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箴言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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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一再受責備仍然硬頸嘅人,會突然毀滅,無法挽救。

1

屢教不改、頑固不化者,必突然滅亡,無可挽救。

2

義人增多,百姓就歡喜;惡人掌權,百姓就歎息。

2

義人增多,民眾歡騰;惡人得勢,民眾歎息。

3

愛智慧嘅人使爸爸歡喜,同娼妓來往嘅人卻耗盡財產。

3

愛慕智慧的使父親歡欣,結交妓女的必耗盡錢財。

4

君王靠公義使地方穩固,收受賄賂嘅人卻毀壞佢。

4

君王秉公行義,國家安定;他若收受賄賂,國必傾倒。

5

諂媚鄰舍嘅人,係喺佢腳前張開網羅。

5

奉承鄰舍,等於設網羅絆他。

6

壞人因過犯而陷入網羅,義人卻歡呼喜樂。

6

惡人被自己的罪纏住,義人卻常常歡喜歌唱。

7

義人關心窮人嘅權益,惡人卻唔明白呢種知識。

7

義人關心窮人的冤屈,惡人對此漠不關心。

8

褻慢人煽動全城,智慧人卻平息怒氣。

8

狂徒煽動全城,智者平息眾怒。

9

智慧人同愚蠢人爭訟,愚蠢人又發怒又譏笑,始終冇安寧。

9

智者跟愚人對簿公堂,愚人會怒罵嬉笑不止。

10

嗜血嘅人憎恨純全嘅人,正直人卻關心佢嘅性命。

10

嗜殺之徒憎惡純全無過的人,但正直的人保護他們。*

11

愚蠢人將怒氣全部發洩出嚟,智慧人卻壓住怒氣。

11

愚人盡情發洩怒氣,智者默然克制怒氣。

12

統治者聽信謊言,佢嘅臣僕就全都變成惡人。

12

君王若聽讒言,臣僕必成奸徒。

13

窮人同欺詐他人嘅人相遇,兩者眼中嘅光都係上主賜嘅。

13

貧窮人和欺壓者有共同點:他們的眼睛都是耶和華所賜。

14

君王按真實為窮人審判,佢嘅王位就永遠穩固。

14

君王若秉公審判窮人,他的王位必永遠堅立。

15

杖同責備能帶嚟智慧,被放任嘅年輕人卻使媽媽蒙羞。

15

管教之杖使孩子得智慧,放縱的子女讓母親蒙羞。

16

惡人增多,過犯亦增多;義人必睇見佢哋敗亡。

16

惡人當道,罪惡氾濫;義人必得見他們敗亡。

17

管教你嘅仔,佢就會使你安息,亦會使你心裏喜悅。

17

好好管教兒子,他會帶給你平安,使你心裡喜樂。

18

冇異象,百姓就放縱;遵守教導嘅人真係有福。

18

百姓無神諭便任意妄為,但遵守律法的人必蒙福。

19

僕人唔會單靠說話就受管教;就算佢明白,亦唔會回應。

19

管教僕人不能單靠言語,因為他雖明白卻不理會。

20

你見過講嘢急躁嘅人未呀?愚蠢人比佢更有指望。

20

言語急躁的人,還不如愚人有希望。

21

從細縱容僕人,最後佢會成為使人憂傷嘅人。

21

從小嬌縱的僕人,最終必反仆為主。

22

好發怒嘅人挑起爭端,脾氣暴躁嘅人多有過犯。

22

憤怒的人挑起紛爭,暴躁的人多有過犯。

23

人嘅驕傲使佢卑微,心裏謙卑嘅人卻得尊榮。

23

驕傲的人必遭貶抑,謙卑的人必得尊榮。

24

同賊分贓嘅人係恨惡自己嘅性命;佢聽到誓言催促作證,卻唔報告。

24

與盜賊為伍是憎惡自己,他即使發誓也不敢作證。

25

怕人會成為網羅,倚靠上主嘅人卻會得保護。

25

懼怕人的必自陷網羅,信靠耶和華的必安穩。

26

好多人求掌權者施恩,但人嘅公正判決來自上主。

26

許多人討君王的歡心,但正義伸張靠耶和華。

27

不義嘅人係義人厭惡嘅,行事正直嘅人卻係惡人厭惡嘅。

27

為非作歹,義人厭惡;行為正直,惡人憎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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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BY-NC-SA-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釋 1. **第1–8節:管治、正直同欺騙。** 第1節硬頸係拒絕責備嘅形象,唔診斷頸椎疾病;突然毀滅不可挽回嘅強烈說法保留。第2節義人增多可包含得勢嘅語境,正文同惡人掌權對比,唔假稱每個政治制度都被逐一界定。第4節 תרומה 本次實際係為影響人而送嘅有價值禮物、賄賂,本文按公義對照寫收受賄賂,收受係人物語境展開,唔將一切稅收都譯成賄賂。第5節網羅喺佢腳前,所指可係受諂媚者,亦可理解成諂媚者自陷;本文保留代詞,唔另加一個明寫人名。第6節過犯與網羅相連,唔添具體刑罰種類。第7節知道窮人訴求按關心權益表達,唔將知識只當背誦資料。第8節煽動全城與平息怒氣相對,唔提供煽動方法。 2. **第9–17節:爭訟、怒氣同教養。** 第9節原句發怒、譏笑嘅主語壓縮,正文明示愚蠢人,與智慧人爭訟相連;將兩個反應理解為智慧人不同嘗試亦可討論,冇假稱本次有限詞條唯一判定。第10節正直人尋求佢嘅性命,本文按與嗜血者相反而寫關心,保留保護無辜者嘅分析;尋求性命亦可帶敵意,句法唔係單靠字面唯一清楚。第11節 שבח 實際係控制、壓住、使平息,唔係讚美;本文將前半怒氣作後半所制止嘅內容,指自己或對方怒氣嘅細分仍有空間,冇新增呼吸訓練。第13節請求字形 תככים 對應實際詞頭 תֹּךְ,定義明示確切意思不確定,可能係為私利欺詐;正文選欺詐他人嘅人,他人係欺詐對象嘅語境補明,唔假稱直接所供係放債人。上主畀兩者眼光,唔代表贊成欺詐。第15、17節杖、責備同管教嘅嚴厲關係保留,唔加施打指引或把放任等同任何疾病。第15節被放任嘅年輕人表達年少者缺乏約束,冇指定確切年齡,亦唔把放任動作反過來歸畀年輕人。 3. **第18–24節:教導、僕人同自高。** 第18節 פרע 實際係失去約束,唔係詞典直接寫滅亡;異象按與教導相連嘅啟示理解,唔直接等於現代機構願景口號。第19節聽明而不回應與言語管教相連,唔說僕人缺乏人類理解能力,亦冇新增強迫手段。第21節 מנון 兩個實際索引義都明示不確定,一個可能係繼承者,一個可能係令人憂傷嘅人。本文按縱容嘅警戒選後者,繼承者分析仍保留;冇假稱原文唯一明寫叛逆者、養子或正式繼承權。附註所供希臘字只係間接資料,唔冒稱本次親讀完整希臘文本;同一附註隨兩義呈現,唔當成兩個獨立見證。第24節同賊分享與聽到誓言催促作證卻不報告相連,催促作證係語境補明,唔虛構現代審訊程序。 4. **第25–27節:畏人、判斷同所惡。** 第25節怕人與倚靠上主對比,網羅同得保護嘅形象保留,唔將一切社交焦慮都定為罪。第26節求掌權者恩惠同最終公正判決來自上主相對,施恩係所求嘅內容,冇虛構交易。第27節義人厭惡不義、惡人厭惡正直嘅相反方向照實保留,唔改成兩者道德等同。 ## 原文、核對範圍同版本說明 完整希伯來文第29章及第30章上下文均已親讀,來源為 UXLC 2.5/build 27.6(Tanach.us)與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固定版本 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MAM 係現代馬所拉傳統編輯本,製作者包括 Seth (Avi) Kadish、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來源採 CC BY-SA 4.0。本稿為另行製作嘅粵語翻譯,保留來源權利及版本記錄,冇以現代譯本句子作中介,亦冇重刊私人詞典或受剔除嘅現代譯文引句。 本章27個原文節次全部分別保留,兩來源本章無明列書寫誦讀。第5、23節出版者缺重音報告、第13節灰色連字號與完整所引版本說明、第24節點號差別及分段均已讀。完整第30章上下文包括第10、18節書寫誦讀,第9節神名重音位置、第15節小字傳統與普通字形報告、分隔線及缺重音討論、第17節完整元音與連字號分支、第19節連字號差異;內文所連外部著作冇另開,出版者報告唔冒稱古抄本親驗。 有限詞義核對包括6個獲准完整物件,保留第21節兩個實際索引義嘅不確定限定;5次附註呈現中同一 מנון 附註隨兩義重複,唔冒稱兩個獨立來源。所有所選義、所屬條目、真正空白欄與完整獲准附註均已讀,現代引句剔除界線與原有不規則引號保留,冇自行重建私人內容。第13節請求字形與實際詞頭 תֹּךְ 分開記錄,附註其他書卷所引希臘、拉丁文字唔當成本章獨立原典閱讀。自身原文同有限詞義封存、保存比較前實際草稿後先讀獨立見證;主譯送審前明示第9節所採愚蠢人作發怒、譏笑主語,與另一分析一併註明,唔冒稱語言審閱者修訂。 版本 v1:完整主譯初稿,正文同註釋已分開封存,尚待真正正文首讀、整合覆核、獨立終審與主譯正式核准。全卷專名、量度、數值同跨章回歸檢查另待卷末完成。 版本 v2:第13節按根審閱者獨有搭配意見改為欺詐他人,第15節按實際三方意見改為被放任嘅年輕人,註2同步交代對象補明與未指定年齡。兩位語言審閱者原來第13節無必改意見照實保留。舊版本不變;本實際新版本仍待完整覆讀、獨立終審及主譯另行核准。 最新狀態:本章實際 v2 已完成原文覆核、兩位語言審閱者完整覆讀、獨立終審及主譯另行正式核准。以上較早版本待審字句保留作歷史,唔代表本章仍未核准。全卷檢查仍待卷末完成。 ## 原始合輯說明(含來源及授權;狀態文字反映交付時點) # 粵讀聖經:《箴言》 香港粵語翻譯,八步流程 v2.7。 全卷內容、專名、數值及語言覆核已通過,並經另行核准。整理日期:2026年10月29日(香港時間);檔名沿用專案的2026-10-28 UTC日期。 本合輯共31章、915節,按實際希伯來文節次逐節保留。每章包括正文、翻譯註釋及來源說明。部分原文存在不同讀法或解釋,取捨與限制保留於各章註釋,並非聲稱已唯一解決所有難句。 ## 閱讀與版本 檔案依 PRO_001 至 PRO_031 排列。第1、10、24、25、30、31章內原有的集合標題或說話者介紹保留於其經節,不另增節。第1章26–27節及第26章18–19節各自保留,沒有因其他網站合併顯示節號而合併原文。 全卷覆核另修正第5章22節、第6章4節、第10章19節、第11章29節及第23章26節的內層所屬關係,各補一個「嘅」;第5章相應註釋同步。沒有重新翻譯整章,也沒有全域換詞。各章保留較早逐章審閱及交付時的歷史狀態文字;本合輯的全卷驗收與選版狀態,以本說明及檔案清單為準。檔案清單記錄實際所選章稿及校驗碼。 人名、地名已對照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有限專名字頭資料,沒有以其譯文句子作翻譯中介。第30章1節、第31章1節採「訓言」,而非另一地名分析「瑪撒」,理由及替代分析在各章註釋列明。神的稱呼按原詞區分:YHWH譯「上主」,Elohim/Eloah按語境譯「上帝」,不是按新、舊約一律替換。 原文未給出可換算的具體長度、重量、容量或現代貨幣金額時,不虛構公制數值。數字、倍數與遞進列舉保留;量器與砝碼的功能、比喻及有歧義的數字另有註釋。 ## 來源與授權說明(適用於本合輯全部31章) 1.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UXLC 2.5,build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https://tanach.us/Tanach.xml 。依所取得的來源條件使用希伯來文經文;沒有把網站其他檔案、外觀或所有權一併視作可任意重用。 2.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ebrew Wikisource的現代馬所拉傳統編訂本;主要製作者包括Seth (Avi) Kadish、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來源及計劃說明: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所用固定版本: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該來源採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International(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本合輯保留適用的署名、授權連結及相同方式分享條件,沒有取消來源權利。 3. **專名字頭標準**: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2010(和修)》有限專名及結構資料,例:https://rcuv.hkbs.org.hk/RCUV1/PRO/1/ 。專名字形參考不等於採用其整句翻譯或以其字形裁定所有原文語法。 變更說明:本合輯是根據實際查讀的原文另行製作的香港粵語翻譯,加入中文標點、必要而有據的人物指涉及翻譯註釋。MAM是現代編訂資料,並非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的直接謄本;出版者對古抄本的報告不冒稱本次親見影像。沒有收入私人詞典全文、被剔除的現代譯文引句、內部工作報告或來源研究檔案。 本合輯的交付不代表網站已發布;網站部署及公開逐節核驗屬獨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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