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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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利未人祭司,連同整個利未支派,都唔可以同以色列一齊分得份額同產業;佢哋要食獻畀上主嘅火祭,同上主所得嘅份。
利未人的產業
1「利未祭司及其他利未支派的人在以色列不可擁有土地。他們吃的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那是他們的產業。
2佢喺同胞當中唔會有產業;上主就係佢嘅產業,正如上主對佢講過嘅一樣。
2他們在眾支派中沒有自己的產業,因為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這是祂的應許。
3祭司應得嘅份係噉:人民當中獻祭牲嘅人,無論獻嘅係牛定羊,都要將前腿、兩邊腮同胃畀祭司。
4你嘅穀物、新酒同油最先收成嗰部分,連同最先剪落嚟嘅羊毛,都要畀佢。
4你們要給祭司初收的五穀、新酒、新油和初剪的羊毛。
5因為上主你嘅上帝從你各支派中揀選咗佢,等佢同佢嘅仔可以一直站立,以上主嘅名事奉。
5因為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從各支派中揀選了利未人,讓他們世代奉祂的名侍立供職。
6「如果一個利未人寄居喺以色列任何一座城,佢全心願意離開嗰度,去到上主揀選嘅地方,
6「以色列境內任何地方的利未人若願意離開自己所住的城,一心要去耶和華選定的地方,
7佢就可以以上主佢嘅上帝嘅名事奉,同喺嗰度站立、喺上主面前事奉嘅其餘利未同胞一樣。
7他可以像在耶和華面前事奉的其他利未人一樣,在那裡奉他的上帝耶和華之名事奉。
8佢哋每人分得嘅食物要一樣多;佢自己變賣祖業得嚟嘅收入,就另計。
8除了變賣產業所得之外,他還可以分到與其他祭司同等分量的祭物。
9「當你進入上主你嘅上帝賜畀你嘅地,唔可以學嗰啲國族,做佢哋嗰啲可憎嘅事。
不可隨從外族風俗
9「你們進入你們的上帝耶和華將要賜給你們的土地後,不可仿效當地民族的可憎行徑。
10你哋當中唔可以有人使自己嘅仔女經過火,唔可以有人占卜、占驗、看兆或者行巫術,
10你們當中不可有人焚燒自己的子女作祭物,不可有人占卜、算命、作法、行邪術、
11亦唔可以有人施咒、求問招魂者或者通靈者,或者向死人求問。
12做呢啲事嘅人,上主個個都憎惡。正因為嗰啲國族做呢啲可憎嘅事,上主你嘅上帝要將佢哋從你面前趕走。
12凡做這些事的人都是耶和華所憎惡的。正是因為當地的民族做這些可憎之事,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才要當著你們的面把他們趕走。
14嗰啲你將要趕走嘅國族,聽從占驗同占卜嘅人;但係上主你嘅上帝冇准你噉做。
耶和華使一位先知興起
14「你們將要趕走的那些民族聽信術士和巫師,但你們的上帝耶和華不准你們仿效他們。
15「上主你嘅上帝會從你哋當中,從你嘅同胞中,為你興起一位好似我噉嘅先知。你哋要聽從佢。
15你們的上帝耶和華要在你們中間興起一位像我一樣的先知,你們要聽從他。
16呢個正係你喺何烈集會嗰日向上主你嘅上帝所求嘅。你當時話:『我唔想再聽到上主我嘅上帝嘅聲音,亦唔想再見到呢場大火,免得我死。』
16這正是你們在何烈山聚會時向你們的上帝耶和華所求的,當時你們說,『不要讓我們再聽見我們上帝耶和華的聲音,也不要讓我們再看見這烈火,免得我們死亡。』
18我要從佢哋嘅同胞中,為佢哋興起一位好似你噉嘅先知;我要將我嘅話放喺佢口中。我吩咐佢嘅一切,佢都要話畀佢哋聽。
18我要在他們當中選立一位像你一樣的先知,我會告訴他該說的話,他要把我的一切吩咐告訴他們。
19如果有人唔聽從佢奉我嘅名所講嘅話,亦即係我嘅話,我會親自向嗰個人追究。
19如果有人不聽從他奉我的名所說的話,我必親自懲罰那人。
20不過,如果有先知擅自奉我嘅名講我冇吩咐佢講嘅話,或者奉其他神嘅名講話,嗰個先知就必須死。』
20若有先知冒我的名說我未曾吩咐他的話,或以其他神明的名義說話,必須處死他。』
21「如果你心裏問:『我哋點樣知道邊啲話唔係上主講嘅呢?』
21你們也許心裡會問,『我們如何知道是否是耶和華說的話呢?』
22如果先知奉上主嘅名講話,但佢講嘅事冇發生、冇實現,嗰啲話就唔係上主講嘅,係嗰個先知擅自講嘅。你唔好怕佢。
22如果先知奉耶和華的名說的話沒有應驗,他的話就不是耶和華說的。他是妄自說預言,你們不用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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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註解
### 1. 利未全支派、產業同祭司應得嘅份(1–5)
第1節 הכהנים הלוים כל שבט לוי 將利未人祭司同整個利未支派一併納入冇份額/產業嘅規定。正文用「連同」展開呢個包涵關係,唔聲稱原文有另一個「以及」連詞,亦唔推論所有利未人有完全相同嘅祭司職權。「同以色列一齊分得」係分產業嘅關係,唔由本句擴成禁止一切私人財產。אשי 係火祭供物,唔專指已經完全燒成灰嘅燔祭;「上主所得嘅份」承接 נחלתו 嘅所屬關係,唔將食物來源倒轉成利未人出售產業。
第2節回到代表性單數「佢」,承接利未支派/其中嘅利未人,唔另加一個叫利未嘅人物。上主本身係佢嘅產業,係原句保留嘅神學意象,唔縮成上主會付薪水。正文冇指認本節未提嘅某一次歷史講話。
第3節 משפט 呢度係祭司應得嘅份,唔係祭司審判人民。供應者係人民當中宰獻祭牲嘅人。正文先講祭司應得嘅份,再用「人民當中獻祭牲嘅人」作畀肉嘅主語,清楚分開供應者同收取者;唔係叫祭司畀肉人民,亦冇另外增加交付時間或縮窄祭司應得範圍。שור 同 שה 保留牛同羊類,後者唔限綿羊。זרוע 選「前腿」,לחיים 係兩腮,קבה 係胃;兩邊嘅數目保留,唔加右邊、胸肉、特定祭種或者現代分割肉標準。祭牲語境亦唔自動將規定套到每一次非祭祀屠宰。
第4節最初出產包括穀物、新酒、油,另有首次剪下嘅羊毛;全部受「畀佢」統攝,唔係只畀羊毛,亦唔係獻盡全副收成。「油」嘅原詞 יצהר 喺呢度唔係人名。第5節揀選者係上主,範圍係各支派;被揀選嘅祭司及其仔一直以上主嘅名站立事奉。「一直站立」同服事關係相連,唔係規定永遠唔准坐低,也唔延續上一章君王嘅主語。
### 2. 外地利未人、自願前來、同份食物同祖業收入(6–8)
第6節城門代表城鎮;寄居喺其中嘅利未人仍然係利未人,唔因 גָר 就變成外族歸信者。בכל אות נפשו 表達自己全心願意前來;正文以「離開嗰度,去到……」展開從原居地前來嘅方向,唔添一次被徵召或者出於貪心嘅原因。目的地由上主揀選,冇補一個城市名。第7節係呢個情況下嘅服事規定,保留以上主佢嘅上帝嘅名,同其餘利未同胞一樣;站立喺上主面前嘅係利未人,唔係上主站喺嗰度。正文第二次「事奉」係完整展開呢個同樣服事嘅比較,唔新加另一職務。
第8節 חלק כחלק יאכלו 用「每人分得嘅食物要一樣多」表達同等分食,複數「佢哋」包括前來者同原在嗰度嘅同胞。後半句 לבד ממכריו על האבות 高度壓縮,只明列另外/除外、佢嘅售賣或售賣所得、與父祖相關。正文選「佢自己變賣祖業得嚟嘅收入,就另計」,將父祖理解成祖傳產業、售賣理解成收入;呢個係可行選擇,唔係原文已逐字寫出財產種類或唯一確定嘅制度。句子有完整主語同「另計」述語,唔靠難解保留懸空名詞。原句究竟牽涉邊種祖產或家族安排仍然未確定,正文同註解都唔加房屋種類、土地年期、輪班權或者俸祿制度。
### 3. 過火、占驗、巫術同求問設稱(9–12)
第9節係禁止學其他國族嘅可憎做法,唔係禁止一切外國知識或者接觸。第10–11節一連串否定,各項可以分別成立,唔要求有人一次做齊先適用。第一項明講使自己兒女經過火,保留兒女同火嘅意象;本句冇明講神名、儀式細節或者每次是否必然死亡,唔自行加摩洛,亦唔因此說成無害遊戲。
קסם 用「占卜」,מעונן 用「占驗」,מנחש 用「看兆」,מכשף 用「行巫術」。呢啲係各自保留嘅寬義設稱;占驗/看兆嘅範圍可以重疊,唔聲稱本節足以還原幾種精確而互斥嘅技法。正文冇加觀雲、占星、抽籤、手相或者以蛇占卜,亦唔將相近設稱吞成一個泛泛嘅「迷信」。第14節再用「占驗」「占卜」照應同樣原詞。
חבר חבר 喺呢個語境用「施咒」,唔係普通結社或交朋友。שאל אוב וידעני 正文選向兩種從業者求問嘅讀法:「招魂者」「通靈者」。原詞可涉及靈體及與之交通嘅人;呢兩個中文稱呼係本句選擇,唔宣稱每個原詞唯一指人,也唔對應香港某兩種固定宗教職業。「求問」同兩個設稱仍然可分辨,後面向死人求問係另列一項,唔縮成一般記念死人。第12節上主憎惡嘅包括做呢啲事嘅每個人,唔只剩抽象行為;趕走國族嘅主語係上主你嘅上帝,原因係所述可憎之事,冇倒轉受詞或者擴成一個無條件族群仇恨原則。
### 4. 全心忠於上主同另一條路(13–14)
תמים 有完整、純全、無可指摘嘅詞義幅度。正文喺唔依靠其他求問來源嘅語境,用完整動詞句「全心忠於上主」;「忠於」包括行為同關係嘅持守,唔只係內心感覺。呢個地方性選擇唔等於全書一律替換,亦唔擴成天真、乜都唔問或者一套絕對無罪教義。
第14節「嗰啲你將要趕走嘅國族」係完整主語,先講呢啲國族聽從邊啲人,再以「但係」轉到以色列;「你將要趕走」修飾國族,唔係叫你去聽從占驗同占卜者。לא כן נתן לך 正文理解為上主冇准你噉做,唔係冇畀占卜天賦或者保證身體上做唔到。佢另有第15節所講嘅安排。נתן 喺本節係動詞,唔係人名;其上 UXLC 轉錄未確定標記另於原文說明保留。
### 5. 從同胞中興起嘅先知同何烈嘅請求(15–18)
第15節 נביא 係未具名單數「一位先知」;從你哋當中、從同胞中兩個來源短語都保留。上主為你興起,佢好似講話嘅「我」,最後「你哋」要聽從佢。單數可以有代表性或類別功能,但本節冇指名後來邊一個人,也冇明講只准有一位或每代固定一位;正文唔作後世人物指認。
第16節將呢個安排連到何烈集會嗰日嘅請求;引語第一人稱單數代表當時群體。唔再聽上主聲音、唔再見大火、免得死三方面都明講,唔濃縮成只係驚,也唔將當時請求擴成永遠拒絕任何神嘅話。第17節「佢哋所講嘅係啱嘅」肯定嗰個請求,唔係泛評每個人一切行為。אלי 係「對我」,唔係以利人名。
第17–20節以內層引號呈現上主對摩西嘅話;第18節「你」係摩西,「佢哋」係百姓。好似你嘅係先知,唔係上主或者同胞整個群體。將話放喺先知口中嘅意象保留。正文再將「我吩咐佢嘅一切」前置,接「佢都要話畀佢哋聽」;吩咐者仍係上主,先知要講述,百姓係聽眾,全部內容都保留,唔新增私傳秘密、第二次講話命令或者另一位先知嘅姓名。現代引號係按人稱同論述作嘅呈現選擇,唔冒稱希伯來手稿本身有呢套引號。
### 6. 上帝追究、先知須死同未實現嘅話(19–22)
第19節先知奉上主名講嘅係上主嘅話。正文將「我嘅話」後置,用「亦即係」明確同一內容,唔引入第二組訊息。唔聽嘅人係被追究者,上帝第一人稱親自追究;本節冇明講處死佢,亦冇命群眾即場行刑。דרש 喺呢度係追究/要人交代,唔機械沿用第11節嘅求問意思。
第20節有兩類可分別成立嘅先知違例:擅自奉我名講我未吩咐嘅話,或者奉其他神名講話。擅自行事嘅限定唔刪,也唔寫成必須兩項同時成立先要死。正文直述必須死,冇添石刑、某個法庭程序、自然死亡預告或者上帝即時擊殺。
第21節恢復摩西設問,心裏嘅「你」提出「我哋」點樣分辨;問嘅係邊啲話唔係上主講嘅,否定方向保留。第22節冇發生、冇實現兩個否定都留低,唔添未講明嘅期限或「暫時未」。由未實現判定該聲稱唔出於上主,唔可倒推任何應驗都必然證實說話者一切話。最後擅自講同唔好怕嗰個先知都明講,唔變成另一種行刑方式。
### 7. 實際原文同編輯異同
本章以 UXLC 2.5(2026-04-01,build 27.6)為主,完整比較固定提交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 嘅 MAM parsed-plus 及同版 MAM-simple;後者係衍生呈現,唔計成第三個獨立古抄本。逐節讀完22個完整原生單位、66個 C/D/E 根同168個後裔,保留全部替代方案、註解、特殊字體、讀經同版面分支。實際本章冇 K/Q。
第4節 MAM 選新酒一詞冇 meteg 嘅顯示,註中保留其他位置/有無方案;同節 לו 嘅 lamed dagesh,UXLC 有而 MAM 所選冇。第13節 MAM 正文選普通 tav,大 tav 係註中嵌套特殊字母方案,唔將兩支拼成兩個字。第14節 UXLC 喺 נתן 有 t 轉錄未確定標記;本地標頭叫讀者查圖像,今次冇做抄本圖像判定。實際所見 merkha 同 MAM 所選相符,但 MAM 註另報可能 tevir 或羊皮污點;呢個唔係已證實另一個動詞,未確定標記仍然保留。第22節 UXLC יָבוֹא 滿寫、MAM יָבֹא 缺寫,係同詞拼法差別,唔改變未實現嘅判別,也唔當 K/Q。
第13節後 UXLC 有閉段;MAM C14 選擇連續並記錄另一段記。D14 嘅 seder/aliyah 係讀經元資料,第14節 legarmeh 唔係額外詞。其餘 qamats-qatan、神名指點、重複重音輔助、CGJ/結合次序各自保留,冇先統一原始資料。正文按供應/職分、前來利未人、禁止求問、所立先知同辨別設問分成五段;原文段記唔直接規定粵語停氣。段首外層引號延續摩西講話,章末唔強行收束全部講話。
### 8. 節界、名稱同閱讀範圍
公開18:1–22各自對應三產品完整原生18:1–22;冇拆合或搬節。隔離查核員以 Project Gutenberg PG8005 核對公開範圍,只釋出安全識別碼;參照譯句唔用作內容翻譯。安全表有三個字形頭、七個原文字出現:以色列兩次、利未四次、何烈一次。每次中文對應由本節原文句法處理;字形唔代替支派/祭司/地方分類或人物身份證據。原文關係詞唔當亞設,油唔當以斯哈,給予唔當拿單,對我唔當以利。本批沿用已核對過嘅名稱字形,冇新存取和合本18章,也冇本次和合本修訂版核證聲稱。
原文專員只另讀17:20同19:1三產品作界線語境;獨立見證員另讀17:18–20同19:1–3三產品。呢啲唔當完成鄰章。主譯親讀全部本章原文、安全資料、實際獨立報告及有界候選諮詢,然後寫單一初稿。各角色嘅實際閱讀同有限重用分開記錄,唔把機械核對冒稱重新語意實讀。
### 9. 方法、署名同授權
本譯按計劃 v2.5 同整句香港粵語標準,從原文意思重組完整句,保留人物、動作、施受、否定、時序、語氣、意象同必要祭儀/法律概念。廣播覆核先只讀正文並保存判斷,再讀全部註解;註解唔代替正文文法。原文、見證、意思群/停頓同末輪編輯都要按實際完成嘅閱讀另存紀錄。初稿階段冇預先聲稱當時仍待進行嘅覆核已經通過。本章嘅章節發佈版本其後完成咗所需覆核,並獲唯一主譯批准;呢項批准只限當時嘅章節版本,唔等於全書批准。
UXLC 資料來自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tanach.us](https://www.tanach.us/)),以網站實際[使用通知](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所准許查看及複製 Biblical Hebrew text 為依據,唔將全站或其他附加材料一概稱為公有領域。
MAM(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依據 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Ben Denckla 等參與者與 Hebrew Wikisource 社群嘅工作;直接署名見 [Hebrew Wikisource/MAM 項目說明](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資料整理來源包括 [MAM-basics](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希伯來語料嘅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同相關程式碼 GPL 授權分開交代。本章冇新查詞典、古代譯本或者抄本圖像;編輯註所述見證唔當成本次親自查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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