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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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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以下係上主臨到耶利米、論到旱災嘅話。

預言旱災

1

耶和華告訴耶利米有關旱災的事:

2

猶大悲哀,城門口嘅人萎靡不振,滿面愁容坐喺地上;耶路撒冷嘅哀叫聲上達天際。

2

「猶大悲泣,她的城邑衰敗,人人坐在地上痛哭,耶路撒冷哀鳴四起。

3

權貴派僕人去搵水;佢哋去到水窪,搵唔到水,就拎住空嘅器皿返嚟。佢哋羞愧受辱,蒙住自己個頭。

3

貴族派僕人去水池打水,僕人去那裡發現沒有水,就帶著空瓶垂頭喪氣、羞愧地抱頭而歸。

4

因為地上冇雨,土地乾裂;農夫羞愧,蒙住自己個頭。

4

天不下雨,土地乾裂,農夫沮喪地抱著頭。

5

連田野嘅母鹿生咗小鹿,都要丟低佢,因為冇青草。

5

因為沒有草,田野的母鹿拋棄了剛生下來的小鹿;

6

野驢企喺光禿禿嘅山岡,好似豺噉用鼻嗅住空氣;因為冇草,佢哋雙眼都暗淡落嚟。

6

因為沒有草,野驢站在光禿的山頭上像豺狼一樣喘氣,雙目無神。」

7

上主啊,我哋嘅罪孽雖然作證控告我哋,求你仍然為你嘅名採取行動!我哋屢次背叛,得罪咗你。

7

耶和華啊,雖然我們的罪控告我們,我們屢屢叛逆得罪你,求你為了自己的名而拯救我們。

8

以色列嘅盼望、患難時拯救佢嘅主啊,你點解好似寄居喺呢片土地嘅外鄉人,又好似途中轉入嚟過夜嘅旅客呢?

8

以色列的盼望和患難時的救主啊,你為什麼在本地像個異鄉人,像個只住一夜的客旅呢?

9

你點解好似一個驚呆咗嘅人,又好似一個無力救人嘅勇士呢?上主啊,你就喺我哋當中,我哋係歸你名下嘅;求你唔好丟低我哋!

9

你為什麼像個受驚的人,像個無力救人的勇士呢?耶和華啊,你一直都在我們中間,我們屬於你的名下,求你不要拋棄我們。

10

上主論到呢班人噉講:「佢哋就係噉鍾意走歪路,唔肯約束自己雙腳。上主唔接納佢哋;而家要記住佢哋嘅罪孽,追討佢哋嘅罪。」

10

關於這些百姓,耶和華說:「他們喜歡遊蕩,不約束自己的腳步,因此耶和華不悅納他們。現在祂要追憶他們的罪惡,追討他們的罪。」

11

上主對我講:「唔好為呢班人祈求福祉。

11

耶和華對我說:「你不要為這百姓求好處。

12

就算佢哋禁食,我都唔聽佢哋嘅呼求;就算佢哋獻上燔祭同素祭,我都唔接納佢哋。我反而要用刀劍、饑荒同瘟疫消滅佢哋。」

12

即使他們禁食,我也不會聽他們的呼求;他們獻上燔祭和素祭,我也不會悅納。我要用刀劍、饑荒和瘟疫滅絕他們。」

13

我就話:「唉,主上主啊!你睇,嗰啲先知對佢哋講:『你哋唔會遇到刀劍,亦唔會有饑荒;上主話,我要喺呢度賜畀你哋長久嘅平安。』」

13

我說:「主耶和華啊!眾先知不停地告訴他們不會有戰爭,也不會遭遇饑荒,說耶和華必在這地方賜給他們永久的平安。」

14

上主對我講:「嗰啲先知奉我嘅名講假預言。我冇差佢哋去,冇吩咐過佢哋,亦冇對佢哋講過話。佢哋向你哋預言嘅,係虛假嘅異象、占卜、毫無價值嘅嘢,同佢哋心裏嘅欺詐。

14

耶和華對我說:「那些先知奉我的名說假預言,我並沒有差派他們,沒有委任他們,也沒有對他們說話。他們對你們說的預言是假異象,是占卜,是他們心中的妄想。

15

所以上主論到嗰啲奉我嘅名講預言、我卻冇差遣嘅先知噉講:佢哋話『呢片土地唔會有刀劍同饑荒』,嗰啲先知卻要死於刀劍同饑荒。

15

我沒有差派他們,他們卻奉我的名預言這地方必沒有刀劍和饑荒。他們必死於刀劍和饑荒。這是耶和華說的。

16

聽佢哋預言嘅百姓,要因饑荒同刀劍被拋喺耶路撒冷街上;佢哋同佢哋嘅妻子、兒女,都冇人埋葬。我要將佢哋作惡嘅報應傾倒喺佢哋身上。

16

聽他們說預言的人及其妻子兒女,必因饑荒和戰爭而曝屍耶路撒冷街頭,無人掩埋。因為我要使他們受到應得的報應。

17

你要對佢哋講呢番話:『願我雙眼日夜流淚,唔好停止;因為我嘅子民,好似我嘅童貞女兒一樣,遭受極大嘅打擊,受咗極重嘅傷。

17

「耶利米,你要對他們說,『讓我晝夜淚眼汪汪吧,因為我的處女同胞遭受重創,傷勢危重。

18

我去到田野,就見到被刀劍殺死嘅人;我入到城裏,就見到因饑荒而病弱嘅人。連先知同祭司,都四處流轉,去到自己唔認識嘅地方。』」

18

我走到田間,眼前是死於刀下的屍體;我進入城裡,見饑荒肆虐,先知和祭司也流亡異鄉。』」*

19

我哋呼求:你真係完全厭棄猶大咩?你心裏厭惡錫安咩?你點解打擊我哋,使我哋無法復原呢?我哋盼望平安,卻冇好事;盼望復原嘅時候,嚟到嘅卻係驚恐!

19

耶和華啊,你完全丟棄猶大了嗎?你厭惡錫安嗎?你為什麼重重地打我們,以致無法醫治?我們期待平安,卻沒有祥和;渴望得到醫治,卻飽受驚嚇。

20

上主啊,我哋承認自己嘅邪惡,同祖先嘅罪孽,因為我哋得罪咗你。

20

耶和華啊,我們承認自己和我們祖先的罪,我們誠然得罪了你。

21

求你為你嘅名,唔好厭棄我哋,唔好使你榮耀嘅寶座受辱;求你記住,唔好廢除你同我哋所立嘅約。

21

為了你的尊名,求你不要厭惡我們,不要讓你榮耀的寶座蒙羞。求你顧念你與我們立的約,不要廢除它。

22

列國嗰啲虛妄嘅偶像,有邊個能夠降雨呢?天空自己能夠落陣雨咩?上主我哋嘅上帝啊,做到呢啲嘅唔係你咩?我哋要仰望你,因為呢一切都係你做嘅。

22

在列國供奉的偶像中,誰能賜下雨水呢?天能自降甘霖嗎?我們的上帝耶和華啊,難道不是只有你能行這些事嗎?是你行了這一切,所以我們仰望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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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旱災、搵水同動物(1–6)**:2原文以猶大同城門表達哀傷;正文將城門作城門口嘅人,係地方代居民嘅語境處理。קדר 所選註明可以係哀悼嘅深色/沾塵衣服,亦可以係愁苦面容;本譯取滿面愁容,坐喺地上係按向地嘅語句補明姿態,唔聲稱原文另有坐一字,亦唔排除衣服理解。3 צעיר 此處所選係僕人,唔單靠字根就定作細蚊仔;Kצעוריהם/Qצעיריהם照存。גב 係凹地、水窪或水體乾涸後嘅低處,唔足以指定人工水井或蓄水池。蒙頭冇加入用手或指定布料。4 חתת 所選支持土地乾裂。5母鹿丟低幼鹿係旱災圖像,唔作動物道德定罪。6 שאף 所選係用鼻嗅空氣,本譯唔憑慣用譯法改作喘氣,亦冇補求偶動機;תן 係豺,唔係怪獸。眼睛暗淡保留衰弱圖像,唔指定疾病機制。 2. **呼求、拒絕同祭物(7–12)**:7罪孽作證係控告圖像,為你嘅名採取行動保留原文未明定行動方式,唔加一場已發生嘅救援。8 גר 係寄居外鄉人,未必只住一晚;ארח/נטה/לין 另係旅客途中轉入過夜,兩個比較唔合併成同一種人。9驚呆或無力救人係祈求者嘅反問,唔係敘述者斷言上主真係無能。10道德上走歪路同不約束雙腳並存;פקד 呢度係追討罪,唔係第13章21節嘅任命。11祈求福祉即為佢哋求好處。12燔祭係幾乎全部焚燒嘅祭牲,素祭係穀物祭,唔係肉食餐;唔接納佢哋嘅對象係人,唔改成只拒收祭物。瘟疫冇指定病原。所讀עלה係祭物名詞,唔冒稱已查同節所有動詞義項。 3. **假先知嘅平安保證(13–16)**:13由耶利米轉述先知嘅聲稱,內部我要賜平安係佢哋冒稱上主說話;正文補明上主話,係為標示所冒用嘅聲音,唔承認預言真係出於上主。אמת 呢個搭配強調穩固長久,唔只係一句話真假。14 אליל 所選係毫無價值,唔硬改成一件實體偶像;קסם 占卜冇指定肝臟、箭或抽籤方法。Kואלול ותרמות/Qואליל ותרמית兩詞分別保留,MAM合註唔等於少咗一個字。15嗰啲先知會遭受自己否認嘅刀劍饑荒。16惡傾倒喺人身上按審判語境用作惡嘅報應,係關係補明,唔係添加另一宗罪;妻子兒女同冇人埋葬嘅範圍保留。 4. **眼淚、童貞女兒同陌生地方(17–18)**:17上主命先知講第一人稱哀歌,正文保留報語同內層引語;本譯理解為受命嘅先知代言,唔把兩層我隨意合成一個未標明說話者。בתולת בת עמי 將整體子民作童貞女兒,正文先講我嘅子民,再講女子比喻,唔限於女居民,亦唔聲稱每個人都真係童貞。נחלה 呢度由חלה嚴重傷害義解,唔係承受產業。18城外刀劍死者同城內饑荒病弱者分開,唔將後者全部改成屍體。 סחר 所選詞條係為經商而四處走動,並保留移動/交易嘅義項關係,唔係字典唯一寫流亡。本譯按當段災難同去到不認識土地嘅語序,取四處流轉嘅移動成分,冇喺正文指定商業活動;呢個係主譯有界語境選擇,唔聲稱交易義不存在,亦唔由詞條證明一定被擄。原文末尾不認識嘅對象未明寫,本譯接作前面土地;冇加巴比倫、流亡年數、交易貨物或先知祭司嘅動機。 5. **共同認罪、立約同降雨(19–22)**:19由哀歌轉入向上主嘅群體祈求,正文補明我哋呼求,係按19–22我哋同上主我哋嘅上帝判定聲音,原文19冇另外報語。厭棄同厭惡仍係問題,唔變成上主已作永久棄絕嘅敘述。מרפא 此處包括子民整體復原,唔只係個別病人醫療。20祖先係世代先輩,唔把歷代祖先全部改成爸爸。21求唔好廢約,唔等於敘述上主已違約;寶座唔額外指定建築材質。22 הבל 係無用嘅列國偶像,同14 אליל 嘅當地用法分開。天空自己係按上主作為與偶像無能嘅對比補明,唔否認雨由天空落下;陣雨唔誇大成洪水。全章以盼望祈求收結,完整15章嘅嚴厲回答仍在上下文,唔加即時獲允嘅保證。 ## 全卷來源、版本及授權(原文保留) # 耶利米書|來源、版本及授權 ## 希伯來文底本與比較範圍 本譯以希伯來原文作翻譯依據,使用以下兩份現代數碼編訂資料,保留兩版實際差異;沒有把現代中文或英文聖經譯句當作翻譯底本。各章譯註交代所採讀法、重要歧義及不能確定的地方。 -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所用既有下載檔的原取得時間未能確定,不另補日期。來源准許自由閱讀及複製希伯來文聖經文字;這不等於網站其他檔案、字型或版面設計全部適用同一許可。 -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署名 **Hebrew Wikisource**;Seth (Avi) Kadish 編製,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 提供重要技術協助。來源:[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數碼版本:[MAM-basics 固定版本](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tree/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使用 MAM-parsed/plus/C2-Jeremiah.json。原文資料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授權(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適用的署名、來源連結、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程式碼的授權與原文資料授權不可混為一談。 MAM 是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讀者版,**不是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的直接轉錄**。本譯沒有親驗整部古抄本,也沒有另行完整查驗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或死海古卷;譯註提到的古代見證,應按實際所用編訂註記或研究資料的範圍理解。 尤其29:9的出版註指出阿勒頗抄本有兩葉缺失及第三葉部分殘缺,缺失部分由列寧格勒資料補足。MAM31:34(對應本讀本31:35)由「太陽」一詞起部分保存,至32:25所指位置才恢復完整。不可把這段編訂補足的文字冒稱全由現存阿勒頗抄本直接讀出。書寫/讀本、輔音、點音、重音及段落差異並非同一類證據;本譯不把各版差異暗中抹平,也不以版面標記另造經文。 ## 章節編排 本讀本按 UXLC 的連續章節編排,共52章、1,364個正文單位。**MAM30:25 對應本讀本31:1,是同一段經文,正文只列一次。** 對照說明不是額外一節,也不是要另外朗讀的正文。其他原生節位差異及採用讀法見各章譯註;不同版本的章節標號不能單憑數量推定逐節相同。 ## 詞義、文化與度量資料 必要詞義研究參考 United Bible Societies 的 **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SDBH),v0.9.4-en**:[固定版本及授權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tree/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dictionaries/hebrew)。只使用與問題有關的詞義及適用註釋,不以詞典單字義取代整句原文判斷;索引缺項或註記缺失不補造為已知證據。本包不附詞典全文或原始詞條,也不另行宣稱取得整庫再分發權。 第52章度量研究另參考 **Ray Pritz/United Bible Societies**,*The Works of Their Hands: 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09),及改編版 *Hu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25);所用 XML 仍載2009年版權。來源及授權:[UBS Flora, Fauna and Realia 資源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blob/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flora-fauna-realia/README.md)。該資源採 **CC BY-SA 4.0**,適用署名、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本譯使用必要指闊、肘尺與舊約度量表的研究資料,另作粵語說明及合理近似換算;沒有收錄來源圖片或整部手冊。 古代度量並非單一精確公制:肘尺資料有44.5、51.81厘米等估值,度量表另採約半米、指闊約兩厘米。第52章正文採合理約值,原數值、估值差異及限制保留於譯註,沒有聲稱本章已證實採王室肘尺,也沒有推造精確指闊與肘尺比例。來源索引另有 Span/Palm 連結標示不一致,不據此擴張為已解決的度量證據。32:9的銀按重量作近似換算,不兌換成現代貨幣。 ## 專名與本譯的改作 較早章稿曾使用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有界名字資料;本次全卷整合則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的參考版本目錄](https://canread.bible/reference/library/)所標示的 **「2010 和合本修訂版」**作專名字形核對。該版本來源識別指向 Beblia,與網站的1919《和合本》及2026粵語版本有別;這不是宣稱由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的轉錄。網站目錄將相關來源及授權標為 **Rights unconfirmed(權利資料未確認)**,本次名字核對不等於取得整部譯文再分發權。本包不附該網站的現代譯句、原始頁面或整部譯本。 核對涵蓋全52章事先列出的1,831處正文專名出現;原有1,765處字頭完全相符,其餘66處逐項區分為字形/分隔符號、原文敏感名稱、通名修飾或正文補明的指涉,另補核35:3的人名及「西番雅/西番亞」差異。正文作21處有界名字字形調整,包括52:32對上一節同一位王的名字同步;沒有因另一版本未重複人名,就刪去原文導向的指涉交代。這不等於重新窮盡鑑定網站全部專名,也不讓另一版本的句義取代希伯來原文。39章官銜分組、46:25亞捫神與亞捫民族的區分、49:3「愛地」的位置未定,以及52:24保留「西番雅」而記錄網站「西番亞」的字形差異,均按實際原文及譯註處理。 本次亦按實際內容核實該網站的節位:本讀本8:23對網站9:1,9:1–25對網站9:2–26;網站34:8合列本讀本34:8–9,網站43:5合列本讀本43:5–6。這些是特定來源的對照,不憑節數推定其他版本都一樣,也不因此合併或漏列本讀本的原文單位。 各章完整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保留當時章稿的歷史狀態。本次所列名字清單的核對狀態由以上說明更新;真正的原文歧義、人物同一性限制、未取得的研究證據及權利條件並未因此取消。 本譯另製繁體香港粵語正文、標點、指涉安排、註釋及上述章節呈現;不宣稱來源機構為本譯背書。這份讀本保留來源的適用權利條件,不將「原文可以複製」擴張為所有參考資源或其圖片均可任意再分發。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尚非可發布版本**;使用及再分發仍須遵守各來源實際適用的授權。 ## 原始交付閱讀說明(交付時狀態;現依擁有人指示以人工校對前定稿發布) # 耶利米書|繁體香港粵語全卷讀本 本包收錄52章、1,364個正文單位,以及各章完整譯註。章稿依 v2.7 八步翻譯流程審閱,整卷整合另作末編及成品核對;不以檔案齊備代替內容審閱。 ## 點樣閱讀 - 「章稿」資料夾:每章一份 Markdown 檔,先列正文,後列完整譯註。 - 「來源及授權.md」:原文版本、研究資料、來源限制、授權及專名核對範圍說明。 - 第30章正文至24節;MAM30:25所載同一段經文列於本讀本31:1一次。這是節位對照,不是漏譯或額外一節。 ## 目前狀態 **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不是已獲全面放行的可發布版本。** 本次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標示為「2010 和合本修訂版」的版本作專名字形核對,已比較全52章所列出的1,831處專名出現,並處理所發現的差異;這是對指定名字清單的有界核對,不是聲稱網站所有專名已毫無遺漏地重新鑑定,也不是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本讀本52:24保留一致字形「西番雅」,並在譯註記錄該網站此處作「西番亞」的差異。 第8、9章與該網站版本的實際節位對應亦已核實;34:8–9及43:5–6在該網站分別合列一個顯示單位,本讀本仍保留原文各節。各章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是保留章稿完成時的歷史狀態;本次有界專名核對的更新狀態,以本說明及「來源及授權.md」為準,不表示其他來源、人物身分或全部權利問題已一併解決。 原文真正的歧義、版本差異、古代度量近似及歷史日期張力仍按各章譯註保留,不為求整齊而暗中統一。未作真人錄音測試的語言審閱屬文字審閱。 本包不包含私人研究資料、詞典全文、內部審閱報告或部署檔案;生成及交付本包不代表已公開上線。來源及授權條件請一併閱讀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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