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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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如果你哋當中出咗一個先知,或者一個發夢嘅人,佢向你講一個記號或者奇事,
不可拜假神
1「如果你們中間出現了先知或解夢的人,要顯神蹟奇事給你們看,
2而且佢向你講過嘅記號或者奇事真係發生咗,佢又話:『我哋去跟從其他神,事奉佢哋啦。』呢啲神係你從來唔認識嘅。
2勸你們隨從、供奉不認識的其他神明,即使他們顯的神蹟奇事應驗了,
3就算係噉,你都唔可以聽嗰個先知或者嗰個發夢嘅人嘅話。因為上主你哋嘅上帝正喺度考驗你哋,要知道你哋係咪盡心盡性愛上主你哋嘅上帝。
3你們也不可聽從他們。因為這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在試驗你們,要看看你們是否全心全意地愛祂。
4你哋要跟從上主你哋嘅上帝,敬畏佢,遵守佢嘅誡命,聽從佢嘅聲音,事奉佢,緊貼住佢。
4你們要跟從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敬畏祂,遵守祂的誡命,聽從祂的話,事奉祂,倚靠祂。
5嗰個先知或者發夢嘅人,係一定要處死嘅,因為佢講說話煽動人背叛上主你哋嘅上帝。係上主領你哋離開埃及地,將你從為奴之家贖返出嚟;嗰個人想引你離開上主你嘅上帝吩咐你行嘅道路。你要從你哋當中除去呢種惡。
5必須處死那些先知或解夢的人,因為他們慫恿你們背叛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偏離祂吩咐你們當走的道路。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曾帶你們離開埃及,救贖你們脫離奴役。你們必須清除你們當中的邪惡。
6「如果你個同母兄弟、你個仔、你個女、你懷中嘅妻子,或者你當佢好似自己條命咁重要嘅朋友,暗地裏引誘你,話:『我哋去事奉其他神啦。』嗰啲神係你同你祖先從來唔認識嘅。
6「如果你們的親兄弟、兒女、愛妻或摯友暗中引誘你們去拜你們和你們祖先都不認識的其他神明,
7佢叫你事奉嘅,係你四周各族嘅神;無論係近處定遠處,由地嘅呢一邊到嗰一邊,都包括喺內。
7引誘你們去拜你們周圍各族的神明,或在附近或遠在天邊,
8你都唔可以應承佢,唔可以聽佢嘅話;你唔可以睇住佢就心軟放過佢,唔可以憐憫佢,亦唔可以包庇佢。
8你們不可遷就、聽從他們,不可憐惜他們,不可放過或包庇他們。
9相反,你一定要殺死佢。你要先親自動手,然後全體人民一齊動手,將佢處死。
9必須處死他們。你們要首先下手,然後眾人一起打死他們。
10你要用石頭掟死佢,因為佢試圖引你離開上主你嘅上帝;係上主領你離開埃及嗰個為奴之家。
10你們要用石頭打死他們,因為他們企圖使你們背棄你們的上帝耶和華,祂曾把你們從受奴役之地埃及領出來。
11全以色列都會聽到呢件事,覺得驚,唔會再喺你哋當中做呢類引人背叛上主嘅惡事。
11這樣,所有以色列人聽了就會害怕,必無人再敢在你們中間做這種惡事。
12「如果你聽到一個消息,講到上主你嘅上帝賜畀你居住嘅其中一座城,
12-13「在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居住的各城中,如果你們聽說某城裡有惡人引誘城中的居民偏離正路,唆使他們去供奉你們不認識的其他神明,
13話有啲無法無天嘅人從你哋當中冒起,煽動自己城裏嘅居民,話:『我哋去事奉其他神啦。』呢啲神係你哋從來唔認識嘅,
14你就要查問、調查,再仔細問清楚。如果查明件事屬實,確定你哋當中真係發生咗呢種可憎嘅事,
14你們要認真查明真相。如果傳聞屬實,你們當中確有此惡行,
15你一定要用刀殺死嗰座城嘅居民,將成座城同城裏所有嘅嘢徹底毀滅;城裏嘅牲畜都要用刀殺死。
16你要將城裏所有戰利品集中喺廣場中央,用火將成座城同全部戰利品燒清,噉樣將全部獻畀上主你嘅上帝。嗰座城要永遠只剩低一堆廢墟,唔可以再重建。
16你們要把城中的財物堆在廣場中心,然後放火焚燒那城和城中的財物,作為燔祭獻給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城要永遠荒廢,不可重建。
17凡係定咗要徹底毀滅嘅嘢,一啲都唔可以黐住你隻手,留咗喺你手上。噉樣,上主就會平息佢嘅烈怒,將憐憫賜畀你,憐憫你,又照住佢向你祖先起過嘅誓,使你哋人數增多。
17-18你們不可保留任何應當被毀滅的東西,這樣耶和華就不再向你們發怒,轉而施恩憐憫你們。「只要你們遵守我今天吩咐你們的一切誡命,做耶和華視為正的事,祂必按照祂對你們祖先所起的誓,憐憫你們,使你們人丁興旺。
18只要你聽從上主你嘅上帝嘅聲音,遵守我今日吩咐你嘅一切誡命,做喺上主你嘅上帝眼中係啱嘅事,上主就會噉樣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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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1.1–5節:應驗嘅記號、考驗同六項忠誠要求
1–3節係一個持續嘅假設:有先知或者發夢嘅人出現,所講嘅記號/奇事真係發生,卻叫人跟從其他神,受話者仍唔可以聽從。אות本身唔保證神聖來源,所以呢度譯「記號」,唔因為預告應驗就替嗰個人認證;מופת保留另一項「奇事」。第1節נתן原係給予/提供,用「向你講」係按第2節明寫「佢向你講過嘅」展開同一記號情境,唔聲稱נתן單字等於講,亦唔另外斷定佢用乜方法施行。「發夢嘅人」保留חֹלֵם חֲלוֹם,唔先添「假」作原文冇寫嘅形容詞。「呢啲神係你從來唔認識嘅」按所選標點放喺邀請引語外面;唔認識唔等於從未聽過名字,亦唔係聲稱對方講咗兩次邀請。
第3節「就算係噉」係將前面記號應驗而仍禁止聽從嘅關係說清楚,唔添一個新事件。考驗者係上主,受考驗者係你哋;「要知道係咪」保留原句目的,唔另加上帝全知嘅理論解釋,亦唔改成你哋自我認識。「盡心盡性」保留心同נפש全人/生命兩個向度,唔將性誤作性慾或只剩性格。第4節保留六個動詞:跟從、敬畏、遵守、聽從聲音、事奉、緊貼。最後דבק用「緊貼住」保留依附意象,唔只當第一個跟從嘅加強版;唔係描寫肉身黐住上帝。
第5節係處死要求,唔係預告自然死亡;未指定執行官或方法。סרה係背叛/離棄嘅說話,本譯用煽動背叛展開其作用,泛指嘅「人」唔另造一批聽眾。上主係領出埃及、從「為奴之家」贖回嘅一位,唔係引人偏離道路嘅一位,所以長修飾拆句後重新明說「嗰個人」作引離者。「想引你」按目的不定式展開,唔聲稱呢度有第10節另寫嘅בקש尋求/企圖。道路同走路意象保留。除去惡嘅בער唔喺呢句指定燒死,亦唔據此添一項火刑。你/你哋按個別同集體稱呼轉換,唔另換對象。
### 2.6–8節:親近者、遠近範圍同五項禁止
第6節列出五類親近者,然後共用暗地引誘嘅動作。「同母兄弟」係原文兄弟加母親兒子嘅限定,唔多一個人,亦未寫年長/年幼、父親身分或者另一位姊妹。仔女未加未成年嘅限制。「懷中嘅妻子」保留אשת חיקך嘅配偶身分同懷抱親近意象,唔加一個新擁抱動作;「你當佢好似自己條命咁重要」取כנפשך親如自身/生命嘅珍重向度,用完整比較句保留自己生命嘅形象,唔另定戀愛身分。原文亦可偏向親如自己嘅範圍,所選價值表達唔聲稱排盡呢個幅度;初稿以生命作親近程度比較而唔自然,實際改文處理,唔靠註解補句法。秘密修飾引誘,唔係話呢啲親屬秘密存在。你同祖先都唔認識係指其他神,祖先唔變成當前邀請嘅同行者。
第7節把來源名詞鏈重組為完整說明:「佢叫你事奉嘅」接返6節同一邀請,四周各族、近處遠處、地嘅兩端都保留。「都包括喺內」展開全部地理範圍,唔係新命令叫人旅行或只准近處嘅神;近遠可以連人群或者所事奉嘅神理解,正文用地域範圍唔硬分兩種距離。6–8節仍係一個假設同回應,唔因7節句號失去條件。
第8節五項禁止分開:唔應承、唔聽從、唔因眼中憐惜而放過、唔憐憫、唔包庇。眼憐惜係תָחוֹס עֵינְךָ嘅慣語,用「睇住佢就心軟放過佢」畀人作完整行動者,唔將對眼當作另一個釋放犯人嘅執行者;亦唔新增必須面對面見到對方先適用嘅條件。「包庇」取כסה על遮護/隱瞞犯事者嘅意思,唔係蓋一塊布。原文陽性單數代詞總括前列引誘者,名單仍包括女兒同妻子,唔突然加入另一個男性犯事者。
### 3.9–11節:首先動手、死亡結果同群體後果
第9節הרג תהרג係同一殺死要求嘅強調,唔係要殺兩次。手嘅先後講受話者必須親自首先參與,然後全體人民動手,唔係只首先舉報,亦唔暗加官員或證人名單。處死係呢個共同過程嘅目的,今次把「先親自動手」放喺群眾動手之前,而「將佢處死」放喺共同過程末尾,唔讓初稿聽成一人先已完成殺死、其他人先至加入另一輪行動。初稿原意及口語問題如實保留於修訂記錄,唔靠註解或者氣口代替正文修訂。第10節另明寫用石頭掟而死,唔淡化成一般處罰;בקש保留企圖/嘗試,唔自動斷定引誘已成功。上主再次係領出埃及「為奴之家」嘅一位,本節冇再寫贖回動詞,唔由第5節補入。
第11節全以色列聽見、懼怕、唔再做同類惡事,三項都保留。「引人背叛上主」係為清楚回指所譴責嘅引誘而明說,唔讓最近嘅處死動作變成以色列今後唔再做嘅「惡事」,亦唔多一條獨立罪名。古代法律嘅嚴厲處置按原文寫出,唔增添暴力細節、現代執行者或今日應用指令。
### 4.12–16節:城鎮傳聞、查明屬實、徹底毀滅同全獻
第12節係上主賜作居所嘅其中一座城,唔係新征服嘅外國城。「聽到一個消息,講到」係所選話題式連接,唔斷定聽者當時企喺邊度,亦冇指定報信人。第13節係消息內容,仍未因有傳聞就成為裁決。בני בליעל係人嘅邪惡/無法無天特徵,唔把בני硬譯成生物學兒子,唔輸入名叫Belial嘅魔鬼或世系。「從你哋當中冒起」保留群體內部來源,唔額外說佢哋已移民出城。煽動者同自己城裏嘅居民分清,直接引語只有去事奉其他神嘅邀請。
第14節保留查問、調查、仔細問三項,並保留屬實、確立同可憎評價。「如果查明」把確立後先可採取15節處置嘅關係講清楚,唔讓懷疑就足以執行;未添認罪、證人數目或本節冇提供嘅調查程序。原文被動「發生/做咗」未點名新施事,本譯亦唔補。
第15節先明確用刀殺城裏居民,再保留全城、城內全部同明列牲畜,唔窄成只殺煽動者,亦唔自行添原文冇列嘅年齡/性別清單或豁免。חרם喺呢段係不可收回、奉獻而徹底毀滅嘅禁制,唔係單純沒收;正文「徹底毀滅」連16節全獻畀上主理解。「用刀」表達לפי חרב刀刃殺戮,唔把חרב當地名何烈。第15節城嘅指示詞用所記qere陰性讀法,ketiv/qere仍分別保留,唔多一座城。
第16節全部戰利品集中喺城中廣場中央,唔改成路邊。全城同全部戰利品用火燒清,並以同一行動全獻畀上主;「噉樣」係明說同一行動嘅連接,唔先燒完再將剩餘物獻祭。כליל嘅完整奉獻向度保留,但唔加一般燔祭祭壇、祭司或儀式。תל係廢墟堆/丘,「一堆廢墟」唔指定全部都係灰;永遠保留同不可重建均保留,重建對象係城,唔係戰利品。
### 5.17–18節:手上不可留、憐憫同遵行條件
第17節חרם回接定作徹底毀滅嘅嘢;「定咗」只標示類別,唔另點名一位宣告者。「黐住你隻手,留咗喺你手上」用同一圖像展開私留/取用,唔係兩個不同禁令,亦唔只禁止身體接觸。上主從烈怒轉離,用「平息佢嘅烈怒」作完整粵語動詞句,保留上主為行動者同烈怒強度,唔當空間移動。賜憐憫同憐憫兩個表達都寫出;原文冇點名另一個民族或法官作憐憫來源,唔代補。人數增多按集體你理解,唔改成發財;祖先係誓言接受者,唔係增加人口嘅施事。
第18節כי連住聽從上主聲音、守全部誡命同做祂眼中正直嘅事。本譯取遵行時嘅條件讀法,用「只要」同末尾重述「上主就會噉樣待你」接返17節結果,唔變成無條件保證。最後結果係上下文重述,唔係原文多一個神名或者另一個祝福事件。「我今日吩咐」嘅我仍係摩西,唔因17節神嘅作為就改成上主直接講話。眼中評價由上主作準,唔係人覺得啱就得。
### 6.原文產品、實際差異同未解記號
主底本係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2026年4月1日、build27.6;比較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固定提交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嘅完整parsed-plus C/D/E,再核同版MAM-simple vtmam。UXLC唔改稱WLC;MAM係馬所拉/阿勒頗傳統嘅現代編輯產品,唔當完整阿勒頗抄本直接轉錄。Simple係同版衍生展示,唔多算獨立古代見證。
本章18個完整來源單元、54個C/D/E根同127個遞迴子項均完整閱讀,唔只抽出主要希伯來字串。以下公開節數比原生13章節數少一。公開6之前MAM選samekh,UXLC前節後冇段落;MAM亦如實報L冇呢個段落。公開11嘅כל MAM加metigah;公開14嘅וחקרת MAM選tevir,UXLC為darga。公開9同15兩版實際都選merkha/tevir,而MAM同時報gaʿya/tevir及帶疑號嘅L記錄,唔將另報選項冒稱當前兩版實選分歧。Qamats多支、神名元音、CGJ/記號次序、legarmeh、重複前置重音同seder資料全部保留,唔當新詞或呼吸指令。
公開15即原生13:16,UXLC城指示詞ketiv ההוא、qere הַהִיא;MAM完整保留合併展示、書寫、讀法同註記,simple亦有kq-trivial衍生展示,唔將各支串成一句。UXLC同節יֹ֥שְׁבֵ֛י內x=t係轉錄不確定,來源註記建議查影像;本次未親查LC影像,呢項不確定未解,t唔係希伯來字,亦唔證明少咗一個詞。當前兩套編輯來源都支持同一居民指涉,未見要改整句意思嘅已採詞句替代;呢個結論唔等於所有抄本一致。額外古代查讀本次無需,未查CATSS、死海古卷、西乃抄本或拉丁文本。
### 7.公開編號、段落同意思組
本公開13章1–18逐節對應三套產品完整原生13:2–19;原生13:1已完整屬公開12:32,今章唔重複。公開編號只由獨立PG8005邊界對照提供,唔將其譯句送入正文工作。原始ID、整節bytes、C/D/E全部分支同版面記號原樣保留。
前原生13:1後係pe;原生13:12同19後係samekh;MAM另於原生13:7前有samekh,與UXLC嗰處冇段落嘅差異保留。Simple可能用前段末、獨立物件及後段首表同一段落,唔多算三段。本譯按三宗案件分公開1–5、6–11、12–18三段;呢啲展示分段唔等於所有來源完全同段。外層各段開引號係摩西長篇續講,本章末未擅自閉合;2/6/13節邀請短引語各自閉合。
1–3、6–8長條件要保持相連;12–13報告、14查明同15後果唔可以因節號而切斷。第9節先後參與同第17–18節遵行/福祉需聽得明。完整句法必須由正文成立;合理換氣唔等於強迫一口氣讀完整段,來源重音亦唔直接指揮粵語吸氣。實際意思組覆核以當前正文另行建立。
### 8.名稱字形同非名稱判斷
安全資料喺本公開章有兩個名字字形:5/10節「埃及」,11節「以色列」,三次出現對應三個完整UXLC詞元素。原生位置分別13:6/11/12,唔可以直接當作公開6/11/12而錯綁。字形取已核連續用字同實際可讀獨立和合本字形證據,唔聲稱今次查到《和合本修訂版》,亦唔由同名判定實體相同。
בני בליעל同חרם喺安全表只留待原文角色應用,唔由字形表帶入魔鬼、人名或祭儀分類。בני唔係立尼,אשר關係詞唔係亞設,חרב刀唔係何烈。本章並無額外現代譯本分類清單或者翻譯句供內容角色參考。
### 9.方法同當前修訂狀態
主譯先親讀全部18個完整原生對應單元嘅UXLC、完整遞迴MAM C/D/E同simple,及獨立原文員、見證員完整報告,再作有界難句諮詢,從原文意思組成整句香港粵語。另親讀原生13:1同14:1–2作相鄰語境及邊界;冇據此聲稱完成其他章。保留行動者、施受、條件、否定、時序、重複同意象,唔用原文難解作理由留下名詞堆疊。
呢份修訂稿起初未獲批准。初稿6節比較句同9節行動先後嘅實際問題經原文及口語核對後,已由唯一主譯局部重組正文,完整相配譯註亦作更新;原始判斷同分級不覆寫。廣播同編劇先只讀正文並保存初讀判斷,再讀所有完整註解;註解解釋到原意唔等於正文已合格。當時完整原意、見證、口語、意思圖、主譯整合、獨立最後編輯同唯一主譯批准,都要按實際版本完成,唔預先當作過關。本章嘅章節發佈版本其後完成咗所需覆核,並獲唯一主譯批准;呢項批准只限當時嘅章節版本,唔等於全書批准。原文及先前版本不覆寫,修訂理由及原始分級另存。
### 10.來源、署名同使用條件
UXLC 原文來自 [Tanach.us](https://www.tanach.us/),正式名稱為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Tanach.us Inc.,按上列實際版本使用。[使用聲明](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容許不受限制瀏覽及複製網站呈現嘅聖經希伯來文字;唔因此稱整個網站、字型、軟件或其他材料為公有領域。MAM 即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由 Seth (Avi) Kadish 主持,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 提供重要技術協助;所用資料署名 [Hebrew Wikisource/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經 [MAM-basics](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上述固定提交取得,聖經資料按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使用,與相關程式碼另列嘅GPL條款分開。粵語重組、選讀同本譯註屬本次工作,原始來源字節同分支未改動,唔聲稱原文編者已批准本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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