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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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西底家王派瑪基雅嘅仔巴施戶珥,同瑪西雅嘅仔、祭司西番雅,去見耶利米嗰陣,上主有話臨到耶利米。佢哋對耶利米講:
預言耶路撒冷的淪陷
1西底迦王派瑪基雅的兒子巴施戶珥和瑪西雅的兒子西番雅祭司來見耶利米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當時,他們對耶利米說:
2「請你為我哋求問上主,因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正同我哋交戰。或者上主會照佢以往一切奇妙作為幫助我哋,令巴比倫王撤退,離開我哋。」
2「請你為我們求問耶和華,因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來攻打我們,或許耶和華會像以往一樣為我們行神蹟,使敵人撤軍。」
4『以色列嘅上帝上主噉講:睇吓,你哋正用手上嘅武器,同喺城牆外圍攻你哋嘅巴比倫王同迦勒底人交戰;我要將呢啲武器調轉返嚟,收集喺呢座城裏面。
4以色列的上帝耶和華說,『看啊,你們與圍城的巴比倫王及迦勒底人作戰,我要把你們的兵器掉轉過來,我要把它們收集在城中心。
5我自己要伸出手,用強壯嘅手臂,帶住憤怒、烈怒同極大嘅震怒,同你哋交戰。
5我要在怒氣、義憤和烈怒中伸出大能的臂膀下手擊打你們,
6我要擊打呢座城嘅居民,連人同牲畜都唔例外;佢哋會死於嚴重嘅瘟疫。
7之後,我要將猶大王西底家、佢嘅臣僕、百姓,同呢座城裏逃過瘟疫、刀劍同饑荒而剩低嘅人,交喺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手中,交喺佢哋嘅仇敵同要取佢哋性命嘅人手中。巴比倫王會用刀劍殺佢哋,唔憐惜佢哋,唔饒過佢哋,亦唔憐憫佢哋。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7然後,我要把猶大王西底迦及其臣僕以及城中逃過瘟疫、刀劍和饑荒的人都交給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使他們落在尋索其命的仇敵手中。巴比倫王必殘酷無情地殺戮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8上主又吩咐耶利米:「你要對呢班百姓講:『上主噉講:睇吓,我將生路同死路擺喺你哋面前。
8「耶利米啊,你要告訴百姓,『耶和華說,看啊,我把生命之路和死亡之路擺在你們面前,
9留喺呢座城嘅人,會死於刀劍、饑荒同瘟疫;但出去向圍攻你哋嘅迦勒底人投降嘅人,就會活命,保住自己條命,就好似攞到戰利品一樣。
9留在這城裡的必死於刀劍、饑荒和瘟疫,出城向迦勒底人投降的必保全性命、逃過一死。
10因為我已經定意對付呢座城,降禍而唔係賜福。呢個係上主嘅宣告。呢座城會交喺巴比倫王手中,佢會放火燒城。』」
10我必嚴懲這城,向它降禍不降福。它必落在巴比倫王手中,被付之一炬。這是耶和華說的。』
11至於猶大王室,上主有話講:「你哋要聽上主嘅話!
12大衛家啊,上主噉講:你哋要每日朝早秉公審判,將被搶奪嘅人從欺壓佢嘅人手中救出嚟;免得我因為你哋邪惡嘅行為而發怒,怒火好似火焰噉燒起嚟,冇人撲熄。
12大衛家啊,耶和華說,「『你們要天天秉公行義,從壓迫者手中解救受剝削的人,免得你們的惡行激起我的怒火,如烈焰燃起,無人能滅。
13住喺山谷、好似高原上磐石嘅城啊,睇吓,我要對付你!呢個係上主嘅宣告。你城裏嘅人話:『邊個可以落嚟攻擊我哋?邊個入得到我哋嘅住處?』
13耶路撒冷啊,你座落在山谷之上,如平原的磐石,自以為無人能攻擊你,無人能闖入你的住處,但我要攻擊你,這是耶和華說的。
14我要照你哋行為所結嘅果報應你哋。呢個係上主嘅宣告。我要喺呢座城嘅樹林放火,燒盡佢四周嘅一切。」
14我要照你的所作所為懲罰你;我要點燃你的樹林,燒光你周圍的一切。這是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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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
1. **1–4|求問同武器調轉。** 1節係王差遣使者嗰陣,上主嘅話臨到耶利米;正文調整次序,唔將「臨到」誤接喺攻城。祭司稱號接西番雅;呢章巴施戶珥嘅爸爸係瑪基雅,唔因同名就當佢係上一章音麥嘅仔。2節דרש係向上主求問,唔只係蒐集資料;「或者」保留王嘅盼望,唔變成上主已經保證拯救。原文「照一切奇妙作為同我哋行事」喺請求解圍嘅語境譯「幫助我哋」,冇補某次特定神蹟。עלה本有上去嘅方向,喺「從我哋上面離開」嘅包圍語境作撤退;正文明示撤退者係巴比倫王,唔變成上主撤退。4節「佢哋/嗰啲」嘅所指可有不同分析;本譯將最後אותם接返前面作受詞嘅武器,故明寫「呢啲武器」同收集入城。另一理解係把敵軍聚入城,並非冇可能;סבב嘅調轉/移走同אסף嘅聚集定義本身唔能夠獨自裁決代詞所指。正文呢個選擇唔加武器自動反噬持有人嘅機械動作,也唔抹走上主反對城民嘅宣告。
2. **5–7|交戰、瘟疫同不留情。** 5節實際係伸出嘅手同強壯嘅手臂,唔因詞條例句有「伸出手臂」就把兩者合併;三個憤怒詞保留重疊加強,唔硬分成三種心理狀態。6節נכה喺呢度係使人受災,7節同根字配刀劍係殺死;通用定義提人,唔刪當地明寫嘅牲畜。בהמה係陸上動物嘅集合詞,「牲畜」按城內人畜語境選用,唔斷定只係牛;瘟疫唔指定現代病原。7節保留王、臣僕、百姓同剩低嘅人嘅列舉;唔宣稱一定係互不重疊嘅四組,也唔把逃過前三種災害變成保證最後安全。交出嘅施事係上主,後面用刀劍殺人嘅單數施事本譯接尼布甲尼撒,正文重說「巴比倫王」避免混淆。三個否定分別寫唔憐惜、唔饒過、唔憐憫,唔將其中一句轉為應許寬恕。
3. **8–10|生路、死路同保住條命。** 8節補報語,標明由上主吩咐耶利米向百姓傳話,唔將神聖第一人稱錯接成耶利米自己定生死。9節解釋兩條路:留城,同出去向圍城者投降;דרך所選「行為/道路」義唔使呢段變成抽象人生格言。נפל喺此係離開自己一方、投向敵方,唔係跌倒或者衝出去打仗。חיה係存活,唔保證富裕;寫本יחיה、讀本וְחָיָה係兩種書寫/讀法,唔係兩次復活。「性命作戰利品」保留戰爭反諷:逃出嚟攞得返嘅係自己條命,唔係獲准掠奪別人。10節「定意對付」表達把臉轉向城、要採取敵對行動;災禍רעה同益處טובה喺本句相反,唔因詞條同義欄異常列咗רעה,就譯成兩者同義。巴比倫王放火燒城係明示嘅動作,唔只係情緒比喻。
4. **11–14|王室公義同自以為安全嘅城。** 11–12節בית係王室/家系,唔只一座建築。朝早審案嘅時段保留;「每日」係按持續履行王室責任嘅語境表達,唔增加現代辦公時間。被救嘅係被搶奪者,唔係搶劫者;審判要帶來實際救助,唔只發表公平口號。12節寫本מעלליהם係「佢哋嘅行為」,讀本מַעַלְלֵיכֶם係「你哋嘅行為」;正文跟讀本直接對王室講話,兩者差異保留,唔暗改來源。13節以陰性單數稱呼住喺山谷、屬高原磐石形象嘅城,隨後用複數引出居民嘅誇口;正文補「城」同「城裏嘅人」,保留城市人格化,唔只指女性居民。「好似」表明本譯把磐石作城嘅形象,唔聲稱原文有比較詞。עמק係山谷/低地,מישור係較平坦嘅高地,צור係突出嘅岩石;字典唔能獨自證明某一個精確地點,故冇加專名山谷或者考古定位。誇口裏「落嚟」保留原文方向,唔把居民自信當成上主保證。14節先對居民用複數,後以陰性第三人稱講城;正文用「呢座城」銜接。יער係樹林/林地,可能喺城市語境帶建築或木材嘅形象,但所選義項唔獨自證明一定係某座香柏木宮殿;正文保留樹林,唔偷偷改成已確定嘅宮殿名稱。按行為所結果報應同四周被火吞噬,都照原文保留。
## 全卷來源、版本及授權(原文保留)
# 耶利米書|來源、版本及授權
## 希伯來文底本與比較範圍
本譯以希伯來原文作翻譯依據,使用以下兩份現代數碼編訂資料,保留兩版實際差異;沒有把現代中文或英文聖經譯句當作翻譯底本。各章譯註交代所採讀法、重要歧義及不能確定的地方。
-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所用既有下載檔的原取得時間未能確定,不另補日期。來源准許自由閱讀及複製希伯來文聖經文字;這不等於網站其他檔案、字型或版面設計全部適用同一許可。
-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署名 **Hebrew Wikisource**;Seth (Avi) Kadish 編製,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 提供重要技術協助。來源:[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數碼版本:[MAM-basics 固定版本](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tree/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使用 MAM-parsed/plus/C2-Jeremiah.json。原文資料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授權(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適用的署名、來源連結、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程式碼的授權與原文資料授權不可混為一談。
MAM 是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讀者版,**不是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的直接轉錄**。本譯沒有親驗整部古抄本,也沒有另行完整查驗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或死海古卷;譯註提到的古代見證,應按實際所用編訂註記或研究資料的範圍理解。
尤其29:9的出版註指出阿勒頗抄本有兩葉缺失及第三葉部分殘缺,缺失部分由列寧格勒資料補足。MAM31:34(對應本讀本31:35)由「太陽」一詞起部分保存,至32:25所指位置才恢復完整。不可把這段編訂補足的文字冒稱全由現存阿勒頗抄本直接讀出。書寫/讀本、輔音、點音、重音及段落差異並非同一類證據;本譯不把各版差異暗中抹平,也不以版面標記另造經文。
## 章節編排
本讀本按 UXLC 的連續章節編排,共52章、1,364個正文單位。**MAM30:25 對應本讀本31:1,是同一段經文,正文只列一次。** 對照說明不是額外一節,也不是要另外朗讀的正文。其他原生節位差異及採用讀法見各章譯註;不同版本的章節標號不能單憑數量推定逐節相同。
## 詞義、文化與度量資料
必要詞義研究參考 United Bible Societies 的 **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SDBH),v0.9.4-en**:[固定版本及授權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tree/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dictionaries/hebrew)。只使用與問題有關的詞義及適用註釋,不以詞典單字義取代整句原文判斷;索引缺項或註記缺失不補造為已知證據。本包不附詞典全文或原始詞條,也不另行宣稱取得整庫再分發權。
第52章度量研究另參考 **Ray Pritz/United Bible Societies**,*The Works of Their Hands: 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09),及改編版 *Hu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25);所用 XML 仍載2009年版權。來源及授權:[UBS Flora, Fauna and Realia 資源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blob/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flora-fauna-realia/README.md)。該資源採 **CC BY-SA 4.0**,適用署名、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本譯使用必要指闊、肘尺與舊約度量表的研究資料,另作粵語說明及合理近似換算;沒有收錄來源圖片或整部手冊。
古代度量並非單一精確公制:肘尺資料有44.5、51.81厘米等估值,度量表另採約半米、指闊約兩厘米。第52章正文採合理約值,原數值、估值差異及限制保留於譯註,沒有聲稱本章已證實採王室肘尺,也沒有推造精確指闊與肘尺比例。來源索引另有 Span/Palm 連結標示不一致,不據此擴張為已解決的度量證據。32:9的銀按重量作近似換算,不兌換成現代貨幣。
## 專名與本譯的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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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亦按實際內容核實該網站的節位:本讀本8:23對網站9:1,9:1–25對網站9:2–26;網站34:8合列本讀本34:8–9,網站43:5合列本讀本43:5–6。這些是特定來源的對照,不憑節數推定其他版本都一樣,也不因此合併或漏列本讀本的原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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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交付閱讀說明(交付時狀態;現依擁有人指示以人工校對前定稿發布)
# 耶利米書|繁體香港粵語全卷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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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樣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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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0章正文至24節;MAM30:25所載同一段經文列於本讀本31:1一次。這是節位對照,不是漏譯或額外一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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