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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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2「我指住永活嘅上帝起誓——佢奪去我應得嘅公道;全能者令我心裏苦澀。
2「我憑不給我公道的永恆上帝,憑使我靈魂陷入痛苦的全能者起誓,
4我嘅嘴唇就絕唔講不義嘅話,我嘅舌頭亦唔會講欺詐嘅話。
5我絕對唔會承認你哋有理!直到我死,我都唔會放棄自己嘅純正。
6我緊守自己嘅公義,唔肯放手;我嘅心唔會因為我活過嘅日子而責備我。
6我堅守自己的公義,決不放棄,我有生之年都問心無愧。
7願我嘅仇敵好似惡人一樣,願起嚟反對我嘅人好似不義嘅人一樣。
7「願我仇敵的下場和惡人一樣,願我對頭的結局和罪人相同。
8不敬虔嘅人性命被截斷,上帝取去佢條命嘅時候,佢仲有乜嘢盼望?
8因為不敬虔的人將被剷除,上帝將奪去他的性命。那時,他還有何指望?
11我要教你哋認識上帝嘅能力;全能者嘅事,我唔會隱瞞。
11「我要教導你們有關上帝的能力,我不會隱瞞全能者的作為。
13呢個就係惡人從上帝所得嘅份,係殘暴嘅人從全能者承受嘅產業:
13「以下是上帝給惡人的歸宿,全能者讓兇徒承受的結局。
14就算佢兒女眾多,都只會遭刀劍殺害;佢嘅後代亦唔會有飽飯食。
14他的兒女再多也難逃殺戮,他的子孫永遠無法果腹。
15佢家中餘下嘅人要死於瘟疫,被人埋葬;家中嘅寡婦都唔會哭泣。
16就算佢積埋嘅銀好似塵土咁多,預備嘅衣服好似泥咁成堆,
16儘管他堆積的銀子多如塵沙,儲存的衣服高若土堆,
17佢預備好,卻係義人穿上;嗰啲銀,亦由無辜嘅人分取。
17但義人將穿他儲存的衣服,清白的人將分他的銀子。
19佢雖然富有,瞓低卻冇人收殮;佢睜開眼,卻唔喺度。
22狂風毫不留情地擊打他,他拼命地逃離風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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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1–6節:起誓同堅持純正。** 約伯繼續講論,指住永活嘅上帝起誓;同一位上帝亦係佢指控奪去公道、令佢痛苦嘅對象,唔將呢個張力抹去。第3節嘅條件接住第4節嘅誓言否定,唔將原文嘅「如果」誤譯成約伯承認會欺詐。第5節「你哋」係複數,第6節講自己一生嘅日子;呢啲係約伯堅持清白嘅話,唔額外加敘事者裁定佢每個行為都毫無過失。
2. **7–10節:仇敵同不敬虔者。** 第7節係願望,唔係已發生嘅判決。第8節 בצע 本譯按直接索引義項取生命被截斷,唔取積聚利益;ישל 按所查 שׁלה 義項取上帝收去生命。詞典嘅索引唔等於已證明一切詞源或句法。兩個生命終止嘅表達保留,唔加「雖然發咗財」嘅另一條件。第9–10節繼續問呢個人嘅盼望同呼求,唔改成上帝永遠唔聽任何受苦者。
3. **11–13節:上帝嘅能力同惡人嘅份。** 第11節原文用上帝嘅「手」,本譯按教導嘅內容取能力;後半直說同全能者有關嘅事,唔加一份已知嘅隱藏計劃。第12節以空虛嘅話語責問眾人。第13節冇換說話者嘅公式,兩版原文亦冇指明約伯開始引用某個朋友;本譯繼續按約伯嘅講論處理,唔另加「你哋話」或者「其實正相反」。
4. **14–17節:後代、瘟疫同財物。** 第15節採讀法(Q)嘅複數「餘下嘅人」;寫法(K)及兩版嘅完整分支仍保留喺來源記錄。מָוֶת 可以指死亡或致死嘅災禍,本譯喺刀劍、飢餓之後取瘟疫,唔指定病名。餘下者同寡婦按呢個惡人嘅家屬理解,所以用「家中」,唔虛構佢有幾多個妻子。銀同衣服堆積嘅圖像保留;「泥」唔另改成金屬、磚塊或者一個實際量度數字。第16–17節重複預備衣服,最後由義人穿、無辜者分銀,唔省成一句泛泛嘅失去財富。
5. **18–19節:脆弱嘅屋同突然消失。** 第18節保留蛀衣蛾,唔採鳥巢或蜘蛛網另讀;「窩」按起屋嘅比較補明蛾嘅棲身處,唔聲稱原文另有「窩」呢個名詞。兩個比較都指佢所起嘅屋,守望者搭嘅棚亦保留。第19節係難句:原文用「聚集」嘅被動形式,另有「不再」嘅理解。本譯按躺下、死亡及突然消失嘅上下文,將未被聚集理解為無人收殮,冇暗改成另一個「再」字;呢個係譯者嘅語境取捨,唔係所查義項已直接寫明本節「安葬」。富有係佢嘅狀態,唔係話佢攜帶金錢瞓低。後半保留睜眼與本人消失並置嘅壓縮圖像,冇加「一……就」去強化時間次序,亦唔改成財富消失。用「轉眼間」理解此處亦係可能嘅修辭取法,但本譯保留原文明寫嘅睜眼,唔加自我觀察、魂遊或者復活故事。呢個讀法仍有不確定性。
6. **20–23節:風暴同嘲笑。** 第22節未明寫主語,本譯承接第21節嘅東風,取風撲向人;「手」譯成掌握,保留佢拼命逃離嘅力度,唔憑空加上帝射箭。第23節改按不定嘅人作拍手、發噓聲者,冇新增有名嘅人或一隊群眾;「從自己嘅地方」按發聲者所在處理解。原文嘅主語省略、單複數詞尾同「地方」回指有其他取法,包括風嘅擬人化;詞典有限身份及構式欄位冇替呢啲句法問題作定論。拍手喺呢度係嘲弄,唔係祝賀。
7. **章末:講論繼續。** 第28章冇新說話者公式,兩版都未另指明一位敘事者接手;本章外層引號唔喺章界關閉,下一章承接。第29章先再次介紹約伯繼續講論。章界同原文詩歌分行唔自動等於換人或者特定粵語氣口。
## 來源及使用說明
本章由希伯來文原文翻譯,完整23節逐節對齊。主譯親讀兩版第27–28章全文及第29章1–6節有限後文,承接已實讀嘅第26章;先保存自己原文判斷,再讀有限詞義資料並保存取捨,之後比較獨立見證報告。原文審閱員嘅判斷另行比對,唔借佢嘅閱讀當成自己讀過。冇用現代聖經譯句作中介。
原文採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27.6,2026年4月1日版,Tanach.us Inc.,以及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版,MAM-basics parsed-plus 固定版本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UXLC唔混稱WLC,MAM唔冒稱完整阿勒頗抄本直接轉錄,MAM-simple亦唔另算獨立古代見證。兩章同該段後文嘅全部原生C/D/E、deḥi及元音雙選項、五份完整註記、本章15節完整K/Q同兩份歷史更正紀錄已讀。27:2連字號、27:13字母加點、重音、滿寫/缺寫及特殊Unicode差異分別保留,冇重新套用更正去改來源,亦冇親查所引古抄本圖像。
詞義材料為 UBS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 英語v0.9.4,固定版本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源自SDBH嘅有限可得抽取,唔等於完整live SDBH或歷史BDB。主譯實讀兩章合共38個完整直接索引義項、8組有界身份/構式資料及35份完整父條目附註;239個排除義項未讀,亦冇追讀詞族或連結。部分初步閱讀發生喺獨立資料驗收之前,當時未採作已合格證據;其後獨立核對完成,主譯核對接受嘅版本、讀完其餘資料及完整構式資料後先作本章取捨。空白構式欄位唔係句法批准。詞典內部其他譯本標籤只當完整附註嘅資料,唔作現代譯句中介。
上述本章詞義作者包括 Reinier de Blois、Enio R. Mueller,以及蛀衣蛾條目嘅Sarah Lind;跨章有限資料亦保留各自原作者資料。© United Bible Societies,源自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根目錄2026年同希伯來文說明2023年版權記載分別保留。適用CC BY-SA4.0署名、來源、有限選取/編排修改、相同方式分享及免責條件保留。原文、詞義、專名資料嘅獨立資料驗收與語義取捨係唔同工作。
「約伯」沿用項目已核對嘅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官方名字字形;只作名字拼寫參考,唔以現代譯句決定本章意思。本章冇實際度量衡需要換算;財物好似塵土同泥咁多係比喻。全卷名稱同節位已完成最後統一核對。
來源:[UXLC](https://tanach.us/)、[MAM-basics](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希伯來維基文庫MAM項目](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UBS開放詞義資料](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CC BY-SA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UXLC經文可閱覽複製,其他網站、字體及版面權利另計。MAM/UBS資料署名、授權及修改說明保留;沿用項目已接受嘅權利文件核查,唔聲稱主譯今次重新全文閱讀全部法律文件,亦唔推論第三方圖像或全部資料任意發布許可。本章唔附私人研究庫、詞典全文或圖像。
本章已完成 v2.7 八步流程章內驗收;全卷最後內容及一致性覆核已完成。網站部署及公開逐節核對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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