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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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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大衞在位嗰陣,有一次饑荒,接連持續咗三年。大衞求問上主,上主話:「呢件事係因為掃羅同佢嗰個背負血債嘅家,因為佢殺咗基遍人。」

基遍人向掃羅家復仇

1

在大衛執政期間,連續有三年饑荒,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發生這饑荒是因為掃羅一家人的血債,他們殺害了基遍人。」

2

王召基遍人嚟,同佢哋講嘢。基遍人唔係以色列人,而係亞摩利人剩低嘅一部分。以色列人曾經向佢哋起誓,但掃羅為咗以色列人同猶大人而大發熱心,企圖殺佢哋。

2

原來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他們是亞摩利人的遺民。以色列人曾起誓不傷害他們,但掃羅為以色列人和猶大人發熱心,試圖剷除基遍人。大衛就召來基遍人,

3

大衞問基遍人:「我要為你哋做啲乜?我要點樣贖呢個罪,好讓你哋為上主嘅產業祝福?」

3

問他們:「我可以為你們做些什麼?我該怎樣贖罪,你們才願意祝福耶和華的子民呢?」*

4

基遍人對佢講:「我哋同掃羅同佢屋企嘅事,唔係金銀嘅問題;我哋亦唔可以自行處死以色列任何一個人。」王話:「你哋有乜要求,我就為你哋做。」

4

基遍人答道:「金銀不能解決我們和掃羅一家人的問題,我們也不想處死任何以色列人。」大衛說:「你們要我怎麼辦?」

5

佢哋對王講:「嗰個人摧殘咗我哋,仲圖謀將我哋滅絕,令我哋喺以色列全境都冇法立足。

5

他們說:「掃羅曾試圖滅絕我們,把我們從以色列境內剷除。

6

請將佢後代中七個男子交畀我哋,我哋要喺掃羅嘅基比亞,為上主將佢哋處死示眾。掃羅就係上主揀選嗰個人。」王話:「我會交畀你哋。」

6

請把他的七個子孫交給我們,我們好在耶和華面前把他們吊死在基比亞,就是耶和華選立掃羅的地方。」王說:「我必把他們交給你們。」

7

王憐惜米非波設,就放過咗佢,因為大衞同掃羅個仔約拿單之間曾經憑上主起誓。米非波設係約拿單個仔。

7

大衛王因為與掃羅的兒子約拿單在耶和華面前起過誓,就沒有把掃羅的孫子、約拿單的兒子米非波設交出來。

8

王帶走愛雅個女利斯巴為掃羅生嘅兩個仔,亞摩尼同米非波設,亦帶走掃羅個女米甲為亞得列生嘅五個仔。亞得列係米何拉人巴西萊個仔。

8

他把愛亞的女兒利斯巴為掃羅所生的兩個兒子亞摩尼、米非波設,以及掃羅女兒米拉為米何拉人巴西萊的兒子亞得列所生的五個兒子交給基遍人。

9

王將佢哋交畀基遍人,基遍人就喺山上、上主面前將佢哋處死示眾。七個人一齊倒下。佢哋被處死嗰陣係收割初期,啱啱開始收大麥。

9

基遍人在耶和華面前把他們七人吊死在山上。他們都一同死去,那時正好是收割大麥的時候。

10

愛雅個女利斯巴攞咗塊麻布,為自己鋪喺磐石上,由開始收割一直守到天上落雨淋喺啲遺體上。日頭,佢唔畀飛鳥落喺遺體上;夜晚,佢唔畀野獸走近。

10

愛亞的女兒利斯巴取麻布為自己鋪在磐石上。她白天不讓飛鳥靠近,夜間不容野獸走近,從開始收割大麥,一直守到降下雨來。

11

有人將愛雅個女、掃羅嘅妃嬪利斯巴所做嘅事,話咗畀大衞知。

11

大衛知道掃羅的嬪妃——愛亞的女兒利斯巴的事以後,

12

大衞就去基列雅比人嗰度,取回掃羅同佢個仔約拿單嘅骸骨。以前非利士人喺基利波擊敗掃羅嗰日,曾經將佢哋掛喺伯珊嘅廣場,基列雅比人就喺嗰度將佢哋偷偷取走。

12

就去基列·雅比人那裡把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運來。從前非利士人在基利波殺死掃羅和約拿單,把他們的屍體掛在伯·珊的廣場,後來基列·雅比人把屍體偷走了。

13

大衞將掃羅同佢個仔約拿單嘅骸骨由嗰度帶上嚟,眾人亦收集咗嗰啲被處死示眾嘅人嘅骸骨。

13

大衛運回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又收殮了掃羅那七個子孫的骸骨。

14

佢哋將掃羅同佢個仔約拿單嘅骸骨,葬喺便雅憫地嘅洗拉,掃羅父親基士嘅墳墓裏。王吩咐嘅事,佢哋全部照做。之後,為呢片土地嘅祈求,上帝應允咗。

14

眾人按照大衛的吩咐,把掃羅和約拿單的骸骨埋葬在掃羅父親基士的墓裡,在便雅憫境內的洗拉。此後,上帝垂聽了人們為國家的禱告。

15

非利士人同以色列又打仗。大衞同佢啲部下一齊落去,同非利士人交戰,大衞打到攰喇。

與非利士人交戰

15

非利士人又和以色列人交戰,大衛親自出征。在他十分疲倦的時候,

16

以實比諾係巨人族嘅後代。佢把矛嘅銅重三百舍客勒;佢身上繫住一件新裝備,打算擊殺大衞。

16

一個名叫以實·比諾的巨人佩戴新刀,手拿三公斤半重的銅矛,衝上來要殺他。

17

洗魯雅個仔亞比篩幫大衞,擊中嗰個非利士人,殺咗佢。嗰陣,大衞啲人向佢起誓,話:「你唔可以再同我哋出戰,唔可以令以色列盞燈熄滅。」

17

洗魯雅的兒子亞比篩趕來救駕,殺死了非利士巨人。這事以後,大衛的部下向他起誓說:「你絕不可再跟我們一起出戰,免得以色列的燈熄滅。」

18

之後,喺歌伯又同非利士人打仗。嗰陣,戶沙人西比該打低咗撒弗;撒弗係巨人族嘅後代。

18

後來,以色列人與非利士人在歌伯交戰,戶沙人西比該殺了另一個非利士巨人撒弗。

19

喺歌伯又有一場同非利士人嘅戰事。雅雷俄珥金個仔、伯利恆人伊勒哈難,打低咗迦特人歌利亞。歌利亞把矛嘅木柄,好似織布機嘅橫軸噉。

19

在歌伯與非利士人的另一次交戰中,伯利恆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歌利亞的槍桿粗如織布機的軸。

20

喺迦特又打仗。嗰度有個身形高大嘅人,每隻手有六隻手指,每隻腳有六隻腳趾,加埋二十四隻。佢亦係巨人族嘅後代。

20

在迦特的一次交戰中,有一個非利士巨人每隻手和腳各有六個手指和腳趾,共二十四個手指和腳趾。

21

佢辱罵以色列,大衞兄弟示米亞個仔約拿單就打低咗佢。

21

他向以色列人罵陣,大衛的哥哥示米亞的兒子約拿單殺了他。

22

呢四個都係喺迦特出生嘅巨人族後代。佢哋都畀大衞同佢啲部下打低咗。

22

這四個迦特巨人的後裔都死在大衛和他的部下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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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註解 ### 1.饑荒、血債同贖罪(1–4節) 饑荒發生喺大衞嘅日子,連續三年;本節冇交代係佢在位邊三年,亦冇話一定緊接上一章。大衞求問上主,原文用尋求上主面容嘅表達,唔係話佢已經親眼見到上主嘅面。答話指出掃羅同背負血債嘅家,並講明掃羅殺過基遍人。原句省略咗部分連接成分,正文按問答補成完整因果句。唔將呢次診斷變成「所有饑荒都因為有人犯罪」嘅通則,亦唔加上後來七個受害者本人曾殺人嘅指控。 第2節解釋基遍人嘅背景:佢哋唔係以色列人,而係剩低嘅亞摩利人;以色列人曾向佢哋起誓。呢段係敘事者嘅背景交代,唔係基遍人開始答話。掃羅為以色列同猶大大發熱心,係敘事所講嘅動機,唔等於作者稱讚殺人。第1節實際殺人同第2節企圖擊殺,都各自保留;本段冇重述誓約嘅完整條款。 第3節「贖呢個罪」對應彌補罪責、作出贖罪嘅動詞,唔縮成普通道歉或者買好感,亦唔替原文指定一項獻祭儀式。大衞問要為基遍人做啲乜,目標係讓佢哋為上主嘅產業祝福;唔將祝福嘅主語改成大衞,亦唔話祝福已經完成。上主嘅產業保留宗教同群體歸屬嘅形象,唔限成一筆私人地產。 第4節否定金銀問題之後,原句較貼字面係「我哋冇一個以色列人可以處死」。正文按佢哋向王提出特定要求嘅語境,理解成冇權自行處死人。「自行」係對處置權關係嘅交代,唔係原文另有一個官職或者憲法名詞。另一種接近嘅理解,係佢哋唔對任何一個以色列人都有索命要求。唔將呢句譯成佢哋缺少一個劊子手,亦唔變成永遠唔會要求處死人嘅承諾。第一個「我哋」涉及書寫單數、誦讀複數嘅差別;正文按誦讀,唔同第二句原本已係複數嘅稱呼混淆。 ### 2.七個男子嘅要求(5–6節) 基遍人講嗰個人摧殘過佢哋,亦圖謀令佢哋冇法喺以色列全境立足。第5節開頭嘅用字係「佢摧殘我哋」一類動詞,唔係「我哋全部」呢個數量詞。其後有策劃同被滅絕嘅表達;被動動詞實際係完成式,唔冒稱原文字形係未來式或者不定詞。句子壓縮,正文將被滅絕理解為敵對計劃所指向嘅結果,同時保留已經發生嘅摧殘;亦可以聽成佢哋以徹底毀壞嘅語氣講失去立足之地嘅處境。唔改動原字,更唔使正在講話嘅倖存者聲稱自己已經一個都唔剩。 第6節要求嘅係嗰個人後代中七個男子。第8節包括掃羅女兒所生嘅仔,所以「後代」唔限於掃羅七個親生仔;本段亦冇交代每個人嘅歲數。上主揀選嗰個人,按本句次序係掃羅,唔另造一位叫「蒙揀選者」嘅人物。將同位稱呼另成一句,係為咗令中文句法完整,唔改講者或者加入諷刺語氣。 「處死示眾」保留一種帶有公開暴露意味嘅刑罰表達。有限歷史詞典明講確切執行方式有疑問,曾有穿刺、懸示等分析;原文冇交代用繩吊死、釘十字架、木柱形狀,或者先殺後掛嘅詳細次序。第9節另明講七人一齊倒下、被處死,第10節再講外露遺體受守護嘅情況。正文唔為呢個詞補一套刑具程序。 基遍人要求喺掃羅嘅基比亞為上主做呢件事,答應交人嘅係王。呢個要求唔係第1節上主直接講出嘅命令;唔因為行動有宗教稱呼,就將全部細節改寫成上主逐項吩咐。 ### 3.兩個米非波設同七人之死(7–9節) 第7節獲放過嘅米非波設係約拿單個仔、掃羅嘅孫。誓約嘅雙方係大衞同掃羅個仔約拿單,唔係大衞同米非波設。憑上主所起嘅誓,亦唔等於由上主親口向兩人起誓。 第8節另一個米非波設係利斯巴為掃羅生嘅仔,同亞摩尼係兄弟。兩人同名,唔因為同一個中文寫法就混成一個人。王另外帶走五個人,現存兩份希伯來來源都寫係掃羅個女米甲為亞得列「生」嘅仔。正文保留米甲同生育動詞,唔靜默換成另一個女人,亦唔將「生」改成代人撫養。呢個選擇只如實呈現本節讀法,唔假裝已完成所有相關傳本同族譜問題嘅考證。 亞得列係米何拉人巴西萊個仔;呢個地方稱呼同父子關係都保留,唔單憑同名就將巴西萊等同其他故事人物。兩個加五個等於七個;其餘五人冇姓名記載,譯文唔加名字。 第9節王交人,基遍人執行,七人一齊倒下;三個關係唔混成王親自動手。時間係收割初期、開始收大麥嗰陣,唔補公曆日期。書寫/誦讀嘅三組差別分別涉及「七人」、「佢哋」同「開始」嘅形式,唔係三次額外行動。 ### 4.利斯巴守護遺體,同骸骨安葬(10–14節) 利斯巴將麻布鋪喺磐石上供自己用,原文冇講清楚係地上鋪墊、帳篷定遮棚。佢由收割開始,一直到天上落水淋喺啲遺體上,都防止日間飛鳥同夜間野獸侵擾。唔加幾個月、幾多日、全程冇瞓或者佢親口講過嘅哀詞。「落雨」按天上落水嘅自然語境表達,唔將後面上帝應允土地祈求嘅敘述搬前,改寫成一條原文冇逐步解釋嘅時間表。 第11節大衞聽到報告,原文冇指名報信者,亦冇話利斯巴親自去見佢。第12節大衞從基列雅比人取回掃羅同約拿單嘅骸骨;追述偷偷取走佢哋嘅係基列雅比人,唔係話大衞而家偷骨。非利士人曾將佢哋掛喺伯珊廣場,係本節實際講嘅地點,唔自行換成城牆。原句以骸骨同人物代詞壓縮敘述過去嘅事,唔據此補火化等未喺本段交代嘅程序。 第13節大衞帶回掃羅同約拿單骸骨,之後用複數動詞講收集被處死示眾者嘅骸骨;譯文唔指定大衞一個人執晒所有骸骨。第14節明列安葬嘅係掃羅同約拿單,地方係便雅憫地洗拉、基士嘅墳墓;基士係掃羅父親,唔係約拿單父親。七人骸骨已經被收集,但本節冇逐一講七人都葬喺基士墓裏,正文唔擴大明列嘅安葬名單。 眾人照王所吩咐做。之後,為呢片土地嘅祈求,上帝應允咗。原文保留應允同土地嘅關係,冇指名邊個喺呢刻禱告,亦冇將其中一項行動單獨定為一套自動生效嘅贖罪機制。 ### 5.大衞疲乏,以色列嘅燈(15–17節) 大衞同部下一齊出戰,疲倦嘅係大衞。呢度冇話佢受傷、驚慌、臨陣退縮,亦冇列出佢當時歲數。以實比諾嘅名按誦讀形式處理,書寫形式另行保留,唔當兩個形式係兩個人物。 第16節所指武器,有限詞典支持矛或者槍一類意思,唔特別將詞義縮成矛頭。希伯來文實際記三百同銅嘅重量,冇明寫計量單位。正文補出「舍客勒」,係按古代重量表達可以省略單位嘅用法同已核對希臘文明確寫出嘅單位作判斷,唔話希伯來原文有呢個名詞,亦唔採納將原字改成舍客勒嘅校訂。未確定具體重量標準,所以唔換算成公斤。講矛嘅銅重,亦唔等於話木柄等每一部分都係銅造。 「一件新裝備」對應身上束住某樣新嘢嘅句法,原文只有陰性嘅「新」,冇寫出嗰件物件嘅名。劍係合理但唔唯一嘅補法,唔直接灌入正文;亦唔指定盔甲、腰帶或者拔劍動作。已核對嘅希臘文寫出棍棒一類武器,但冇相應嘅「新」字;唔將兩者拼成「新棍棒」。以實比諾打算擊殺大衞,未等於佢已經得手。 亞比篩幫大衞,擊中並殺死非利士人;起誓唔再畀大衞出戰嘅係大衞啲人,唔只亞比篩一個。「以色列盞燈」保留對大衞嘅比喻,唔改成一盞真燈,亦唔只用抽象嘅領導地位代替。佢哋要防止盞燈熄滅,唔係話大衞已死。 ### 6.另外三場戰事同四人總結(18–22節) 第18、19節嘅地方係歌伯,第20節係迦特;唔因為結尾講迦特出身,就將全部戰場改成同一個地方。西比該係戶沙人,伊勒哈難係雅雷俄珥金個仔、伯利恆人,呢啲修飾唔拆開配錯人物。 第19節明寫伊勒哈難擊倒迦特人歌利亞,唔係大衞作呢個動詞嘅主語。歌利亞係明確受詞,前面冇「兄弟」呢個字;正文唔補一個兄弟去消除讀者可能察覺嘅張力。父名中「俄珥金」同後面織布者嘅用字有關,但字眼重複本身唔證明抄錯,唔靜默刪去。矛嘅木柄好似織布機橫軸,保留尺寸形象,唔另加實際長度。 第20節形容人嘅罕見詞有書寫同誦讀差別。正文採有詞彙根據嘅身形高大理解,唔將另一個同形詞嘅爭鬥意思直接套入,亦唔改成推測中嘅另一個希伯來字。每隻手六隻手指、每隻腳六隻腳趾,共二十四隻,數量關係唔縮成總共十二隻,亦唔加疾病診斷。第21節打低佢嘅約拿單,父親係大衞兄弟示米亞,唔係掃羅個仔約拿單;辱罵嘅內容原文冇引述。 第16、18、20、22節反覆用同一個後裔稱呼。希伯來文係單數帶冠詞嘅 Hā-Rāphā,可以涉及族群嘅祖先名號或者巨人一族。正文統一用「巨人族」表示共同歸屬,唔聲稱已確定一位祖先嘅完整身份、四人都係佢親生仔,或者四人每一個嘅身高。第22節總結前面四個對手,唔係另外出現四個人。「大衞同佢啲部下」係整體歸功,唔將已經指名由部下作出嘅每一下攻擊全部改成大衞親手做。 ### 7.原文同有限核對範圍 本章22節逐一對應完整同號原生單位,以 UXLC 為主底本,MAM parsed-plus 作第二層對讀。所有書寫/誦讀、C、D、E、內嵌編訂註記及分支分開保留。第12節三個詞嘅書寫/誦讀分組喺 MAM 有完整說明,涉及字母歸屬同註記分組,唔讀成額外三個經文詞。第19節父名中某個字母嘅大小呈現亦有編訂說明,唔將模板代碼當成另一個字母。重音、分段同版面有助原文分析,但唔直接規定粵語停頓。 有限古譯核對只包括 CATSS 所存第15–22節完整希臘文單位,係以 Rahlfs/TLG 為基礎並經 CATSS 處理嘅電子文字,唔冒稱直接親讀古抄本或者完成所有傳本校勘。第16節名字、重量單位同身上裝備嘅表達有差別,第18節希臘文寫迦特,希伯來文寫歌伯;第19節仍然以歌利亞作伊勒哈難擊打嘅對象,冇補兄弟。第20節希臘文將罕見描述音譯,唔直接證明身形高大嘅解釋;第21節父名形式較接近希伯來文嘅書寫讀法。第22節希臘文有明說巨人後裔嘅擴展,仲有難解嘅拉法、家族相關字眼,唔等於已證實四人都係同一位已知祖先嘅親生仔。正文唔將兩者拼成一個不存在嘅原文版本;未直接取得嘅第8節古譯同其他平行篇章,唔列作已核對證據。 有限詞語同句法核對使用 BDB、Strong、詞彙索引及 Gesenius 文法相關技術部分,處理贖罪、否定處置權、計劃與毀滅、刑罰方式、武器、重量、省略名詞及後裔稱呼。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 固定版本詞彙檔案按 CC BY 4.0 使用並署名;歷史詞典同文法嘅網頁轉錄唔等於已核印本,詞典所引其他見證亦唔等於今次親讀過。另就希臘文一個武器詞,核對咗 Perseus 所載 Cunliffe 詞典嘅索引條目;實際取得嘅係有界索引內容,唔冒稱完整網頁或者印本已核。人名地名只用有界孤立字形參考,意思同身份仍由原文判斷,唔借現代譯句作答案。 ## 底本署名 MAM 出自 [Hebrew Wikisource](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由 Seth(Avi)Kadish 整理,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 提供技術協助;語料採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廣東話正文係翻譯,原始希伯來資料冇改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