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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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2「你要吩咐以色列人攞獻禮嚟畀我。凡係心甘情願獻上嘅人,你哋都要收佢哋獻畀我嘅禮物。
2「你去吩咐以色列百姓要獻禮物給我。你們要為我收下所有甘心樂意獻上的禮物。
9我指示你嘅一切,包括帳幕嘅樣式同所有器具嘅樣式,你哋都要照住做。
9你們要完全照我指示的樣式造聖幕和裡面的各樣器具。
10佢哋要用皂莢木造個櫃,長兩肘半,闊一肘半,高一肘半。
造約櫃的條例
10「要用皂莢木做一個櫃,長一米一,寬七十釐米,高七十釐米,
11你要用純金包住個櫃,入面同出面都要包;仲要喺四周造一圈金邊。
12你要鑄四個金環,裝喺櫃嘅四隻腳上面:一邊兩個環,另一邊兩個環。
12再鑄造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個腳上,每邊兩個環。
17要用純金造一個施恩座,長一米一,寬七十釐米。*
18你要用金造兩個基路伯,要錘打成形,分別喺贖罪蓋嘅兩端。
19呢一端造一個基路伯,嗰一端造一個基路伯;你哋要將兩端嘅基路伯,同贖罪蓋連成一體造出嚟。
20基路伯要向上展開翼,用翼遮住贖罪蓋;佢哋要面對面,塊面朝向贖罪蓋。
20兩個基路伯天使要面對面朝向施恩座,向上展開翅膀,遮蓋施恩座。
21你要將贖罪蓋放喺櫃頂,亦要將我會畀你嘅見證放入櫃入面。
21要把施恩座放在櫃上面,把我要賜給你的約版放在櫃裡。
22我會喺嗰度同你見面,喺贖罪蓋上方、見證櫃上面兩個基路伯之間,同你講我要吩咐你傳畀以色列人嘅一切。
22我就在那裡跟你會面,從約櫃上面兩個基路伯天使中間的施恩座上,把要傳給以色列百姓的一切誡命告訴你。
23你要用皂莢木造張枱,長兩肘,闊一肘,高一肘半。
造供桌的條例
23「要用皂莢木造一張桌子,長九十釐米,寬四十五釐米,高七十釐米。
25你要喺枱四周造個框,尺寸係一掌;再沿住個框造一圈金邊。
25在桌子四周造一個八釐米寬的外框,外框鑲上金邊。
26你要為張枱造四個金環,裝喺四隻枱腳所在嘅四個角。
28你要用皂莢木造啲槓,再用金包住,張枱就可以用呢啲槓抬。
28兩根橫槓要用皂莢木製作,外面包金,用來抬桌子。
29你要造枱用嘅碟、匙羹,同用嚟倒祭液嘅壺同碗;呢啲都要用純金造。
29你們要用純金造桌子上的盤、碟和獻酒用的瓶和杯。
31你要用純金造個燈台。燈台要錘打成形,個座、條主幹、啲杯、圓鈕同花飾,都要同燈台連成一體。
造燈臺的條例
31「要用純金造一個燈臺,燈臺的燈座、燈柱、油杯、花萼和花瓣要用一塊純金打造。
33呢一條枝上要有三個杏花形嘅杯,連同圓鈕同花飾;另一條枝上亦要有三個杏花形嘅杯,連同圓鈕同花飾。由燈台伸出嚟嘅六條枝,都要噉樣。
33每個分枝上要有三個杏花形狀、有花瓣和花萼的杯,六個分枝都是這樣。
35第一對枝下面要有個圓鈕,同燈台連成一體;第二對枝下面要有個圓鈕,同燈台連成一體;第三對枝下面亦要有個圓鈕,同燈台連成一體。由燈台伸出嚟嘅六條枝,都要噉樣。
35燈臺上每一對分枝的相連處要有花萼,三對都是這樣。
36啲圓鈕同枝都要同燈台連成一體;成個燈台要用純金錘打成一整件。
36整座燈臺,包括花萼和分枝,都要用一塊純金打造。
37你要為燈台造七盞燈;要有人安放好啲燈,照亮燈台前面。
37此外,要為燈臺造七個燈盞,放在燈臺上面,照亮前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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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25:1–9:全章係上主對摩西嘅製作吩咐,唔係工程已經完成。第2節先係單數「你」向摩西發話,再轉複數「你哋」收獻禮;第8、10節係「佢哋」製作。第2節原文係人嘅心推動佢,正文用「心甘情願」表達自願;「獻禮」係分出嚟供神聖用途嘅貢獻,冇加稅率、強制徵收或者捐獻換取回報。
- 25:3–7:「銅」保留古代銅類金屬稱呼,唔指定合金比例。第4節顏色詞喺紡織材料清單入面,正文補「線」作材料理解,唔指定紡紗方法、粗幼或者精確色值;「幼麻布」唔係數字六。「山羊毛」按材料語境同26:7理解原文「山羊」。第5節染紅只修飾公綿羊皮;「塔哈什皮」音譯 תחש,原詞所指皮革或者動物未能確定,唔硬定係海狗、獾或者其他現代物種。「皂莢木」沿用 acacia 木材嘅名稱,唔當成已確定嘅現代植物種。「朔罕寶石」音譯 שהם,唔指定係縞瑪瑙、綠柱石或者另一種礦物;「以弗得」同「胸牌」係兩件不同祭服物件,後者原詞亦有胸前袋狀配件嘅理解,呢節冇講石數、刻字或者完整服裝設計。
- 25:6–9:點燈用油、膏油、香係不同用途;香料同時關連膏油同香,冇補橄欖品種、配方或者比例。第8節「住喺佢哋當中」嘅複數指人民,唔改成只係住喺建築物入面。「聖所」同第9節「帳幕」保留不同原詞。第9節係上主向摩西展示,所有器具都包括在內;「樣式」唔等於已指定紙上圖則。
- 25:10–15:櫃長兩肘半、闊一肘半、高一肘半;「肘」保留古代長度單位,唔換成看似精確嘅公制。金包層包括內外;「金邊」嘅花紋、剖面同高度未有交代。第12節原詞 פעמות 有腳、支點等理解,正文選「四隻腳」,亦有角位嘅理解;唔據此補腳高、環朝向或者完整工程圖。兩邊各兩個環係解釋同一組四個,唔係再加四個。槓係複數,呢幾節冇另寫數量;第15節係持續留喺環入面、不可抽出,唔限於搬運嗰陣。
- 25:16–22:「見證」譯 עדות,按24:12嘅石版/教導背景理解,但呢度冇新增版數或者逐條誡命。「見證櫃」保留櫃同所存見證嘅關係。「贖罪蓋」係 כפרת 嘅祭儀名稱;本段講佢喺櫃頂嘅位置,唔係普通家用蓋,亦冇另外敘述赦罪動作或者上主坐低。第18–19節兩個金基路伯以錘打方式造,同蓋連成一體;冇加嬰兒外形、翼數或者額外裝配程序。第20節向上展翼、互相面對、面朝蓋三項都保留,原文「各人對住佢兄弟」係互相嘅用語,唔係親兄弟。第21節重申放見證入櫃,唔用語序推論一定先封蓋再穿入物件。第22節「傳畀」補明摩西受命對以色列人傳達嘅關係,唔係新增另一段說話;同摩西見面、由蓋上方同兩基路伯之間發話,冇補神嘅外形。
- 25:23–28:枱長兩肘、闊一肘、高一肘半,唔沿用櫃嘅長闊。第25節「框」譯 מסגרת,「一掌」係手掌闊度一類嘅古代量度;原文冇指明量度嘅方向係高度定闊度,正文「尺寸係一掌」只保留呢項尺寸,唔係話個框各邊都得一掌,亦唔指定係凸起護欄。第26節明講四隻枱腳,唔同第12節腳/角位嘅詞。第27節環同框相對應,作穿槓嘅位置;冇補精確距離。第28節保留以槓抬枱嘅被動關係,冇指定搬運者。
- 25:29–30:第29節四個器具名分別譯「碟、匙羹、壺、碗」;後兩項嘅精確形制有爭議,呢度係按倒出祭液功能作嘅詞義選擇,唔當成考古形狀已定。「用嚟倒祭液」選擇接後面嘅壺、碗;原文複數代詞嘅涵蓋範圍亦有較廣理解,並冇寫出酒、香料內容、餅架或者每種器具嘅數量。第30節「陳設餅」係面前/臨在之餅嘅祭儀名稱;「常常擺喺我面前」唔係話上主食餅,亦冇指定永遠同一塊餅或者更換時間。
- 25:31–36:「燈台」同第37節七盞燈分開;第32節係六條側枝,唔係六個燈台。錘打、各部分由本體形成同第36節整件一體嘅純金製品要求保留,冇指定起初金料嘅塊數或者形狀,亦冇加鑄造、焊接或者另外拼裝嘅方法。「座、主幹、杯、圓鈕、花飾」分別對應原詞;圓鈕係凸起裝飾嘅理解,唔係可按嘅掣。第33節「杏花形」選杏樹花形裝飾嘅理解,原詞亦可較廣指杏樹相關形狀。每條枝三個杯同原文單數圓鈕/花係分開嘅表達,唔推成每條枝各有三個鈕、三朵花。第34節正文將杏花形接四個杯,亦有把修飾伸到圓鈕、花飾嘅分析;重音唔能夠代替完整設計。「燈台本身」按同側枝對比理解,冇另外添一條原文冇寫嘅中央枝。第35節「第一/第二/第三對」係為聽者分清原文重複三次嘅每對枝下面一個鈕,唔指定由上至下嘅順序或者分枝高度。
- 25:37–40:第37節開頭向摩西講「你」,之後原文轉未具名嘅第三人稱單數操作人;正文「要有人」補出呢個隱含施事,唔指定亞倫、祭司或者摩西親自做。安放/舉起燈亦可按點起燈理解;正文選安放好以照明,保留朝燈台前面嘅方向,唔補東南西北。第38節兩種燈具工具譯「火鉗、火盤」,唔加現代蠟燭機關或者數量。第39節同樣冇具名製作者;「一他連得」係重量,涵蓋燈台連同全部呢啲器具,唔係每件一他連得,亦唔作貨幣或者精確公斤換算。第40節係摩西喺山上獲展示樣式,同第9節上主主動展示嘅語態不同;兩處都冇交代展示媒介。
## 原文、版本同工具
- 正文由希伯來文直接起稿,以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2026-04-01、build 27.6 為主底本;逐節讀完整25:1–40,並對讀 MAM-parsed-plus 同章所有 C、D、E 欄同遞迴註記。MAM 固定版本係 MAM-basics 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公開25:1–40同兩版完整原生25:1–40嘅對應已另行核實;24:12–18、26:1–14及30–37只作上下文,唔計成本章新完成節數。
- 本章兩版唯一主要子音拼寫差別喺25:22:UXLC אֲרֹן,MAM אֲרוֹן,係同一「櫃」字嘅省寫/全寫,唔係不同物件。25:31兩版主文都係 תֵּעָשֶׂה,係被製成嘅被動形;MAM內層註提及 תֵּיעָשֶׂה 係歸屬於部分卷軸傳統嘅全寫報告,唔係另有一個動詞,亦唔改成主動命令。原底本文字同所有註記分支保留,冇以註內候選拼接正文。
- 25:14 嘅 gaʿya/meteg 有無、20同34嘅補充重音、19/33/35嘅重音呈現、神名 holam 呈現同十二處 qamats-qatan 標示,均分開處理。五個完整 נוסח 註連31內層 מ:הערה-2 嘅主文、註文同 אאא* 標記都已讀;註中抄本同編者資料只按MAM歸屬引用,唔冒稱親見抄本影像。32嘅 מ:לגרמיה-2 係詠讀符號資料,唔係額外字句或者必須吸氣。原始結合符同原有排序保留。
- 段落分隔同讀經標籤唔混入正文:兩版嘅本章入口、9後、22後、30後同40後分段相應,UXLC節後標記同MAM下一節C欄位置分開記錄。1、6、10、17節D欄讀經資料唔係敘事或者製作命令。MAM-simple 只係同版嘅簡化資料,唔當成第三個獨立見證。本章冇 qere/ketiv 分支;器具、材料、形制同修飾範圍嘅疑難係共同希伯來文嘅解釋問題,唔冒充底本異文。
- 有需要時查閱已固定取得嘅 Open Scriptures Hebrew Lexicon/BDB 短條目:תחש、שהם、שיטה、כפרת、כרוב、תרומה、אפוד、חשן、מנורה、מסגרת、פעם、מקשה、גביע、כפתור、שקד、אמה、טפח、ככר、קערה、קשוה、מנקיה、נסך。只讀相關數位短條目,唔聲稱讀完整紙本詞典;材料、杯形、器皿同蓋嘅解釋仍按本章語境裁決,冇用詞典抹走疑難。姓名只以香港聖經公會2010《和合本修訂版》有界姓名表核「摩西、以色列」及「以色列人」字形,冇讀現代譯句作語義權威。本章冇需要另取 CATSS/CCAT、DSS或者西奈抄本作新裁決,亦冇聲稱已對讀佢哋。
## 來源同授權說明
- UXLC 原文署名 Tanach.us Inc.;使用說明見 [UXLC License](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本稿保留獨立取得嘅版本、原文範圍同校對記錄,唔把本譯稿講成該機構出版或者認可。
- MAM(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由希伯來維基文庫社群整理,相關編整署名包括 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呢次對讀資料採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來源為 [MAM-basics](https://github.com/bdenckla/MAM-basics) 上述固定版本;程式碼同倉庫說明文件嘅授權另計。本稿嘅粵語係直接按UXLC希伯來文另譯,MAM用作有界異文及呈現比較;使用MAM資料嘅部分保留來源、版本同改動說明,唔把同版簡化資料當成另一古代見證。
- 數位詞典署名 Open Scriptures Hebrew Lexicon,固定 commit `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見 [HebrewLexicon](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數位資料按其固定說明採 CC BY 4.0,歷史BDB原作公共領域身份同數位整理署名分開處理。姓名表只作少量專名核字,唔重刊現代譯文;本稿唔宣稱獲香港聖經公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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