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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志下第2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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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亞瑪謝登基嗰陣二十五歲,喺耶路撒冷作王二十九年。佢媽媽叫約耶但,係耶路撒冷人。

猶大王亞瑪謝

1

亞瑪謝二十五歲登基,在耶路撒冷執政二十九年。他母親叫約耶但,是耶路撒冷人。

2

亞瑪謝做上主睇為正嘅事,但唔係全心全意。

2

他做耶和華視為正的事,只是沒有全心去做。

3

王權一穩固,佢就將自己臣僕當中、殺害先王嗰班人處死。先王就係佢爸爸。

3

他鞏固王位後,立即處死了殺他父王的臣僕,

4

但佢冇處死佢哋啲仔,係照摩西書上律法所寫嘅去做。上主曾經吩咐:「唔可以因為仔女嘅罪處死爸爸,亦唔可以因為爸爸嘅罪處死仔女;各人只可以因為自己嘅罪被處死。」

4

但沒有處死他們的孩子,好遵行耶和華在摩西律法書中的吩咐:「不可因孩子犯罪而處死父親,也不可因父親犯罪而處死孩子。各人要自負罪責。」↗

5

亞瑪謝召集猶大人,按宗族分組,由千夫長同百夫長帶領,包括全猶大同便雅憫嘅人。佢點算二十歲或以上嘅男子,揀出三十萬精兵,都能夠出戰,手持長矛同大盾牌。

與西珥人交戰

5

亞瑪謝召集猶大人,按著猶大和便雅憫宗族設立千夫長和百夫長,並統計二十歲以上、能使用盾牌矛槍且有作戰能力的精兵,共有三十萬人。

6

佢又用一百他連得銀,從以色列僱用十萬精銳勇士。

6

他又用六萬八千兩銀子從以色列雇來十萬精兵。

7

有一位上帝嘅人嚟見佢,話:「王呀,唔好畀以色列嘅軍隊同你一齊出征,因為上主並冇同以色列人,即所有以法蓮子孫同在。

7

一位上帝的僕人來對他說:「王啊,不要讓以色列的軍隊與你同去,因為耶和華不與以色列,不與以法蓮人同在。

8

如果你仍然要去,儘管奮勇作戰,上帝都會令你喺敵人面前敗下陣來,因為上帝有能力幫助人,亦有能力使人戰敗。」

8

你若一定要去,即使你奮勇爭戰,上帝也必使你敗在敵人面前,因為上帝有能力幫助,也有能力傾覆。」

9

亞瑪謝問上帝嘅人:「我已經畀咗以色列軍隊嗰一百他連得銀,噉點算呀?」上帝嘅人回答:「上主有能力畀你嘅,比呢啲多好多。」

9

亞瑪謝問上帝的僕人:「我付給以色列軍隊的六萬八千兩銀子怎麼辦?」上帝的僕人回答說:「耶和華能賜給你更多銀子。」

10

亞瑪謝就將從以法蓮嚟嘅軍隊遣散,叫佢哋返自己地方。佢哋對猶大人非常憤怒,怒氣沖沖噉返咗去。

10

於是,亞瑪謝解散從以法蓮雇來的軍隊,讓他們回家去。他們非常惱怒猶大人,怒氣沖沖地回家去了。

11

亞瑪謝振作起來,帶領自己嘅百姓去到鹽谷,擊殺咗一萬西珥人。

11

亞瑪謝鼓起勇氣,率領本國軍隊去鹽谷,殺了一萬西珥人,

12

猶大人另外活捉咗一萬人,將佢哋帶上山崖頂,由崖頂掟落去,全部人嘅身體都裂開咗。

12

又把生擒的一萬人帶到山崖上推下去摔得粉身碎骨。

13

但亞瑪謝遣返、唔畀佢哋一齊出戰嗰班兵,突襲猶大各城,從撒瑪利亞直到伯‧和崙,殺咗三千人,搶走好多戰利品。

13

可是,那些被亞瑪謝遣返、不許一同出征的以色列軍隊侵入從撒瑪利亞到伯·和崙一帶的猶大各城,殺了三千人,搶了大批財物。

14

亞瑪謝打敗以東人返嚟之後,將西珥人嘅神像帶返嚟,立佢哋作自己嘅神,向佢哋下拜,又向佢哋燒香。

14

亞瑪謝殺敗以東人後,帶回了西珥人的神像,立為自己的神明,向它們祭拜燒香。*

15

上主向亞瑪謝發怒,差派一個先知嚟見佢。先知話:「嗰啲神都冇救到自己嘅子民脫離你嘅手,你點解仲要尋求嗰啲神呀?」

15

因此,耶和華向亞瑪謝發怒,祂派一個先知去見他,說:「這些神明既然不能從你手中救自己的人民,你為什麼還要祭拜它們呢?」

16

先知仲講緊,王就打斷佢:「我哋有任命你做王嘅謀士咩?收聲!你何必要畀人打呢?」先知就停止勸告,只講:「我知道上帝已經決意要毀滅你,因為你做咗呢啲事,又唔聽我嘅勸告。」

16

先知正說話的時候,王就說:「住口!我們立你做王的謀士了嗎?你要自取滅亡嗎?」先知便不再說什麼,只說:「我知道上帝已決定要毀滅你,因為你做了這事,不聽我的忠告。」

17

猶大王亞瑪謝同人商議之後,就派人去見以色列王約阿施,話:「嚟啦,我哋面對面交鋒!」約阿施係約哈斯個仔、耶戶個孫。

與以色列交戰

17

猶大王亞瑪謝與群臣商議後,就派人對耶戶的孫子、約哈斯的兒子、以色列王約阿施說:「來,我們戰場上見。」

18

以色列王約阿施派人回覆猶大王亞瑪謝:「黎巴嫩嘅荊棘派使者去見黎巴嫩嘅香柏樹,話:『將你個女嫁畀我個仔啦!』點知黎巴嫩有隻野獸經過,將嗰棵荊棘踩低。

18

以色列王約阿施派人回覆猶大王亞瑪謝說:「黎巴嫩的蒺藜派使者去對黎巴嫩的香柏樹說,『將你女兒嫁給我兒子吧。』後來黎巴嫩的一隻野獸經過,把那蒺藜踐踏在腳下。

19

你話你打敗咗以東,個心就高傲起來,想誇耀自己。你留喺屋企啦!何必惹禍,令你自己同猶大人一齊敗亡呢?」

19

你打敗了以東人就趾高氣揚。你還是待在家裡吧,何必惹禍上身,使你和猶大一同滅亡呢?」

20

但亞瑪謝唔肯聽。呢件事出於上帝,為要將佢哋交喺敵人手裏,因為佢哋尋求以東嘅神。

20

但亞瑪謝不理會他的勸告。原來這事出於上帝,要把他們交在約阿施手中,因為他們求告以東的神明。

21

以色列王約阿施上嚟,同猶大王亞瑪謝喺猶大嘅伯‧示麥面對面交鋒。

21

於是,以色列王約阿施起兵攻打猶大王亞瑪謝,兩王會戰於猶大的伯·示麥。

22

猶大人畀以色列人打敗,各人逃返自己屋企。

22

猶大人被以色列人打敗,兵將都各自逃回家去了。

23

以色列王約阿施喺伯‧示麥捉住猶大王亞瑪謝。亞瑪謝係約阿施個仔、約哈斯個孫。以色列王將佢帶到耶路撒冷,拆毀耶路撒冷城牆,由以法蓮門直到轉角門,共四百肘。

23

以色列王約阿施在伯·示麥擒獲約哈斯的孫子、約阿施的兒子猶大王亞瑪謝,把他帶到耶路撒冷,又拆毀從以法蓮門到角門約一百八十米長的耶路撒冷城牆,

24

約阿施攞走上帝殿裏所有金銀,同俄別‧以東保管嘅一切器皿,又攞走王宮嘅財寶,擄走人質,然後返撒瑪利亞去。

24

搶走上帝殿中俄別·以東看守的所有金銀和器皿,以及王宮裡的財寶,並帶著人質返回撒瑪利亞。

25

以色列王約阿施,約哈斯個仔,死咗之後,猶大王亞瑪謝,約阿施個仔,仲活咗十五年。

25

約哈斯的兒子以色列王約阿施死後,約阿施的兒子猶大王亞瑪謝又活了十五年。

26

亞瑪謝其餘嘅事,由始至終,唔係都記載喺《猶大同以色列列王記》裏面咩?

26

亞瑪謝其他的事自始至終都記在《猶大與以色列列王史》上。

27

自從亞瑪謝離棄上主,唔再跟從佢,就有人喺耶路撒冷密謀對付亞瑪謝。佢逃到拉吉,但嗰班人派人追到拉吉,喺嗰度殺咗佢。

27

亞瑪謝背棄耶和華後,耶路撒冷有人謀反,他就逃到拉吉,但叛黨派人追到那裡殺了他。

28

眾人用馬將佢嘅遺體運返去,葬喺猶大城,與佢嘅祖先同葬。

28

有人用馬將他的屍體馱回耶路撒冷,葬在猶大城他的祖墳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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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第1節二十五歲登基、在位二十九年,同媽媽嘅名字、家鄉分開保留,唔另補公元年份。第2節先肯定行事正直,再指出唔係全心全意,唔改成佢從未做過正確嘅事。中文專名字形已按本批有限官方字頭核對,原生同讀者節位逐節同號;全項目最後統一核查仍未完成。 2. 第3節殺害先王嘅人同時係亞瑪謝嘅臣僕,唔另造兩班人;王權穩固係採取行動嘅時間條件,唔補出審訊程序。第4節引用律法,保留父子雙向嘅禁止同各人只為自己罪責受刑嘅規定;呢處係司法處死,唔係保證無辜親屬永遠唔會受到任何連帶痛苦。 3. 第5–6節三十萬猶大、便雅憫兵,同另外僱用嘅十萬以色列兵分開。二十歲係點算嘅最低年齡,唔係所有兵都啱啱二十歲。「精兵」表達經挑選、適合出戰,唔另斷定婚姻狀況。一百他連得係整批聘兵嘅白銀重量,唔係每個人一百;公制換算待最後核對,唔換算成現代金錢。 4. 第7–9節上帝嘅人冇具名,唔預先認定係後面第15節嗰位先知。第7節禁止北國軍隊今次同行,唔擴大成上主永遠棄絕所有叫以色列嘅人。第8節希伯來文嘅來/去、行動、奮勇命令,同隨後上帝使王戰敗嘅警告,連接比較緊縮。本文選「若仍然照原定計劃去,儘管奮勇,仍會敗陣」嘅條件讓步理解;如果、仍然、儘管係整句關係嘅表達,唔聲稱原文逐一寫出呢啲連詞。另一種解法係叫王自己出征、奮勇作戰,再將敗陣警告理解為唔聽勸告嘅另一結果。原文呢節冇否定詞,本文唔改成上帝『唔會』使佢戰敗,亦唔聲稱『獨自/唔帶以色列兵』係明寫嘅字。幫助同使人敗陣兩方面能力都保留。第9節已付銀錢同上主能賜更多分開,唔變成確定退款或固定回報。 5. 第10節發怒同返去嘅係被遣散嘅軍隊,對象係猶大,唔倒轉成王對軍隊發怒。第11節一萬人被擊殺,第12節另有一萬人被活捉後掟落山崖,唔只用合計數代替兩件事。第12節照原文保留全部人身體裂開嘅結果,唔增加身體部位細節,亦唔將敘述改成上帝命令或讚許呢個行動。山崖唔憑定冠詞就指定某處考古遺址。 6. 第13節襲擊猶大城鎮嘅係被遣返嘅北國軍隊;從撒瑪利亞到伯‧和崙嘅範圍照所據原文保留,雖然地理關係有疑問,唔暗改成另一個城名。三千人係被襲擊人口中嘅人,原文冇交代性別、職分或各城分配。第14節帶回神明、立為自己嘅神、下拜、燒香都係實際宗教行動,唔改成只帶回紀念品;「神像」按帶回及設立嘅具體語境表達,唔聲稱原文另有一個雕像材料詞。 7. 第15節先知由上主差派,質問王點解要尋求連自己子民都救唔到嘅神;「脫離你嘅手」承接王戰勝佢哋嘅情境。第16節王用「我哋」問有冇任命先知;原文「打你」嘅施事係未具名嘅複數,正文用「畀人打」表達呢個威脅,唔增添侍衛名字,亦唔寫成先知已經被打死。先知停止原先嘅勸告,但仍講出原文明列嘅最後判語。上帝決意毀滅嘅兩個理由係王做咗呢啲事,同唔聽勸告,唔歸因於先知個人有殺王權力。 8. 第17節寫法לך同讀法לְכָה都保留喺原文記錄;正文按讀法及後面戰事理解為出來交鋒嘅挑戰,唔指定兩王單挑。北國王約阿施係約哈斯個仔、耶戶個孫,同亞瑪謝已故爸爸約阿施係兩個人。第18節係北國王訊息裏面嘅寓言,荊棘向香柏樹提出嫁女畀自己個仔,唔係兩王實際訂立婚約;野獸種類未有指明,三次黎巴嫩位置都保留。 9. 第19節係約阿施對亞瑪謝所講嘅話,將打敗以東嘅想法歸畀佢,唔冒稱正文係原文逐字嘅第一人稱自白。「想誇耀自己」表達高傲求榮嘅語勢,唔另加具體心理診斷。第20節由王一人唔聽,轉到複數嘅人被交付、尋求以東神明;正文保留複數。原文『交在手裏』冇明寫手嘅主人,本文由後面敗仗補明敵人,唔聲稱本節另列一個敵國名字。 10. 第21–23節兩王喺屬猶大嘅伯‧示麥交鋒,敗走嘅係猶大人。第23節猶大王被北國王捉住,兩個約阿施嘅身份用王國同親屬關係分清;亞瑪謝係約阿施個仔、約哈斯個孫,照本節實際族譜寫法保留,唔用別處族譜暗改祖父名。「轉角門」按本節帶轉向意思嘅形式表達,唔假稱同原生26:9嘅字形完全一樣。官方和修呢處稱角門,本文保留帶轉向意思嘅表達,唔以中文門名抹去所據原文字形差別。四百肘係被拆毀城牆嘅長度,唔當成四百米;公制處理仍待核對。 11. 第24節所列財物前面冇另寫一個取走動詞,正文按戰敗、被擄語境補出攞走。俄別‧以東同殿中器皿係保管/關聯關係,唔係私人擁有,亦唔認定佢必定係另一年代同名人物。人質唔限成細路,原文冇列人數或贖金。第25節十五年係從北國約阿施死亡起計,唔係明說從呢場戰事起計。 12. 第26節所引書名先猶大、後以色列;唔認定就係現存聖經《列王紀》,亦冇聲稱已閱讀所引記錄。第27節保留離棄上主、密謀、逃到拉吉、追殺同死亡地點,唔添加陰謀立即成功嘅年表。第28節所據三種表示都寫「猶大城」,本文唔改成大衛城,亦唔指定今日地點或列王墓室;原文用馬運送,唔補戰車。 13. MAM第1節嘅編訂註記討論耶路撒冷詞形嘅母音點,第10節註記保留qamats表示差別,第17節保留完整寫/讀及引述其他形式嘅編輯說明;呢啲都唔係另一次事件或另一個人物。內附抄本觀察只按編訂者記錄表述,唔聲稱親讀未取得嘅影像。UXLC與MAM喺第4、10、12、13節附近嘅分段有差異,正文保留全部節文,唔把段落標記讀成說話;simple係MAM嘅衍生表示,唔係另一份獨立古代見證。 # 來源及使用說明 本卷由希伯來原文翻譯。本批讀者第25、26、27章分別有28、23、9節,按照已接納嘅官方和修、PG及傳統和合本實際完整內容映射,原生同讀者節位逐節同號,唔係單靠總數相等推定。第24章第27節同第28章第1節只作公眾映射邊界,唔加進本批正文;完整第24、28章原文另作近文,第29章第1節只讀節前標記,唔因此擴大正文或公眾資料接納範圍。 正文比較已保存嘅UXLC 2.6(build27.7)、MAM固定版及其simple衍生表示。UXLC係現代數碼轉錄,唔係另一份古代抄本,亦唔混稱WLC。檔內版本日期19 Oct2026、build時間18 Oct2026,保存時HTTP日期較早,呢個次序差異保留,唔聲稱今次已解決或重查最新網站。MAM採固定提交f3e4fdf824bc8ac45f21f4460e94d1bf25ce942c,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阿勒頗傳統讀者版,唔係對一份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逐字抄錄。simple係同一編訂本嘅不完整衍生,唔當成另一個獨立古代見證。內附編輯註記唔等於今次親讀咗相應抄本影像;希臘文、死海古卷或未取得嘅影像唔列作已比較。 翻譯使用經獨立接納嘅有限原文資料;主譯冇另行下載原文。本批沿用嘅歷史MAM固定版本HTTP回應日期記錄為2026年10月23日10:51:43–10:51:46 UTC,唔將歷史記錄說成新一輪下載。書卷、章節、分段、標籤、寫/讀分支同編訂註記分開處理;C係節前標記、D係節標資料、E係正文,唔把分段名或註釋放入經文。分支唔合併成多讀一次嘅正文,來源之間嘅分段及字形差異亦唔假稱一致。 UXLC聖經希伯來文字可自由查看及複製,唔等於整個網站、字型、XML元資料或其他資產屬公有領域。鳴謝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Tanach.us Inc.,https://tanach.us/ 。元資料保留作內部溯源研究,唔聲稱全包公開轉載授權。 MAM文字資料、內附編輯資料,以及MAM-parsed/MAM-simple產品README、產品文件、格式說明、範例程式同相應產生嘅網頁文件,按所列CC BY-SA4.0條件使用;鳴謝Hebrew Wikisource、Seth(Avi)Kadish、Erel Segal-Halevi同Benjamin Denckla。資料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 ;授權: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 。粵語翻譯同註釋係對所據文字作翻譯及解釋改動,保留適用署名及相同方式分享條件。儲存庫另行指明嘅一般程式/文字先按GPL條件處理,唔將產品文件一概歸入GPL;字型及第三方影像另有權利,呢個有限資料包冇取得相關全面授權。 本章只參照已獨立核對嘅有限專名字形、數字/單位標記同節位資料,冇採用現代譯本句子作翻譯底本。專名優先參照香港聖經公會官方《和合本2010(和修)(神版)》RCUV1;官方版係有版權嘅出版物,今次冇取得全文公開轉載授權。有限字形參照唔決定原文人名、稱謂或地理詞嘅意思,亦唔等於全項目最後統一檢查已完成。官方書卷入口:https://rcuv.hkbs.org.hk/RCUV1/2CH/ 。 另外有限對照資料包括Project Gutenberg《King James Version》歷代志下電子書8014(保存頁首列2005年4月1日發布、2020年12月26日更新,https://www.gutenberg.org/ebooks/8014 ),同維基文庫實際保存嘅繁體和合本傳統載體。本批PG資料包含新取得嘅有限章節範圍同沿用嘅相鄰資料;權利證據包括已保存頁首同該電子書完整附錄授權條文;附條件使用許可及美國以外地域須遵守當地法律嘅提醒一併保留,唔當成另經核實嘅目錄公有領域聲明,亦唔聲稱已核實喺全球各地都可以自由使用。傳統和合本作品頁公有領域說明,同網站CC BY-SA4.0及附加條件分開;頁尾修訂編號334707唔等於今次取得該固定歷史版本嘅全文。兩者都唔代替官方和修,亦冇作全球法律授權認證。 本批官方有限字頭資料包含沿用嘅第24、25章資料,同新取得嘅第26、27章及第28章邊界資料。保存擷取時間分別係2026年10月24日00:00:12、00:00:16、00:30:04、00:30:08、00:30:15 UTC,唔係出版日期;部分HTTP回應日期比保存時間早一秒,兩者唔混稱。頁面冇顯示授權字句,唔等於獲准自由轉載。原文節位、載體章節編排、正文名字、註釋中嘅名字同額外字頭分開處理,唔把註釋或載體額外內容加入翻譯。 呢份係內容審閱稿,唔係最後發布版。古代單位嘅公制處理、全項目名字/地名/逐節參照同發布權利覆核仍待完成;唔用未核實嘅換算值,亦唔因保留傳統單位字頭就宣稱已符合公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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