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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利米書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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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以下係先知耶利米從耶路撒冷寄出嘅信,寫畀被擄嘅人當中剩低嘅長老、祭司、先知,同所有被尼布甲尼撒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嘅人民。

致信給被擄的人

1-2

耶哥尼雅王、太后、宮廷侍臣、猶大和耶路撒冷的官員、技工和工匠被尼布甲尼撒王擄到巴比倫後,耶利米先知從耶路撒冷送信給被擄之人中倖存的長老、祭司、先知和眾民。

2

嗰時,耶哥尼雅王、王太后、宮廷官員、猶大同耶路撒冷嘅首領、工匠同鐵匠,已經離開咗耶路撒冷。

本版本第 1-2 節合併顯示,見上面對應行。

3

呢封信由沙番嘅仔以利亞薩,同希勒家嘅仔基瑪利帶去。猶大王西底家派咗佢哋去巴比倫,見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信裏面話:

3

信是由沙番的兒子以利亞薩和希勒迦的兒子基瑪利送去的。當時猶大王西底迦派二人去見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以下是信的內容:

4

「萬軍嘅上主、以色列嘅上帝,對所有被我從耶路撒冷擄到巴比倫嘅人噉講:

4

以色列的上帝——萬軍之耶和華對所有從耶路撒冷被擄到巴比倫的人說:

5

『你哋要起屋住落嚟,開闢園圃,食園圃出產嘅嘢。

5

「你們要建造房子住下來,要耕種田園,吃田中的出產。

6

你哋要娶老婆,生仔生女;亦要幫你哋嘅仔娶老婆,將你哋嘅女嫁出去,等佢哋生仔生女。你哋要喺嗰度增加人數,唔好減少。

6

你們要娶妻生子,也要讓你們的兒女婚嫁,使他們生兒育女,你們好在那裡人丁興旺,不致人口減少。

7

我將你哋擄到嗰座城,你哋就要為嗰座城謀求平安,為佢向上主禱告;因為嗰座城有平安,你哋先有平安。』

7

你們要為我放逐你們去住的城市謀求福祉,向耶和華禱告,因為你們的福祉有賴於那城的福祉。

8

因為萬軍嘅上主、以色列嘅上帝噉講:『唔好畀你哋當中嘅先知同占卜嘅人欺騙,亦唔好聽信你哋自己發嘅夢。

8

以色列的上帝——萬軍之耶和華說,『不要被你們中間的先知和占卜者欺騙,不要聽信他們做的夢。

9

佢哋奉我嘅名向你哋講假預言;我並冇差遣佢哋。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9

他們奉我的名對你們說假預言,其實我並沒有差遣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10

因為上主噉講:『等巴比倫嘅七十年滿咗,我就會眷顧你哋,實現我對你哋講過嘅美好應許,帶你哋返呢個地方。

10

耶和華說:「你們被擄到巴比倫七十年期滿後,我就要眷顧你們,成就我充滿恩典的應許,把你們帶回這地方。

11

我知道我為你哋所定嘅計劃,係要你哋平安,唔係要你哋受災禍,係要畀你哋將來同盼望。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11

因為我知道我為你們安排的計劃:是要賜福給你們,而非降禍給你們,使你們的未來充滿希望。這是耶和華說的。

12

你哋會呼求我,去向我禱告,我就會聽你哋。

12

那時,你們必呼求我,向我禱告,我也必垂聽。

13

你哋會尋求我,搵到我,因為你哋會全心全意噉尋求我。

13

你們尋求我,就必尋見。只要你們全心尋求我,

14

我會畀你哋搵到。呢個係上主嘅宣告。我會扭轉你哋嘅處境,從我趕你哋去嘅所有國家、所有地方,將你哋聚集返嚟。呢個係上主嘅宣告。我會帶你哋返去當初我將你哋擄走嘅地方。』

14

我必讓你們尋見。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必把你們從流放的各國各地招聚起來,使你們回到故土,我曾把你們從那裡擄走。這是耶和華說的。

15

你哋話:『上主喺巴比倫為我哋興起咗先知。』

15

「你們說耶和華在巴比倫為你們選立了先知。

16

不過,關於坐喺大衛王位上嘅王,同住喺呢座城嘅所有人民,即係冇同你哋一齊被擄走嘅同胞,上主噉講:

16

關於坐在大衛寶座上的君王和這城裡的百姓,就是沒有與你們一同被擄的同胞,

17

『萬軍嘅上主噉講:睇吓,我要使刀劍、饑荒同瘟疫臨到佢哋,令佢哋好似啲壞透咗、壞到食唔落嘅無花果。

17

萬軍之耶和華這樣說,『看啊,我必使刀劍、饑荒和瘟疫臨到他們,使他們像爛得不能吃的無花果。

18

我要用刀劍、饑荒同瘟疫追趕佢哋,令地上所有王國都因佢哋而驚恐;喺我趕佢哋去嘅所有國家,佢哋都會成為咒詛嘅例子,令人驚駭,畀人噓聲嘲笑,受人羞辱。

18

我要使他們飽受刀劍、饑荒和瘟疫之災,使他們的遭遇令天下萬國驚懼。在我流放他們去的各國,他們必受凌辱、嘲笑、譏諷和咒詛。

19

因為佢哋唔聽我嘅話。呢個係上主嘅宣告。我一再差遣我嘅僕人——眾先知——去佢哋嗰度;而你哋亦冇聽。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19

這都是因為他們不聽我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我曾屢次差遣我的僕人——眾先知去警告他們,他們卻不肯聽。』這是耶和華說的。

20

上主又話:『至於你哋,所有被我從耶路撒冷趕到巴比倫嘅人,要聽上主嘅話。』

20

因此,你們這些我從耶路撒冷流放到巴比倫的人啊!要聽耶和華的話。

21

萬軍嘅上主、以色列嘅上帝,論到哥賴雅嘅仔亞哈,同瑪西雅嘅仔西底家噉講:『佢哋奉我嘅名向你哋講假預言。睇吓,我要將佢哋交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裏,佢會當住你哋嘅面殺死佢哋。

21

以色列的上帝——萬軍之耶和華說,『哥賴雅的兒子亞哈和瑪西雅的兒子西底迦奉我的名說假預言,我要把他們交在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的手中,他要當著你們的面處死他們。

22

所有喺巴比倫被擄嘅猶大人,都會用佢哋作咒詛嘅例子,話:「願上主使你好似西底家同亞哈噉,被巴比倫王用火燒死!」

22

所有被擄到巴比倫的猶大人咒詛人的時候會說:願耶和華使你的下場像被巴比倫王燒死的西底迦和亞哈一樣!

23

因為佢哋喺以色列做咗可恥嘅事,同鄰居嘅老婆通姦,又奉我嘅名講我冇吩咐佢哋講嘅假話。我知道呢啲事,亦係見證。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23

因為他們二人在以色列做了惡事,與鄰舍的妻子通姦。我沒有委派他們,他們卻奉我的名說假預言。我洞悉一切,我是見證人。』這是耶和華說的。」

24

上主又吩咐耶利米:「你要對尼希蘭人示瑪雅講:

24

耶和華吩咐我對尼希蘭人示瑪雅說:

25

『萬軍嘅上主、以色列嘅上帝噉講:因為你用自己嘅名義寄信畀耶路撒冷所有人民,畀瑪西雅嘅仔西番雅祭司,同所有祭司;你喺信裏面話:

25

「以色列的上帝——萬軍之耶和華說,『你曾以自己的名義寫信給住在耶路撒冷的眾民、瑪西雅的兒子西番雅祭司及所有其他祭司。你在信中對西番雅說:

26

「上主立咗你作祭司,代替耶何耶大祭司,使上主嘅殿有監管人員,對付每一個發狂又作先知講話嘅人。你要將嗰個人鎖喺木枷裏,再箍上頸箍。

26

耶和華已立你為祭司代替耶何耶大祭司,管理耶和華的殿,負責拘捕妄自發預言的狂人,給他們戴上鐵鏈枷鎖。

27

噉你點解唔責備向你哋講預言嘅亞拿突人耶利米呢?

27

現在,亞拿突人耶利米在你們當中自稱為先知,你為什麼不斥責他呢?

28

佢竟然寄信嚟巴比倫畀我哋,話:『被擄嘅日子會好長;你哋要起屋住落嚟,開闢園圃,食園圃出產嘅嘢。』」』」

28

他甚至送信給我們這些在巴比倫的人,說被擄的日子還很長久,要我們建房子住下來,耕種田園,吃田中的出產。』」

29

西番雅祭司將呢封信讀畀先知耶利米聽。

29

西番雅祭司就把示瑪雅的信讀給耶利米先知聽。

30

上主有話臨到耶利米,話:

30

耶和華對耶利米說:

31

「你要寄信畀所有被擄嘅人,話:『上主論到尼希蘭人示瑪雅噉講:示瑪雅向你哋講預言,我卻冇差遣佢;佢令你哋相信謊話。

31

「你派人送信給所有被擄的人,說,『耶和華說祂沒有差遣尼希蘭人示瑪雅,他卻說預言,誘使你們聽信謊言,

32

所以上主噉講:睇吓,我要懲罰尼希蘭人示瑪雅同佢嘅後代。佢唔會有後人住喺呢啲人民當中,佢自己亦唔會見到我為我嘅人民所做嘅好事。呢個係上主嘅宣告。因為佢講咗反叛上主嘅話。』」

32

所以耶和華說:我必懲罰他和他的後代,他必斷子絕孫,看不到我賜給我子民的福祉,因為他說了悖逆耶和華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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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第1–7節:被擄後嘅生活。** 第1節「剩低嘅長老」冇交代其餘長老點解唔喺度,唔應自行補死亡原因。第2節גְּבִירָה按本處身份譯「王太后」;סָרִיס所選義係宮廷官員,唔由未選義推斷身體狀況。第5、28節園圃係種植食物嘅地方,唔只係觀賞花園。第6節保留兩代婚育同仔女兩者,唔將人口增加改成財富增加。第7節「平安」包括全城嘅安穩同福祉;為被擄所在地求福,唔等於認同擄掠。 2. **第8–14節:夢、七十年同盼望。** 第8節מַחְלְמִים有使役式外形,所選詞法metadata卻列qal;正文選擇按受話者自己發夢理解,唔假稱詞形差異不存在。另一可能係受話者促成或鼓動呢啲夢;原文冇明列另一批作夢者,本譯冇擅加。第10節לְבָבֶל係關乎巴比倫嘅七十年,唔係保證每個人各住足七十年,亦唔加未經本處證明嘅起訖年份。第11節係對被擄群體嘅恢復應許,唔係每個人想要嘅財富都一定到手。第12節保留וַהֲלַכְתֶּם「去」,跟住係向上主禱告;所選「行事」義唔足以另加道德命令,原文亦冇指明行程目的地。第14節保留扭轉處境、聚集同帶返三層意思;寫שביתכם/讀שְׁבוּתְכֶם原樣保留。 3. **第15–20節:唔同群體同人稱。** 第15節係被擄者聲稱有先知,唔係敘事者替佢哋認證。第16–19節轉講仍留喺耶路撒冷嘅王同人民;「同胞」唔限親生兄弟。第19節原文先係「佢哋唔聽」,後係「你哋冇聽」,正文保留轉向受話者,冇暗改成同一人稱。第17節無花果係壞到不能食嘅比喻;תאנה所選定義有一段歷史pending仍遮蔽,唔用作本節證據。第18節保留驚恐、咒詛、驚駭、噓聲同羞辱嘅累積,唔全縮成一個「荒涼」。原生寫לזועה/讀לְזַעֲוָה及出版註點音疑問照留。 第20節שִׁלַּחְתִּי保留第一人稱「我」,指上主,唔係耶利米。正文補「上主又話」同引號,係為咗喺信件嘅多重引述中標明神聖說話者;原節冇另寫呢句報語,亦唔聲稱原文有現代引號。第19節仍按原安排收引,第21節保留本身新報語;冇將「我」暗改成第三人稱。 4. **第21–23節:假預言者嘅罪同結局。** 呢度西底家係瑪西雅嘅仔,唔係第3節猶大王。第22節וְלֻקַּח係被動式,講人用兩人嘅結局作咒詛例子;所選「接受」義唔表示兩人自願接受咒詛。火燒係第22節明講,唔從字典其他可能義改成發燒。第23節包括實際通姦同冒上主之名講假話,唔只係笨拙或判斷失誤。寫הוידע/讀הַיּוֹדֵעַ保留;上主係知道事情嘅一位,亦作見證,唔因詞典一般定義而譯成佢到嗰刻先學到新資料。 5. **第24–29節:示瑪雅信件嘅層次。** 第24節正文補明上主吩咐耶利米,係按上下文作報語安排,唔聲稱原節另有呢兩個名字。第25節「因為」引入指控,接住長引示瑪雅嘅信;第29節敘事插入,第30–32節再有新宣告,正文冇為補成單一句法而搬動各節。第26節單數「你」指第25節西番雅,但פְּקִדִים係複數;正文選擇「使上主嘅殿有監管人員」保留複數制度目的,唔暗改為單數監管人。「發狂」係示瑪雅信中貶斥先知嘅話,唔係敘事者嘅醫學診斷。מַהְפֶּכֶת譯木枷;צִינֹק確切意思唔肯定,有限詞典估計可能係鐵頸箍,正文選「頸箍」但唔斷言材料或具體構造。兩件約束物冇合併。第26節唔因官方名字metadata有西番雅而再將名字塞入原生只用「你」嘅位置。第29節讀信唔等於贊同信件。 6. **第30–32節:未受差遣同懲罰。** 第31節保留示瑪雅令人民信假話嘅使役責任。第32節פקד係懲罰,唔同第10節眷顧;「後人」係按前文「佢嘅後代」理解לֹא־יִהְיֶה לוֹ אִישׁ,限定喺呢啲人民當中,唔加原文未講嘅處決方法或日期。「佢自己」係正文對後面單數「唔會見到」主語嘅選擇,唔假稱句法冇其他理解可能。סָרָה按原生句法係反叛嘅名詞;所選父層noun-f同LEXForms verb-qal唔一致,照實保留,唔用metadata改原句詞性。דבר嘅父層noun-f同部分所選形式noun-m-sg矛盾亦只係來源metadata限制,唔據此改正文語法。 ## 全卷來源、版本及授權(原文保留) # 耶利米書|來源、版本及授權 ## 希伯來文底本與比較範圍 本譯以希伯來原文作翻譯依據,使用以下兩份現代數碼編訂資料,保留兩版實際差異;沒有把現代中文或英文聖經譯句當作翻譯底本。各章譯註交代所採讀法、重要歧義及不能確定的地方。 -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所用既有下載檔的原取得時間未能確定,不另補日期。來源准許自由閱讀及複製希伯來文聖經文字;這不等於網站其他檔案、字型或版面設計全部適用同一許可。 -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署名 **Hebrew Wikisource**;Seth (Avi) Kadish 編製,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 提供重要技術協助。來源:[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數碼版本:[MAM-basics 固定版本](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tree/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使用 MAM-parsed/plus/C2-Jeremiah.json。原文資料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授權(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適用的署名、來源連結、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程式碼的授權與原文資料授權不可混為一談。 MAM 是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讀者版,**不是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的直接轉錄**。本譯沒有親驗整部古抄本,也沒有另行完整查驗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或死海古卷;譯註提到的古代見證,應按實際所用編訂註記或研究資料的範圍理解。 尤其29:9的出版註指出阿勒頗抄本有兩葉缺失及第三葉部分殘缺,缺失部分由列寧格勒資料補足。MAM31:34(對應本讀本31:35)由「太陽」一詞起部分保存,至32:25所指位置才恢復完整。不可把這段編訂補足的文字冒稱全由現存阿勒頗抄本直接讀出。書寫/讀本、輔音、點音、重音及段落差異並非同一類證據;本譯不把各版差異暗中抹平,也不以版面標記另造經文。 ## 章節編排 本讀本按 UXLC 的連續章節編排,共52章、1,364個正文單位。**MAM30:25 對應本讀本31:1,是同一段經文,正文只列一次。** 對照說明不是額外一節,也不是要另外朗讀的正文。其他原生節位差異及採用讀法見各章譯註;不同版本的章節標號不能單憑數量推定逐節相同。 ## 詞義、文化與度量資料 必要詞義研究參考 United Bible Societies 的 **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SDBH),v0.9.4-en**:[固定版本及授權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tree/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dictionaries/hebrew)。只使用與問題有關的詞義及適用註釋,不以詞典單字義取代整句原文判斷;索引缺項或註記缺失不補造為已知證據。本包不附詞典全文或原始詞條,也不另行宣稱取得整庫再分發權。 第52章度量研究另參考 **Ray Pritz/United Bible Societies**,*The Works of Their Hands: 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09),及改編版 *Hu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25);所用 XML 仍載2009年版權。來源及授權:[UBS Flora, Fauna and Realia 資源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blob/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flora-fauna-realia/README.md)。該資源採 **CC BY-SA 4.0**,適用署名、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本譯使用必要指闊、肘尺與舊約度量表的研究資料,另作粵語說明及合理近似換算;沒有收錄來源圖片或整部手冊。 古代度量並非單一精確公制:肘尺資料有44.5、51.81厘米等估值,度量表另採約半米、指闊約兩厘米。第52章正文採合理約值,原數值、估值差異及限制保留於譯註,沒有聲稱本章已證實採王室肘尺,也沒有推造精確指闊與肘尺比例。來源索引另有 Span/Palm 連結標示不一致,不據此擴張為已解決的度量證據。32:9的銀按重量作近似換算,不兌換成現代貨幣。 ## 專名與本譯的改作 較早章稿曾使用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有界名字資料;本次全卷整合則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的參考版本目錄](https://canread.bible/reference/library/)所標示的 **「2010 和合本修訂版」**作專名字形核對。該版本來源識別指向 Beblia,與網站的1919《和合本》及2026粵語版本有別;這不是宣稱由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的轉錄。網站目錄將相關來源及授權標為 **Rights unconfirmed(權利資料未確認)**,本次名字核對不等於取得整部譯文再分發權。本包不附該網站的現代譯句、原始頁面或整部譯本。 核對涵蓋全52章事先列出的1,831處正文專名出現;原有1,765處字頭完全相符,其餘66處逐項區分為字形/分隔符號、原文敏感名稱、通名修飾或正文補明的指涉,另補核35:3的人名及「西番雅/西番亞」差異。正文作21處有界名字字形調整,包括52:32對上一節同一位王的名字同步;沒有因另一版本未重複人名,就刪去原文導向的指涉交代。這不等於重新窮盡鑑定網站全部專名,也不讓另一版本的句義取代希伯來原文。39章官銜分組、46:25亞捫神與亞捫民族的區分、49:3「愛地」的位置未定,以及52:24保留「西番雅」而記錄網站「西番亞」的字形差異,均按實際原文及譯註處理。 本次亦按實際內容核實該網站的節位:本讀本8:23對網站9:1,9:1–25對網站9:2–26;網站34:8合列本讀本34:8–9,網站43:5合列本讀本43:5–6。這些是特定來源的對照,不憑節數推定其他版本都一樣,也不因此合併或漏列本讀本的原文單位。 各章完整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保留當時章稿的歷史狀態。本次所列名字清單的核對狀態由以上說明更新;真正的原文歧義、人物同一性限制、未取得的研究證據及權利條件並未因此取消。 本譯另製繁體香港粵語正文、標點、指涉安排、註釋及上述章節呈現;不宣稱來源機構為本譯背書。這份讀本保留來源的適用權利條件,不將「原文可以複製」擴張為所有參考資源或其圖片均可任意再分發。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尚非可發布版本**;使用及再分發仍須遵守各來源實際適用的授權。 ## 原始交付閱讀說明(交付時狀態;現依擁有人指示以人工校對前定稿發布) # 耶利米書|繁體香港粵語全卷讀本 本包收錄52章、1,364個正文單位,以及各章完整譯註。章稿依 v2.7 八步翻譯流程審閱,整卷整合另作末編及成品核對;不以檔案齊備代替內容審閱。 ## 點樣閱讀 - 「章稿」資料夾:每章一份 Markdown 檔,先列正文,後列完整譯註。 - 「來源及授權.md」:原文版本、研究資料、來源限制、授權及專名核對範圍說明。 - 第30章正文至24節;MAM30:25所載同一段經文列於本讀本31:1一次。這是節位對照,不是漏譯或額外一節。 ## 目前狀態 **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不是已獲全面放行的可發布版本。** 本次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標示為「2010 和合本修訂版」的版本作專名字形核對,已比較全52章所列出的1,831處專名出現,並處理所發現的差異;這是對指定名字清單的有界核對,不是聲稱網站所有專名已毫無遺漏地重新鑑定,也不是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本讀本52:24保留一致字形「西番雅」,並在譯註記錄該網站此處作「西番亞」的差異。 第8、9章與該網站版本的實際節位對應亦已核實;34:8–9及43:5–6在該網站分別合列一個顯示單位,本讀本仍保留原文各節。各章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是保留章稿完成時的歷史狀態;本次有界專名核對的更新狀態,以本說明及「來源及授權.md」為準,不表示其他來源、人物身分或全部權利問題已一併解決。 原文真正的歧義、版本差異、古代度量近似及歷史日期張力仍按各章譯註保留,不為求整齊而暗中統一。未作真人錄音測試的語言審閱屬文字審閱。 本包不包含私人研究資料、詞典全文、內部審閱報告或部署檔案;生成及交付本包不代表已公開上線。來源及授權條件請一併閱讀並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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