話,不能行走,需要人搬運。你們不要怕它們,它們既不能害人,也不能助人。」

6

上主啊,冇邊個可以同你相比!你偉大,你嘅名大有能力。

6

耶和華啊,你無與倫比,你真偉大,你的名充滿力量!

7

列國嘅王啊,邊個唔敬畏你?敬畏你係應份嘅。列國所有智慧人,同佢哋所有王國當中,都冇邊個可以同你相比。

7

萬國的王啊,誰不敬畏你?敬畏你是理所當然的。因為萬國的智者和君王中無人能與你相比。

8

佢哋一樣愚蠢無知;佢哋奉為導師嘅虛妄偶像,不過係木頭。

8

他們都愚昧無知,竟從無用的木頭偶像受教!

9

錘成薄片嘅銀從他施運嚟,金從烏法運嚟;呢啲偶像係工匠同金銀匠親手做嘅,披住兩種紫色布料做嘅衣服,全都係巧匠嘅作品。

9

偶像上的銀片來自他施,金片來自烏法,都是木匠和金匠的作品,這些偶像穿的藍色和紫色衣服都是巧匠製作的。

10

但上主係真實嘅上帝,係永活嘅上帝,永遠嘅王。佢一發怒,大地就震動;列國都承受唔住佢嘅憤怒。

10

唯有耶和華是真神,是永活的上帝,是永恆的君王。祂一發怒,大地便震動,列國都無法承受祂的烈怒。

11

你哋要對佢哋噉講:「嗰啲冇創造天地嘅神明,必從地上、從呢片天下消失。」

11

你們要這樣對他們說:「那些神明沒有創造天地,它們將從天地間消亡。」

12

上主用能力造大地,用智慧建立世界,用聰明鋪展諸天。

12

耶和華以大能創造大地,以智慧建立世界,以聰明鋪展諸天。

13

佢一發聲,天上嘅水就轟鳴;佢使雲從地極升起,為雨造閃電,從佢嘅倉庫帶出風。

13

祂一聲令下,天上便大水澎湃;祂使雲從地極升起,使閃電在雨中劃過,使風從祂的倉庫吹出。

14

人人都愚蠢,毫無知識;每個金銀匠都因自己雕造嘅偶像蒙羞,因為佢鑄造嘅像係虛假嘅,裏面毫無氣息。

14

世人都愚昧無知,金匠都因所造的偶像而羞愧,因為神像是騙人的,它們沒有生命氣息。

15

呢啲都係虛空,係可笑嘅作品;到追究佢哋嘅時候,就會滅亡。

15

它們毫無價值,荒唐可笑,刑罰一到,必被毀滅。

16

雅各所得嘅福分,唔似呢啲偶像;佢係造萬有嘅主,以色列係佢承受為產業嘅族群。萬軍之上主係佢嘅名。

16

但雅各的上帝截然不同,因為祂是萬物的創造者,以色列子民是祂的產業,萬軍之耶和華是祂的名字。

17

住喺圍城裏面嘅人啊,收拾起你放喺地上嘅包袱啦!

17

被圍困的居民啊,收拾行裝離開吧!

18

因為上主噉講:「今次,我要將呢片土地嘅居民好似石頭噉甩出去;我要使佢哋受困苦,等佢哋領教一下。」

18

因為耶和華說:「看啊,這次我要把這地方的居民拋出去,使他們苦不堪言方肯覺悟。」

19

哀哭者話:「我有禍喇!我受到重創,傷口嚴重。但我對自己講:『呢個真係我嘅病痛,我一定要承受。』

19

我有禍了!因我的創傷難癒。但我說:「這是疾病,我必須忍受。」

20

我嘅帳篷被毀,繩索全部斷晒;我嘅兒女離開咗我,唔再喺度。再冇人幫我張起帳篷,掛起篷布。」

20

我的帳篷已毀,繩索已斷;我的兒女都離我而去,蹤影全無,再沒有人為我支搭帳篷,掛上幔子。

21

因為牧人愚蠢,唔尋求上主,所以佢哋一事無成,佢哋嘅羊群全部散晒。

21

首領愚昧,沒有求問耶和華,因此一敗塗地,百姓如羊群四散。

22

聽吓,有消息傳嚟!北方傳出巨大嘅震動聲,要使猶大各城荒廢,變成豺狼嘅住處。

22

聽啊,有消息傳來,喧囂的敵軍從北方衝來,要使猶大的城邑荒涼,淪為豺狼的巢穴。

23

上主啊,我知道,人嘅道路唔由自己掌握;行路嘅人,亦唔能夠自己定準腳步。

23

耶和華啊,我知道人不能駕馭自己的命運,不能左右自己的前程。

24

上主啊,求你管教我,但要按公道,唔好發怒,免得你使我衰微。

24

耶和華啊,求你公正地懲罰我,不要帶著怒氣懲罰我,免得你使我不復存在。

25

求你將烈怒倒喺唔認識你嘅列國,同唔求告你名嘅各族身上;因為佢哋吞噬雅各,將佢吞噬、消滅,又使佢嘅住處荒廢。

25

求你向不認識你的列國和不求告你名的民族發烈怒,因為他們吞噬、毀滅雅各,使他的家園一片荒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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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木製偶像同瓜田圖像(1–8)**:3按木匠製作同下文補明偶像;מעצד 所選義嘅確切工具形制不明,可指斧、錛或鑿類木工工具,正文斧頭唔聲稱已確定現代式樣。4實際索引係 משמרה,唔係暫擬מסמר;鎚嘅字典尺寸唔係經文數字,冇搬入正文。5 תמר 同 מקשה 所選物件支持瓜田中驅鳥嘅人形物,稻草人係普通類別叫法,唔證明原物用稻草造,亦冇加帽、衣服或法術。唔識講嘢、唔識行、要人抬、唔能害人或施惠都照留。6轉為向上主說話,唔承接偶像做受話者。8原文將教導、虛妄偶像同木頭緊接,關係壓縮。正文「佢哋奉為導師嘅虛妄偶像,不過係木頭」按偶像被當作教導權威、實際卻只是木頭嘅反諷展開;奉為導師係主譯為明示人同偶像嘅關係所作嘅句法轉述,唔係原文另有一個導師名詞,亦唔係講偶像真係識出聲教人。木頭直接指偶像本身,唔再含糊噉當教導內容。原句亦可較開放理解為談論虛妄事物嘅教導,呢個有界選擇唔聲稱唯一消除原文歧義。 2. **衣料、亞蘭文同創造主(9–16)**:9銀係錘成薄片,冇指定厚度、重量或金額。תכלת 同 ארגמן 係兩個不同衣料名稱;本次完整所選字典物件兩者實際都寫紫紅色織物,唔足以單憑呢份資料證明一藍一紫或精確色階。正文保留兩種紫色布料,唔將兩名抹成只一款,亦唔硬造色調對比;紫色係較寬嘅色類,確切色別仍有限制。字典所連染料外部著作冇另查。烏法照已核名字字形,唔改成熟悉嘅另一地名。11整節實際係亞蘭文,原檔只有普通詞標籤,唔冒稱XML另有語言屬性。עבד 所選係亞蘭文pe'al創造;אבד 所選物件列qal同跨節座標,唔因此將實際亞蘭文改作希伯來文。正文採神明將消失嘅宣告,未完成式亦可帶願望/宣告力度,唔聲稱義項清單唯一確定語氣。12補上主以承接真神同創造主,唔誤接11假神;13採讀本הארץ,雲唔係王侯。14 נסך 係鑄像名詞,唔係歷史仍隔離嘅奠酒資料,冇混入奠祭。15係可笑嘅製品,唔新增某個人嘲笑上主。16部分/所得描寫雅各同上主嘅親密專屬關係,唔把上主當可持有嘅物件;以色列係上主嘅產業,兩個領屬方向唔倒轉。 3. **包袱、困苦同破帳篷(17–22)**:17採讀本יֹשֶׁבֶת,無元音字形係ישבת,唔係多一個vav嘅יושבת;書寫係ישבתי。原文單數女性稱呼喺此按被圍困嘅集體呈現,唔另造一個具名女子。כנעה 係外出攜帶嘅包袱,מצור 係圍困,唔直接改寫成某次已知戰役。18 קלע 有投石甩出嘅圖像,正文用石頭噉甩出去保留強制驅離,唔加現代橡筋彈弓。מצא 所選係得知/領會,正文採領教困苦嘅有界理解;原句受詞冇明寫,唔補「尋見我」、悔改成功或必定得救,亦唔假稱字典解決所有句法。19哀哭者話係分開神諭同受傷哀聲嘅報語,唔聲稱原文有呢個標籤,亦唔固定係某個歷史人物。傷勢嚴重唔等於原文已唯一指定某種不治之症。20兒女離去/唔再喺度保留未明說嘅失去方式,唔一律補成全部戰死。帳篷繩、篷布冇另加材料或尺寸。21 שכל 所選係行事成功,故按否定譯一事無成;羊群唔誤作土地散開。22實際所選係תן豺狼,唔係暫擬תנין海怪;北方冇自行補帝國名。 4. **腳步、管教同烈怒(23–25)**:23保留人唔能自己定準腳步嘅圖像,唔另添否定一切人類責任嘅教義句。24 משפט 係公道,管教可以包含懲罰,唔化成只講溫柔說話。מעט 所選係使數量減少;原文以單數我承受減損,亦可帶集體聲音。正文衰微採較寬嘅減損表達,避免將單數人直接講成所剩無幾而令人誤解成財物或身體碎份;唔聲稱原文另有衰微呢個詞,亦唔指定必定全數滅絕、人口數字或純粹情緒上難堪。呢個係主譯喺原文單數同減少圖像之間所作嘅有界句法選擇。由19哀聲到23祈禱嘅第一人稱唔強定單一歷史發言者。25原文吞噬、再吞噬同消滅嘅重複力度照留;求烈怒臨到摧毀雅各嘅列國同各族,唔改成泛泛求平安。נוה 係住處,唔搬用第9章另一所選草場義。本章按兩套來源嘅原生10:1–25保留;官方25個節標識只係結構資料,唔靠相同數量自動證明逐節對齊。 ## 全卷來源、版本及授權(原文保留) # 耶利米書|來源、版本及授權 ## 希伯來文底本與比較範圍 本譯以希伯來原文作翻譯依據,使用以下兩份現代數碼編訂資料,保留兩版實際差異;沒有把現代中文或英文聖經譯句當作翻譯底本。各章譯註交代所採讀法、重要歧義及不能確定的地方。 -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所用既有下載檔的原取得時間未能確定,不另補日期。來源准許自由閱讀及複製希伯來文聖經文字;這不等於網站其他檔案、字型或版面設計全部適用同一許可。 -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署名 **Hebrew Wikisource**;Seth (Avi) Kadish 編製,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 提供重要技術協助。來源:[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數碼版本:[MAM-basics 固定版本](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tree/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使用 MAM-parsed/plus/C2-Jeremiah.json。原文資料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授權(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適用的署名、來源連結、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程式碼的授權與原文資料授權不可混為一談。 MAM 是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讀者版,**不是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的直接轉錄**。本譯沒有親驗整部古抄本,也沒有另行完整查驗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或死海古卷;譯註提到的古代見證,應按實際所用編訂註記或研究資料的範圍理解。 尤其29:9的出版註指出阿勒頗抄本有兩葉缺失及第三葉部分殘缺,缺失部分由列寧格勒資料補足。MAM31:34(對應本讀本31:35)由「太陽」一詞起部分保存,至32:25所指位置才恢復完整。不可把這段編訂補足的文字冒稱全由現存阿勒頗抄本直接讀出。書寫/讀本、輔音、點音、重音及段落差異並非同一類證據;本譯不把各版差異暗中抹平,也不以版面標記另造經文。 ## 章節編排 本讀本按 UXLC 的連續章節編排,共52章、1,364個正文單位。**MAM30:25 對應本讀本31:1,是同一段經文,正文只列一次。** 對照說明不是額外一節,也不是要另外朗讀的正文。其他原生節位差異及採用讀法見各章譯註;不同版本的章節標號不能單憑數量推定逐節相同。 ## 詞義、文化與度量資料 必要詞義研究參考 United Bible Societies 的 **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SDBH),v0.9.4-en**:[固定版本及授權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tree/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dictionaries/hebrew)。只使用與問題有關的詞義及適用註釋,不以詞典單字義取代整句原文判斷;索引缺項或註記缺失不補造為已知證據。本包不附詞典全文或原始詞條,也不另行宣稱取得整庫再分發權。 第52章度量研究另參考 **Ray Pritz/United Bible Societies**,*The Works of Their Hands: 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09),及改編版 *Hu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25);所用 XML 仍載2009年版權。來源及授權:[UBS Flora, Fauna and Realia 資源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blob/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flora-fauna-realia/README.md)。該資源採 **CC BY-SA 4.0**,適用署名、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本譯使用必要指闊、肘尺與舊約度量表的研究資料,另作粵語說明及合理近似換算;沒有收錄來源圖片或整部手冊。 古代度量並非單一精確公制:肘尺資料有44.5、51.81厘米等估值,度量表另採約半米、指闊約兩厘米。第52章正文採合理約值,原數值、估值差異及限制保留於譯註,沒有聲稱本章已證實採王室肘尺,也沒有推造精確指闊與肘尺比例。來源索引另有 Span/Palm 連結標示不一致,不據此擴張為已解決的度量證據。32:9的銀按重量作近似換算,不兌換成現代貨幣。 ## 專名與本譯的改作 較早章稿曾使用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有界名字資料;本次全卷整合則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的參考版本目錄](https://canread.bible/reference/library/)所標示的 **「2010 和合本修訂版」**作專名字形核對。該版本來源識別指向 Beblia,與網站的1919《和合本》及2026粵語版本有別;這不是宣稱由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的轉錄。網站目錄將相關來源及授權標為 **Rights unconfirmed(權利資料未確認)**,本次名字核對不等於取得整部譯文再分發權。本包不附該網站的現代譯句、原始頁面或整部譯本。 核對涵蓋全52章事先列出的1,831處正文專名出現;原有1,765處字頭完全相符,其餘66處逐項區分為字形/分隔符號、原文敏感名稱、通名修飾或正文補明的指涉,另補核35:3的人名及「西番雅/西番亞」差異。正文作21處有界名字字形調整,包括52:32對上一節同一位王的名字同步;沒有因另一版本未重複人名,就刪去原文導向的指涉交代。這不等於重新窮盡鑑定網站全部專名,也不讓另一版本的句義取代希伯來原文。39章官銜分組、46:25亞捫神與亞捫民族的區分、49:3「愛地」的位置未定,以及52:24保留「西番雅」而記錄網站「西番亞」的字形差異,均按實際原文及譯註處理。 本次亦按實際內容核實該網站的節位:本讀本8:23對網站9:1,9:1–25對網站9:2–26;網站34:8合列本讀本34:8–9,網站43:5合列本讀本43:5–6。這些是特定來源的對照,不憑節數推定其他版本都一樣,也不因此合併或漏列本讀本的原文單位。 各章完整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保留當時章稿的歷史狀態。本次所列名字清單的核對狀態由以上說明更新;真正的原文歧義、人物同一性限制、未取得的研究證據及權利條件並未因此取消。 本譯另製繁體香港粵語正文、標點、指涉安排、註釋及上述章節呈現;不宣稱來源機構為本譯背書。這份讀本保留來源的適用權利條件,不將「原文可以複製」擴張為所有參考資源或其圖片均可任意再分發。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尚非可發布版本**;使用及再分發仍須遵守各來源實際適用的授權。 ## 原始交付閱讀說明(交付時狀態;現依擁有人指示以人工校對前定稿發布) # 耶利米書|繁體香港粵語全卷讀本 本包收錄52章、1,364個正文單位,以及各章完整譯註。章稿依 v2.7 八步翻譯流程審閱,整卷整合另作末編及成品核對;不以檔案齊備代替內容審閱。 ## 點樣閱讀 - 「章稿」資料夾:每章一份 Markdown 檔,先列正文,後列完整譯註。 - 「來源及授權.md」:原文版本、研究資料、來源限制、授權及專名核對範圍說明。 - 第30章正文至24節;MAM30:25所載同一段經文列於本讀本31:1一次。這是節位對照,不是漏譯或額外一節。 ## 目前狀態 **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不是已獲全面放行的可發布版本。** 本次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標示為「2010 和合本修訂版」的版本作專名字形核對,已比較全52章所列出的1,831處專名出現,並處理所發現的差異;這是對指定名字清單的有界核對,不是聲稱網站所有專名已毫無遺漏地重新鑑定,也不是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本讀本52:24保留一致字形「西番雅」,並在譯註記錄該網站此處作「西番亞」的差異。 第8、9章與該網站版本的實際節位對應亦已核實;34:8–9及43:5–6在該網站分別合列一個顯示單位,本讀本仍保留原文各節。各章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是保留章稿完成時的歷史狀態;本次有界專名核對的更新狀態,以本說明及「來源及授權.md」為準,不表示其他來源、人物身分或全部權利問題已一併解決。 原文真正的歧義、版本差異、古代度量近似及歷史日期張力仍按各章譯註保留,不為求整齊而暗中統一。未作真人錄音測試的語言審閱屬文字審閱。 本包不包含私人研究資料、詞典全文、內部審閱報告或部署檔案;生成及交付本包不代表已公開上線。來源及授權條件請一併閱讀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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