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母耳記下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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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掃羅個仔聽到押尼珥喺希伯崙死咗,佢對手就冇晒力;全以色列都慌晒。
伊施·波設被殺
1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聽到押尼珥死在希伯崙,嚇得手腳發軟,整個以色列都震驚不已。
2掃羅個仔手下有兩個帶隊出擊嘅頭領,一個叫巴拿,另一個叫利甲。佢哋係便雅憫人,係比錄人臨門嘅仔,因為比錄亦都算喺便雅憫範圍之內。
2那時,掃羅的兒子有兩個帶兵的將領,一個叫巴拿,一個叫利甲,他們是來自比錄的便雅憫人臨門的兒子,比錄被認為屬於便雅憫支派。
4掃羅個仔約拿單有個仔,兩隻腳都跛咗。從耶斯列傳嚟掃羅同約拿單嘅消息嗰陣,佢得五歲。照顧佢嘅保姆抱起佢,帶住佢逃走;保姆急住走,佢跌咗落地,從此跛咗腳。佢叫米非波設。
4掃羅的兒子約拿單有個兒子叫米非波設,雙腿是瘸的。掃羅和約拿單在耶斯列陣亡的消息傳來時,他才五歲。乳娘抱著他倉皇逃命,不慎把他掉在地上,摔瘸了腿。
5比錄人臨門嘅兩個仔利甲同巴拿出發,喺日頭最熱嗰陣,嚟到伊施波設屋企。佢嗰陣正瞓低休息,抖吓晏。
5一天,伊施·波設正在午睡,比錄人臨門的兩個兒子利甲和巴拿來到他家。
6佢哋入到屋裏面攞小麥,就打中佢個肚。利甲同佢兄弟巴拿逃走咗。
6-7他們裝作是來取麥子,進入伊施·波設的寢室,趁他正躺在床上熟睡,用刀刺透他的肚子殺了他,割下他的首級,拿著連夜穿過亞拉巴逃跑了。
7佢哋入屋嗰陣,伊施波設正喺睡房,瞓喺自己張床上。佢哋打死佢,割低佢個頭,拎住個頭,沿亞拉巴嘅路行咗成晚。
8佢哋帶住伊施波設個頭,嚟到希伯崙大衞嗰度,對王講:「睇吓,呢個係伊施波設個頭,佢係掃羅個仔。掃羅係你嘅仇敵,曾經想攞你條命。今日上主已經為我主我王向掃羅同佢嘅後代報仇喇!」
8他們把伊施·波設的首級帶到希伯崙獻給大衛王,說:「這便是掃羅的兒子伊施·波設的首級。掃羅是你的仇敵,曾試圖殺害你,今天耶和華為我主我王懲罰了掃羅和他的子孫。」
9大衞答比錄人臨門嘅兩個仔,利甲同佢兄弟巴拿,話:「我指住永活嘅上主發誓!係佢救返我條命,救我脫離一切患難。
9大衛對比錄人臨門的兒子利甲及其兄弟巴拿說:「我憑救我脫離一切危難的永活的耶和華起誓,
10有個人話畀我聽:『睇吓,掃羅死咗!』佢自己以為係嚟報喜。我喺洗革拉捉住佢,殺咗佢;呢個就係我畀佢報喜嘅賞賜!
10在洗革拉曾有人向我報信說掃羅死了,他以為是來報喜訊,我抓住他,把他殺了。那就是我給他的報酬。
11何況你哋呢啲惡人,竟然喺一個清白嘅人自己屋企、自己張床上殺咗佢!而家我點可以唔向你哋追討佢嘅血債,唔將你哋從呢片土地上除去呀?」
11更何況你們這些惡徒在這個無辜人的家裡把他殺死在床上,我怎能不向你們討這血債,把你們從世上除掉?」
12大衞吩咐啲後生侍從,佢哋就殺咗利甲同巴拿,斬低佢哋對手同對腳,將佢哋嘅屍體掛喺希伯崙嘅水池旁邊。至於伊施波設個頭,佢哋就攞去,葬喺希伯崙押尼珥嘅墳墓裏面。
12於是,大衛命令部下殺了他們,斬斷他們的手腳,把屍體掛在希伯崙的池旁。他們把伊施·波設的頭顱葬在希伯崙的押尼珥的墳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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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1.掃羅個仔、兩個頭領同比錄人(4:1–3)
第1至2節只用「掃羅個仔」去稱呼呢個人;按前面兩章同第5節嘅原文語境,佢係伊施波設,唔係單憑中文參考資料補出身分。「對手冇晒力」講失去膽量、力量,唔係手受咗傷。巴拿同利甲係掃羅個仔手下帶隊出擊嘅頭領,兩人都係臨門嘅兒子,唔係掃羅另外兩個仔;原文亦冇講兩兄弟嘅年齡次序。比錄人逃去基他音、留喺嗰度寄居,係背景交代,冇講係邊個逼佢哋逃走。「直到今日」係敘事者所處嘅時點,唔係話呢個情況一直維持到讀者今日。
### 2.米非波設嘅雙腳(4:4)
呢段回述米非波設五歲嗰陣發生嘅事,唔係話佢喺伊施波設遇害當日先跌傷。消息係從耶斯列傳嚟,關乎掃羅同約拿單。照顧佢嘅人係保姆,唔直接改成佢母親;原文講保姆抱起佢逃走,急走期間佢跌低,冇話保姆故意掟低或者拋棄佢。正文保留雙腳跛咗,唔自行加上現代醫學診斷。
### 3.攞小麥、襲擊同重述(4:5–7)
第5節係日頭熱、中午休息嘅時候,唔係一個指定鐘數。第6節將入屋嘅人描述為「攞小麥嘅人」,交代得好簡短;正文保留入屋攞小麥嘅關係,冇補一句佢哋親口講出嘅藉口,亦冇斷定佢哋真係攞到小麥。呢個身分或者活動係咪掩飾,仍然有解釋空間。
第6至7節重複入屋、襲擊嘅資料。正文理解為先概述、再交代詳細經過,所以第7節用「佢哋入屋嗰陣」接返同一件事,唔係逃走後又返嚟殺多次。原文指腹部,冇指定第五條肋骨或者內臟,亦冇講用咩武器。帶走同帶到大衞面前嘅係伊施波設個頭,唔係活人;沿亞拉巴行成晚,唔表示殺人亦發生喺夜晚。
### 4.「上主已經……報仇」(4:8–9)
報仇係兩兄弟向大衞邀功嗰陣所作嘅宣稱,唔係敘事者證實上主認可佢哋殺人。第8節「你嘅仇敵、想攞你條命」接喺掃羅個仔嘅介紹後面,正文按前面原文敘事理解為形容掃羅,唔額外補出伊施波設親自追殺大衞嘅事件。大衞接住發誓,講救佢脫離患難嘅係上主,唔係眼前兩個殺人者。
### 5.報喜嘅賞賜同追討血債(4:10–11)
第10節回指第1章報告掃羅死訊嗰個人。「自己以為係嚟報喜」保留佢自己嘅看法,唔將死訊當成敘事者認可嘅喜訊,亦冇喺呢度判定佢說謊。大衞話「我……殺咗佢」,可以包括佢下令執行,唔係另加一次親手殺人。
節末嘅希伯來句子好簡短,בְּשֹׂרָה 可以指喜訊,亦可以指報喜嘅賞賜。正文將處死理解為反諷嘅「賞賜」;亦有將句子連到報信者所期待獎賞嘅理解,但原文冇另外記錄佢開口索取。第11節由較輕嘅情況推到更重嘅殺人罪責。「清白嘅人」係大衞針對被殺者所作嘅描述,唔等於話伊施波設一生從未犯錯。反問嘅意思係必須追討血債、除去兇手,唔係答應放過佢哋。
### 6.處死、展示屍體同埋葬頭顱(4:12)
原文次序係先殺死兩兄弟,再斬手腳,然後掛起,唔改成先肢解活人折磨佢哋。「掛起」冇再明寫受詞,正文按兩人已經被殺嘅語境理解為掛起屍體,唔斷言只掛斬落嚟嘅手腳。水池旁邊係展示嘅地方;伊施波設個頭另外葬喺押尼珥嘅墳墓,兩處都喺希伯崙。唔好同亞撒黑喺伯利恆嘅墳墓混淆,亦唔補出伊施波設其餘遺體嘅去向。
### 7.原文同資料範圍
本章由希伯來原文翻譯,核對 UXLC 2.6(27.7;檔內版本日期2026年10月19日)同 MAM 固定修訂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連同完整相鄰章嘅原文語境。UXLC 出處:https://tanach.us/ 。其通告容許閱覽、複製聖經希伯來文,唔將呢項許可延伸到字體或網站程式。
MAM 出自 Hebrew Wikisource,由 Seth (Avi) Kadish 整理,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 提供技術協助;語料按 CC BY-SA 4.0 使用。出處: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授權: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本譯文係粵語翻譯,原文資料冇改寫;MAM 係編輯文本,唔聲稱每個字都直接抄自現存阿勒頗古抄本。
人名、地名漢字另外核對《和合本》嘅孤立字形,唔用佢嘅句子決定原文意思,亦唔聲稱核對《和合本修訂版》。第6、10節嘅有限詞義問題參考咗希伯來文字典定義,唔用字典例句做正文模板。本稿未聲稱核對本章嘅古希臘文、死海古卷、敘利亞文或拉丁文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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