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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2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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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猶大王約西亞嘅仔約雅敬開始作王嘅時候,上主有以下嘅話臨到耶利米:

耶利米被捕

1

約西亞的兒子猶大王約雅敬執政初期,耶和華對耶利米說:

2

上主噉講:「你要企喺上主嘅殿嘅院子裏面,向從猶大各城嚟上主嘅殿敬拜嘅人,講出我吩咐你向佢哋講嘅一切話,一句都唔好省略。

2

「這是耶和華說的:你要站在我殿的院子裡,把我吩咐你的話一字不漏地告訴從猶大各城前來敬拜的人。

3

或者佢哋會聽從,各人回轉,離開邪惡嘅道路;噉我就會回心轉意,唔降下我因佢哋嘅惡行而打算降畀佢哋嘅災禍。

3

或許他們都會聽從我的話,改邪歸正,那樣我會施憐憫,取消原本用來懲治他們罪惡的災禍。

4

你要對佢哋講:『上主噉講:如果你哋唔聽從我,唔遵行我擺喺你哋面前嘅律法,

4

你要告訴他們,耶和華這樣說,『如果你們不聽從我的話,不遵行我給你們設立的律法,

5

唔聽從我嘅僕人——先知——嘅話;我一次又一次差佢哋到你哋度,你哋卻一直唔聽,

5

不聽從我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屢次傳給你們的話,

6

我就會使呢座殿好似示羅噉,使呢座城成為地上列國咒詛嘅對象。』」

6

我必使這殿像示羅一樣被毀,使耶路撒冷被萬國咒詛。』」

7

祭司、先知同全體百姓,都聽到耶利米喺上主嘅殿講呢啲話。

7

祭司、先知和民眾都聽見了耶利米在耶和華的殿裡說的這些話。

8

耶利米講完上主吩咐佢向全體百姓講嘅一切話,祭司、先知同全體百姓就捉住佢,話:「你一定要死!

8

耶利米向民眾傳達完耶和華的話之後,祭司、先知和民眾就抓住他,說:「你真該死!

9

你點解奉上主嘅名預言,話呢座殿會好似示羅噉,呢座城會荒廢,冇人居住?」全體百姓都喺上主嘅殿聚集到耶利米身邊。

9

你為什麼奉耶和華的名預言這殿必像示羅一樣被毀,這城必要荒無人煙呢?」於是,他們聚在耶和華的殿裡圍住耶利米。

10

猶大嘅官員聽到呢啲事,就從王宮上到上主嘅殿,坐喺上主嘅殿嘅新門入口。

10

猶大的官員得知後,就離開王宮,上到耶和華的殿,坐在耶和華殿新門的入口。

11

祭司同先知對官員同全體百姓講:「呢個人應該判死刑!因為佢講預言攻擊呢座城,正如你哋親耳聽到嘅。」

11

祭司和先知對官員和民眾說:「這人該被處死!因為他預言這城要被毀,這是你們親耳聽到的。」

12

耶利米對所有官員同全體百姓講:「係上主差我嚟,向呢座殿同呢座城宣講你哋聽到嘅一切預言。

12

耶利米對官員和民眾說:「你們剛才聽見了耶和華差我對這殿和這城說的預言。

13

而家,你哋要改正自己嘅行為同所做嘅事,聽從上主你哋上帝嘅話;上主就會回心轉意,唔降下佢宣告要降畀你哋嘅災禍。

13

你們要改邪歸正,聽從你們上帝耶和華的話,這樣耶和華必施憐憫,取消祂宣佈要降給你們的災禍。

14

至於我,我就喺你哋手上;你哋認為點樣好、點樣公正,就噉對待我啦。

14

至於我,我已落在你們手中,你們認為怎樣好就怎樣待我吧!

15

不過,你哋一定要清楚知道:如果你哋殺我,就係使你哋自己、呢座城同城裏面嘅居民,都背上殺害無辜者嘅血債。因為的確係上主差我到你哋度,親口向你哋講呢一切話。」

15

不過,你們要確知,如果你們置我於死地,你們和這城及城中的居民必擔當濫殺無辜的罪,因為確實是耶和華派我來告訴你們這些預言的。」

16

官員同全體百姓就對祭司同先知講:「呢個人唔應該判死刑,因為佢係奉上主我哋上帝嘅名向我哋講話。」

16

官員和民眾便對祭司和先知說:「這人不該被處死,因為他是奉我們上帝耶和華的名對我們說話。」

17

當地有幾位長老企起身,對聚集嘅全體百姓講:

17

有幾個長老站起來對聚集的民眾說:

18

「猶大王希西家在位嘅時候,摩利沙人彌迦曾經講預言,向猶大全體百姓宣告:『萬軍之上主噉講:錫安會好似田地噉畀人耕翻,耶路撒冷會變成一堆堆廢墟,聖殿所在嘅山會變成長滿樹林嘅高地。』

18

「猶大王希西迦執政期間,摩利沙人彌迦對猶大民眾預言說,「『萬軍之耶和華說錫安必被夷為平地,耶路撒冷必淪為廢墟,聖殿山必成為長滿荒林的高崗。』↗

19

猶大王希西家同全猶大有冇將佢處死呢?希西家唔係敬畏上主、懇求上主開恩咩?上主就回心轉意,冇降下佢宣告要降畀佢哋嘅災禍。我哋而家卻要為自己招來大禍!」

19

「但猶大王希西迦和猶大眾人並沒有處死他。希西迦敬畏耶和華,求祂開恩,耶和華就施憐憫,沒有把宣佈的災禍降給他們。若處死這人,我們就會大禍臨頭。」

20

另外,亦有一個奉上主嘅名講預言嘅人,佢係基列‧耶琳人示瑪雅嘅仔烏利亞。佢向呢座城同呢片土地講預言,所講嘅同耶利米一樣。

20

當時,基列·耶琳人示瑪雅的兒子烏利亞也奉耶和華的名預言這城和這地方將被毀,內容與耶利米說的一樣。

21

約雅敬王、佢所有勇士同官員聽到烏利亞嘅話,王就想殺佢。烏利亞聽到風聲,好驚,就逃去埃及。

21

約雅敬王及其官長臣僕聽見烏利亞的話,王就想處死他。烏利亞得知後,嚇得逃到埃及去了。

22

約雅敬王差人去埃及,派咗亞革波嘅仔以利拿單,同其他人一齊去。

22

約雅敬王便派亞革波的兒子以利拿單率隨從去埃及捉拿他。

23

佢哋將烏利亞從埃及帶返嚟,帶到約雅敬王面前;王用刀劍殺咗佢,將佢嘅屍體扔喺平民嘅墳地。

23

他們把烏利亞從埃及押送到約雅敬王面前,王用刀殺了他,把屍首拋在平民的墳地中。

24

不過,沙番嘅仔亞希甘支持耶利米,使佢冇被交到百姓手上處死。

24

不過,沙番的兒子亞希甘保護耶利米,他才沒被交給民眾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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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1–6節,完整宣講同回轉嘅可能。** 1節照原文留約雅敬開始作王,唔自行補某一年。2節各城嚟敬拜係城裏面嘅人,唔係城市建築移動;殿同院子唔合併成同一個地方。「一句都唔好省略」按גרע同דבר嘅實際搭配,唔係逐個中文字嘅數量規則。所選גרע定義集中講減少人參與活動,同本句話語作賓語唔完全貼合,正文係原文上下文判斷,唔冒稱詞條已直接寫省略一句。3節或者保留可能性,回心轉意指因人回轉而唔施行所宣告災禍,唔改成上主要悔改自己嘅罪,亦唔抹去原句重新考慮所要做嘅事。惡行同災禍分開,唔將兩者一律譯道德邪惡。4–6節條件同後果跨節延續;5節一次又一次係שכם反覆差派嘅慣用法,唔另加每朝時分。示羅比較照留,唔補本段冇交代嘅事件細節。6節寫הזאתה/讀הזאת按讀法表達。 2. **7–16節,死亡指控同無辜血債。** 祭司、先知同百姓先捉住耶利米,16節官員同百姓卻反對死刑,唔將百姓整章固定成同一立場。10節新門係門名/稱呼,唔推定剛建成嘅日期;正文入口係פתח,唔同門שׁער混成兩道門。11、16節係相反嘅死刑判斷,唔係兩宗無關訴訟。14節好同公正係「你哋認為」,唔代表耶利米認可殺害無辜者。15節נתן דם נקי所選定義寫神將人視為有罪而人本來無辜;但本句明寫「你哋」將無辜血加喺「你哋自己」同城民身上,唔可以照套定義,倒轉成神冤枉無辜嘅殺人者。正文按原句同דם流血致罪義,明示殺害無辜者嘅血債;無辜係耶利米,殺佢嘅人須負責。原文親耳聽嘅圖像以親口向你哋講表達直接傳話,唔聲稱另一次私下對話。 3. **17–19節,長老引用彌迦。** 長老係有權威嘅社群領袖,唔單係所有年長人士。18節彌迦寫מיכיה/讀מיכה照留記錄;正文按本章引用,冇另開彌迦書去整齊化引文。錫安被耕翻保留田地圖像,唔只縮成抽象毀滅;聖殿山變樹林高地唔自動解作異教丘壇。19節問題預期希西家冇殺先知,正文唔倒轉成佢處決彌迦。חלה פנים係懇求恩待;所選חלה同פָּנֶה搭配metadata列hif,唔代表原句וַיְחַל必須照呢個標籤重新點音,亦唔將פני名詞當動詞。希西家敬畏同21節烏利亞害怕被殺,語境唔同。19節為自己招禍係長老對當下行動嘅警告,唔另造已完成嘅滅城事件,נפש亦唔限脫離身體嘅靈魂。 4. **20–24節,烏利亞同耶利米。** 原文20節冇另加報語,烏利亞一段可以被理解為長老續講,亦可以係敘事者插敘;正文選擇喺19節結束長老引語,20–23節作敘事補充,係有保留嘅聲音編排,唔冒稱原文引號已定。21節勇士係王身邊有力量嘅人,語境容許軍事理解,但所選גבור定義較闊,唔單憑詞條證某個固定軍階。22節兩次埃及方向係同一次差派嘅重述,正文唔製造兩隊唔同使者。23節王係處死嘅施事,唔另斷定一定由王親手揮刀;刀劍、屍體同扔去平民墳地保留,唔美化成隆重安葬。24節亞希甘嘅手同耶利米一齊係支持保護,同「交到百姓手上」嘅控制義唔同;את前一處係同、後面אותו係受交付者,唔混淆。烏利亞被殺而耶利米受保護,唔加所有真先知都會免死嘅保證。 ## 全卷來源、版本及授權(原文保留) # 耶利米書|來源、版本及授權 ## 希伯來文底本與比較範圍 本譯以希伯來原文作翻譯依據,使用以下兩份現代數碼編訂資料,保留兩版實際差異;沒有把現代中文或英文聖經譯句當作翻譯底本。各章譯註交代所採讀法、重要歧義及不能確定的地方。 -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所用既有下載檔的原取得時間未能確定,不另補日期。來源准許自由閱讀及複製希伯來文聖經文字;這不等於網站其他檔案、字型或版面設計全部適用同一許可。 -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署名 **Hebrew Wikisource**;Seth (Avi) Kadish 編製,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 提供重要技術協助。來源:[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數碼版本:[MAM-basics 固定版本](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tree/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使用 MAM-parsed/plus/C2-Jeremiah.json。原文資料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授權(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適用的署名、來源連結、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程式碼的授權與原文資料授權不可混為一談。 MAM 是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讀者版,**不是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的直接轉錄**。本譯沒有親驗整部古抄本,也沒有另行完整查驗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或死海古卷;譯註提到的古代見證,應按實際所用編訂註記或研究資料的範圍理解。 尤其29:9的出版註指出阿勒頗抄本有兩葉缺失及第三葉部分殘缺,缺失部分由列寧格勒資料補足。MAM31:34(對應本讀本31:35)由「太陽」一詞起部分保存,至32:25所指位置才恢復完整。不可把這段編訂補足的文字冒稱全由現存阿勒頗抄本直接讀出。書寫/讀本、輔音、點音、重音及段落差異並非同一類證據;本譯不把各版差異暗中抹平,也不以版面標記另造經文。 ## 章節編排 本讀本按 UXLC 的連續章節編排,共52章、1,364個正文單位。**MAM30:25 對應本讀本31:1,是同一段經文,正文只列一次。** 對照說明不是額外一節,也不是要另外朗讀的正文。其他原生節位差異及採用讀法見各章譯註;不同版本的章節標號不能單憑數量推定逐節相同。 ## 詞義、文化與度量資料 必要詞義研究參考 United Bible Societies 的 **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SDBH),v0.9.4-en**:[固定版本及授權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tree/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dictionaries/hebrew)。只使用與問題有關的詞義及適用註釋,不以詞典單字義取代整句原文判斷;索引缺項或註記缺失不補造為已知證據。本包不附詞典全文或原始詞條,也不另行宣稱取得整庫再分發權。 第52章度量研究另參考 **Ray Pritz/United Bible Societies**,*The Works of Their Hands: 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09),及改編版 *Hu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25);所用 XML 仍載2009年版權。來源及授權:[UBS Flora, Fauna and Realia 資源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blob/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flora-fauna-realia/README.md)。該資源採 **CC BY-SA 4.0**,適用署名、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本譯使用必要指闊、肘尺與舊約度量表的研究資料,另作粵語說明及合理近似換算;沒有收錄來源圖片或整部手冊。 古代度量並非單一精確公制:肘尺資料有44.5、51.81厘米等估值,度量表另採約半米、指闊約兩厘米。第52章正文採合理約值,原數值、估值差異及限制保留於譯註,沒有聲稱本章已證實採王室肘尺,也沒有推造精確指闊與肘尺比例。來源索引另有 Span/Palm 連結標示不一致,不據此擴張為已解決的度量證據。32:9的銀按重量作近似換算,不兌換成現代貨幣。 ## 專名與本譯的改作 較早章稿曾使用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有界名字資料;本次全卷整合則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的參考版本目錄](https://canread.bible/reference/library/)所標示的 **「2010 和合本修訂版」**作專名字形核對。該版本來源識別指向 Beblia,與網站的1919《和合本》及2026粵語版本有別;這不是宣稱由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的轉錄。網站目錄將相關來源及授權標為 **Rights unconfirmed(權利資料未確認)**,本次名字核對不等於取得整部譯文再分發權。本包不附該網站的現代譯句、原始頁面或整部譯本。 核對涵蓋全52章事先列出的1,831處正文專名出現;原有1,765處字頭完全相符,其餘66處逐項區分為字形/分隔符號、原文敏感名稱、通名修飾或正文補明的指涉,另補核35:3的人名及「西番雅/西番亞」差異。正文作21處有界名字字形調整,包括52:32對上一節同一位王的名字同步;沒有因另一版本未重複人名,就刪去原文導向的指涉交代。這不等於重新窮盡鑑定網站全部專名,也不讓另一版本的句義取代希伯來原文。39章官銜分組、46:25亞捫神與亞捫民族的區分、49:3「愛地」的位置未定,以及52:24保留「西番雅」而記錄網站「西番亞」的字形差異,均按實際原文及譯註處理。 本次亦按實際內容核實該網站的節位:本讀本8:23對網站9:1,9:1–25對網站9:2–26;網站34:8合列本讀本34:8–9,網站43:5合列本讀本43:5–6。這些是特定來源的對照,不憑節數推定其他版本都一樣,也不因此合併或漏列本讀本的原文單位。 各章完整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保留當時章稿的歷史狀態。本次所列名字清單的核對狀態由以上說明更新;真正的原文歧義、人物同一性限制、未取得的研究證據及權利條件並未因此取消。 本譯另製繁體香港粵語正文、標點、指涉安排、註釋及上述章節呈現;不宣稱來源機構為本譯背書。這份讀本保留來源的適用權利條件,不將「原文可以複製」擴張為所有參考資源或其圖片均可任意再分發。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尚非可發布版本**;使用及再分發仍須遵守各來源實際適用的授權。 ## 原始交付閱讀說明(交付時狀態;現依擁有人指示以人工校對前定稿發布) # 耶利米書|繁體香港粵語全卷讀本 本包收錄52章、1,364個正文單位,以及各章完整譯註。章稿依 v2.7 八步翻譯流程審閱,整卷整合另作末編及成品核對;不以檔案齊備代替內容審閱。 ## 點樣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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