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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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3你問:『邊個無知,卻遮掩謀略?』所以,我講咗自己唔明白嘅事,太奇妙、超出我所知嘅事。
3你問,『是誰用無知蒙蔽我的旨意?』誠然,我對所談的事一無所知,這些事太奇妙,我無法明白。
4你又講:『你聽住,我要講話;我要問你,你要答我。』
4你說,『你且聽著,我要發言。我來提問,你來回答。』
6所以,我收回自己講過嘅話,喺塵土同爐灰中懊悔。」
7上主向約伯講完呢啲話之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講:「我向你同你兩個朋友發怒,因為你哋講關於我嘅話唔啱,但我僕人約伯講嘅就啱。
結語
7耶和華對約伯說完這些話後,就對提幔人以利法說:「你和你的兩個朋友讓我憤怒,因為你們對我的議論不如我僕人約伯說的有理。
8而家,你哋要帶七隻公牛同七隻公綿羊,去我僕人約伯嗰度,為自己獻燔祭。我僕人約伯會為你哋祈禱,我會接納佢,唔按你哋嘅愚妄對付你哋。因為你哋講關於我嘅話唔啱,但我僕人約伯講嘅就啱。」
8現在你們要取七頭公牛和七隻公羊,到我僕人約伯那裡,為自己獻上燔祭,因為你們對我的議論不如我僕人約伯說的有理。我僕人約伯會為你們禱告,我會悅納他的禱告,不按你們的愚妄懲罰你們。」
9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同拿瑪人瑣法,就照上主吩咐佢哋嘅去做;上主接納咗約伯。
9於是,提幔人以利法、書亞人比勒達和拿瑪人瑣法遵命而行,耶和華悅納了約伯的禱告。
10約伯為朋友祈禱嗰陣,上主使佢恢復興盛;上主賜畀佢嘅,比佢從前所有嘅多一倍。
10約伯為朋友們禱告後,耶和華恢復了他以前的昌盛,並且耶和華賜給他的比以前多一倍。
11約伯所有兄弟姊妹,同從前認識佢嘅人,都嚟佢屋企同佢一齊食飯。對於上主使佢遭遇嘅一切災難,佢哋都慰問佢、安慰佢;每人送畀佢一克西他錢,同一隻金環。
11約伯的兄弟姊妹和從前的朋友都來探望他,在他家裡一同吃飯,為他遭受耶和華所降的種種災難而安撫、慰問他。他們每人送他一塊銀子和一個金環。
12上主賜福約伯晚年,比佢早年更多。佢有一萬四千隻羊、六千隻駱駝、一千對牛同一千隻母驢。
12耶和華賜給約伯晚年的福分比起初更多:他有一萬四千隻羊、六千隻駱駝、一千對牛和一千頭母驢。
14佢為大女起名叫耶米瑪,二女叫基洗亞,三女叫基連哈樸。
14他給長女取名叫耶米瑪、次女叫基洗亞、三女叫基連·哈樸。
15全地都搵唔到好似約伯啲女咁靚嘅女人。佢哋嘅爸爸將產業分畀佢哋,佢哋同兄弟一齊承受。
15地上找不到像約伯三個女兒那樣美麗的女子。約伯讓她們與弟兄一同承受產業。
16呢啲事之後,約伯又活咗一百四十年,見到自己嘅子孫,直到四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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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釋
1. **第1–6節:約伯答話。** 第2節按Q第一人稱「我知道」,唔混成上主自述。第3–4節主譯取約伯重述上主先前質問,故用你問、你又講同內層引號明示;原文冇逐次另寫引述動詞,呢個係上下文與重複用語支持嘅解讀,唔假稱新增敘事者。第3節承認講咗唔明白嘅事,唔等同承認三友每項指控。第5節耳聞與親眼見對照保留,唔加特定神顯形態。第6節מאס冇明寫受詞,正文取收回自己先前嘅話,而唔強補憎恨自己;נחם取懊悔、改變心意,另有安慰等分析。על塵土爐灰取處境中嘅懊悔,唔把另一個關於塵灰嘅方案混入;有限資料冇על此節直接索引,所以唔聲稱詞典確定介詞句法。
2. **第7–11節:責備、代求同恢復。** 上主向以利法同兩友發怒,約伯為佢哋代求,主語、對象明示。第7–8節אלי選關於我嘅話,亦可分析為對我講嘅話;正文取前者,原文員及主譯要分別承擔脈絡判斷,唔藉無直接索引嘅介詞資料造證據。נכונה完整義項為可信、真確,正文用啱同唔啱表內容判斷,唔只指語氣禮貌。第8節我會接納佢保留抬起面/接受約伯嘅慣用義,唔說只接納祭物;唔按愚妄對待係對愚妄與處置關係嘅選擇,唔指上主自己行愚妄。七公牛、七公綿羊與燔祭照原文。第10節祈禱時恢復興盛,唔寫成被擄戰俘返國;多一倍即原有兩倍,唔譯成兩倍以上。第11節災難由上主帶來嘅敘事表述保留,唔改成旁人誤會。克西他(קְשִׂיטָה,kesitah)係價值不明嘅古代重量/錢幣單位,正文保留一單位錢,唔杜撰銀重量、港幣等值或鑄幣年代。金環可作耳或鼻飾,原文呢節冇指定佩戴位置,故唔改成手指戒指,亦唔擅加耳或鼻。
3. **第12–17節:全卷結尾。** 一萬四千羊、六千駱駝、一千對牛、一千母驢,配對單位與性別保留;七仔三女唔因財物倍增就擅改十四仔。第14節三位女兒名字只核官方有界字形,唔將名字詞源解說寫入正文。第15節爸爸分產業畀女兒,與兄弟一齊承受,保留女兒獲產業嘅明文,唔用其他時代法律改寫。第16節「呢啲事之後」一百四十年,唔當總壽數;見四代子孫保留,唔憑算式重建每代出生年份。第17節年老與日子滿足嘅結尾以享盡天年表達,唔保證全人生冇苦難,亦唔加原文之外嘅續篇。
4. **節位及稱呼。** 本章17節與原生42:1–17逐節一致,與前兩章嘅節位轉換分開核對。上主為項目YHWH指定稱呼,上帝按語境用於其他神名;爸爸按使用者既定稱呼用於約伯本人,唔稱天父。跨章人物名、對話層次、數值與全卷讀者成品已完成最後獨立核查。
## 來源及使用說明
本章由希伯來文原文翻譯,讀者本章完整17節逐節對齊。主譯先親讀UXLC及MAM原生40–42章全文及適用附註,保存原文判斷;再實讀獨立DATA核對嘅有限詞義主包,保存取捨;另讀限定補充包及保存追加判斷,之後先讀獨立見證比較同起草。補充包閱讀前曾收到原文員關於植物及附註缺漏嘅短提示,呢段追加閱讀唔冒稱完全未曝光。冇用現代經文譯句作中介。
原文採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27.6,2026年4月1日版,Tanach.us Inc.,以及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版,MAM-basics parsed-plus固定版本926a6e785be4236673ac4a5c8c34afe63ed417f4。UXLC唔混稱WLC,MAM唔冒稱完整阿勒頗抄本直接轉錄,MAM-simple唔另算古代獨立見證。原生40–42全部75組C/D/E、29組dehi替代、15份完整附註、MAM六處與UXLC七處K/Q位置、三份更正及適用註號定義已讀。40:6連寫K同分詞Q、40:17後綴、41:4否定K/與格Q之真實差別均保留;42:11 UXLC有姊妹K/Q,MAM現行無該對,冇假稱兩版相同。41:22附註關於模糊maqaf嘅不確定冇改成確證;C欄空行報告唔當新增經句。冇親查古抄本圖像。比較報告中讀到嘅編者圖像說明唔等於主譯看過圖像。
詞義材料為UBS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英語v0.9.4,固定版本a15a96cfaa4ca18a6c0339016645ba1e534db3c8,源自SDBH嘅有限可得抽取,唔等於完整live SDBH或歷史BDB。主譯實讀主包89個完整義項、15組有界身份/構式資料及全部109份父條目附註出現項;另外實讀補充六個完整義項、三組資料及全部14份現存父條目附註。補充כון係將主包metadata提升為完整義項,唔算另一獨立來源。主包初讀時排除512個義項出現項,當時亦未讀補充排除義項。其後第40章24節另有兩項升級完整詞義閱讀,詳見該章記錄,唔把後讀冒稱初讀;除此之外,其餘原先排除義項、連結或整個詞族未讀。לא/לו原生41:4、על42:6、אל42:7–8冇直接索引,唔造補足或句法證明。
補充גאוה原生41:7嘅實際索引叫用註2同3,但完整原生父條目只有1、2、4,註2字面只係「NEW NOTE」,註3不存在;呢個係未解決上游附註缺陷,唔係抽取遺漏。DATA核對只證明現存資料完整,唔使缺註變成語義證據;本章冇依賴呢個缺註判讀。力威亞探段所選解釋及限制已另列,唔將缺失資料當作本章依據。空白構式、作者欄及變體資料照實保留,唔藉null證明主語或意思。
有限資料原作者包括Reinier de Blois、Enio R. Mueller、Graham S. Ogden、Timothy L. Wilt、Steve Berneking、Matthew P. Anstey、Anne G. Kompaoré、P.J. Williams及Theo van der Louw等,各條完整原作者身份及空白欄保留。© United Bible Societies,源自Semantic Dictionary of Biblical Hebrew。根目錄2026年同希伯來文說明2023年版權記載分別保留。適用CC BY-SA4.0署名、來源、有限選取/編排修改、相同方式分享及免責條件保留。
約伯沿用已核對名字;YHWH按項目既定規則譯上主;耶米瑪、基洗亞、基連哈樸採香港聖經公會《和合本修訂版》官方第42章14節有界名字字形,另外三位朋友沿用第2章已核字形,唔用現代譯句作意思中介。第11節克西他價值不詳,保留古單位,唔捏造公制或現代幣值;其餘牲畜、子女、年數係實際數目,照原文保留。約伯第2–6節答話與上主第7–8節發話分開,第9節恢復敘事,第17節係本卷實際結尾。全卷名稱、節位、引號及成品一致性已完成最後核查。
來源:[UXLC](https://tanach.us/)、[MAM-basics](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希伯來維基文庫MAM項目](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UBS開放詞義資料](https://github.com/ubsicap/ubs-open-license)、[CC BY-SA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UXLC經文可閱覽複製,其他網站、字體及版面權利另計。MAM/UBS署名、適用授權及修改說明保留;沿用項目既有獨立權利核查,唔聲稱主譯本次重新全文讀過全部法律文件,亦唔推論第三方圖像或全部資料任意發布許可。本章唔附私人研究庫、詞典全文或圖像。
本章已完成 v2.7 八步流程章內驗收;全卷最後內容及一致性覆核已完成。網站部署及公開逐節核對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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