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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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基列後代嘅宗族係約瑟後代各個宗族嘅其中一個。基列係瑪吉嘅仔,瑪吉係瑪拿西嘅仔。呢個宗族各個父系家族嘅族長走上前,喺摩西同以色列嘅首領面前發言;呢啲首領都係父系家族嘅族長。
女子繼承產業的律例
1基列是約瑟之子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他宗族中的各族長來見摩西和做以色列人首領的各族長,說:
2佢哋話:「上主吩咐過我主,要用抽籤嘅方式,將土地分畀以色列人作產業。上主亦都吩咐過我主,要將我哋兄弟西羅非哈嘅產業畀佢啲女。
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用抽籤的方式把土地分給以色列人,還吩咐我主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女兒們。
3如果佢哋嫁咗畀以色列其他支派嘅人,佢哋嘅產業就會由我哋祖先嘅產業扣除,加到佢哋丈夫所屬支派嘅產業入面。我哋抽籤分得嘅產業,就會少咗佢哋嗰份。
3但如果她們嫁給以色列其他支派的人,從我們祖業中分給她們的產業就會歸入她們夫家的支派。這樣的話,我們抽籤分到的土地就會減少。
4即使以色列人嘅禧年嚟到,佢哋嗰份產業仍然會加到佢哋丈夫所屬支派嘅產業入面,從我哋祖先所屬支派嘅產業扣除。」
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她們所得的產業就會歸給她們丈夫的支派,我們支派的祖業就會失去她們那份產業。」
5摩西就照上主所講嘅,吩咐以色列人:「約瑟後代呢個支派講得啱。
5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的對。
6上主對西羅非哈啲女嘅吩咐係咁:佢哋可以嫁畀自己認為合適嘅人,但對方必須同佢哋父親一樣,屬於嗰個支派嘅同一宗族。
6關於西羅非哈的女兒們,耶和華說她們可以自由嫁人,但必須嫁給本支派的人。
7以色列人嘅產業唔可以由一個支派轉去另一個支派,因為以色列人個個都要守住自己祖先所屬支派嘅產業。
7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從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各支派必須守住本支派的祖業。
8以色列各支派當中,凡係承受產業嘅女子,都要嫁畀同佢父親屬於同一宗族、同一支派嘅人,等以色列人個個都可以承受祖先嘅產業。
8在以色列各支派中繼承了產業的女子必須嫁給本支派的人,以便以色列人都能守住自己的祖業。
9產業唔可以由一個支派轉去另一個支派,因為以色列各支派都要守住自己嘅產業。」
9以色列人的產業不可從一個支派轉到另一個支派,以色列各支派必須守住本支派的產業。」
10於是,西羅非哈的女兒們遵行了耶和華對摩西的吩咐。
11西羅非哈啲女,瑪拉、得撒、曷拉、密迦同挪阿,都嫁咗畀自己父親啲兄弟嘅仔。
11瑪拉、得撒、曷拉、密迦和挪阿都嫁給了她們叔伯的兒子,
12佢哋嫁嘅人都屬於瑪拿西後代嘅宗族;瑪拿西係約瑟嘅仔。佢哋嘅產業亦都留喺自己父親嘅宗族所屬嘅支派。
12即約瑟之子瑪拿西支派的人。這樣,她們的產業仍留在本支派中。
13上主喺摩押平原、耶利哥一帶嘅約但河邊,透過摩西吩咐以色列人,要遵守呢啲命令同規例。
13以上是在耶利哥對面、約旦河邊的摩押平原,耶和華藉摩西頒佈給以色列人的命令和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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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1節:宗族、家系同發言者**——原文把各父系家族嘅族長、基列後代嘅宗族、基列—瑪吉—瑪拿西嘅家系,同約瑟後代各宗族嘅關係放喺一條長主語鏈。正文先講宗族所屬,再講父子關係,最後講族長走近同發言;「其中一個」保留 מִמִּשְׁפְּחֹת 嘅部分所屬關係,唔係話一個宗族同時屬於每個宗族。重複基列、瑪吉係完整句嘅承接,唔添兩個同名人物。走上前同發言都係同一群族長做。受話者係摩西同以色列嘅首領;末項父系家族族長係對首領嘅說明,唔另造第三組聽眾。呢度基列係家系中嘅祖先,唔由同形地名代替。
- **2節:兩次命令同產業受領人**——「我主」係族長對摩西嘅敬稱,唔係把摩西叫作上主。兩次都係上主下令、摩西受命:先抽籤分地畀以色列人,再將西羅非哈嘅產業畀佢啲女。「我哋兄弟」保留族內親屬稱呼,唔證明每位發言者同西羅非哈都係同父母兄弟,亦冇指定年長或年幼。正文冇把原先受領產業嘅人改成未來丈夫。
- **3–4節:婚嫁、抽籤份額同禧年**——3節假設啲女嫁去另一支派,產業就由發言者祖先嘅產業扣除,計入丈夫所屬支派;最後再講一次抽籤分得嘅份額減少,刻意重複冇刪。「其他」由跨支派轉移嘅論點講清楚,唔新增某個具名支派,亦唔係五姊妹共嫁一人。4節「即使……仍然」保留族長所指出嘅禧年情況:到禧年,呢個支派產業損失仍未因此倒轉;唔譯成禧年會自動將土地還畀原支派。原文冇喺呢度重述禧年全部制度、年數或明講永遠,正文亦冇補。「產業轉去另一支派」係所屬關係,唔係土地搬位,亦冇自行斷定女子喪失一切個人財產權。
- **5–6節:按上主指示、自由揀選同限制**——摩西按上主嘅口/指示向以色列人頒命,「照上主所講嘅」保留權威來源,唔改成摩西自行決定。約瑟後代支派講得啱,指先前代表提出嘅事;唔否定西羅非哈啲女原有嘅繼承資格。6節 לַטּוֹב בְּעֵינֵיהֶם 保留啲女自己判斷合適嘅人,唔將選擇權轉交父親或族長;男性形式嘅代詞亦唔另生一群男性選擇者。「但……必須」保留 אַךְ 嘅限制。正文採同父親屬同一宗族、同一支派嘅理解;מִשְׁפָּחָה 係宗族/親屬群範圍,唔硬套戶籍上某個固定層級,唔收窄成同一個父系家庭,更唔預先規定一定嫁堂兄弟。
- **7–9節:承受產業嘅女子同兩層保留**——7節係以色列人各人守住祖先支派嘅產業;9節則以各支派為主體,守住各自嘅產業。兩節禁止跨支派轉移嘅重複,同個人/支派主語差別都保留。「守住」表達 דבק 喺產業關係中嘅持守,唔新增禁搬屋或軍事守地。8節只明講承受產業嘅女子,唔推成所有女子一律受同一婚嫁條文約束。婚嫁對象係人,佢同女子父親屬同一親屬群同支派;正文唔留一串懸空宗族修飾語。目的仍係以色列人個個承受祖先產業,唔改成泛稱保有任何財物。
- **10–12節:實際婚嫁同家系留產業**——10節保留上主吩咐摩西同啲女照做嘅對應。11節名單次序係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唔按先前名單或假定長幼重排。לִבְנֵי דֹדֵיהֶן 以「自己父親啲兄弟嘅仔」講明父系堂親,唔添伯叔長幼、丈夫名單或配對。呢段係實際做法,唔把6、8節一般規則改成必須嫁堂兄弟。12節把壓縮嘅婚姻所屬句展開成「佢哋嫁嘅人都屬於……」,對象由婚嫁動作承接,唔新增另一批人;重複瑪拿西係句子承接,約瑟仍係瑪拿西嘅父親。最後產業留喺啲女自己父親嘅宗族所屬支派,唔變成各自家翁嘅支派,亦唔新增一次分配。
- **13節:全書結語嘅命令、規例同地點**——上主係下命者,摩西係傳達中介,以色列人係受命者;「透過」表達 בְּיַד 嘅代理關係,唔將手當傳遞物件。正文以完整動詞句講出命令同規例,兩項均保留。「呢啲」係結語指示,唔擅自列明究竟涵蓋前面幾多章。地點係摩押平原、耶利哥一帶嘅約但河邊,唔係耶利哥城內、另一條叫耶利哥嘅河,亦冇新增過河行程。本書實際止於36:13,冇合成37章。
- **1節嘅實際元音標點同不確定標記**——UXLC 開頭係 וַֽיִקְרְב֞וּ,yod 後有 XML 嘅 x=t 註號,來源圖例指轉錄不確定;t 唔係希伯來詞嘅一部分。MAM 選 וַֽיִּקְרְב֞וּ,yod 有 dagesh;完整註保留對列寧格勒點記可見與否嘅疑問及編者分歧。正文仍係走近,唔靠自行裁定抄本墨點去改人物或動作,亦唔聲稱親看咗抄本照片。
- **9節同其餘編訂呈現**——9節 UXLC 同 MAM 實際選文都係 לְמַטֶּ֣ה אַחֵ֑ר,tet 下係 segol;tsere 嘅 לְמַטֵּ֣ה 只係 MAM 註所報其他材料,唔寫成兩個取得正文彼此分歧。3節 MAM 把 telisha gedola 作雙位置顯示,唔係多一個動詞;其餘 qamats-qatan、神名元音同重音呈現亦唔改輔音或人物。MAM C1係 פפ,C2–13係延續標記;D1同D11分別有讀經/段落導航,其餘 D 空陣列一樣保留。所有 C/D/E 根、遞迴註記及模板已按具名角色實際閱讀,唔只睇抽平正文。四段粵語分段係句意安排,唔冒稱希伯來記號已批准氣口。
- **節位同名稱證據**——常用36:1–13逐一對應三產品完整 Num.36.1–13,安全表只作公開編號邊界參照,唔用現代譯句起稿。十五個名稱字頭涵蓋本章三十四個原文名稱出現/XML詞;正文拆句重複基列、瑪吉同瑪拿西,屬語境承接,唔冒充新增原文名稱。字頭沿實際恢復嘅已刊章連續證據,唔冒稱恢復遺失嘅舊名稱審核或本次查到《和合本修訂版》。同名唔自動等於同一人;瑪拉嘅 מַחְלָה 唔等於 מרה,挪阿嘅 נֹעָה 唔等於 נח。禧年係原文祭儀詞嘅應用,唔係等待名稱表決定意思。
- **起稿同覆核方法**——主譯、獨立原文分析員同見證比較員各自完整讀本章 UXLC、MAM C/D/E 同同版 simple;相鄰閱讀只按各人實際範圍記錄,唔把同事嘅閱讀當成自己做過。正文由原文意思重組完整香港粵語句,保留人物、動作、施受、條件、限制、時序、意象同重複;唔係只換粵字,亦唔用註解補救唔完整正文。廣播同編劇覆核要先完整讀正文、保存判斷後先讀完整譯註;呢項方法說明唔預先聲稱待完成嘅審閱已通過。本章未另查新詞典或額外古代見證,唔稱未查者一致。
- **原文底本:UXLC**——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 2.5,2026年4月1日版本、build27.6,完整原生節位、字形、重音、段落同不確定標記均保留,唔改稱 WLC。恢復後獨立資料驗收核對固定原始檔,唔等於恢復遺失嘅歷史審稿紀錄。正文由原文譯成粵語,唔係現代中文譯文改寫。
- **對讀資料:MAM**——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 使用固定 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本章13個完整單元、39個 C/D/E 根、75個遞迴後代保留。MAM 係現代馬所拉編訂本,唔係本次親看完整現存阿勒頗《民數記》抄本;其報告嘅其他材料同本次取得選文分開。MAM-simple 係同版衍生呈現,唔當第三個獨立見證。
- **授權及改動聲明**——UXLC 嘅聖經希伯來原文按來源通知,可不受限制咁查看或複製;唔將呢項許可改稱來源已宣告 public domain,亦唔包括網站所有其他材料。來源:Tanach.us Inc.,[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 2.5(27.6)](https://tanach.us/),2026年4月;[使用通知](https://tanach.us/License.html)。MAM 署名來源係 Hebrew Wikisource(希伯來維基文庫),[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由 Seth(Avi)Kadish 整理,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 提供主要技術協助;語料及其相關改編按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嘅署名同相同方式分享條件使用,程式/儲存庫說明嘅 GPL 範圍另分。本粵語正文同譯註係翻譯及改編,已重組句法並加入解說,唔係來源機構核准版本;中文名稱只用安全字頭證據。以上依實際保存嘅來源通知列明,唔聲稱另完成法律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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