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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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2如果你買咗個希伯來男奴,佢要服侍六年,到第七年就可以自由離開,唔使畀錢。
2你若買一個希伯來人當奴僕,他必須服侍你六年,到第七年便可以獲得自由,不用支付任何贖金。
3如果佢係一個人嚟,就一個人走;如果佢嚟嗰陣有老婆,老婆就同佢一齊走。
3他來的時候若是單身,就可以單身離開。他來的時候若有妻子,就可以帶妻子一起離開。
4如果主人畀佢娶咗老婆,而佢老婆為佢生咗仔或者女,老婆同佢啲仔女要屬於女方嘅主人,佢就一個人走。
4倘若主人給他娶了妻,妻子生了兒女,那麼期滿的時候,他只能單獨離開,他的妻兒要歸主人。
5如果個奴隸清楚講明:『我愛我嘅主人、老婆同仔女,我唔會自由離開!』
5倘若奴僕說,『我愛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兒女,我不願意離去做自由人。』
6主人就要帶佢到上帝面前,再帶佢到門或者門框嗰度,用錐刺穿佢隻耳仔,佢就要一世服侍主人。
6主人就要帶他到審判官面前,讓他靠著門或門框,用錐子為他穿耳洞。這樣,他就要永遠服侍主人。
7如果有人將自己個女賣做女奴,佢唔可以照男奴嗰種方式離開。
8如果主人揀定咗要娶嗰個女人,但佢唔合主人心意,主人就要容許人贖返佢。主人冇權將佢賣畀外族人,因為主人對佢唔守信用。
8倘若買她的主人本想把她留給自己,後來卻不喜歡她,就必須讓她贖身。主人無權把她轉賣給外族人,因為是主人對她不守信用。
9如果主人揀定咗佢畀自己個仔做老婆,就要照對待女兒嘅規例對待佢。
9倘若是買來給自己的兒子,就要把她當作自己的女兒一般看待。
10如果佢再娶另一個女人,就唔可以減少原先嗰個女人嘅食物、衣服,同埋應有嘅夫妻生活。
10倘若有人娶了婢女為妻,後來又另娶,他還是要照常供給她飯食和衣服,並履行同房的義務。
11如果佢冇為嗰個女人做到呢三樣,嗰個女人就可以免費離開,唔使畀錢。
11倘若主人不履行以上的三個條件,婢女就可以隨時離開,不用繳付任何贖金。
13但如果佢冇預謀,係上帝令呢件事喺佢手上發生,我就會為你指定一個地方,等佢可以逃去嗰度。
13倘若不是故意殺人,而是上帝許可那人死在他手裡,他就可以逃往我指定的地方。
14如果有人蓄意用詭計殺人,就算佢喺我嘅祭壇旁邊,你都要帶佢走,將佢處死。
14倘若是蓄意殺人,就算他逃到我的祭壇那裡,也要把他拉出來處死。
16擄走人嘅,無論係將嗰個人賣咗,定係畀人發現嗰個人仲喺佢手上,都一定要處死。
18如果有男人爭鬥,其中一個用石頭或者拳頭打另一個,對方冇死,但要瞓喺床上,
18倘若吵架時一方用拳頭或石塊致另一方受傷、躺臥在床,但不至於死,
19如果傷者之後起得返身,撐住拐杖出到外面行,打人嗰個就可以免責,但仍然要賠返傷者停工嘅損失,並負責醫治佢。
19日後能起床扶著拐杖到戶外走,傷人者便不算有罪,但要賠償受傷者停工期間的損失,並要負責治好他。
20如果有人用棍打自己嘅男奴或者女奴,打到佢死喺自己手下,就一定要向主人報仇。
20「倘若有人用棍子打他的僕婢,導致僕婢當場死亡,他必須受懲罰。
21但如果過咗一日或者兩日,奴隸仲在生,就唔向主人報仇,因為奴隸係佢嘅財產。
21倘若傷者過了一兩天才死去,主人就可免刑,因為死者是他的財產。
22如果有男人打鬥,撞到一個大肚女人,令佢嘅細蚊仔出咗嚟,但冇造成嚴重傷害,肇事嗰個就一定要受罰,按女人個丈夫提出嘅要求,經審判者裁定後畀錢。
22倘若有人彼此鬥毆,傷了孕婦,導致早產,但未造成其他傷害,傷人者要按她丈夫所要求的金額,經審判官判定以後,如數賠償。
26如果有人打自己男奴或者女奴隻眼,打壞咗,就要放嗰個奴隸自由離開,作為嗰隻眼嘅補償。
26「主人若打壞僕婢的一隻眼睛,就要因此讓僕婢自由離去。
27如果打甩咗自己男奴或者女奴一隻牙,就要放嗰個奴隸自由離開,作為嗰隻牙嘅補償。
27同樣,倘若他打掉了僕婢的一顆牙齒,也要因此而釋放僕婢。
28如果有牛用角撞到一個男人或者女人,令對方死咗,就一定要用石頭掟死隻牛,牛肉唔准食,但牛主可以免責。
28「倘若有牛牴死了人,要用石頭打死那頭牛,並且不可吃牠的肉,牛的主人可算無罪。
29如果隻牛一向有用角撞嘅習慣,主人又受過警告,但冇看管好佢,結果佢殺死咗一個男人或者女人,就要用石頭掟死隻牛,主人亦都要處死。
29但倘若牛常常用角牴人,並且已經有人向牛的主人投訴,他卻不拴好牛,以致牛牴死了人,就要用石塊打死牛,並處死主人。
30如果牛主畀人定咗要交贖金,就要按指定嘅數目交足贖金,贖返自己條命。
31如果牛用角撞嘅係做仔或者做女嘅,都要照呢條規例處理。
32如果牛用角撞嘅係男奴或者女奴,牛主就要畀奴隸嘅主人三十舍客勒銀子,隻牛就要用石頭掟死。
32牛若牴死了別人的僕婢,牛的主人要賠七兩銀子給那僕婢的主人,並要用石頭打死牛。*
33如果有人打開咗個坑,或者掘咗個坑但冇冚好,有牛或者驢跌咗落去,
33倘若有人打開井蓋或挖了井後不把井口蓋好,以致有牛或驢掉進井裡,
34坑主就要賠償,將銀子畀返牲畜嘅主人,死咗嘅牲畜就歸坑主。
34井的主人就要賠償牲畜的主人,死牲畜則歸井的主人。
35如果一個人嘅牛撞死咗另一個人嘅牛,兩個牛主就要賣咗隻活牛,平分賣牛啲錢,死牛亦都要平分。
35倘若某人的牛牴死了別人的牛,兩家的主人就要賣掉活牛,平分所得,同時也要平分那頭死掉的牛。
36但如果早就知道嗰隻牛一向有用角撞嘅習慣,主人又冇看管好佢,牛主就一定要賠一隻牛畀對方,代替死咗嗰隻;死牛就歸賠償嗰個牛主。」
36倘若素知牛好牴,主人卻沒有拴好牠,他就要以牛還牛,死牛則歸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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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 1–4節:承接上主喺20章對摩西講嘅訓令,1節「你」係摩西,「佢哋」係受教嘅人民;本章開引號係按章顯示同一神聲,唔加新一次開口事件。買嘅係希伯來男奴,唔淡化成僱員,亦唔補負債、年齡或成為奴隸嘅原因。六年服侍、第七年自由離開、唔使付款三項保留,唔改成全民同一曆年。3節只身/原有老婆兩分支同4節主人供給老婆嘅情況分開;「女方嘅主人」對應陰性所有關係,唔另添第二個主人。老婆及佢仔女都在歸屬範圍內,仔或者女嘅「或」保留,唔指定兒女年齡。
- 5–6節:「清楚講明」表達強調說明,唔增好多次重複;愛主人、老婆、仔女同唔自由離開係奴隸親口講,唔另寫心理旁白。主人帶近上帝、帶近門或門框、用錐刺耳,施事冇換成祭司。האלהים正文保留「上帝」,宗教/司法程序或審判者理解仍有解釋空間,唔指定聖所建築或法庭成員。門/門框係兩個選項,唔合併成必須兩處都刺。「一世」取長久服侍喺此案嘅終身力度,唔加禧年期限,亦唔講死後永遠服侍。
- 7–9節:賣嘅係自己個女,親屬關係唔等於明寫幼童;女奴離開嘅方式唔同男奴,唔係永遠禁止離開。8節主文採兩版同有嘅qere לו「給自己」,唔採ketiv לא「不」;因此「揀定咗要娶」係按指定女奴嘅婚姻處境展開,唔聲稱原文另有結婚儀式、正式妻妾等級或已成婚日期。指定與唔合意兩項保留。贖回係主人須容許/促成,冇指定贖買人或話主人親付贖金。唔准賣畀外族人同主人嘅背信相連;「唔守信用」表達對女方背信,唔把錯歸女方。9節指定畀主人個仔同女兒待遇係另一分支,唔由待遇推定法律收養已完成。
- 10–11節:「佢」係承前嘅男性婚姻方,9節兒子分支令指涉有彈性,正文唔一律補成父親。再娶係另添一個女人,原先女人三項待遇仍同時保留,唔預設已離婚或前妻死咗。שאר取食物/肉食供應範圍;כסות係衣服;ענה按婚姻處境取夫妻同房義務,「夫妻生活」唔只係共住一屋,亦唔增次數、配額或現代制度。三項同受唔可以減少管轄。11節「呢三樣」依最近10節三項理解;把佢哋解成8–10節三種安排係另一篇章分析,唔假裝數詞本身已解定。免費、唔使錢兩個強調保留。
- 12–14節:12節打人而令對方死,處死嘅係打人者;13–14節再分冇預謀同蓄意詭計殺害。13節否定伺機/預謀,唔只係打唔準;上帝令事情落入佢手中嘅主動關係保留,唔刪成純偶然,亦唔改成上帝命令佢殺人。神以「我」向「你」指定可逃往嘅地方,冇命名逃城或增完整庇護程序。14節同伴/他人唔限好朋友;就算在神嘅祭壇旁,都要帶走處死,唔加佢躲藏、祭司執法或特定刑具。
- 15–17節:打爸爸媽媽同咒詛爸爸媽媽係兩種行為,後者唔縮成普通意見不合;兩句冇加父母已死亡、行為者年齡或兩個父母必須同時受害嘅條件。「或者」按各位父母都受規例保障嘅分配理解展開原文並列,唔聲稱另有או。16節係擄走人,唔係偷財物,亦冇指定被擄者族群。售出同被發現仍在手中,原文兩句以waw相連;正文「無論……定係」採法律個案嘅選項理解,唔冒稱原文明寫「或」,亦唔編造交易撤回、被害人逃返、另有買家或拘捕事件。兩個分支同受擄人者及處死後果管轄。
- 18–19節:男人爭鬥、石頭或拳頭、對方冇死但臥床三項保留,唔變自願瞓覺;19節起身、靠拐杖、到外面行係後續條件,唔加唔使支撐或完全康復。「免責」係此案相應重責嘅解除,緊接「但仍然」保留停工損失及醫治義務,唔變完全唔使負責。שבתו係停工,唔係安息日薪金;「負責醫治」保留強調醫治嘅責任,唔作必能醫好嘅保證。
- 20–21節:棍、自己嘅男奴或女奴、死喺主人手下及必須報仇保留。נקם嘅追討/報仇力度唔改成毫無後果,但亦唔與本章明寫處死嘅公式混同。「向主人報仇」明示承前施襲者係報應對象,冇指定執行者、刑罰種類,亦唔自行授權私人報復。21節取奴隸過一日或兩日仍在生嘅條件,唔加後來一定死亡或已完全復原;唔報仇只係對應本案,唔擴成主人永遠冇其他責任。כספו直指主人嘅銀錢/財產,正文「財產」保留古代條文本身所給理由,唔替佢加入現代辯解。
- 22–25節:男人打鬥撞到孕婦,原句只講佢嘅兒女出嚟。正文「細蚊仔出咗嚟」保留呢種開放描述,唔自行判成活產、死產、流產或某個孕期嘅早產,亦唔加單胎/雙胎數目。אסון取嚴重傷害,冇明文只指孕婦或只指所出兒女,亦唔限死亡一級;有/冇傷害兩分支照留。丈夫提出要求後,受罰者要經裁斷畀錢;「審判者裁定」係בפללים嘅司法理解,具體制度仍未交代,唔變丈夫可以無限私取。23節轉第二人稱「你」,唔無聲改做同一個「佢」。命、眼、牙、手、腳、燒傷、傷口、瘀傷八組對應都保留;原句唔喺呢度講清各情況係實施身體刑、金錢履行或其他歷史程序,正文唔另裁現代醫療、法律或教義爭議。
- 26–27節:打壞眼同打甩一隻牙係兩項釋放條件,男奴女奴都包括;指稱「嗰個奴隸」冇改成只限男性。自由離開作失去眼或牙嘅對應,唔變再打主人一眼/一牙,唔要求所有牙都甩、傷者死亡或自行付贖金。
- 28–32節:牛用角撞男人或女人致死,掟死牛、唔准食牛肉、牛主此案免責各自保留;29節立即另分一向慣撞、主人受警告、冇看管、造成死亡四項相連條件,牛同主人都要死。「一向」表達從前有此習慣,唔硬定為四十八小時。30節贖金係「如果」另定嘅分支,數目由人定畀牛主,唔係一律可自行揀價免死;冇指定裁價者身分。31節仔或女冇明寫所屬人物或年齡;「做仔或者做女嘅」保留親屬稱呼,唔排除牛主自己嘅仔女,亦唔加細童歲數;「照呢條規例處理」保留承前個案範圍,唔另訂新錢數或硬解末尾代詞。32節牛主畀三十舍客勒銀子嘅對象係奴隸主人,唔改畀奴隸本人;不換算未核定制式嘅公制或現值。牛仍要掟死。
- 33–36節:打開坑、掘坑係兩類動作,冇冚好、牛或驢跌入嘅危險情況相連;冇增故意害人。33節本身冇「死」字,34節嘅死畜顯明呢個賠償案例嘅損失,正文唔提前加。34節坑主付銀畀牲畜主人,死畜按補償交換關係歸坑主,呢個係末尾לו嘅處境選擇,唔聲稱原文另列坑主名詞。35節賣活牛平分價款,同平分死牛係兩項;36節已知慣撞而冇看管就要牛代牛,死牛歸賠償者,唔同35節共同分攤。36節冇29節明寫警告主人嘅動詞,唔機械搬入。章末引號按章收束,唔斷言神之後停止講話。
## 原文、節號及校勘
- 主底本:[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www.tanach.us/),2.5版,2026年4月1日,build 27.6。直接完整讀原生21:1–37嘅XML;當前公眾21:1–36由已獨立接受嘅純ID映射對應原生1–36,原生37係公眾22:1,只作上下文,冇重複算入本章。名稱只用有界「希伯來/希伯來人」拼法,冇使用現代譯句作意思中介。
- 第二版本:[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Hebrew Wikisource](https://he.wikisource.org/wiki/מקרא_על_פי_המסורה),固定commit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原生37單位全部111個C/D/E根、218個遞迴後代、六個נוסח註、全部ketiv/qere同其他模板已實讀;其中36單位係本章譯文範圍。MAM係現代馬所拉/阿勒頗傳統編訂,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轉錄。MAM-simple係同版衍生資料,主譯冇用佢代替完整資料,亦冇聲稱本章simple全讀。
- 8節係兩版共享嘅真實ketiv/qere:寫作לא「不」,讀作לו「給他/自己」。正文採qere,ketiv保留喺原始資料同呢個註,唔把兩支拼埋或當成兩版互相唔同。9節UXLC末字לָּֽה冇mappiq,MAM主讀לָּֽהּ有;已取得UXLC書首修訂紀錄明列21:9.7移除he嘅點,係有紀錄嘅轉錄選擇,唔因抽取檔冇點就私自修字。指向女方嘅語法仍由處境支持,唔另造受詞。
- 11節UXLC把輔助重音放喺שלש,MAM放喺ואם,MAM亦引無該重音嘅傳統;係重音配置差別。該節另一註話L欠mappiq,但本次兩份實際數碼主文都係לָהּ,唔把註引缺點講成本地UXLC實際差別。4節lamed有點印本、14節gaʿya有無判斷、35節tevir印本分支都留喺編者註;兩版當前主呈現各自相應嘅字並冇因此多一項法律規定。編者對L影像、模糊/擦除同其他印本嘅說法係所引見證,主譯冇親查影像或所引校勘書。
- 原始qamats qatan、結合符次序、CGJ、重音全部保留,唔正規化後冒稱raw bytes相同。32節銀字後MAM標legarmeh,唔當新詞或香港句號。MAM16前選閉段而UXLC15後冇;UXLC26後閉段而MAM27前係接續空格;28前兩版開段,公眾章末36後兩版閉段。MAM原生22:1明列章首冇parashah,原生21:37同22:1–3偷竊案例跨章延續。D嘅seder/aliyah標籤、模板註同段落冇加入正文;香港分段按意思,唔逐節空行。
- 有界上下文:沿用主譯已完整讀過嘅原生20章,本次新讀原生21:37及UXLC/MAM22:1–4全部遞迴資料,只作法條延續同章界背景,唔宣稱公眾22章完成。上章原生26/22嘅兩套編號仍各自保留;舊預讀未解公開映射聲明係歷史,唔覆寫。冇另查CATSS、死海古卷或西奈抄本;共享難解句法唔假裝由版本一致就已解決。
- 有界詞義工具:[Open Scriptures數碼BDB](https://github.com/openscriptures/HebrewLexicon/blob/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BrownDriverBriggs.xml),固定commit 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本次完整讀過相關短條目:אנה a.ee.aa、אסון a.et.ab、גף c.cu.ab、חבורה h.ai.aj、יעד j.cb.aa、נקם n.ff.aa、ענה p.dt.ab、פליל q.bq.ad、פצע q.cl.ab、מרצע t.eg.ab、שאר v.al.ab、שבת v.az.ab、משענת v.ex.af、שקל v.fq.ab;另實讀כויה k.at.ac及其轉介כי k.at.ab。限於安排相遇、傷害、只身、擊傷、指定、報仇、婚姻同房、裁斷、傷口、錐、供食、停工、拐杖、重量及燒傷詞域。呢啲係數碼base/ref短條目,唔冒稱完整印本;所見同形他義、人名、亞蘭語、新建空條及不相關轉介冇套入本章。工具唔代替句法或古代法條嘅實際適用史。
## 底本及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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