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讀聖經Can Read Bible

出埃及記第37章

管理員上載/人工修訂;未另行獨立校對。原有來源記錄另行保留。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比撒列用皂莢木造咗個櫃,長兩肘半,闊一肘半,高一肘半。

約櫃

1

比撒列用皂莢木造了一個櫃,長一米一,寬七十釐米,高七十釐米。

2

佢喺櫃嘅裏面同外面包上純金,又喺四周造咗一圈金邊。

2

這櫃子裡外都包上純金,還鑲了一圈金邊。

3

佢為個櫃鑄咗四個金環,喺櫃嘅四隻腳上面,一邊兩個,另一邊兩個。

3

他造了四個金環,安在櫃的四個腳上,每邊兩個環,

4

佢用皂莢木造咗槓,再包上金。

4

又用皂莢木造了兩根橫槓,包上金,

5

佢將啲槓穿入櫃兩邊嘅環,用嚟抬個櫃。

5

然後把橫槓穿過櫃兩邊的金環,便於抬櫃。

6

佢用純金造咗贖罪蓋,長兩肘半,闊一肘半。

6

他用純金造了一個施恩座,長一米一,寬七十釐米。

7

佢造咗兩個金基路伯,用錘打嘅方法由贖罪蓋嘅兩端造出嚟。

7

又用金子在施恩座的兩端打造兩個基路伯天使。

8

一個基路伯喺呢一端,另一個喺嗰一端;佢由贖罪蓋本身造出兩端嘅基路伯,同個蓋連成一體。

8

這兩個基路伯天使跟施恩座連在一起,在施恩座的兩端,

9

基路伯向上展開翅膀,用翅膀遮住贖罪蓋。佢哋彼此面對,面都朝住贖罪蓋。

9

面對面朝向施恩座,向上展開翅膀遮蓋施恩座。

10

佢用皂莢木造咗張枱,長兩肘,闊一肘,高一肘半。

桌子

10

他用皂莢木造了一張桌子,長九十釐米,寬四十五釐米,高七十釐米。

11

佢用純金包住張枱,又喺四周造咗一圈金邊。

11

整張桌子都包上純金,四周鑲上金邊。

12

佢喺枱四周造咗個框,尺寸係一掌;再沿住個框造咗一圈金邊。

12

在桌子四周造一個八釐米寬的外框,外框鑲上金邊。

13

佢為張枱鑄咗四個金環,將啲環裝喺四隻枱腳嘅四個角位。

13

他又造四個金環,安在桌子四角的桌腿上,

14

啲環同個框相對,作穿槓嘅位置,用嚟抬張枱。

14

金環靠近外框,以便穿橫槓抬桌子。

15

佢用皂莢木造咗啲槓,包上金,用嚟抬張枱。

15

他用皂莢木造兩根橫槓,外面包金,用來抬桌子。

16

佢用純金造咗枱上用嘅器具:碟、匙羹,同用嚟倒祭液嘅碗同壺。

16

又用純金造桌子上的器具,就是盤、碟及獻酒用的杯和瓶。

17

佢用純金造咗燈台,係用錘打嘅方法造嘅;燈台嘅座、主幹、杯、圓鈕同花飾,都同燈台連成一體。

17

他用純金造了一座燈臺,燈臺的燈座、燈柱、油杯、花瓣和花萼都是用一塊純金打成的。

18

燈台兩邊伸出六條枝,一邊三條,另一邊三條。

18

燈臺兩邊各伸出三個分枝,共六個分枝。

19

一條枝上有三個杏花形嘅杯,配有圓鈕同花飾;另一條枝上亦有三個杏花形嘅杯,配有圓鈕同花飾。由燈台伸出嘅六條枝都係噉樣。

19

每個分枝上都有三個杏花形狀、有花瓣和花萼的杯,六個分枝都是這樣。

20

燈台本身有四個杏花形嘅杯,仲有圓鈕同花飾。

20

燈臺上有四個杏花形狀、有花瓣和花萼的杯。

21

第一對枝下面有個圓鈕,第二對枝下面有個圓鈕,第三對枝下面亦有個圓鈕;呢啲圓鈕都同燈台連成一體,對應由燈台伸出嘅六條枝。

21

燈臺上每一對分枝的相連處有花萼,三對分枝都是這樣。

22

啲圓鈕同枝都同燈台連成一體;成個燈台係用純金錘打成一整件嘅。

22

整座燈臺,包括花萼和分枝,都是用一塊純金打成的。

23

佢造咗燈台嘅七盞燈,同埋火鉗、火盤,都係純金造嘅。

23

他又用純金為這座燈臺造了七個燈盞,以及燈剪和燈花盤。

24

佢用咗一他連得純金,造燈台同埋燈台所有器具。

24

造整座燈臺和燈臺的器具共用了六百八十兩純金。

25

佢用皂莢木造咗香壇,長一肘,闊一肘,係正方形,高兩肘;壇角同個壇連成一體。

造香壇

25

他又用皂莢木造了一座方形的香壇,長寬各四十五釐米,高九十釐米,壇上面凸起的四角與壇連成一體,

26

佢用純金包住壇頂、四周壇壁同壇角,又喺壇四周造咗一圈金邊。

26

壇頂、壇的四面和壇上凸起的角包上純金,四周鑲上金邊。

27

佢喺金邊下面、個壇兩邊嘅側面,造咗兩個金環,畀木槓穿過,用嚟抬個壇。

27

他造了兩個金環,安在壇兩側的金邊下面,

28

佢用皂莢木造咗啲槓,包上金。

28

又用皂莢木造橫槓,包上金,穿在兩個環裡,用來抬香壇。

29

佢又用調製香料嘅手藝,造咗聖膏油,同埋用香料調成嘅純淨香。

29

他又用調製香料的方法製作聖膏油和純淨芬芳的香。

JSON · TXT · 简体

CC-BY-NC-SA-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釋 - 37:1–5:本章敘述製成物件,唔係重發製作命令。第1節明講比撒列,後續單數製作動詞承接呢個施事,唔因此斷言佢完全冇其他工匠幫手。「皂莢木」沿用古代 acacia 木材稱呼,唔確定到現代植物種。「肘」保留古單位,冇換算成看似精確嘅公制。櫃長兩肘半、闊一肘半、高一肘半;純金包層包括內外,金邊嘅斷面、高度同花紋冇交代。第3節 פעמות 有腳/支點、角位等理解,正文選「四隻腳」,唔補腳高或者環嘅精確朝向;兩邊各兩個係分配同一組四個環,唔係再加四個。槓冇明寫數量;穿入環係抬櫃嘅安排,唔係已經搬運,亦冇搬入25:15不可抽出槓嘅命令。 - 37:6–9:「贖罪蓋」保留 כפרת 嘅祭儀名稱,冇加赦罪動作、座椅或者上主坐低。只寫長兩肘半、闊一肘半,冇補厚度。兩個金基路伯以錘打方式由蓋兩端造出,同蓋連成一體;冇確定製作步驟或者添嬰兒樣貌、翼數。向上展翼、互相面對、面朝蓋同時保留;遮蓋係翅膀嘅位置/作用,唔係另演一個遮蓋動作。「各人對住佢兄弟」係互相用語,唔係親兄弟。第8節按 qere 嘅複數「兩端」讀,原文陽性代詞冇據此改成另一物件。 - 37:10–15:枱長兩肘、闊一肘、高一肘半,唔沿用櫃嘅長闊。第12節框嘅「一掌」係一項古代尺寸,原文冇指定係高、闊定厚,唔表示框每邊都只得一掌,亦唔畫成已確定嘅凸起護欄。第11節枱邊同第12節框邊嘅金邊敘述分別保留。第13節明寫四隻枱腳及其四個角位,唔倒填櫃嘅構造;四環同框相對/相應,原文冇寫喺框下面。「作穿槓嘅位置」係同一批環嘅功能,唔另加四個座。第14、15節兩次搬運用途都保留,冇指定搬運者或者真係抬咗張枱。 - 37:16:四個器具名按本節次序譯「碟、匙羹、碗、壺」,最後兩項同25:29次序相反,唔為一致而調轉。呢啲係有界詞義選擇,尤其碗/壺嘅精確形制同用途分工仍未定,唔當成已證實嘅考古外形。「用嚟倒祭液」選接後面兩項,原文代詞亦容許較廣器具範圍,唔因此限定只有呢兩類可以倒液。原文係未指名施事嘅被動倒出用語,冇寫酒、水、器具數量或者已經倒咗一次;「祭液」按祭儀語境補明,唔認定液體成分。純金涵蓋全列器具。 - 37:17–20:燈台同七盞燈分開;座、主幹、杯、圓鈕、花飾都係本體形成嘅部分。「圓鈕」係凸起裝飾,唔係開關掣。六條側枝係一邊三條、另一邊三條,唔加成七條側枝。第19節每條枝三個杯,同單數鈕/花嘅伴隨表達分開保留,唔推成每杯各配一鈕一花,或者每枝各有三鈕三花。「杏花形」選杏樹花形裝飾嘅理解,原詞亦可廣指杏樹相關形狀,唔確證現代植物種。第20節「燈台本身」按同側枝對比補明;正文將杏花形接四個杯,亦有將修飾伸到鈕/花嘅分析,唔由詠讀重音推成完整設計圖。鈕同花嘅數量冇另行補出。 - 37:21–24:第21節原文重複三次每對枝下面有個鈕;「第一/第二/第三對」方便聽者分清重複,唔規定由高至低排序或者分枝高度。三個鈕同本體嘅關係保留。第22節講完成嘅燈台係錘打成一整件嘅純金製品,冇規定最初金料嘅塊數/形狀,亦冇話七盞燈同全部工具都連埋同一件。「火鉗、火盤」係兩種工具嘅慣用名稱,唔加蠟燭機關或操作程序。第24節一他連得係燈台連同所有器具所用純金嘅總重量,唔係每件一他連得,唔當貨幣或者無據換算公斤。本段冇敘述點燈。 - 37:25–28:香壇長一肘、闊一肘、高兩肘;正方形講平面長闊,唔係立方體。壇角同壇連成一體,但本節冇寫角數,唔將下一章祭壇嘅四角搬過嚟。純金包住壇頂、四周壇壁同壇角;金邊另外保留。第27節係合共兩個金環,喺金邊下面;兩個「邊/側面」用語描述位置,唔加成每邊兩環或者共四環,亦唔指定對角線、環高度或者完整裝配方法。木槓穿環係抬壇嘅用途,唔等於已經抬咗。第28節槓嘅木料同包金分開敘述,冇加「純」或者槓數。 - 37:29:聖膏油同用香料調成嘅純淨香係兩件製成品,聖/純淨嘅修飾各自保留。「調製香料嘅手藝」表 רֹקֵחַ 嘅配製工藝,唔新添另一個具名調香師,亦唔變成普通香水。本章冇列配料、比例、塗抹或者燃燒程序,唔將第30章細節搬入。 ## 原文、對讀及工具說明 - 正文按 UXLC 2.5(2026-04-01,build 27.6)希伯來文起稿,對讀 MAM parsed-plus 固定版本 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已完整閱讀37:1–29同全部87個 MAM C/D/E 根陣列、153個遞迴值,包括四項 נוסח、九個巢狀註段分隔及所有其他分支。29個公開節位同兩版完整原生單元逐一核實。實讀36:1–2、35–38;38:1–3;25:10–40;30:1–5、22–25、34–35原文作有界脈絡,唔把相鄰內容計成本章完成節數。自己較早譯稿只供用詞一致性檢查,唔代替希伯來文判斷;姓名表只核比撒列字形,冇用現代譯句作語義底本。 - 第3節第三次「環」係本章兩版唯一子音拼寫差別:UXLC טַבָּעוֹת,MAM טַבָּעֹת;省寫/全寫冇改數量、物件或者指涉。MAM 完整註中對 L 及其他抄本/印本嘅說法,只按該版歸述,唔冒稱親見影像。第8節兩版同有 ketiv קצוותו/qere קְצוֹתָיו,正文按 qere 讀一次,保留 ketiv 作原文記錄,唔串成兩個詞,亦冇修改希伯來代詞性別。 - 第9、16節 MAM 主選分別喺 אֶל־הַכַּפֹּרֶת、וְאֶת־הַקְּשָׂוֹת 增示 U+05A8 metiga;註內亦保存移到冠詞上或者冇呢個重音嘅候選。第25節必須分清三層:實存 UXLC רָחְבּוֹ 用普通 qamats,MAM 主選 רׇחְבּוֹ 用 qamats-qatan,而 MAM 註記報告 L 有 רֳחְבּוֹ 嘅 hataf-qamats 點,並述轉錄者判讀差異。本譯冇親看該照片,唔把註內抄本報告當成 UXLC 數碼檔實際字碼,亦冇改出另一個闊度。 - MAM 喺第1、6、10、25節長闊及第24節「所有」共九處標 qamats-qatan;第19節重複 telisha gedola/segol 提示,第21節 תַּ֩חַת֩ 增加前端 telisha qetana 提示,都唔係重複字詞或者數量。第16、18、27節直劃對應 legarmeh,唔當窄義 paseq、說話內容或者必須換氣。本章冇 qamats 傳統選項模板;原始結合符、排序同所有註記分支完整保存。 - 入口同第9、16、24節後兩版分段相應;第29節後 UXLC 開段,MAM 下一章38:1嘅 C 欄主選閉段,並明註 L 係開段。呢個真正分段差別同字句分開,唔自動決定粵語氣口。C 欄其餘雙底線係節間空白標記;D 欄第1節 seder 同第17節單獨/合併讀經標籤唔入正文。MAM-simple 係同版簡化展示,唔當第三個獨立見證;主譯冇聲稱完整讀過其本章。現有差別毋須另取古代見證,冇聲稱已查 CATSS、DSS、Sinaiticus 或抄本圖像;兩版一致亦唔能夠確證器具形狀。 - 本章實讀已固定取得嘅 Open Scriptures HebrewLexicon/BDB 十六項相關完整短條目:a.dx.ad、c.al.ah、g.ba.ab、i.bh.ad、k.ct.ae、k.cx.ab、k.df.ad、n.du.aa、n.fe.ae、o.ai.ae、q.cf.ab、s.ci.ab、s.dn.ab、s.dt.ac、t.em.aa、v.fn.ac。用於古代尺寸/重量、蓋、框邊、腳位、杯鈕、器具、倒出、錘打、調香同杏樹形飾詞義;唔採用無關同形詞,唔把字典交叉連結當成全部已讀,亦唔聲稱讀完整紙本詞典。製作關係同修飾仍按實際上下文裁決。 ## 來源及授權 - 希伯來底本: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Tanach.us Inc.,West Redding, CT, USA;UXLC 2.5(27.6),2026年4月。既存原始資料冇修改。相關[聖經文字授權聲明](https://www.tanach.us/License.html)唔等於整個網站程式、字型或者其他材料都採同一條款。 - MAM 聖經資料:Hebrew Wikisource,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由 Seth(Avi)Kadish 整理,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 提供技術協助;[MAM 資料說明](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譯保存來源差別及本身解釋選擇;儲存庫程式/說明文字嘅 GPL 條款另行處理。 - BDB 歷史詞典屬公有領域;Open Scriptures HebrewLexicon 數碼編輯/短條目按其標示嘅 [CC BY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4.0/) 致謝,固定版本21c9add13bc727d3a951361778e97e3ff7afd1ce。來源原始檔冇改動;正文同譯註係本次新作翻譯及解釋,以上標示唔表示讀過未取得嘅材料或者抄本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