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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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同佢哋講:『無論男人定女人,如果有人許一個特別嘅願,做拿細耳人,將自己分別出嚟歸畀上主,就要噉做:
2「你把以下條例告訴以色列人:無論男女,如果許願做拿細耳人,把自己獻給耶和華,
3佢要戒葡萄酒同醉人嘅酒;葡萄酒造嘅醋、醉人嘅酒造嘅醋,都唔可以飲。任何葡萄汁都唔可以飲,新鮮葡萄同葡萄乾都唔可以食。
3就要禁戒淡酒和烈酒、淡酒或烈酒做的醋、葡萄汁、葡萄和葡萄乾。
4喺成段分別為聖嘅日子,葡萄樹出產嘅嘢,無論係葡萄核定葡萄皮,佢一概唔可以食。
4在做拿細耳人期間,葡萄樹所結的,包括葡萄核和葡萄皮,都不可吃。
5喺佢許願分別為聖嘅成段日子,佢唔可以用剃刀剃頭。直到佢分別出嚟歸畀上主嘅日子滿咗為止,佢都要保持聖潔,任由頭髮長長。
5在許願做拿細耳人期間,不可用剃刀剃頭,要任由頭髮生長,要保持聖潔,一直到獻給耶和華的日期滿了。
6喺佢分別出嚟歸畀上主嘅成段日子,佢唔可以行近死人。
7就算自己嘅爸爸、媽媽、兄弟或者姊妹死咗,佢都唔可以為咗佢哋而沾染污穢,因為佢個頭上有分別為聖、歸畀佢上帝嘅記號。
7即使父母或是兄弟姊妹死了,也不可挨近,以免沾染不潔,因為他頭上有將自己奉獻給上帝的記號。
8喺成段分別為聖嘅日子,佢都係分別為聖、歸畀上主嘅人。
9如果有人喺佢身邊突然死咗,完全出乎意料,令佢分別為聖嘅頭沾染污穢,佢就要喺得潔淨嗰日剃頭,即係第七日。
9如果有人在他身邊暴斃,使他的頭髮沾染不潔,他要在第七天潔淨的日子剃掉頭髮。
10到第八日,佢要帶兩隻斑鳩或者兩隻雛鴿,到會幕入口交畀祭司。
10第八天,他要帶兩隻斑鳩或雛鴿到會幕門口交給祭司。
11祭司要用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燔祭。拿細耳人因為死人嘅緣故犯咗罪,所以祭司要為佢贖罪。同一日,佢嘅頭要重新分別為聖。
11祭司要獻一隻作贖罪祭,另一隻作燔祭,為他碰過死屍贖罪。他要在當日使頭聖潔,
12佢要重新將分別為聖嘅日子獻畀上主,帶一隻一歲嘅公綿羊羔作贖愆祭。之前嘅日子唔再計算,因為佢分別為聖嘅身分沾染咗污穢。
12重新開始過奉獻給耶和華的日子,還要帶一隻一歲的公羊羔作贖過祭。他以前做拿細耳人的日子無效,因為他沾染了不潔之物。
13以下係拿細耳人要守嘅規例:等佢分別為聖嘅日子滿咗,就要有人帶佢到會幕入口。
13「獻給耶和華的日子期滿後,拿細耳人要遵行以下條例。他要被帶到會幕門口,
14佢要向上主獻上供物:一隻一歲、冇殘缺嘅公綿羊羔作燔祭,一隻一歲、冇殘缺嘅母綿羊羔作贖罪祭,同一隻冇殘缺嘅公綿羊作平安祭。
14在那裡獻給耶和華一隻毫無殘疾、一歲的公羊羔作燔祭,一隻毫無殘疾、一歲母羊羔作贖罪祭,一隻毫無殘疾的公綿羊作平安祭,
15佢仲要帶一籃無酵餅,包括用幼麵粉造、拌咗油嘅餅,同搽油嘅無酵薄餅,連埋配合呢啲祭物嘅穀物祭同奠祭。
15一籃調油的無酵細麵餅和塗油的無酵薄餅,以及素祭和奠祭。
16祭司要將呢啲供物帶到上主面前,為佢獻贖罪祭同燔祭。
16祭司要把這些祭物帶到耶和華面前,為他獻上贖罪祭和燔祭,
17祭司要將公綿羊連埋嗰籃無酵餅,作平安祭獻畀上主,仲要獻上配合呢隻羊嘅穀物祭同奠祭。
17然後把公綿羊和那籃無酵餅獻給耶和華作平安祭,再獻上素祭和奠祭。
18拿細耳人要喺會幕入口剃去頭上分別為聖嘅頭髮,攞起啲頭髮,放落平安祭牲下面嘅火度。
18拿細耳人要在會幕門口剃掉作為奉獻記號的頭髮,把頭髮放在平安祭下面的火裡燒掉。
19等拿細耳人剃咗頭上分別為聖嘅頭髮之後,祭司要攞煮熟咗嘅公綿羊前腿,再喺籃入面攞一個無酵餅同一個無酵薄餅,放喺拿細耳人嘅兩隻手掌上。
19拿細耳人剃頭以後,祭司要取出一條煮好的公綿羊前腿,再從籃中拿出一塊無酵餅和一塊無酵薄餅,放在拿細耳人手中。
20祭司要喺上主面前搖動呢啲供物,作搖祭獻上。呢啲係聖物,要歸祭司;搖祭嘅胸同舉祭嘅腿,亦都要歸祭司。之後,拿細耳人就可以飲葡萄酒。
20然後,祭司要把這些祭物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這些祭物與作搖祭的胸肉和作舉祭的腿肉一樣,都是歸給祭司的聖物。此後,拿細耳人便可以喝酒。
21以上係為拿細耳人定嘅規例。佢許咗願,就要為呢段分別為聖嘅日子向上主獻上供物。佢有能力額外獻上嘅,另計。佢許咗點樣嘅願,就要照住去做,遵守分別為聖嘅規例。』」
21「以上是許願獻供物給耶和華的拿細耳人當守的條例和當獻的祭物。但如果他額外許願獻上力所能及之物,就必須還所許的願。」
23「你要吩咐亞倫同佢啲仔,同佢哋講:『你哋要噉樣為以色列人祝福,對佢哋講:
27佢哋要將我嘅名放喺以色列人身上,我就會賜福畀佢哋。」
27他們要奉我的名為以色列人祝福,我必賜福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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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2節:特別嘅願同拿細耳人** נזיר 係分別出嚟、按誓願歸畀上主嘅人,正文用慣常術語「拿細耳人」,唔當成個人名、修道院職位或祭司身分。יפלא 同 נדר 連住,按特別立願理解,唔係要求行神蹟。男同女都包括;後文單數男性語法唔取消女人嘅資格。末尾「就要噉做」將原有條件連到下文規例,唔另增一套規矩。本節冇訂終身誓願、三十日最低期限、年齡或婚姻限制。
- **3–4節:酒、葡萄汁同葡萄樹出產** שכר 用「醉人嘅酒」,唔限現代蒸餾烈酒;葡萄酒同另一類醉人飲料、兩種醋、新鮮同乾葡萄,逐項保留。משרת ענבים 選「葡萄汁」,亦可涉及浸泡葡萄所得嘅液體;原文冇交代壓榨或浸製配方,唔自行排除未發酵液體。חרצנים/זג 按常見詞義選葡萄核/皮;現有短字典條目同經文本身冇獨立證明每個植物部位,另一種細部分辨仍未定案。4節講成段誓願期,全面禁止葡萄樹相關出產同製成物,核同皮係包盡兩端嘅例子,唔將禁令縮成只禁兩樣細小部分,亦唔擴到所有水果。
- **5–8節:頭髮、聖潔同死人** 5節剃刀經過頭上按剃頭動作表達,剃刀、頭部同整段期限均保留,唔擴成全身毛髮規定;長髮冇指定長度。קדש יהיה 按許願者嘅神聖身分理解,唔宣稱道德上永無過失;亦有將語句緊連頭髮嘅理解。6節唔可以行近死人,比只禁摸屍體更廣,נפש מת 唔譯成離身靈魂。7節父母、兄弟、姊妹同死亡條件全部保留,唔新增禁止悲傷或講起死者。נזר אלהיו על ראשו 保留個人嘅上帝、頭上同分別為聖嘅關係;「記號」功能展開頭髮所表達嘅奉獻/冠冕意象,唔加一頂金屬冠。8節重提成段日子,用「分別為聖、歸畀上主嘅人」寫成完整身分句;「人」承接許願者,唔新增另一位人物,亦唔將原有狀態改成額外命令。
- **9–12節:突然死亡同重新計算日子** 9節兩個突然用語一齊修飾意外臨到嘅死亡,唔表示許願者殺人,亦唔斷定死者壓喺佢個頭上。死亡令分別為聖嘅頭沾染污穢;得潔淨嗰日同第七日係同一剃頭日,正文「即係」連明原有重述,唔另加第二次剃髮。第八日帶兩隻斑鳩或者兩隻雛鴿,唔係四隻或另許一隻配一隻。12節公綿羊羔贖愆祭同之前兩隻鳥分開;本節冇明寫冇殘缺,唔由14節搬入。先前日子「跌落」按唔再計入誓願期展開,原因係奉獻身分沾染污穢,唔另外定罰款或誓願總日數。
- **11節:贖罪同重新分別為聖嘅施事** 祭司明確係獻兩種鳥祭同贖罪嘅人。מאשר חטא על הנפש 喺9節突然死亡嘅脈絡講死人造成嘅祭儀罪責,唔另判故意殺人、疏忽或許願本身有罪。正文拆開鳥祭同贖罪因果,補明「拿細耳人」承接原來代詞,再講「祭司」延續同一施事;係同一項贖罪,唔新增第二次贖罪或另一個許願者。末句 וקדש את ראשו 冇新寫一個施事名字,可以承接祭司,亦可以理解為許願者重新奉獻自己。正文用完整、唔指定施事嘅「佢嘅頭要重新分別為聖」,保留頭部、重新奉獻同當日;同一日接第八日嘅獻祭程序,唔移到另一日。呢個語法選擇唔表示已唯一解決希伯來文施事。
- **13節:期限滿咗之後帶到入口** יביא אתו 係主動使役形「帶佢」,冇明寫邊個帶。正文選無名一般施事,用「要有人帶佢」,唔新增祭司、親屬或專任護送者。亦有將句子理解為許願者自己前來呈到嘅讀法,但原形唔係明寫反身。完成期限、拿細耳人同會幕入口都保留,唔將 אותו 武斷改成下節嘅祭物;正文必須本身係完整句,唔靠呢段註補一個懸空動詞。
- **14–17節:三隻祭牲、兩種餅同配合嘅祭** 公綿羊羔作燔祭、母綿羊羔作贖罪祭、公綿羊作平安祭,各一隻、各冇殘缺,唔互換性別或祭類。兩隻羊羔嘅 בן/בת שנתו/שנתה 沿用「一歲」祭牲年齡用語,唔另訂精確生日界線;公綿羊本節冇年齡。幼麵粉拌油嘅餅同搽油嘅薄餅分開,兩種都喺無酵餅籃嘅範圍;冇補餅數、粉量或油量。15節複數後綴嘅穀物祭、奠祭按配合前面祭物理解,唔將餅籃當成所有穀物祭。16節原來省略嘅帶近賓語用「呢啲供物」承接清單,祭司獻贖罪祭先、燔祭後,照本節次序。17節公綿羊同餅籃係一齊獻,唔解作將羊擺喺籃上面;單數後綴嘅穀物祭同奠祭選同公綿羊平安祭配合,亦可緊連許願者嘅供物,唔另造一位擁有人。
- **18節:剃髮、攞起同放入火中** 拿細耳人係剃頭、攞頭髮、放頭髮呢串動作嘅主語,唔暗改成祭司;頭上分別為聖嘅頭髮承接原來「分別為聖嘅頭」。會幕入口同平安祭牲下面嘅火都保留,原文冇明寫祭壇、鍋或爐具,正文唔加。呢次係誓願完成嘅剃髮,同9節沾染污穢後嘅剃髮分開;放入火裏面嘅係頭髮,唔係個頭或冠冕。
- **19–20節:前腿、雙手同祭司應得嘅份** זרוע 依祭牲語境選前腿/肩部,唔擅定左右邊或現代切肉規格;בשלה 譯煮熟,唔另指定鍋、煮法或湯汁。祭司攞一份前腿、一個無酵餅、一個薄餅,放喺拿細耳人嘅兩隻手掌上;剃髮在先、放上供物在後。「煮熟咗嘅」直接修飾公綿羊前腿,唔畀公綿羊聽成煮食施事;兩隻手掌保留雙手嘅承接面,唔收窄成掌心中心點。20節祭司搖動嗰啲供物,作搖祭獻上,唔指定方向或次數。קדש הוא לכהן 指聖物歸祭司,唔係祭司本人剛變聖潔;此外仲有搖祭嘅胸同舉祭嘅腿,三者唔合併或互相取代;「亦都要歸祭司」重述同一歸屬關係,唔新增轉讓程序。「腿」沿用已批准祭例用語,本節冇另寫右腿。之後飲葡萄酒係獲准,唔係強制一定要飲。
- **21節:誓願、供物同能力以內額外獻上嘅嘢** 呢句法律總結緊縮,正文用完整句分清拿細耳人許願、向上主獻上關乎分別為聖嘅供物、能力所及額外獻上嘅嘢,最後照所許嘅願同規例去做。「另計」展開 מלבד 嘅追加關係,唔係另訂一個費率,亦唔畀人用冇能力作理由免除前面指定祭物。אשר ידר 同 קרבנו 嘅緊連方式可以有唔同分析;正文選先交代許願者,再講佢嘅供物同履行義務,唔增添另一個奉獻人或新的最低金額。「手所及」按能力/資源展開,唔限手掌實際攞住嘅嘢。
- **22–24節:祝福嘅說話層次** 22節重新開始上主對摩西嘅吩咐,唔係拿細耳人自己許願嘅話。摩西向亞倫同佢啲仔傳達指示,祭司向以色列人講祝福;בניו 明確係複數,正文用「啲仔」保留,唔縮成只有一個兒子;23節複數「你哋」同24–26節單數「你」保留。單數係祝福用語,唔將對象縮成某個男性、拿細耳人或單一祭司。三層引號分清上主、向祭司轉達嘅指示、祭司要講嘅祝福;26節收回內兩層,27節仍係上主自己講。
- **24–26節:賜福、面光同平安** 三行各有兩項祝願:賜福/保護、面向人發光/施恩、抬面向人/賜平安。三次上主同六項作用保留,唔為方便朗讀刪成重複一個祝福。25節面係上主嘅面,向住受福者發光,唔調轉成受福者面向上主;唔自行改成微笑、實際顯形或特定赦罪。26節「望向」功能展開面向對方嘅關係,唔另加一次獨立觀看;抬面意象仍保留。שלום 用平安,涵蓋安好/完整嘅祝願,唔縮成冇戰爭,亦唔加健康、財富等逐項保證。希伯來文三、五、七詞嘅遞增形式唔要求粵語機械照數。
- **27節:名放在人身上同上主親自賜福** 複數「佢哋」承接亞倫同佢啲仔;「我嘅名」同「我就會賜福」都係上主講。將名放喺以色列人身上保留原來嘅名/覆在人身上意象,可以從呼求上主名同歸屬關係理解,唔改成替人改名、刺字或烙印。末尾「佢哋」按近接對象指以色列人,唔將祭司說祝福等同祭司自己操控福氣;亦唔冒稱原文另寫一個解釋性名詞消除所有代詞討論。
- **兩份希伯來資料嘅相同同差別** 27個完整單元嘅主選子音詞序相合,冇明列 ketiv/qere 分支、缺文或另一個詞義詞項。呢個有界結果唔等於所有字碼、母音、重音、分段都相同。MAM-simple 只係同一編本嘅簡化表示,唔當第三票獨立見證;所有完整 C/D/E 候選同說明均保存,冇用去掉母音嘅檢查代替完整閱讀。
- **9–10節:qamats 同 metigah** MAM 喺 כל、קרבנו 等位置明標 qamats-qatan;9節 טהרתו 嘅完整模板同時保留文法分支 ד 同 Sephardic 傳統分支 ס,simple 選 ד,唔將兩者拼成另一個字或另一日。10節 UXLC 實際 אֶל־הַכֹּהֵן 冇附加 metigah,MAM 主選喺 אל 加上;完整註另報冇標記或標喺 הכהן 嘅讀法。各抄本符號、Breuer 等只按 MAM 歸述,冇冒稱另查過原書或抄本照片;差別唔新增祭司或行動。
- **14、19、23、27節:位置提示、sheva 同輔助符** 14節 כבש 嘅 telisha、19節 האיל 嘅 segolta 喺 MAM 有附加位置顯示,唔係多一隻祭牲。23、27節 ברך 詞形,UXLC 實際喺 resh 用 ḥaṭef-pataḥ,MAM 主選用 sheva 加 U+FB1E 輔助符,simple 省輔助符而保留 sheva;完整異讀報告保留。27節所報 ו? 嘅問號唔刪,唔升格成肯定見證。上主名嘅母音表示亦有慣常差別,唔當成不同神名或不同說話者。
- **paseq、讀經資料同章尾分段** 20、25、26節嘅直線,MAM 明列狹義 paseq,simple 亦保留對應物件,唔當成新詞或自動換氣命令。1節 סדר ה* 同22節 סדר ו 係讀經編排,唔接入上主說話;1節註內對 Sefer ha-Hillufim 同列寧格勒抄本嘅報告仍只係歸述。祝福各行前嘅 samekh2/samekh3 顯示 MAM 排版細分;本章最後 UXLC 實際係 pe,MAM 則係 samekh2,呢個係真正分段類型差別,唔誤報為完全一致。主譯者只另讀下一章 C1 嘅界線模板確認呢點,冇據此聲稱已完整讀第7章。粵語七段按實際誓願階段同說話層次處理。
- **原文底本同完整閱讀** 本章以 UXLC 2.5(2026年4月1日,build 27.6)《Numbers.xml》作主底本,對讀 MAM-basics 固定 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 嘅 A4-Numbers.json。27節、81個完整 C/D/E 根結構同129個遞迴子結構逐一閱讀;主選、替代、說明同空陣列均保留。UXLC 係列寧格勒抄本嘅現代數碼轉錄,MAM 係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現代編訂本,唔冒稱完整現存阿勒頗卷冊嘅逐字轉錄。
- **章節對應同姓名** 27個原生單元逐一對應通行第6章1–27節;安全節位資料來自隔離核對 Project Gutenberg PG8004 界線,翻譯角色冇讀參照譯句,亦唔聲稱係《和合本修訂版》專屬界線驗證。摩西、亞倫、以色列沿用《出埃及記》已核實字形,原文字詞各出現兩次、一次、三次;姓名資料只支持字形,唔代替本章語義判斷。「拿細耳人」係祭儀身分類別,唔另算成某人嘅專名。
- **字詞參考同既有用語** 主譯者完整讀過已取得 Open Scriptures HebrewLexicon/BDB XML 中136個有限條目,包括127個按詞頭揀出嘅條目同九個另外追讀嘅條目;當中有短 base、交叉指向、同形異義同先查錯再排除嘅條目,唔等於全部都係本章正確詞義,亦唔冒稱讀過全部印刷 BDB 篇頁。葡萄小部位、施事同21節句法嘅限制仍照交代。自己已批准修訂嘅《利未記》7章餅、胸、腿等句,27章許願句及21:12奉獻意象,作有限用語連貫核對,唔當外來現代譯文底本。
- **閱讀方法同本次範圍** 獨立資料驗收、安全編號/姓名同兩份獨立完整原文預讀先於起稿;主譯者亦親自完整讀本章原文。前面第5章沿用真正完成嘅閱讀;主譯者新讀嘅下一章內容只有 C1 分段模板,兩位獨立原文角色冇新讀相鄰完整經文。安全資料初步顯示嘅跨章編號/姓名片段另有紀錄,唔算完成其他章閱讀。599份批次內容雜湊核對唔代表讀晒各檔嘅意思,執行工具另冊。受限制嘅現代參照譯句冇交畀翻譯角色;本章毋須新增古譯本查詢,冇聲稱已查 CATSS、DSS、Sinaiticus 或抄本照片。正文由原意重組成完整香港粵語句,原意同口語分別驗收,唔用註解補救正文唔自然嘅句法。
- **來源同授權** UXLC 來源及所取得使用說明見 [tanach.us](https://tanach.us/),經文可按該說明檢視及複製,唔將網站程式或字型一併當成同樣授權。MAM 經文署名 [Hebrew Wikisource](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按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使用;編本及處理資料見 [MAM-basics](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程式碼/儲存庫文件嘅 GPL 同經文授權分開處理。歷史 BDB 屬公有領域;數碼編輯依固定版本嘅 [readme](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blob/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readme.md) 向 Open Scriptures Hebrew Bible Project(HebrewLexicon)致謝,按 [CC BY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使用,固定版本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粵語正文直接由原文重譯,原始來源冇改動;呢份衍生翻譯依 MAM 經文嘅相同授權條款提供,解釋選擇同限制如上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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