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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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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唔可以將有殘缺或者任何毛病嘅牛或羊宰咗獻畀上主你嘅上帝,因為上主你嘅上帝憎惡噉樣做。

1

「不可把有缺陷或殘疾的牛羊獻給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因為這是祂所憎惡的。

2

「喺上主你嘅上帝賜畀你嘅任何一座城,如果發現你哋當中有男人或者女人做上主你嘅上帝眼中嘅惡事,違背佢嘅約,

2

「如果有人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賜給你們的各城鎮做祂視為惡的事,違背祂的約,

3

去事奉其他神,向佢哋下拜,拜太陽、月亮或者天上萬象,呢啲都係我冇吩咐過嘅事。

3

不遵守祂的禁令,去供奉和祭拜其他神明,祭拜日、月或星辰,

4

有人將呢件事報畀你知,你聽到之後,就要徹底查問。如果查明件事屬實,證實以色列中真係發生咗呢件可憎嘅事,

4

你們得知後,必須徹底調查。如果屬實,在以色列確實有人做這種可憎之事,

5

你就要將嗰個做咗呢件惡事嘅男人或者女人帶出嚟,帶到你嘅城門。嗰個男人或者女人,你要用石頭打死。

5

就要把那人帶到城門口,用石頭打死他。

6

要有兩個或者三個見證人嘅證供,先可以將嗰個犯死罪嘅人處死;唔可以只憑一個見證人嘅證供就處死佢。

6

但你們不可單憑一個證人便處死那人,要有兩三個證人方可處死他。

7

見證人要先動手,然後全體人民一齊動手,將佢處死。你要從你哋當中除掉邪惡。

7

證人要先扔石頭,眾人隨後,這樣就除掉了你們中間的罪惡。

8

「如果你嘅城裏有爭議,涉及流血、訴訟或者傷患,而你難以分辨應該點判,就要起身,上去上主你嘅上帝揀選嘅地方。

複雜案件的處理

8

「如果案件複雜,難以決斷,如謀殺、訴訟、人身傷害等,就要把案件帶到你們的上帝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9

你要去見利未人祭司同當時在任嘅審判官,向佢哋查問;佢哋會將裁決話畀你知。

9

交給當值的利未祭司和審判官去審理,他們要向你們宣告判決。

10

佢哋喺上主揀選嗰個地方話畀你知嘅裁決,你要照住做;佢哋指示你嘅一切,你都要謹慎實行。

10

你們必須執行他們在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宣告的判決,你們要謹遵他們的一切指示。

11

你要照佢哋教導你嘅指示,同佢哋話畀你知嘅判決去做。佢哋吩咐你嘅話,你唔可以偏離,無論向右定向左都唔得。

11

他們教導你們律法,宣佈判決後,你們必須完全執行,絲毫不可偏離。

12

如果有人自把自為,唔肯聽從喺嗰度站立、事奉上主你嘅上帝嘅祭司,或者唔肯聽從審判官,嗰個人就必須死。你要從以色列中除掉邪惡。

12

如果有人膽敢違抗事奉你們上帝耶和華的祭司和審判官的判決,就必須處死他。如此,你們便從以色列除掉了罪惡,

13

全體人民聽到就會害怕,唔會再自把自為。

13

使眾人得知後心中害怕,不敢再任意妄為。

14

「當你進入上主你嘅上帝賜畀你嘅地,佔有嗰地並且住落嚟,如果你話:『我要好似周圍各國噉,立一個王嚟管治我。』

立王的條例

14

「你們進入並佔領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安頓下來後,就會想立自己的王,像周圍的國家一樣。

15

你就一定要立上主你嘅上帝揀選嘅人做王,管治你。你要從同胞當中立一個王,唔可以立一個唔係你同胞嘅外國人嚟管治你。

15

那麼,你們一定要立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揀選的人;必須立你們的以色列同胞為王,不可立外族人。

16

不過,王唔可以為自己增添好多馬,亦唔可以為咗增添馬匹而叫人民返去埃及。上主已經同你哋講過:『唔可以再沿呢條路返去。』

16

王不可擁有大量馬匹,也不可派人到埃及去購買馬匹,因為耶和華已經告訴你們不可回埃及。

17

佢唔可以為自己娶好多妻子,佢嘅心亦唔可以偏離;佢唔可以為自己積聚過多金銀。

17

他不可擁有許多妃嬪,恐怕他的心會偏離耶和華,也不可為自己積蓄大量金銀。

18

當佢坐上王位,就要為自己喺書卷上抄錄呢個律法,照住利未人祭司面前嗰份嚟抄。

18

他登基後,要按照利未祭司的律法書為自己抄錄一份,

19

呢份律法要留喺佢身邊,佢一生都要誦讀,好學識敬畏上主佢嘅上帝,謹守呢個律法嘅一切話同呢啲律例,照住實行。

19

把它放在身邊,一生誦讀,以便學習敬畏他的上帝耶和華,遵守律法書上的一切誡命和律例。

20

噉樣,佢就唔會心高氣傲,自視高過同胞,亦唔會偏離命令,無論向右定向左;佢同佢嘅仔亦可以喺以色列中長久作王。

20

這樣,他就不會妄自尊大,違背誡命,他和他的子孫就可以長久統治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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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註解 ### 1. 祭牲、男女、約同未經吩咐嘅敬拜(1–3) 第1節 תזבח 係宰牲獻祭,唔係禁止一般宰殺或食用所有有毛病嘅牲畜。שור 同 שה 分別係牛同羊類牲畜;後者可以包括山羊,正文「羊」唔自行限成綿羊。מום 同 כל דבר רע 保留殘缺同任何不良狀況嘅範圍,唔限成一種病。後面係上主憎惡嘅強烈判斷,唔降為喜好問題。 第2–5節係一個有條件嘅案件:先發現男人或女人有違約行為,再收到報告、徹查同確認,之後先執行裁決。第2節「城」係 שעריך 嘅社群用法;第5節帶人到「城門」就保留具體地點。第2節眼中嘅惡同違背約都留低,唔換成一般社會不受歡迎嘅行為。 第3節嘅「去」、事奉其他神、向佢哋下拜,同太陽、月亮、天上萬象全部保留。אשר לא צויתי 係第一人稱「我冇吩咐」,唔係「我冇創造」。正文將「呢啲……事」緊接全部敬拜行為,所否定嘅係呢啲行為得到吩咐,唔係否定天上受造物存在。呢度保留摩西整段講話中承載神命令權威嘅第一人稱,冇另開一段原文未標明嘅上主直接引語,亦冇將「未吩咐」暗中加強成另一個明寫「已禁止」嘅動詞。 ### 2. 徹查、證供同處死嘅先後(4–7) 第4節保留通報、聽見、徹底查問同事情真實確立嘅次序。「如果查明……證實……」係將確認條件寫成完整粵語;唔係一聽傳聞就可以用第5節嘅處罰。第5節原句兩次提男人/女人,正文亦保留兩次,唔視作第二批犯人。原文部分動詞/代詞係複數,喺呢個分別列男或女嘅通則中,正文用「嗰個」作分配式照應,冇聲稱一定要男女一齊犯罪。帶出嚟、到城門、用石頭同死亡都明講,冇另加離開全城嘅地理要求。 第6節 המת 係面臨死刑/應當處死嘅人。正文用「犯死罪嘅人」,喺已查明案件同所需證供嘅上下文表達死刑責任,唔係已死嘅屍體,亦冇另加一輪審判程序。兩名或三名見證人同一名不足兩方面都保留,「證供」表達 על פי 嘅作證依據,唔改成投票。第7節「先動手,然後全體人民一齊動手,將佢處死」保留見證人先行、人民隨後參與同處死嘅目的/結果。處死放喺整個行動之後交代,避免聽成見證人已經將人處死,人民之後先動手;唔只剩口頭同意,也冇另加第二次處刑。בער 喺清除邪惡嘅公式中用「除掉」,唔另加火燒作第二種處刑。第12節同樣公式亦唔自行帶入本段嘅石刑方式。 ### 3. 難判案件、祭司同審判官(8–11) 第8節三組 בין……ל…… 涉及血、訴訟/判斷、傷患各自之間要作嘅分辨。正文保留三類,用「難以分辨應該點判」表達案件間嘅裁斷困難,冇把每組硬定成謀殺對誤殺、某種民事對刑事,或者有名嘅疾病。נגע 可以涉及打擊、傷害或病患;「傷患」保留較闊範圍,唔加必然由毆打造成嘅原因。爭議發生喺城鎮,上去嘅地方由上主揀選,唔補出耶路撒冷。 第9節 הכהנים הלוים 用「利未人祭司」,係祭司嘅群體限定,唔拆成祭司、利未人同審判官三類,也唔自動加大祭司職銜。審判官係當時在任嘅人;查問嘅係受命者,答覆裁決嘅「佢哋」係前面嘅權責人。第10節由所選地方發出嘅裁決同所有教導都要實行。第11節 תורה 喺呢度用「指示」,保留教導同判決兩方面,唔將字眼本身當成一本具名經卷。「向右定向左」留低方向意象,修飾唔偏離已吩咐嘅話,唔係一條獨立嘅行路禁令。 ### 4. 蓄意抗拒同人民嘅反應(12–13) בזדון 指擅自、驕橫地行事;正文用「自把自為」配合「唔肯聽從」,保留有意抗拒嘅條件,唔將一般疑問或者未聽清楚都列為死罪。祭司站立事奉嘅對象係上主你嘅上帝,唔係犯人;「祭司,或者……審判官」保留兩者嘅選項。死亡要求直述,唔由本節補入一種未重複指定嘅執行方式。第13節全體人民聽見、害怕同唔再擅自行事係連續結果,冇加公開示眾儀式。 ### 5. 定居後立王同三類限制(14–17) 第14節先講進入、佔有同住喺所得嘅地,再引出想好似周圍各國噉立王嘅話。「管治我」表達王立喺人之上嘅關係,第一人稱係以色列共同體嘅自述,唔另立一名私人發言者。第15節 שום תשים 嘅強調用「一定要」表達,但仍承接前節嘅情境;上主揀選、同胞當中、不可立非同胞外國人三方面都保留。「同胞」唔限於親生兄弟;לא תוכל 係規範性禁止,唔係搵唔到人嘅能力問題。 第16節王唔為自己增添好多馬,亦唔使人民為增添馬匹而返回埃及。正文冇改成只禁王自己旅行,冇加軍事策略、購買制度或者特定商路。上主先前對「你哋」講嘅複數禁令另以內層引號保留,重返同沿呢條路兩方面都留低。第17節妻子、心偏離同金銀各有完整述語,正文保留原句嘅相連否定,唔將妻子寫成一個必然使王犯罪嘅新主語。呢啲句可以有防止心偏離嘅緊密關係,但原句冇寫出另一個強制因果機制。金銀嘅 מאד 用「過多」表達,唔另定數目;同樣冇替妻子或者馬訂出原文未講嘅上限。 ### 6. 王抄錄、終身誦讀同受命令約束(18–20) 第18節 משנה התורה הזאת 喺書寫語境中指呢個律法/教導嘅副本,唔係另一套新律法,亦唔單憑呢個詞組就加一本後來經卷嘅專名。正文用「抄錄」表達複本動作,保留王自己書寫、為自己、書卷同祭司嘅關係。 מלפני הכהנים הלוים 正文選擇照祭司面前嘅文本抄寫。正文先交代抄錄律法,再用「照住……嗰份嚟抄」承接同一次抄寫,唔係要寫兩份或者再抄一次。補出「嗰份」係將呢個來源/範本解釋寫成完整粵語,唔係原文另有一個「份」字,也唔新增祭司逐字口授、借閱程序或者第二次頒法。另一個合理理解重於祭司面前/監督下嘅書寫關係;本譯保留呢個解釋範圍,唔冒稱取得一個消除歧義嘅異讀。UXLC 喺兩個相關字內各有一個 t 轉錄未確定標記,詳見原文說明。 第19節「呢份律法」承接副本,身邊留住同一生誦讀都明講;原句陰性再轉陽性嘅照應可以連繫律法同所寫書卷,唔需製造兩份文件。目的包括學敬畏、謹守一切話同律例、實行,唔只知識記憶。冇另定每日時間表或者公開朗誦聽眾。第20節「噉樣」承接前面嘅誦讀同遵行,將兩項防止嘅目的同延長王權嘅目的連成自然粵語。心唔高過同胞、命令唔偏向右左嘅意象仍保留;延長嘅係王與仔喺以色列中作王嘅日子,唔只泛指長壽,亦唔改成無條件永遠王朝嘅保證。 ### 7. 實際原文、轉錄標記同編輯異同 本章以實際取得嘅 UXLC 2.5(2026-04-01,build 27.6)為主,完整比較固定提交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 嘅 MAM parsed-plus,同同版 MAM-simple。完整讀20個原生單位、60個 C/D/E 根同131個後裔,連全部23個範本出現、替代選項、註解同讀經版面資料。MAM-simple 係同版衍生品,唔計成第三份獨立古抄本。 本章所選主文冇字母層面嘅詞句異讀,也冇 K/Q。第7節 UXLC מִּקִּרְבֶּךָ 有初始 mem dagesh,MAM 所選冇;第8/9節 MAM 所加 metigah 同 UXLC 顯示有別,註中嘅其他位置/有無方案保留為編輯報告。第3/6節 legarmeh 同第8節 paseq 分類分開,唔當成新詞或者必須停氣指示。qamats-qatan、神名指點、CGJ/結合記號次序、讀者重複重音都唔先改掉再聲稱完全一樣。 第18節實際 UXLC 同 MAM 所選都係 מִלִּפְנֵ֖י הַכֹּהֲנִ֥ים 嘅 tiphcha/merkha 次序。MAM 註所講嘅反次序係佢報告早期鍵入/BHS 等資料嘅方案,唔係本次取得 UXLC 主文嘅不同。UXLC 呢兩個字各有 t 註記;實際標頭解釋為轉錄未確定,並建議查看列寧格勒抄本圖像。本次冇讀該圖像,所以唔宣稱已解決註記,只就實際所見字句作翻譯。重音相符唔等於可以刪走未確定標記。 UXLC 第1/13/20節後有 samekh,第7節後有 pe;MAM C 根嘅起段標記同下一章開首資料亦完整保留。正文分四段呈現祭牲、違約案件、難判案件同王嘅規範,係意思分組,唔要求粵語照希伯來記號逐點停頓。四個段首外層引號延續摩西講話,唔因為章末就聲稱整段講話已經結束。 ### 8. 節界、名稱同閱讀範圍 公開17:1–20各自對應三產品完整原生17:1–20。隔離查核員以獨立 Project Gutenberg PG8005 核對公開節界,只釋出安全識別碼同範圍,參照譯文唔參與內容翻譯。安全名稱喺本章只有三個字形頭:埃及一次、以色列三次、利未兩次,共六次原文字出現,正文一一照應。字形唔決定身份、群體分類或者文法;MAM D 根讀經標籤裏嘅名稱亦唔額外計入正文詞數。本批沿用已核對過嘅中文名稱字形,冇新存取和合本17章,亦冇本次和合本修訂版核證嘅聲稱。 原文專員同獨立見證比較員另讀16:18–22同18:1–2完整 UXLC/MAM,作界線同職稱語境;唔當成完成相鄰章。主譯親自讀完本章所有原文結構、安全記錄、實際獨立報告同局部句法諮詢後,先寫單一初稿。原文專員嘅初次時間陳述有另存更正:原文實讀先於候選句,但報告實際存檔晚於候選送出;唔以原先過強嘅存檔先後說法聲稱獨立程度。完整閱讀本身同原文判斷冇因此變更。 ### 9. 方法、署名同授權 本譯按計劃 v2.5 同整句香港粵語標準,由原文意思重組完整句法,保留人物、動作、施受、否定、時序、語氣、意象同必要祭儀/法律概念。廣播覆核先只讀正文並保存判斷,再讀全部註解;註解解釋到原意唔等於正文已經合格。原文、見證、意思群/停頓同末輪編輯都要按實際完成嘅閱讀另存紀錄;機械範圍檢查唔代替語意閱讀。初稿階段冇預先聲稱當時仍待進行嘅覆核已經通過。本章嘅章節發佈版本其後完成咗所需覆核,並獲唯一主譯批准;呢項批准只限當時嘅章節版本,唔等於全書批准。 UXLC 資料來自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tanach.us](https://www.tanach.us/)),以網站實際[使用通知](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所准許查看及複製 Biblical Hebrew text 為依據,唔將全站或其他附加材料一概稱為公有領域。 MAM(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依據 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Ben Denckla 等參與者與 Hebrew Wikisource 社群嘅工作;直接署名見 [Hebrew Wikisource/MAM 項目說明](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資料整理來源包括 [MAM-basics](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希伯來語料嘅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同相關程式碼 GPL 授權分開交代。下載版本同實際來源通知保留喺核對紀錄。本章冇新查外部詞典、古代譯本或者抄本圖像;註中版本報告唔當成已親自讀過嗰啲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