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讀聖經Can Read Bible

耶利米書第31章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原有來源記錄另行保留。

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節號提示:本章第1節對應MAM30:25;原稿按UXLC連續章節編排,詳見來源說明。

1

「到嗰時,我會作以色列所有家族嘅上帝,佢哋會作我嘅人民。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以色列人必回歸

1

耶和華說:「那時,我要做以色列各宗族的上帝,他們必做我的子民。

2

上主噉講:「逃過刀劍嘅人民喺曠野蒙恩;我要去使以色列得享安息。」

2

「逃脫刀兵之災的以色列人必在曠野蒙恩,找到安息之所。這是耶和華說的。」

3

上主喺好耐以前向我顯現,話:「我用永遠嘅愛愛你,所以我一直以慈愛待你。

3

從前,耶和華向以色列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我以不變的慈愛吸引你。*

4

以色列,你呢位少女,我會再次重建你,你會重新建立起嚟。你會再次帶住手鼓,同歡樂嘅人一齊出去跳舞。

4

少女以色列啊,我要重建你,你必得到重建,你要再次拿起鈴鼓與歡樂的人一同跳舞。

5

你會再次喺撒瑪利亞嘅山上種葡萄園;種植嘅人種下葡萄,就可以享用出產。

5

你將在撒瑪利亞的山上重新栽種葡萄園,栽種的人必享受園中的果實。

6

因為有一日,守望嘅人會喺以法蓮山上呼喊:『起嚟啦,我哋上錫安去,去到上主——我哋嘅上帝——嗰度!』」

6

有一天,守望者要在以法蓮的山上呼喊,『來,我們上錫安朝見我們的上帝耶和華吧!』」

7

上主噉講:「你哋要為雅各歡呼,要為列國之首高聲喝彩;要宣揚、讚美,話:『上主啊,求你拯救你嘅人民,拯救以色列剩低嘅人!』

7

耶和華說:「你們要為雅各歡呼歌唱,向列國之首喝采。你們要傳揚頌讚,說,『耶和華啊,求你拯救你以色列剩餘的子民!』

8

睇吓,我要帶佢哋從北方嘅地返嚟,從地極聚集佢哋;當中有失明嘅人、跛腳嘅人、懷孕嘅女人,同生緊仔嘅女人。佢哋會成一大群返到呢度。

8

看啊,我要從北方把他們帶回來,從地極招聚他們,其中有瞎眼的、瘸腿的、孕婦和產婦,他們要成群結隊地回到這裡。

9

佢哋會喊住返嚟,我會喺佢哋懇求嘅時候帶領佢哋;我要帶佢哋到溪水旁,沿住平直嘅路行,等佢哋唔會跌倒。因為我係以色列嘅天父,以法蓮係我嘅長子。」

9

我必引領他們回來,他們必一路含淚禱告。我要使他們走在溪水邊,行在平坦的路上,他們必不會跌倒,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親,以法蓮是我的長子。

10

列國啊,你哋要聽上主嘅話,要向遠方嘅沿海地區宣告,話:「嗰位分散以色列嘅,會再聚集佢,好似牧人看守羊群噉守護佢。」

10

「列國啊,你們要聽耶和華的話,要在遠方的海島宣告,『驅散以色列的那位必聚集他們,像牧人守護羊群一樣守護他們。』

11

因為上主救贖咗雅各,從比佢強大嘅人手中贖返佢。

11

因為耶和華必拯救雅各,必從強敵手中救贖他們。

12

佢哋會嚟到錫安嘅高處歡呼,為上主嘅恩惠滿面喜色——有五穀、新酒、橄欖油,同羊羔、牛犢。佢哋嘅生命會好似有水滋潤嘅園子,唔會再憔悴。

12

他們必來到錫安山上歡呼,為耶和華所賜的美物——五穀、新酒、油、羔羊和牛犢而歡欣。他們就像水源充足的田園,不再愁苦。

13

上主話:「到嗰時,少女會歡喜跳舞,青年同老人都會一齊歡樂。我要將佢哋嘅哀傷變成喜樂,安慰佢哋,使佢哋離開憂愁,重新快樂。

13

那時,少女要歡然起舞,老人和青年要一起快樂。我要使他們轉憂為喜,我要安慰他們,使他們歡喜,不再愁苦。

14

我要使祭司享盡豐盛,我嘅人民會因我嘅恩惠得到滿足。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14

我要使祭司有充足的供應,使我的子民飽享美物。這是耶和華說的。」

15

上主噉講:「喺拉瑪聽到一陣聲音,係哀號同痛哭;拉結為佢嘅仔女喊,唔肯為失去仔女而接受安慰,因為佢哋已經唔喺度。」

15

耶和華說:「在拉瑪有痛哭哀號的聲音,是拉結在為兒女哀慟,不肯接受安慰,因為他們都死了。」

16

上主噉講:「唔好再喊,抹乾你嘅眼淚;因為你付出嘅勞苦會有回報,佢哋會從敵人嘅土地返嚟。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16

耶和華說:「不要哭泣,不要流淚,因為你的勞苦必有回報,你的兒女必從敵國回來。這是耶和華說的。

17

你嘅將來有盼望,你嘅仔女會返到自己嘅疆土。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17

你將來必有盼望,你的兒女必重返家園。這是耶和華說的。

18

我確實聽見以法蓮哀嘆,話:『你管教我,我就受咗管教,好似一隻未馴服嘅牛犢。求你使我回轉,我就會回轉,因為你係上主、我嘅上帝。

18

我聽見以法蓮在為自己悲歎,『我們就像未經馴服的牛犢,你管教我們,使我們順服,求你使我們回到你身邊,好恢復我們,因為你是我們的上帝耶和華。*

19

我回轉之後就後悔;我醒悟之後,就拍打自己嘅大髀。我慚愧,亦覺得羞恥,因為我承受住年輕時留下嘅恥辱。』

19

我們離開你後就後悔了,我們醒悟之後捶胸頓足,因早年的所作所為而羞愧難當。』」

20

以法蓮唔係我珍愛嘅仔、令我歡喜嘅細蚊仔咩?每次我講起佢,我仍然深深記掛佢;所以我嘅心腸為佢翻動,我一定會憐憫佢。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20

耶和華說:「以法蓮不是我的愛子嗎?他不是我喜悅的孩子嗎?我雖然常常責備他,但仍然惦記著他。我深深地想念他,我必憐憫他。

21

以色列,你呢位少女,要為自己豎起路標,設立指示牌,留心嗰條大路,就係你走過嘅路。返嚟啦,返到你呢啲城鎮嚟!

21

「以色列人啊,你們要為自己設置路標,豎起路牌,牢記你們走過的大道。以色列人啊,回來吧!回到你們的城邑吧!

22

我嘅人民,你好似一個反覆無常嘅女兒,仲要猶豫退縮到幾時呢?因為上主要喺地上創造一件新事:女人會環繞守護男人。」

22

背信的子民啊!你們四處流浪要到何時呢?耶和華在地上開闢了一件新事——女子將要護衛男子。」

23

萬軍嘅上主、以色列嘅上帝噉講:「我扭轉佢哋處境嘅時候,人哋會再次喺猶大地同佢嘅城鎮講:『公義嘅居所、聖山啊,願上主賜福畀你!』

23

以色列的上帝——萬軍之耶和華說:「我使被擄的猶大人回到故鄉後,他們要在猶大各城邑再次呼喊,「『公義的居所啊,聖山啊,願耶和華賜福給你!』

24

猶大同佢所有城鎮嘅人會一齊住喺嗰度,有耕田嘅人,亦有帶住羊群遷移嘅人。

24

「農夫和牧人必住在猶大的各城邑。

25

因為我要使疲倦嘅人得到滋潤,使每個憔悴嘅人都得到滿足。」

25

我要使疲乏的人振作起來,使愁苦的人快樂起來。」

26

到呢度,我——耶利米——醒咗,睜開眼;我覺得呢一覺瞓得好舒服。

26

這時,我醒過來,覺得這一覺實在香甜。

27

「睇吓,日子將到,我要將人同牲畜當作種子,撒喺以色列家同猶大家。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27

耶和華說:「看啊,時候將到,我要使以色列和猶大人丁興旺,牲畜繁多。

28

我以前點樣留心佢哋,將佢哋拔起、拆毀、推倒、消滅、降禍,我亦會照樣留心佢哋,將佢哋建立同栽種。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28

我曾決意剷除、拆毀、推翻、剿滅他們,降災給他們,將來我必塑造、栽培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29

到嗰啲日子,人唔會再講:『爸爸食咗酸葡萄,仔女就牙齒酸軟。』

29

那時,人再不會說,「『父親吃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

30

每個人會因自己嘅罪孽而死;邊個食酸葡萄,邊個自己嘅牙齒就會酸軟。

30

因為各人都要因自己的罪而死,誰吃酸葡萄,誰的牙酸倒。」

31

睇吓,日子將到,我要同以色列家同猶大家立新約。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31

耶和華說:「看啊,時候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32

呢個約唔會好似我捉住佢哋祖先嘅手、帶佢哋離開埃及嗰日,同佢哋祖先所立嘅約。佢哋破壞咗我嘅約,雖然我係佢哋嘅丈夫。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32

這約不同於我與他們祖先所立的約,那是我牽著他們祖先的手領他們離開埃及時立的。雖然我是他們的丈夫,他們卻違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33

嗰啲日子之後,我要同以色列家立嘅約係噉:我要將我嘅律法放喺佢哋裏面,寫喺佢哋心上。我會作佢哋嘅上帝,佢哋會作我嘅人民。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33

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將與以色列家立這樣的約,我要把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腦中,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34

佢哋唔使再各自教導鄰舍同弟兄,話:『你要認識上主。』因為佢哋由最卑微到最尊貴,個個都會認識我;我要赦免佢哋嘅罪孽,唔再記住佢哋嘅罪。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34

誰都無需再教導自己的鄰居和弟兄,說,『你要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無論尊卑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過犯,忘掉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35

上主使太陽喺日間發光,又定下月亮同星辰喺夜晚發光嘅規律;佢攪動大海,使海浪咆哮。佢嘅名係萬軍嘅上主。佢噉講:

35

指定太陽白天照耀、命令星月晚上發光、攪動大海,使之波濤洶湧的萬軍之耶和華說:

36

「如果呢啲規律會喺我面前消失,以色列嘅後代先會永遠唔再喺我面前作一個國家。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36

「只要天地之律還在,以色列邦國必永續不斷。這是耶和華說的。」

37

上主噉講:「如果上面嘅天可以量度,下面大地嘅根基可以探究清楚,我先會因以色列後代所做嘅一切,拒絕佢哋全部人。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37

耶和華說:「正如無人能量度高天,探測大地的根基,同樣我也決不會因以色列人的所作所為而棄絕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38

睇吓,日子將到,呢座城會為上主重建,從哈楠業樓直到角門。呢個係上主嘅宣告。

38

耶和華說:「看啊,時候將到,從哈楠業樓直到角門,整個耶路撒冷城要重建起來歸給耶和華。

39

測量繩會再向前伸展,直到迦立山,然後轉向歌亞。

39

城界要向外延伸到迦立山,再轉到歌亞。

40

堆放屍體同灰燼嘅整個山谷,連同所有田地,直到汲淪溪,再到東面馬門嘅轉角,全部都會歸上主為聖,永遠唔會再被拔起或者拆毀。」

40

拋屍、倒灰的整個山谷,以及從汲淪溪到東邊馬門拐角的所有田地都要歸給耶和華作聖地,永不再被傾覆、毀滅。」

JSON · TXT · 简体

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章節座標同第1–7節。** 本全卷連續讀本用UXLC31:1–40作顯示座標;第1節喺MAM係30:25,完整譯文只喺呢度出現一次,上章只設非正文對照。原先逐章稿曾喺兩章分別列出同一內容,以保留各版完整章範圍;歷史稿照存,唔當兩段唔同經文。正文2–40分別對應MAM31:1–39,唔將MAM31冒稱40節。第2節הָלוֹךְ לְהַרְגִּיעוֹ יִשְׂרָאֵל有主語同連接疑問;正文選上主要去使以色列安息,補「我要」,唔宣稱唯一句法,亦唔只譯成心理放鬆。第3節「好耐以前」係按所選רחוק時間義理解,亦有空間「遠方」嘅可能;「我」保留原文אלי,正文安排為敘述者承接群體所領受嘅顯現,唔改成「佢」,亦唔以呢個第一人稱證明一個另有日期嘅個人異象。「一直以慈愛待你」按משך所選延續恩慈理解,唔假稱已證物理拉近。第4、21節原詞בתולה有處女/未婚少女形象;以色列係被女性化嘅整個群體,正文「少女」唔限女性居民,亦唔對國家作字面性經歷判斷。第4節手鼓、出去跳舞都保留;第5節חלל係讓葡萄園出產進入一般享用,唔係必然褻瀆。第6節נצר選守望者,受接納註另有「喃喃嘅人群」一類字義建議,唔冒稱全無歧義。第7節列國之首按雅各嘅地位理解,唔補一個外國名;後半係求上主拯救嘅祈求,唔改成已完成拯救。 2. **第8–14節:歸回、帶領同豐盛。** 第8節包括失明、跛腳、懷孕同正在生產嘅人,唔抹去脆弱處境。第9節正文選人民一面懇求,上主一面帶領;תחנונים嘅連接仍有解釋空間,唔將「眼淚」自動說成喜極而泣。所選דרך義談行為、כשל義談失敗,但原句有平直道路、溪水同不跌倒,正文按具體歸途,唔由索引抹去路嘅意象。上主作以色列嘅父,按用戶稱謂用「天父」;以法蓮長子係關係同地位,唔硬改成字面出生次序。第10節沿海地區包括海島可能,唔限島嶼;牧人比喻仍在。第11節救贖唔另加原句冇寫嘅贖價。第12節נהר所選義係發出喜色,正文選「滿面喜色」,אלטוב方向/關係按為上主恩惠而歡喜表達,唔聲稱已讀另一個未選「河流」同形義;טוב喺穀、酒、油、幼畜語境係恩惠/豐盛,所選義同詞性metadata嘅不合照留作限制。תירוש新酒唔保證完全冇發酵;父詞條引用001註但Notes空白,係來源真缺口,冇補造。第13節原句轉神聖第一人稱,正文補「上主話」標示所選聲音;少女、青年同老人同樂,唔補固定舞蹈隊形。第14節豐盛/滿足保留脂油意象嘅富足意思,唔作肥胖診斷。 3. **第15–22節:拉結、以法蓮同女性群體。** 拉瑪按地方名;拉結仔女係後代群體,唔只限嬰兒男童。「唔喺度」保留失去/不在嘅哀痛,同後面歸回應許並列,唔先用其他經卷引用決定本章全部指涉。第16節停止哭泣係安慰同回報應許,唔否認先前悲傷。第18節מתנודד喺以法蓮自己嘅懺悔語境係哀嘆;實際索引所選義談同情,唔足以將佢變成旁觀者。管教、受管教、未馴牛犢、求上主使自己回轉都保留。第19節回轉、後悔、醒悟、拍大髀、羞恥有先後,唔將「醒悟」改成主動教導別人。第20節「細蚊仔」按用戶用詞,但以法蓮係被珍愛嘅群體形象,唔定生理年齡;דבר בו可能有談起/責備嘅語境,正文選較廣「講起」,唔假稱介詞本身已證敵對。「心腸翻動」保留內臟/憐憫兩個所選義嘅身體意象,唔說上帝有消化器官。第21節ציון係路標,唔係錫安;按讀形הָלָכְתְּ譯「你走過」,寫形הלכתי同兩版實際K/Q仍保留喺來源。第22節補「我嘅人民」同「好似」講清女性受話形象嘅群體指涉,唔將女兒刪掉。סבב本處所選義容許環繞/保護,正文選「環繞守護」呢個反轉形象;究竟女人同男人具體象徵邊個仍唔肯定,唔由呢句證懷孕、童貞生子或指名某位彌賽亞,亦冇改原字。 4. **第23–30節:重建、醒來同各人責任。** 第23節扭轉處境唔只限一個「被擄者」名詞;公義居所、聖山係祝福對象。第24節正文補「人」講明猶大同城鎮住民,包括農夫同隨羊群移動嘅人,唔將後者譯成軍隊。第26節原文只寫第一人稱醒來/看見/睡得甘甜,冇喺本節另寫「耶利米」;正文補名,選先知述說自己醒來,避免將上一段上主嘅「我」延續成上主瞓覺,唔冒稱所有解經者都同意呢個夢境框架。第27節種人同牲畜係繁衍復興嘅撒種比喻,唔把人當植物;בהמה本處實際索引係家畜,唔同第27章5節較廣地上動物嘅索引。第28節五個破壞動作同建立/栽種反轉保留。第29節爸爸/仔女按人類兩代關係處理,唔限細蚊仔;第30節各人承擔自己罪責。קהה牙齒所受確切生理影響未明,正文「酸軟」係酸葡萄帶來不適嘅一般感受,唔作麻痺、磨蝕等醫學判定。呢度個人罪責唔授權刪去下一章仍有嘅跨世代後果。 5. **第31–37節:新約同堅定應許。** 立約對象明寫以色列家同猶大家,唔換成另一個未寫嘅群體。第32節捉住手帶離埃及保留身體圖像;祖先按世代,唔逐個叫爸爸。בעל本處實際所選係婚姻義,正文譯丈夫比喻;破約主語係佢哋,唔係上主,亦冇宣稱已查驗本處另一古譯異讀。第33節律法/訓誨放喺裏面、寫喺心上都保留,唔只化成一句「自願順服」,亦唔單憑「新」字判定所有舊教導廢除。第34節認識上主係關係上嘅認識,最卑微到最尊貴按地位範圍,唔縮成年齡;赦免同不再記罪並列,唔說原本冇罪。第35節日月星辰規律按原文嘅宇宙秩序語言,唔由一般人類法規定義改主語。第36–37節「如果……先會……」保留假設條件所表達嘅堅定承諾,唔譯成以色列已被全部拒絕,亦唔當科學探究禁令或現代國際政治命題。 6. **第38–40節:城市界線。** 保留哈楠業樓、角門、迦立山、歌亞、汲淪溪同馬門嘅字形,唔聲稱本次已考古定位。第38節UXLC有讀而不寫嘅באים;詞典註列有dagesh嘅讀形,但實際UXLC修訂移除該dagesh,MAM保留,唔以詞典覆蓋兩版。第39節測量繩קו/寫形קוה、第40節田地讀形同寫形שרמות保留於完整來源,正文按讀形。屍體、灰燼山谷同田地都包含喺歸上主為聖嘅範圍,唔刪去原來不潔嘅地方意象,亦唔把屍體變成復活嘅人;最後不再拔起/拆毀係城市應許。 ## 全卷來源、版本及授權(原文保留) # 耶利米書|來源、版本及授權 ## 希伯來文底本與比較範圍 本譯以希伯來原文作翻譯依據,使用以下兩份現代數碼編訂資料,保留兩版實際差異;沒有把現代中文或英文聖經譯句當作翻譯底本。各章譯註交代所採讀法、重要歧義及不能確定的地方。 -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所用既有下載檔的原取得時間未能確定,不另補日期。來源准許自由閱讀及複製希伯來文聖經文字;這不等於網站其他檔案、字型或版面設計全部適用同一許可。 -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署名 **Hebrew Wikisource**;Seth (Avi) Kadish 編製,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 提供重要技術協助。來源:[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數碼版本:[MAM-basics 固定版本](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tree/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使用 MAM-parsed/plus/C2-Jeremiah.json。原文資料採用 [Creative Commons 姓名標示—相同方式分享 4.0 國際授權(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適用的署名、來源連結、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程式碼的授權與原文資料授權不可混為一談。 MAM 是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讀者版,**不是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的直接轉錄**。本譯沒有親驗整部古抄本,也沒有另行完整查驗七十士譯本、敘利亞譯本、武加大譯本或死海古卷;譯註提到的古代見證,應按實際所用編訂註記或研究資料的範圍理解。 尤其29:9的出版註指出阿勒頗抄本有兩葉缺失及第三葉部分殘缺,缺失部分由列寧格勒資料補足。MAM31:34(對應本讀本31:35)由「太陽」一詞起部分保存,至32:25所指位置才恢復完整。不可把這段編訂補足的文字冒稱全由現存阿勒頗抄本直接讀出。書寫/讀本、輔音、點音、重音及段落差異並非同一類證據;本譯不把各版差異暗中抹平,也不以版面標記另造經文。 ## 章節編排 本讀本按 UXLC 的連續章節編排,共52章、1,364個正文單位。**MAM30:25 對應本讀本31:1,是同一段經文,正文只列一次。** 對照說明不是額外一節,也不是要另外朗讀的正文。其他原生節位差異及採用讀法見各章譯註;不同版本的章節標號不能單憑數量推定逐節相同。 ## 詞義、文化與度量資料 必要詞義研究參考 United Bible Societies 的 **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SDBH),v0.9.4-en**:[固定版本及授權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tree/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dictionaries/hebrew)。只使用與問題有關的詞義及適用註釋,不以詞典單字義取代整句原文判斷;索引缺項或註記缺失不補造為已知證據。本包不附詞典全文或原始詞條,也不另行宣稱取得整庫再分發權。 第52章度量研究另參考 **Ray Pritz/United Bible Societies**,*The Works of Their Hands: 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09),及改編版 *Human-made Things in the Bible*(2025);所用 XML 仍載2009年版權。來源及授權:[UBS Flora, Fauna and Realia 資源說明](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blob/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flora-fauna-realia/README.md)。該資源採 **CC BY-SA 4.0**,適用署名、相同方式分享及改動說明須保留。本譯使用必要指闊、肘尺與舊約度量表的研究資料,另作粵語說明及合理近似換算;沒有收錄來源圖片或整部手冊。 古代度量並非單一精確公制:肘尺資料有44.5、51.81厘米等估值,度量表另採約半米、指闊約兩厘米。第52章正文採合理約值,原數值、估值差異及限制保留於譯註,沒有聲稱本章已證實採王室肘尺,也沒有推造精確指闊與肘尺比例。來源索引另有 Span/Palm 連結標示不一致,不據此擴張為已解決的度量證據。32:9的銀按重量作近似換算,不兌換成現代貨幣。 ## 專名與本譯的改作 較早章稿曾使用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有界名字資料;本次全卷整合則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的參考版本目錄](https://canread.bible/reference/library/)所標示的 **「2010 和合本修訂版」**作專名字形核對。該版本來源識別指向 Beblia,與網站的1919《和合本》及2026粵語版本有別;這不是宣稱由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的轉錄。網站目錄將相關來源及授權標為 **Rights unconfirmed(權利資料未確認)**,本次名字核對不等於取得整部譯文再分發權。本包不附該網站的現代譯句、原始頁面或整部譯本。 核對涵蓋全52章事先列出的1,831處正文專名出現;原有1,765處字頭完全相符,其餘66處逐項區分為字形/分隔符號、原文敏感名稱、通名修飾或正文補明的指涉,另補核35:3的人名及「西番雅/西番亞」差異。正文作21處有界名字字形調整,包括52:32對上一節同一位王的名字同步;沒有因另一版本未重複人名,就刪去原文導向的指涉交代。這不等於重新窮盡鑑定網站全部專名,也不讓另一版本的句義取代希伯來原文。39章官銜分組、46:25亞捫神與亞捫民族的區分、49:3「愛地」的位置未定,以及52:24保留「西番雅」而記錄網站「西番亞」的字形差異,均按實際原文及譯註處理。 本次亦按實際內容核實該網站的節位:本讀本8:23對網站9:1,9:1–25對網站9:2–26;網站34:8合列本讀本34:8–9,網站43:5合列本讀本43:5–6。這些是特定來源的對照,不憑節數推定其他版本都一樣,也不因此合併或漏列本讀本的原文單位。 各章完整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保留當時章稿的歷史狀態。本次所列名字清單的核對狀態由以上說明更新;真正的原文歧義、人物同一性限制、未取得的研究證據及權利條件並未因此取消。 本譯另製繁體香港粵語正文、標點、指涉安排、註釋及上述章節呈現;不宣稱來源機構為本譯背書。這份讀本保留來源的適用權利條件,不將「原文可以複製」擴張為所有參考資源或其圖片均可任意再分發。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尚非可發布版本**;使用及再分發仍須遵守各來源實際適用的授權。 ## 原始交付閱讀說明(交付時狀態;現依擁有人指示以人工校對前定稿發布) # 耶利米書|繁體香港粵語全卷讀本 本包收錄52章、1,364個正文單位,以及各章完整譯註。章稿依 v2.7 八步翻譯流程審閱,整卷整合另作末編及成品核對;不以檔案齊備代替內容審閱。 ## 點樣閱讀 - 「章稿」資料夾:每章一份 Markdown 檔,先列正文,後列完整譯註。 - 「來源及授權.md」:原文版本、研究資料、來源限制、授權及專名核對範圍說明。 - 第30章正文至24節;MAM30:25所載同一段經文列於本讀本31:1一次。這是節位對照,不是漏譯或額外一節。 ## 目前狀態 **這是供閱讀的全卷工作定稿包,不是已獲全面放行的可發布版本。** 本次按讀者指定,以 canread 網站標示為「2010 和合本修訂版」的版本作專名字形核對,已比較全52章所列出的1,831處專名出現,並處理所發現的差異;這是對指定名字清單的有界核對,不是聲稱網站所有專名已毫無遺漏地重新鑑定,也不是香港聖經公會直接認證。本讀本52:24保留一致字形「西番雅」,並在譯註記錄該網站此處作「西番亞」的差異。 第8、9章與該網站版本的實際節位對應亦已核實;34:8–9及43:5–6在該網站分別合列一個顯示單位,本讀本仍保留原文各節。各章譯註中「名字待核/尚未授權」等字句,是保留章稿完成時的歷史狀態;本次有界專名核對的更新狀態,以本說明及「來源及授權.md」為準,不表示其他來源、人物身分或全部權利問題已一併解決。 原文真正的歧義、版本差異、古代度量近似及歷史日期張力仍按各章譯註保留,不為求整齊而暗中統一。未作真人錄音測試的語言審閱屬文字審閱。 本包不包含私人研究資料、詞典全文、內部審閱報告或部署檔案;生成及交付本包不代表已公開上線。來源及授權條件請一併閱讀並保留。
研讀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