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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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2「你再等我一陣,我講畀你聽,因為我仲有說話要為上帝講。
7佢嘅眼唔會離開義人;佢使佢哋同君王一齊坐上寶座,永遠被高舉。
7祂時時看顧義人,使他們與君王同坐寶座,永遠受尊崇。
9上帝就向佢哋指出佢哋所做嘅事,同埋逞強反叛嘅過犯。
9祂就會指明他們的所作所為,讓他們知道自己狂妄的罪愆。
10佢開通佢哋嘅耳朵,讓佢哋接受管教,吩咐佢哋離開罪惡。
10祂開啟他們的耳朵,使之受教,督促他們離開罪惡。
11如果佢哋聽從、事奉佢,佢哋一生就會安享福樂,歲月充滿愉快。
12如果佢哋唔聽,就會渡過死亡嘅河,喺無知中死去。
13心裏不敬神嘅人積存怒氣;上帝綁住佢哋,佢哋亦唔求救。
14佢哋年紀輕輕就死去,生命喺廟裏賣淫嘅男人當中結束。
15上帝藉住苦難拯救受苦嘅人,藉住壓迫開通佢哋嘅耳朵。
15上帝藉苦難拯救受苦的人,藉患難開通他們的耳朵。
16佢亦要引領你離開困境嘅口,去到寬闊、毫無困迫嘅地方;你枱上擺嘅,會係豐盛肥美嘅食物。
16祂也要引領你脫離困境,進入廣闊自由之地,使你享受滿桌佳餚。
17「但你飽受惡人當得的審判,審判和懲罰臨到了你。
18你要提防憤怒,免得佢誘使你貪圖富足;亦唔好畀大筆贖金誤導你。
18當心,不可因憤怒而嘲罵,不可因贖金大就偏離正道。
19你嘅呼救,同埋你用盡嘅一切力量,能使你脫離困境咩?
21你要小心,唔好轉向罪惡,因為你揀咗罪惡,而唔係受苦。
22看啊,上帝的能力無以倫比。誰能像祂那樣賜人教誨?
23邊個為佢指定道路?邊個可以話:『你做得唔公道』?
26上帝偉大,我哋無法認識透徹;佢嘅年歲無法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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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釋
1. **第1–7節:以利戶繼續自辯。** 第4節知識完備係以利戶對自己所作嘅聲稱,唔係敘事者證明佢無誤;亦有理解為上帝與約伯同在嘅取法,正文按發話脈絡選人。第5節心嘅力量取堅定心志,唔將空白詞典構式欄當成證明。第7節從單數義人轉複數,正文保留群體意思;坐寶座、長久及被高舉連讀,唔推論所有義人今生都作王。
2. **第8–15節:苦難、管教同不聽從。** 第8節條件延續到9–10節,上帝指出佢哋自己嘅行為,唔係上帝嘅過犯。第12節שֶׁלַח本次完整所選義項係「可能分隔生死嘅河」,明標意思未確定;正文採渡過死亡之河,與33:18所選形象一致,另有兵器致死讀法,唔把可能義寫成確證。末句UXLC係כבלי,MAM係בבלי,兩版字母唔相同;正文取共同可成立嘅無知而死意思,冇偽稱逐字一致。第14節קָדֵשׁ所讀義項指參與廟宇性儀式嘅男性,正文明示廟裏賣淫嘅男人,唔轉成現代性傾向身份;呢係所選古代詞義,唔另外宣稱所有相關宗教習俗嘅歷史細節已證實。第15節以苦難作拯救、開耳嘅途徑,係以利戶嘅論證,唔補受苦者已全部獲救。
3. **第16–21節:寬闊之地同警告。** 呢段句法多處困難。第16節保留困境嘅口、寬闊地方及肥美筵席,動詞取上帝引領約伯嘅邀請/前景,唔宣稱已發生。第17節第一個דין按有界義項取訴求,第二個取判決;「惡人嘅訴求」指以利戶把約伯訴求歸入惡人一類,唔係約伯替其他惡人辯護。後半判決、公道抓住約伯,受詞按語境補明;亦可將前半理解為約伯充滿臨到惡人嘅判斷,正文冇混合兩種讀法。第18節保留原點讀嘅憤怒,唔暗改另一點讀作單獨「當心」。ספק完整義項只說可能係富足,正文取憤怒誘使人貪圖富足嘅警告;「貪圖」係為表達引誘與富足關係而補明,唔冒稱原文另有呢個動詞。亦有嘲笑、豐厚饋贈等取法;大筆贖金唔被改成已發生嘅賄賂交易。第19節שוע所讀兩義有呼救、財富,正文選呼救;脫離困境係按壓縮反問補出作用,ערך本地義亦標未確定。第20節夜間被帶走保留死亡圖像,唔補特定戰爭、鬼神或改朝換代。第21節揀罪惡而唔受苦仍係以利戶責備,唔加敘事背書。
4. **第22–33節:能力同風雨。** 第24節按實際索引שיר取歌頌,唔因外形相似改成觀看。第27節「吸取」嘅完整義項本身係可能取法;אד所讀義係水流/水體而非明列霧氣,正文保留水流與提煉成雨,唔把詩句當作現代水循環模型證明。第28節按降雨脈絡取豐沛降落。第29節帳棚嘅喧響按風雨語境譯轟鳴,唔補一班帳棚裏叫喊嘅人。第30節選上帝周圍嘅光及海嘅根基被遮蓋;「佢」亦可接雲層等,唔從兩版相同字面推出唯一氣象解釋。第32節「以光覆手」採所讀可能構式,即雙手滿係閃電;擊中目標取差遣達到嘅意思,唔新增敵人身份。第33節保留雷聲、牲畜同逼近事件,按前文補風暴;後半預告動作承前半,唔聲稱另有明寫動詞。原句亦有不同分析甚至改點讀取嫉妒/罪惡等方案,正文冇暗改מקנה牲畜或עולה臨近。呢啲都係主譯有界取捨,唔係DATA或詞典已證明全句句法。
## 來源及使用說明
本章由希伯來文原文翻譯,完整33節逐節對齊。主譯先親讀UXLC及MAM第36–37章全文、第38章1–6節後文,保存自己原文判斷;再親讀經獨立DATA核對嘅有限詞義聯集,保存取捨,之後先讀獨立見證比較及起草。冇用現代經文譯句作中介。
原文採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27.6,2026年4月1日版,Tanach.us Inc.,以及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版,MAM-basics parsed-plus 固定版本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UXLC唔混稱WLC,MAM唔冒稱完整阿勒頗抄本直接轉錄,MAM-simple唔另算獨立古代見證。第36–37章及有限後文全部63組原生C/D/E、27組dehi替代、3組qamats選項、5份完整附註、2處K/Q同特殊表示、5份適用更正記錄及4項註號定義已讀。本章冇K/Q;12節兩版כ/ב差異另列上註。29節UXLC抄錄不確定標記仍未解決,冇親查古抄本圖像,亦冇將歷史更正再套用一次。
詞義材料為 UBS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 英語v0.9.4,固定版本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源自SDBH嘅有限可得抽取,唔等於完整live SDBH或歷史BDB。主譯實讀第36–37章聯集65個完整所選義項、23組有界身份/構式資料,以及全部114份父條目附註出現項。冇讀492個排除義項出現項、連結或整個詞族;合計唔代表每項都直接支持本章。ענה36:15及הוה37:6冇直接索引,唔假造補足。空白構式唔證明句法、主語或後綴;詞典內部現代譯本標籤只係附註,唔當經文譯句中介。
有限資料原作者包括 Reinier de Blois、Enio R. Mueller、Graham S. Ogden、Steve Berneking、Christo H. J. van der Merwe、J. K. Aitken、G. I. Davies、Timothy L. Wilt、Lénart J. de Regt、Daniel L. Rodriguez 同 Anne G. Kompaoré;各條身份、原作者及空白作者欄如實保留。© United Bible Societies,源自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根目錄2026年同希伯來文說明2023年版權記載分別保留。適用CC BY-SA4.0署名、來源、有限選取/編排修改、相同方式分享及免責條件保留。
「以利戶」沿用已核對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官方有界名字字形,唔以現代譯句作意思中介。本章贖金冇具體數額、重量或幣值可換算。以利戶發言延續到第37章,本章末唔另關外層引號。全卷名稱、節位、引號及成品一致性已完成最後核查。
來源:[UXLC](https://tanach.us/)、[MAM-basics](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希伯來維基文庫MAM項目](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UBS開放詞義資料](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CC BY-SA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UXLC經文可閱覽複製,其他網站、字體及版面權利另計。MAM/UBS署名、適用授權及修改說明保留;沿用項目既有獨立權利核查,唔聲稱主譯本次重新全文讀過全部法律文件,亦唔推論第三方圖像或全部資料任意發布許可。本章唔附私人研究庫、詞典全文或圖像。
本章已完成 v2.7 八步流程章內驗收;全卷最後內容及一致性覆核已完成。網站部署及公開逐節核對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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