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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结书第1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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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粤读圣经参考对照
1

上主嘅话临到我,话:

耶路撒冷的不忠

1

耶和华对我说:

2

「凡人呀,你要畀耶路撒冷知道佢嗰啲可憎嘅事。

2

「人子啊,你要使耶路撒冷知道她的可憎行径。

3

你要话:主上主对耶路撒冷噉讲:『你嘅根源同出生地係迦南人嘅土地;你阿爸係亚摩利人,你阿妈係赫人。

3

你要告诉她,主耶和华这样对她说,『你祖居迦南,生于迦南。你的父亲是亚摩利人,母亲是赫人。

4

你出世嗰日,冇人帮你剪脐带,冇人用水帮你洗干净,冇人用盐搽你,亦冇人用布包裹你。

4

你出生之日没人剪断你的脐带,没人用水洗你的身体,没人用盐擦净你,没人用布包裹你。

5

冇人望见你而怜惜你,肯为你做呢啲事当中嘅任何一样,对你施怜悯。你出世嗰日就畀人厌弃,抛咗喺露天嘅田野。

5

没有人可怜你,同情你,为你做以上的事。你生下来便遭人厌恶,被扔在野外。

6

我从你身边经过,见到你喺自己嘅血里面挣动,就对你讲:你虽然满身係血,仍然要活落去!我对你讲:你虽然满身係血,仍然要活落去!

6

「『我从你旁边经过,见你在血泊中挣扎,便对血泊中的你说,活下去!

7

我使你好似田野嘅草木噉繁茂;你渐渐长大,长成成熟嘅女子,乳房发育,毛发长出,但你仍然赤身露体。

7

我使你像田间的植物一样茁壮生长。你渐渐发育成熟,长得亭亭玉立,双乳丰满,秀发垂肩,但仍然赤身露体。

8

我再从你身边经过,望见你,见到你已经到咗谈情说爱嘅时候。我将衣襟铺喺你身上,遮盖你裸露嘅身体,向你起誓,同你立约,你就属于我。呢个係主上主嘅宣告。

8

「『后来我又从你旁边经过,见你正值少女怀春,我便用我的衣襟遮盖你赤露的身体,向你起誓,与你定下婚约,你便属于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9

我用水帮你洗身,冲走你身上嘅血,再用油搽你。

9

我用水清洗你,洗净你身上的血污,给你涂上馨香的油,

10

我畀你着绣花衣裳,穿儒艮皮鞋,用细麻布包裹你,用名贵嘅布料遮盖你。

10

给你穿上锦绣的衣裳和海狗皮的鞋,披上细麻衣和丝绸外袍。

11

我用首饰装扮你,将手镯戴喺你手上,将项链戴喺你颈上。

11

我用首饰来装扮你,给你戴上手镯、项链、

12

我将鼻环戴喺你鼻上,耳环戴喺你耳上,又将华美嘅冠冕戴喺你头上。

12

鼻环、耳环和华冠。

13

你佩戴金银,穿细麻布、名贵布料同绣花衣裳;你食嘅係细面粉、蜜同油。你变得非常非常美丽,更登上王后嘅地位。

13

这样,你戴的是金银首饰,穿的是绫罗绸缎,吃的是细面粉、蜂蜜和油。你变得美艳绝伦,晋升为王后。

14

你因为美丽,名声传遍列国;你嘅美丽之所以完美,係因为我将自己嘅华美加喺你身上。呢个係主上主嘅宣告。

14

你的美貌名扬列国,因为我给你的华贵使你美貌无比。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15

但你倚靠自己嘅美丽,凭住自己嘅名声卖淫,向每一个过路人尽情行淫,任佢占有。

15

「『你却仗着自己的美貌和名声纵情淫乱,与所有过路的人纵情苟合。

16

你攞自己嘅衣裳,做成色彩斑斓嘅邱坛,喺上面行淫。呢啲事以前未曾有,以后亦唔会有!

16

你用自己的衣服在拜偶像的邱坛结彩,在那里行淫。这样的事真是空前绝后!

17

你又攞我畀你嘅华美首饰,用我嘅金银为自己造男性嘅像,同佢哋行淫。

17

你用我给你的金银首饰为自己制造男人的像,与它们苟合。

18

你攞绣花衣裳遮盖嗰啲像,又将我嘅油同香摆喺佢哋面前。

18

你给它们穿上锦绣衣服,把我给你的膏油和香料供奉它们。

19

我畀你嘅食物——我用嚟喂养你嘅细面粉、油同蜜——你竟然摆喺佢哋面前,献作馨香。事情就係噉发生。呢个係主上主嘅宣告。

19

你把我赐你吃的细面粉、油和蜂蜜作为馨香的供物奉献在它们面前。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20

你又攞你为我生嘅仔女,将佢哋宰杀,献畀嗰啲像作食物。你行淫嘅事仲唔够咩?

20

你还把你给我生的儿女献给偶像作食物。难道你淫乱还不够吗?

21

你杀咗我嘅儿女,将佢哋交出去,献畀嗰啲像。

21

你竟屠杀我的儿女,把他们焚烧献给偶像。

22

你做尽可憎嘅事,又不断行淫,却冇记起自己年幼嘅日子,嗰阵你赤身露体,喺自己嘅血里面挣动。

22

你做这一切可憎、淫乱的事,忘记了你幼年赤身露体在血泊中挣扎的日子。

23

你做咗呢一切恶事之后——你有祸喇!你有祸喇!呢个係主上主嘅宣告——

23

「『主耶和华说,你有祸了!你有祸了!你不但做了这些恶事,

24

你又为自己起高台,喺每一个广场建造高起嘅敬拜场所。

24

还为自己筑祭坛,在各广场建高高的神庙。

25

你喺每一个路口建造呢啲高处,使自己嘅美丽变得可憎,向每一个过路人张开双腿,不断行淫。

25

你在街头巷尾建高高的神庙,糟蹋自己的美貌。你向每一个过路的人投怀送抱,纵情淫乱。

26

你同邻近嗰啲下体肥大嘅埃及人行淫,不断增添淫行,惹我发怒。

26

你还与放纵情欲的邻邦埃及人苟合,纵情淫乱,激起我的愤怒。

27

你睇,我伸手对付你,削减你嘅定额供应,将你交畀憎恨你嘅非利士女子,任佢哋处置;连佢哋都因你淫乱嘅行径而觉得羞耻。

27

看啊,我要伸手攻击你,削减你的口粮,把你交给憎恨你的非利士人,任他们宰割。他们都为你的淫荡行为感到羞耻。

28

你因为唔知满足,又同亚述人行淫;同佢哋行淫之后,你仍然唔满足。

28

你欲海难填,又跟亚述人行淫,但你仍不满足,

29

你嘅淫行仲扩展到商贾之地,远至迦勒底;就算係噉,你仍然唔满足。

29

于是又跟那商贾之地的迦勒底人纵情淫乱,但你仍不满足。

30

你嘅心竟然咁软弱!你做出呢一切事,正係一个蛮横妓女嘅所作所为。呢个係主上主嘅宣告。

30

「『主耶和华说,你的心败坏至极,所作所为简直就像不知羞耻的娼妓。

31

你喺每一个路口起高台,喺每一个广场建造高起嘅敬拜场所,却唔似一般妓女,因为你根本睇唔起嫖资。

31

你在街头巷尾筑祭坛,在广场建高高的神庙,甚至不屑于收嫖资,实在连妓女都不如。

32

你呢个通奸嘅妻子,唔要自己丈夫,反而接纳陌生男人!

32

你这荡妇,宁愿跟外人淫乱,也不爱自己的丈夫!

33

人哋会送礼物畀妓女,你却送礼物畀所有情人,贿赂佢哋,叫佢哋从四围走嚟同你行淫。

33

妓女接受嫖资,你却送礼物给所有的情人,引诱他们从四方前来跟你淫乱。

34

你行淫嘅做法同其他女人啱啱相反:唔係人哋追住你嚟行淫,而係你畀人嫖资,人哋却冇畀嫖资你;你真係完全倒转咗!

34

你卖淫不同于别的妓女,没有人找你买春,没有人给你嫖资,你倒贴钱给人,你真是与众不同。

35

所以,你呢个妓女,要听上主嘅话!

主对耶路撒冷的审判和应许

35

「『你这淫妇,要听耶和华的话。

36

主上主噉讲:因为你倾泻情欲,行淫嗰阵向情人同一切可憎嘅偶像露出裸体,又流咗儿女嘅血,将佢哋献畀偶像,

36

主耶和华说,你放纵情欲,赤身露体地与众情人苟合。你祭拜一切可憎的偶像,把自己儿女的血献给它们。

37

所以,你睇,我要将你曾经取悦嘅所有情人,连同你爱过同恨过嘅人,全部聚集埋嚟,从四围对付你;我要喺佢哋面前揭露你嘅裸体,畀佢哋睇见你全身赤裸。

37

因此,我要把你所爱和所恨的情人都聚集起来。我要聚集他们从四方攻击你,让你赤裸裸地暴露在他们面前,让他们看到你赤身露体。

38

我要用审判通奸同流人血嘅女人嘅方式审判你,喺烈怒同妒忌中使你流血。

38

我要惩罚你,像惩罚淫乱和杀人的妇女一样。我要把烈怒和义愤倒在你身上,报应你杀人流血的罪。

39

我要将你交喺佢哋手中;佢哋要拆毁你嘅高台,推倒你啲高处,剥去你嘅衣裳,攞走你华美嘅首饰,留低你赤身露体。

39

我要把你交在你的情人手里。他们必拆毁你的祭坛,夷平你高高的神庙,剥去你的衣裳,夺走你的珠宝,留下你赤身露体。

40

佢哋要召集群众对付你,用石头掟你,用刀剑斩开你。

40

他们要聚众攻击你,用石头打你,用刀剑砍碎你,

41

佢哋要放火烧你嘅房屋,喺好多女人眼前向你施行惩罚。我要使你停止卖淫,你亦唔会再付嫖资。

41

烧毁你的房屋,在众妇女面前审判你。我要阻止你的淫乱行为,使你不再倒贴钱给情人。

42

我要向你发尽我嘅烈怒,我嘅妒忌就离开你;我会平静落嚟,唔再发怒。

42

这样,我的烈怒才会平息,我的义愤才会消除,我才会平静下来,不再发怒。

43

因为你冇记起自己年幼嘅日子,反而做出呢一切事向我发怒,你睇,我亦要将你所作所为嘅报应加喺你自己头上。呢个係主上主嘅宣告。你唔係喺一切可憎嘅事以外,仲加上淫乱嘅恶行咩?

43

因为你忘记了幼年的日子,做这些事来惹我发怒,我要照你的所作所为报应你。因为你不仅行一切可憎的事,还放荡淫乱。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44

你睇,凡係讲俗语嘅,都会用呢句话嚟讲你:有其母,必有其女。

44

「『看啊,好说俗语的人都会讥讽你说,有其母必有其女。

45

你真係你阿妈个女,同佢一样厌弃丈夫同儿女;你亦真係你啲姊妹嘅姊妹,同佢哋一样厌弃丈夫同儿女。你哋阿妈係赫人,你哋阿爸係亚摩利人。

45

你和你母亲及姊妹如出一辙,都厌弃自己的丈夫和儿女。你母亲是赫人,你父亲是亚摩利人。

46

你家姐係撒玛利亚,佢同佢啲女儿住喺你北面;比你细嘅妹妹係所多玛,佢同佢啲女儿住喺你南面。

46

你姐姐是撒玛利亚,她和她的女儿们住在你的北面。你妹妹是所多玛,她和她的女儿们住在你的南面。

47

你唔单止跟住佢哋嘅道路行,做出同佢哋一样可憎嘅事;短短一段时间,你喺一切行径上就比佢哋更加败坏。

47

你不仅追随和效法她们可憎的行径,还很快超过了她们。

48

我指住自己嘅永生起誓——呢个係主上主嘅宣告——你妹妹所多玛同佢啲女儿,绝对冇做过你同你啲女儿所做嘅事。

48

我凭我的永恒起誓,与你妹妹所多玛和她女儿们相比,你和你女儿们的行径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49

你妹妹所多玛嘅罪就係噉:佢同佢啲女儿骄傲自大,粮食丰足,安逸无忧,却冇扶助困苦穷乏嘅人。

49

看啊,你妹妹所多玛和她的女儿们狂妄自大,安逸饱足,对穷困的人漠不关心。这就是你妹妹所多玛的罪过。

50

佢哋心高气傲,喺我面前做可憎嘅事;我一见到,就将佢哋除去。

50

她们心骄气傲,在我面前做可憎的事,我看见后便除掉了她们。

51

撒玛利亚犯罪,连你嘅一半都未到;你做嘅可憎事比佢哋更多,竟然用自己所做嘅一切可憎事,衬托到你啲姊妹好似有理。

51

撒玛利亚的罪还不及你的一半,你比她们做了更多可憎之事,以致与你的可憎行径相比,你的姊妹倒显得公义了。

52

你要承受自己嘅羞辱;你倒为你啲姊妹帮咗腔!你嘅罪比佢哋更可憎,所以佢哋比你更显得有理。你亦要羞愧,承受自己嘅羞辱,因为你令你啲姊妹显得有理。

52

既然你帮了你的姊妹,使她们显得公义,你就蒙受羞辱吧!因为你犯的罪比你姊妹犯的罪更可憎,以致她们显得比你更公义。因此,你就自取其辱,抱愧蒙羞吧!

53

我要使佢哋恢复景况,恢复所多玛同佢啲女儿嘅景况,恢复撒玛利亚同佢啲女儿嘅景况,亦要喺佢哋当中恢复你嘅景况,

53

「『然而,我要使所多玛、撒玛利亚及她们的女儿们复兴,并使你一同复兴,

54

好等你承受自己嘅羞辱,为自己所做嘅一切感到羞耻;你噉样就成咗佢哋嘅安慰。

54

让你自取其辱,深感羞愧,因为你的一切恶行使她们反得安慰。

55

你啲姊妹——所多玛同佢啲女儿——要恢复从前嘅景况;撒玛利亚同佢啲女儿亦要恢复从前嘅景况;你同你啲女儿亦要恢复从前嘅景况。

55

你姊妹所多玛、撒玛利亚和她们的众女儿,以及你和你的众女儿必恢复起初的光景。

56

喺你骄傲嘅日子,你连妹妹所多玛嘅名都唔屑提起。

56-57

在你骄傲的日子,你的恶行还没有被揭露的时候,你觉得妹妹所多玛不屑一提。但现在,你却成为以东的众女儿和她四邻非利士的众女儿的笑柄。你周围的人都鄙视你。

57

嗰阵你嘅恶行仲未揭露;但而家你受到亚兰女子同周围嘅人羞辱,非利士女子亦从四围藐视你。

本版本第 56-57 节合并显示,见上面对应行。

58

你要承担自己淫乱同可憎行为嘅后果。呢个係上主嘅宣告。

58

你要承担淫荡和可憎行径带来的惩罚。这是耶和华说的。

59

因为主上主噉讲:你点样做,我就点样对待你;你藐视誓言,背弃盟约。

59

「『主耶和华说,你背誓毁约,我必照你的所作所为报应你。

60

但我仍然会记住喺你年幼时同你立嘅约,并且要同你建立永远嘅约。

60

然而,我顾念在你幼年时与你所立的约,我要与你立一个永远的约。

61

你接纳比你大同比你细嘅姊妹嗰阵,就会记起自己嘅行径,感到羞耻。我要将佢哋畀你作女儿,但呢件事唔係基于你嘅约。

61

你接纳你姊妹的时候,会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并自觉羞愧。我要将你姊妹赐给你作女儿,我这样做并不是出于我与你所立的约。

62

我要亲自同你建立我嘅约,你就知道,我係上主。

62

我要和你立约,使你知道我是耶和华。

63

当我赦免你所做嘅一切,你就会记起,感到羞愧,因为自己嘅羞辱,再冇面开口。呢个係主上主嘅宣告。』」

63

我要赦免你所有的罪,那时你想起这事会羞愧难当,不敢再开口。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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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来源与授权详见译注(MAM:CC BY-SA 4.0)

译注与文本说明
## 译注 1. **第2–8节:被遗弃、获救同立约嘅女子。** 全章将耶路撒冷当作一个女子嚟讲;第3节嘅父母同出生地係呢个城市比喻嘅一部分,唔係替每个居民提供生物学家谱。第4节译作「洗干净」嘅用语确义未明,可能关乎清洁或擦洗,唔据此补出特定护理方法。第6节嘅动词按当地用法理解为婴孩喺血中挣动,唔係有另一个人践踏佢;「虽然……仍然」係为粤语交代带血而活嘅处境关係,原文两次生命宣告保留。第7节关乎「装饰/成熟」嘅词组可能指长成女子,正文按乳房、毛发同成长嘅上下文取呢个解释,唔係唯一确定词义,亦冇指定年龄或毛发部位。第8节衣襟亦带有「翼」嘅形象;立约与归属保留,冇补出婚礼细节。 2. **第10–14节:衣料、皮革同华美。** 本次选用词典将第10节嘅皮革动物辨作儒艮,正文采用呢个辨认;一项词典分类唔等于动物种类已获独立证实。另一种衣料只可确定係名贵布料,确切种类未明,原索引指向嘅一则注记喺实际资料中缺失,冇当作已读,更冇直接断定係丝绸。细麻布、绣花衣裳同名贵布料保持分别。第13节「王后嘅地位」按女子/城市形象表达进入王者地位,唔係另添一个已确定嘅历史王朝。蜜冇限定係蜂蜜定果蜜。第12节编者对重音、连字符及抄本字形嘅观察保留为来源意见,唔係本次古抄本亲查结果。 3. **第15–22节:背信、偶像同儿女。** 行淫係全章描述城市背约嘅持续形象,男性嘅像、餽赠转交偶像,以及牺牲儿女都保留,唔额外指定神名或祭祀器具。第16节末段原文只有紧缩嘅否定「来/有」表达,难以确定;正文按前所未有、以后亦唔会有嘅谴责理解,其他否定或禁止性理解仍有可能,唔係两个版本相符就证明唯一句法。第19节「事情就係噉发生」保留原文短句。第20节实际受害者係仔女,唔因词典一般献祭定义以动物为例,就改成动物;第21节「献畀嗰啲像」係按前后文补明对象,原句冇另写火或特定神名。 4. **第24–29节:高处、肉体同供应。** 第24、31、39节一种建筑物确切形制未明,正文用「高台」,另一用语译作高起嘅敬拜场所/高处,唔断定係某种窑顶、妓院或特定几何形状。广场唔限于市集。第26节「下体肥大」按所选当地词义表达「肉体大」嘅生殖器婉语,唔係形容肌肉强壮;原有粗烈形象保留,冇加写性行为细节。第27节同一原文位置实际有「定额供应」同「疆界」两个所选索引,正文按供给上下文采前者,疆界理解并未排除。「非利士女子」保留女性/城市形象,可以关涉城镇或群体,唔因此确定个别人物。第29节相关词头今次按商贾义处理,唔机械地同第3节嘅迦南人地名用法混同。 5. **第30–34节:软弱嘅心同倒转嘅报酬。** 第30节心嘅形容词按所选词义译作软弱,与后面妓女嘅蛮横分开;呢个难解嘅心态描写唔等于医学诊断,亦唔係词典已证明佢嘅意思就係「无耻」。第31–34节嘅对比係:一般妓女收取报酬,耶路撒冷却倒转送礼、付钱,引情人前来。「唔似一般妓女」唔係宣告佢清白。 6. **第36–42节:情欲、流血同城市受审。** 第36节译作「情欲」嘅词确义未明,所选词义本身亦只话可能有呢个意思,正文係一个有保留嘅取舍,唔当作确定解答。第38节血、烈怒同妒忌嘅原文关係紧缩,正文按流血嘅刑罚表达;冇另造战争或献祭程序。剥衣、石击、刀剑同焚烧係原有城市受审形象,唔係授权读者向现代女性或任何人施暴。第41节单一女子形象中出现多间房屋,仍然保留。第42节讲神嘅怒气平息,唔擅自改成城已经悔改。 7. **第43节:向神发怒同末句否定。** 正文按所选动词保留「向我发怒」,唔将一个普通词义硬说成必定有使役形态。末句有否定词,但句法难定;正文采用「唔係……咩?」反问,理解为淫乱恶行加喺其他可憎事之上。否定陈述或将来不再如此嘅理解仍须保留,反问唔係新发现嘅版本读法。「所作所为嘅报应加喺……头上」係将行径返回自己头上嘅粤语展开,唔另加肉体击打事件。 8. **第44–48节:姊妹、方向同短时间。** 母女、姊妹同女儿延续城市拟人;各城嘅「女儿」可按上下文理解为附属城镇,正文保留亲属形象。第46节按面向东方嘅方位理解,左为北、右为南;家姐/妹妹亦可涉及较大/较小,唔据此编造建城先后。第47节「唔单止」按后半句更败坏嘅比较补明否定关係;「短短一段时间」係按当地所选短时用法作嘅取舍,原来两个「少/小」用语组合难解,亦有重写造成重复嘅可能,唔係唯一确定读法,更唔以不可用片段证成。第48节原有誓言加条件形式,喺呢个语境表达强烈否定。 9. **第49–52节:罪恶比较。** 所多玛嘅骄傲、饱足、安逸同不扶助贫困者全部保留,冇用别处嘅罪名取代本段。第51–52节姊妹「有理」係耶路撒冷更坏所造成嘅相对比较,唔係宣告其他城完全无罪。第52节相关动词所选词义係介入、为人出面,句子难解;「倒为……帮咗腔」按后面比较解释佢嘅罪反而改善姊妹嘅处境,唔係另有一场实际口头辩护,亦冇声称词典将呢个词定义为审判或定罪。 10. **第53–58节:恢复、羞辱同亚兰。** 第53节按恢复景况处理相关片语,唔限缩为释放监狱囚犯;原有多项抄写/诵读形式保留。第54节安慰姊妹与耶路撒冷嘅羞耻相连,唔係无条件称赞姊妹嘅行为。第56–57节时间关係紧缩,正文用从前尚未揭露与而家受辱作对照;「名」「唔屑」係按骄傲同唔在口中嘅语境展开。第57节实际原文係亚兰,冇因词典其他段落嘅比较改作以东;周围群体同女子/城镇嘅关係仍有解释空间。第58节「后果」係承担恶行嘅上下文表达。 11. **第59–63节:神记念盟约。** 第59节按诵读形式保留神作第一人称施行者。「但我仍然」表达前面忘记、背约与神记念之间嘅对照,唔声称原文另有同样完整嘅转折词组。第61节「唔係基于你嘅约」原文非常紧缩,约嘅限制关係未完全明朗;唔据此把一整套民族或盟约神学加入正文。第63节采用赦免嘅实际所选词义,冇补出赎罪仪式;「再冇面开口」表达羞辱中无言回应,唔係永远失去说话能力。羞愧、赦免同立约并存,冇为结尾另造一个已完成嘅悔改事件。 ## 来源及授权 **全卷覆核后嘅先知称呼。** 较早单章阅读稿喺同一个反复出现嘅先知称呼上,交替用过「凡人」同「人子」。全卷覆核逐一读返全部相关完整原文同语境后,现稿统一用「凡人」,表达向呢位人类先知发出嘅呼唤,唔另加一个弥赛亚称号,亦唔贬低佢嘅先知职分。原文直译「人之子」嘅形式同本卷用法,见第2章注1。今次只改已核定嘅先知称呼,保留原有语气助词、说话者同其他句子;唔藉统一称呼解决原先未定嘅声音、中介或者说话者关係。呢个係后来全卷覆核提出嘅一致性修订,唔倒称各章早先审阅已经发现问题。以下原有修订数目同审阅历史描述先前单章阶段,唔包括今次称呼统一;旧有已交付稿同审阅记录保留,唔暗中覆写。 本章按八步翻译2.7原则,以希伯来文为翻译依据,保留六十三节。原文分析、成稿后独立比较、广播语言审阅、戏剧语言审阅同末编分开;实际修订后须重新读回全章,再由主译批准。呢份係单章阅读稿,唔等于全卷一致性、公开发布或所有第三方权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来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对读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编订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术协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来源:[MAM项目介绍](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实际《以西结书》第16章同完整第17章上下文嘅已保存、已验证资料;UXLC原始压缩档最初取得时间未能确定,冇补造。本章完整编者注记、抄写/诵读、版本字形同点号分别都保留,冇因正文采用诵读形式就抹去抄写形式。第12节重音及连字符、第33节重音记号同第51节短母音/静音点相关嘅编者观察,连同对印本可能有误嘅不确定判断,全部保留;呢啲来源描述唔等于本次亲自检视抄本影像。第36、37节同上下文第17章第5节历史校订记录保留,第36节记录所讲嘅注记类别同现存标记并不一致,冇擅自替来源改正。完整第17章第17节编者说明及第21节两本不同嘅抄写/诵读呈现亦保留。编者注记内嘅外部连结冇另行开启;下一章边界资料唔当作已翻译内容。规整辅音相符唔等于全部点号、重音或编订内容相同。 MAM係现代马所拉读者本,唔係完整现存阿勒颇抄本嘅直接逐字转录。本次冇亲自检视古抄本影像,亦冇另取古代译本作全面比较;电子本或词典注记引述古代见证,唔等于本次亲自核读该见证。用词参考有界希伯来词典材料及完整可用注记;原有一百二十七个精确词头索引缺口仍记录在案,另补十四项实际同节词义,冇以补充抹去缺口。第10节衣料词所指向嘅一则注记喺实际资料中缺失,仍列不可用。实际原文形式同索引词头保持分别,复合词嘅组成部分唔冒充原文分开写出嘅字,索引位置亦唔擅自等同一对一词序;其他章嘅参照唔等于另行翻译嗰啲章。待核片段冇被当作已核证资料。 **资料接触限制。** 本章当次词典材料喺主译开始词义阅读之前,有两项词条嘅现代版本相关操作或理由需要进一步隔离;主译只读获独立核对嘅修订后可用版本,冇读本章被搁置嘅原版本。呢啲保守隔离唔等于断定所有被遮内容都係现代译文原句。完整可用注记、补充材料及修订后资格另经核对;先前章节建立嘅隔离同阅读历史限制仍然有效。版本标签、马所拉文本标记、词义编号、等号、字形同连结唔可以用嚟补猜被隔离嘅现代处理或意思,待核片段仍然不可用。主译先前章节曾接触同现代版本相关嘅建议,历史阅读亦涉及相同词条系列,唔宣称从来冇接触或心理上完全冇影响。主译完成本章原文初读后、完整词典阅读之前,亦已读过上章审阅所包含嘅本章原文上下文意见,因此唔宣称整个过程完全唔知其他人嘅看法。本章完整词义判断已先行封存,再同另一位原文审阅者嘅独立词义判断比较;审阅一致唔能够证明难句只有一个解释。本稿唔以被隔离内容作翻译依据,亦冇刊载私人研究资料或现代译句。 **专名核对:** 本章正文十一个专名词头、二十三个实际出现位置,已按 canread.bible 所列「2010 和合本修订版」本章页面作新一次有限拼写核对。第46、51、53、55节原稿「撒马利亚」统一采用指定参照页面嘅「撒玛利亚」拼写,唔因此改变所指城市;其余十九处拼写相符。参照页面第57节多一次「亚兰」,係重复补明同一指涉,唔係原文多咗一个专名,亦冇要求正文额外插入。第29节商贾义、动物种类、神圣称号同整句神学/地理判断唔属呢次拼写核对范围。民族词头同后面嘅「人/女子」分开核对,唔以部分字串当完整原文名称;页面版权状态仍标为 Rights unconfirmed,唔係正式授权或出版许可。 **授权界线。** UXLC已保存声明容许希伯来圣经文字以任何格式阅览及复制;其他档案同网站外观另有规限,唔据此推定所有资料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献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撷取、原生资料呈现及粤语翻译,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编,须保留适用署名、来源、修改说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将程式码授权误作资料授权。本次沿用已保存权利声明,冇声称补读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词典只作有界研究参考,本稿唔附词典原文、私人研究资料或现代译句,亦唔据此宣称取得所有第三方公开散布权。 **称呼统一后嘅本章专名覆核。** 资料核对者重新逐节阅读现稿全章63节,核对现稿专名位置、完整句子记录同已接受嘅原文名称证据;本章11个普通专名词头、正文23处同对照页24处嘅原有范围同限制保留。今次沿用先前已实际阅读、内容完全相同嘅本章对照资料,冇重新下载;只更新现稿句子及其资料对应,唔将旧稿记录冒充现稿。原有补明名称、重复指涉、字形分支同修订历史仍按上文保留,唔强行建立一对一词位关係。呢次覆核只处理普通专名拼写,唔代替「凡人」称呼、神名、人物身分、地理、度量或者一般译意嘅审阅,亦唔解除未确认嘅再散布权利。 本章早期资料内保留嘅四处「撒马利亚」异写描述属历史记录;现稿实际四处「撒玛利亚」已逐处同对照字形核实,唔倒称旧异写本来就逐字相同。核对程式一度因预期分类标签未包括保留异写历史嘅后缀而停止,逐项查明后完成重跑,唔隐去呢段核对历程。 ## 原始全卷阅读说明(原文保留) # 以西结书|香港粤语阅读稿 呢套阅读稿按希伯来原文翻译,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粤语表达,保留原文实际嘅重复、强烈意象同未能确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简注,同来源及授权说明;简注係理解译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难处已经消失。呢份係翻译阅读稿,唔係某个现代中文译本嘅改写,亦唔係已获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权嘅声明。 ## 点样阅读 - 共48章、1,273个正文单位。档案由 `EZK_001.md` 至 `EZK_048.md`,依章次排列;`SHA256SUMS.txt` 用嚟核对档案有冇改变,唔代替内容审阅。 - 请连同每章简注阅读。人物、意象、语法或者地点未能唯一确定嘅地方,唔应只凭一个中文词就建立额外结论。 - 原文嘅上帝专名依本稿惯例译「上主」。向人类先知反复发出嘅称呼统一译「凡人」;原文直译形式同本卷用法,见第2章简注1。呢个称呼唔贬低先知职分,亦唔另加一个弥赛亚称号。称呼统一唔代表所有异象中嘅声音、带路者或者说话中介都已经认定为同一位。 - 长度、容量同重量尽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单位有唔同估值,个别段落亦冇明写单位;相关选择同原数见简注。每项独立四舍五入,所以显示嘅边长相加,未必恰好等于另一项独立四舍五入嘅周长。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图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节编号同外部参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阅读稿嘅呈现编号。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来原文编号有以下对应,内容冇重复或省略: | 本稿编号 | 希伯来原文编号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专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订版》参考页逐章核对;呢项核对唔等于认定古代地点、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译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页面有几处编号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节;第39章第26节对应未定、第27节缺失;第41章第9节对应未定、第10节缺失。本稿仍保留相应嘅完整希伯来原文单位,冇为配合缺漏页面而删节、合并或猜造现代参考句。其他个别参考页补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动加入本稿正文。 ## 来源同使用界线 主要原文资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并对读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实际版本、编订者、书写/诵读差异、出版者注记同每章查核范围,保留喺各章「来源及授权」。MAM係现代编订嘅马所拉读者本,唔等于完整现存阿勒颇抄本嘅直接逐字转录;引用出版者对抄本嘅观察,亦唔冒称本次亲见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词义及注记只按本次实际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资料判断;缺漏或未获准使用嘅内容冇自行补造。现代参考资料嘅权利状况未全部确认,本套档案唔附带原始现代参考全文、研究资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许可。公开出版、网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确认适用权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档案唔等于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单章稿嘅分别 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读后,本套后继稿将已核定嘅先知称呼统一为「凡人」;原有语气助词、说话者、引语层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于第44章31节,将可能被听成只限某类医学死因嘅「自然死」,改为食物规例语境下嘅「未经宰杀就死去」;简注明讲呢个係上下文类别说明,唔係原文另多一个宰杀动词或新程序。 呢啲係后来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订,唔倒称早先所有审阅都已发现。旧有单章稿同当时判断保留;本套係另行审阅嘅后继版本。各章原有修订数目同过程叙述属较早阶段,新增嘅全卷称呼说明另行标示,唔应将旧数目误当涵盖后来一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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