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讀聖經Can Read Bible

箴言第21章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原有來源記錄另行保留。

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君王嘅心喺上主手中好似水道;上主想佢流向邊度,就將佢引向邊度。

1

耶和華掌管君王的心,易如支配壟溝的流水。

2

人睇自己一切所行嘅都正直,上主卻衡量人心。

2

人自以為行事正確,但耶和華衡量人心。

3

行公義、施公平,比獻祭更蒙上主喜悅。

3

秉公行義比獻祭更蒙耶和華喜悅。

4

高傲嘅眼、驕橫嘅心,呢啲惡人嘅燈,都係罪。

4

高傲的眼,狂妄的心,惡人的燈,都是罪惡。

5

勤奮人嘅計劃帶嚟豐裕,急躁嘅人卻只會陷入缺乏。

5

勤勞者的計劃必致富足,行事急躁的人必致貧困。

6

用講大話嘅舌頭得嚟嘅財寶,好似一吹即散嘅煙霧;追求呢啲財寶嘅人,係尋死嘅人。

6

騙來的財如過眼雲霧,使人掉進死亡的陷阱。

7

惡人嘅暴行會將佢哋拖走,因為佢哋唔肯行公正。

7

惡人的暴力必毀滅自己,因為他們行事不公不義。

8

有罪嘅人所行嘅路彎曲,純潔嘅人所做嘅事正直。

8

犯罪的人行徑扭曲,純潔的人行為正直。

9

寧願住喺屋頂一角,都好過同爭吵嘅妻子住喺同一間屋。

9

寧願住在屋頂的一角,也不跟爭鬧之妻同屋。

10

惡人心裏渴望邪惡,佢對鄰舍毫不憐憫。

10

惡人貪戀邪惡,對鄰舍殘忍無情。

11

褻慢人受罰,無知嘅人就學到智慧;智慧人受教,就得到知識。

11

懲罰嘲諷者,愚人得智慧;訓導智者,他便長見識。

12

公義嘅主察看惡人嘅家,使惡人傾覆,陷入災禍。

12

公義的上帝鑒察惡人的家,並使他們覆滅。

13

塞住耳仔唔聽窮人呼求嘅人,自己呼求時亦唔會得到回答。

13

掩耳不聽窮人呼求的,將來求救必無人回應。

14

暗中送嘅禮物能平息怒氣,衣襟裏嘅賄賂能平息猛烈嘅憤怒。

14

暗中送的禮物能平息憤怒,塞進懷裡的賄賂止息盛怒。

15

施行公正使義人喜樂,卻使作惡嘅人驚恐。

15

正義得到伸張,義人喜,惡人怕。

16

偏離明智道路嘅人,會安歇喺死人嘅群體中。

16

人偏離明智之道,終必與陰魂為伍。

17

貪圖享樂嘅人會陷入缺乏,愛好酒同油嘅人唔會富有。

17

貪圖享受必窮困,奢華宴樂難富足。

18

惡人成為義人嘅贖價,背信嘅人代替正直人。

18

惡人作義人的贖價,奸徒替正直人受罰。

19

寧願住喺曠野,都好過同愛爭吵、易發怒嘅妻子一齊住。

19

寧願獨居曠野,不跟吵鬧易怒的女子同住。

20

智慧人嘅住處有珍貴嘅財寶同油,愚蠢人卻將佢哋吞晒。

20

智者家中積存寶物和油,愚人將所有的揮霍一空。

21

追求公義同慈愛嘅人,會得到生命、公義同尊榮。

21

追求公義與慈愛的,必尋得生命、公義和尊榮。

22

智慧人登上勇士嘅城,拆毀城裏人所倚靠嘅堡壘。

22

智者攀上勇士的城池,摧毀他們倚仗的堅壘。

23

守住自己嘅口同舌頭,就保住自己嘅性命,免受患難。

23

管住口舌,免遭禍患。

24

驕傲狂妄嘅人名叫褻慢者,佢行事充滿傲慢嘅怒氣。

24

嘲諷者狂妄自大,行事驕橫無比。

25

懶惰人嘅慾望會害死佢,因為佢雙手唔肯做事。

25

懶人的慾望害死自己,因為他的手不肯做工。

26

佢整日貪求不已,義人卻施予而唔吝惜。

26

懶人整天貪得無厭,義人施捨毫不吝嗇。

27

惡人嘅祭物係可厭嘅,何況佢懷住惡意獻上!

27

惡人的祭物已經可憎,何況他懷著惡意來獻!

28

作假見證嘅人必定敗亡,留心聽嘅人卻能長久講落去。

28

作偽證的終滅亡,聆聽者的證詞有效。

29

惡人擺出強硬嘅面孔,正直人卻明辨自己嘅道路。

29

惡人虛張聲勢,正直人謹慎行事。

30

冇智慧、冇明辨、冇計謀能夠對抗上主。

30

任何智慧、悟性和謀略,都不能對抗耶和華。

31

馬為打仗嘅日子預備好,但得勝屬於上主。

31

馬為爭戰之日預備,勝敗由耶和華決定。

JSON · TXT · 简体

CC-BY-NC-SA-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釋 1. **第1–8節:心、公義同所得。** 第1節王心與水道相對,上主引導去向嘅形象保留,唔等於每個王者行為都道德正確。第3節公義公平勝過祭物,唔自行擴成取消一切獻祭。第4節請求 נר,實際索引係 ניר 嘅燈義,唔係本次供咗耕地義。正文將驕傲眼目同內心連作惡人嘅燈,用燈引導生活嘅形象;把燈另列為並列項亦係可能句法,詞義唔獨自證明同位關係。第6節原句最後係複數尋死者,本文補明係追逐欺詐財寶嘅人,唔偷換成另一個未獲供文本嘅死亡網羅;煙霧係短暫氣息嘅形象,唔另指一種物質。第7節暴行將惡人拖走係後果嘅擬人;正文用「佢哋」明示受影響嘅係惡人,唔係暴行自己。第8節請求 זר,實際所供詞頭 וזר 明確標示確切意思不明、可能係有罪或邪惡;正文採有罪人與純潔人嘅對比,唔假稱已證明唯一分詞。附註所指另一種 וְזָר 分析仍保留,未獲供嘅連結詞義冇自行打開。 2. **第9–18節:家庭、審斷同回應。** 第9、19節所比較係爭吵發怒嘅共同生活,唔批評所有妻子。第11節褻慢人受罰使旁觀嘅無知者學識,同智慧人直接受教相對。第12節原文 צדיק 可指人或神嘅公義品格,冇另外寫出上主神名。正文「公義嘅主」係按前後察看與傾覆惡人嘅同一主語分析補明神作所指;義人察看、後半轉成隱含神作主語亦係可討論分析。實際詞典附註關於詩篇主語嘅偏好唔係本節判決,冇直接搬過嚟作證明。第13節唔聽窮人與自己得唔到回應嘅關係保留。第14節禮物、賄賂息怒係描述影響,唔授權收賄。第16節死人群體係死亡形象,唔新增另一類人物。第17節享樂、酒同油所描寫係揮霍場景,唔宣稱每一次喜樂都導致貧窮。第18節贖價與代替保留逆轉命運嘅壓縮表達,唔補一套獻祭儀式或教義機制。 3. **第19–27節:財物、慾望同施予。** 第20節珍藏與愚蠢人吞食嘅對比保留,唔加財物數目。第21節重複嘅公義照原句保留。第22節智慧人攻下強城嘅形象冇改作一套攻城指令;城裏人係所倚靠防衛者嘅語境補明。第23節口舌與生命嘅所有關係明示。第25–26節後一節冇再寫出主語,正文「佢」承接懶惰人,整日貪求與義人不吝惜施予相對。第27節惡人獻祭再加惡意嘅遞進保留,唔加未寫嘅交易或咒術細節。 4. **第28–31節:見證、道路同得勝。** 第28節 נצח 本次實際所供係長久、看似無盡嘅時間,實際搭配 לנצח 已讀,唔混成勝利義。正文按留心聽者嘅說話能持續、同假見證者滅亡相對理解;聽者可信係語境推論,原句冇額外寫出目擊證人,亦唔係每個聽者都有不死或無限發言保證。第29節書寫係確立自己嘅道路複數,誦讀係明辨自己嘅道路單數;正文採誦讀,唔混成原文同時寫咗兩套動詞。第30–31節智慧計謀不能對抗上主,同人預備馬而得勝屬上主並列,唔取消人預備嘅責任。 ## 原文、核對範圍同版本說明 完整希伯來文第21章及第22章上下文均已親讀,來源為 UXLC 2.5/build 27.6(Tanach.us)與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固定版本 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MAM 係現代馬所拉傳統編輯本,製作者包括 Seth (Avi) Kadish、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來源採 CC BY-SA 4.0。本稿為另行製作嘅粵語翻譯,保留來源權利及版本記錄,冇以現代譯本句子作中介,亦冇重刊私人詞典或受剔除嘅現代譯文引句。 本章31個原文節次全部分別保留。第19節書寫誦讀、第29節兩字書寫誦讀同完整嵌套說明均讀過,正文第29節採誦讀明辨自己道路。第6節元音字母、第11節元音、第16節重音同內文記號完整字尾、第22節字尾記號、第30節完整出版者重音報告同分段保留。完整第22章上下文包括第3、8、11、14、20、25節書寫誦讀及所有嵌套字形分支,第8節內文記號完整字尾、第17節重音與灰色連字號報告、第20節元音字母位置、第21節分段編號與兩版分段差別、第29節重音同段落。出版者所稱古抄本放大檢查唔冒稱主譯本次親見影像。 有限詞義核對包括4個獲准完整物件、4個請求參照、5項附註(2項完整、3項按現代譯文引句界線局部剔除)。實際詞頭 ניר 同 וזר 與請求標籤有別,冇因同名直接索引缺口而否認實際詞義資料;第8節嘅不確定限制仍保留。第12節定義同時容許人同神,冇聲稱詞典已唯一證明神作所指。第28節實際長久搭配已讀,其餘空白句法、配價欄照實保留。自身原文同有限詞義判斷封存後先讀獨立見證,燈、有罪者、神作察看傾覆者同長久說話嘅分析有獨立支持,唔把共同偏好變成唯一證明;其他書卷附註同未開啟連結冇充當本節直接證據。 版本 v1:完整主譯初稿,正文同註釋已分開封存,尚待真正正文首讀、整合覆核、獨立終審與主譯正式核准。全卷專名、量度、數值同跨章回歸檢查另待卷末完成。 版本 v2:廣播語言審閱者首讀只指出第7節自己嘅所指唔清楚,劇作語言審閱者首讀只指出第20節吞光同第28節講下去嘅粵語構式問題;各自對其他位置原來冇阻擋,根審原文首讀亦冇阻擋。主譯將第7節受影響者明示為佢哋,第20節改吞晒,第28節改講落去,暴行作主語、吞食形象同持續說話不變;註釋第1項同步。完整候選已分別獲接受,唔追改真正首讀差異。本實際新版本仍待完整覆讀、獨立終審同主譯核准;v1保留。 最新狀態:本章實際 v2 已完成原文覆核、兩位語言審閱者完整覆讀、獨立終審及主譯另行正式核准。以上較早版本待審字句保留作歷史,唔代表本章仍未核准。全卷檢查仍待卷末完成。 ## 原始合輯說明(含來源及授權;狀態文字反映交付時點) # 粵讀聖經:《箴言》 香港粵語翻譯,八步流程 v2.7。 全卷內容、專名、數值及語言覆核已通過,並經另行核准。整理日期:2026年10月29日(香港時間);檔名沿用專案的2026-10-28 UTC日期。 本合輯共31章、915節,按實際希伯來文節次逐節保留。每章包括正文、翻譯註釋及來源說明。部分原文存在不同讀法或解釋,取捨與限制保留於各章註釋,並非聲稱已唯一解決所有難句。 ## 閱讀與版本 檔案依 PRO_001 至 PRO_031 排列。第1、10、24、25、30、31章內原有的集合標題或說話者介紹保留於其經節,不另增節。第1章26–27節及第26章18–19節各自保留,沒有因其他網站合併顯示節號而合併原文。 全卷覆核另修正第5章22節、第6章4節、第10章19節、第11章29節及第23章26節的內層所屬關係,各補一個「嘅」;第5章相應註釋同步。沒有重新翻譯整章,也沒有全域換詞。各章保留較早逐章審閱及交付時的歷史狀態文字;本合輯的全卷驗收與選版狀態,以本說明及檔案清單為準。檔案清單記錄實際所選章稿及校驗碼。 人名、地名已對照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的有限專名字頭資料,沒有以其譯文句子作翻譯中介。第30章1節、第31章1節採「訓言」,而非另一地名分析「瑪撒」,理由及替代分析在各章註釋列明。神的稱呼按原詞區分:YHWH譯「上主」,Elohim/Eloah按語境譯「上帝」,不是按新、舊約一律替換。 原文未給出可換算的具體長度、重量、容量或現代貨幣金額時,不虛構公制數值。數字、倍數與遞進列舉保留;量器與砝碼的功能、比喻及有歧義的數字另有註釋。 ## 來源與授權說明(適用於本合輯全部31章) 1.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UXLC 2.5,build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https://tanach.us/Tanach.xml 。依所取得的來源條件使用希伯來文經文;沒有把網站其他檔案、外觀或所有權一併視作可任意重用。 2.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ebrew Wikisource的現代馬所拉傳統編訂本;主要製作者包括Seth (Avi) Kadish、Erel Segal-Halevi、Benjamin Denckla。來源及計劃說明: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所用固定版本: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該來源採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International(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本合輯保留適用的署名、授權連結及相同方式分享條件,沒有取消來源權利。 3. **專名字頭標準**: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2010(和修)》有限專名及結構資料,例:https://rcuv.hkbs.org.hk/RCUV1/PRO/1/ 。專名字形參考不等於採用其整句翻譯或以其字形裁定所有原文語法。 變更說明:本合輯是根據實際查讀的原文另行製作的香港粵語翻譯,加入中文標點、必要而有據的人物指涉及翻譯註釋。MAM是現代編訂資料,並非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的直接謄本;出版者對古抄本的報告不冒稱本次親見影像。沒有收入私人詞典全文、被剔除的現代譯文引句、內部工作報告或來源研究檔案。 本合輯的交付不代表網站已發布;網站部署及公開逐節核驗屬獨立步驟。
研讀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