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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1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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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上主嘅話臨到我,話:

鷹和葡萄樹的比喻

1

耶和華對我說:

2

「凡人呀,你要向以色列一家人出一個謎語,講一個比喻。

2

「人子啊,你要向以色列人出謎語,講比喻,

3

你要話:主上主噉講:『有一隻大鷹,翅膀又大又長,羽毛豐厚,色彩斑斕。佢飛到黎巴嫩,攞走香柏樹嘅樹梢。

3

告訴他們,主耶和華說,『有一隻大鷹翅膀寬大,羽毛豐滿,色彩繽紛。這隻鷹飛到黎巴嫩的香柏樹上,折去樹梢,

4

佢摘下最頂嗰枝嫩枝,帶到商人嘅土地,安置喺商賈聚居嘅城。

4

掐下樹梢的嫩枝,叼到一個商賈雲集的城市,栽在那裡。

5

佢又攞咗呢片土地嘅種子,放喺適宜耕種嘅田裏,帶到水源充足嘅地方,好似種柳樹噉安置佢。

5

牠又把以色列的樹苗像栽柳樹一樣,栽在水源豐沛的沃土裡。

6

佢發芽,長成一棵矮矮哋向四周伸展嘅葡萄樹,枝條轉向嗰隻鷹,根就留喺自己下面。佢成咗葡萄樹,長出枝條,伸出嫩枝。

6

樹苗發了芽,成為向四面蔓延的矮小葡萄樹,它向下扎根,長出枝幹,枝子向著鷹伸展。

7

又有另一隻大鷹,翅膀大,羽毛多。你睇,呢棵葡萄樹從自己種植嘅畦圃,將根屈向嗰隻鷹,將枝條伸向佢,要佢畀水滋養。

7

「『又有一隻大鷹,翅膀寬大,羽毛豐滿。這葡萄樹把根和枝子從園圃中轉向這隻鷹,好得到牠的澆灌。

8

其實佢已經種喺好田裏,水源充足,可以長枝結果,成為一棵茂盛嘅葡萄樹。』

8

但這樹已栽在水源豐沛的沃土裡,可以生枝結果,成為美好的葡萄樹。』

9

你要話:主上主噉講:『佢會茂盛咩?第一隻鷹唔會扯起佢嘅根,摘掉佢嘅果實,使佢枯乾咩?佢新長出嚟嘅葉都要枯乾。要將佢連根拔起,唔使好大嘅力量,亦唔使好多人。

9

「你要告訴他們,主耶和華這樣說,『這樹能長得茂盛嗎?難道那鷹不把它連根拔起,摘掉它的果子,使樹和嫩葉全部枯萎嗎?不必費多大力氣,也不需要多少人就可以把它連根拔起。

10

你睇,佢雖然種低咗,就會茂盛咩?東風吹到佢嗰陣,佢唔係一定會乾枯咩?佢要喺自己生長嘅畦圃枯乾。』」

10

這樹雖然被栽種了,又豈能長得茂盛呢?東風一吹,它豈不在園圃中完全枯萎嗎?』」

11

上主嘅話臨到我,話:

11

耶和華對我說:

12

「你要對叛逆嘅一家人講:『你哋唔明白呢啲係乜嘢意思咩?』你要話:『你睇,巴比倫王嚟到耶路撒冷,將城裏嘅王同首領帶走,帶到巴比倫自己嗰度。

12

「你要對這些悖逆的人說,『你們不明白這比喻的意思嗎?』要告訴他們,巴比倫王攻取了耶路撒冷,把其中的君王和大臣擄到巴比倫,

13

佢從王族裏揀咗一個人,同佢立約,叫佢起誓,亦將嗰片土地嘅領袖帶走,

13

並從猶大王室中選出一人與他立約,要他宣誓效忠。巴比倫王也擄去猶大國的重臣,

14

要使呢個王國保持卑微,唔可以高抬自己;佢要守住嗰個約,先可以繼續立得住。

14

使猶大國臣服於他,無法圖強,只能遵守盟約,以求生存。

15

但係,呢個王背叛咗巴比倫王,派使者去埃及,要埃及畀佢馬匹同大批人馬。佢會成功咩?做呢啲事嘅人逃得甩咩?佢破壞咗約,仲逃得甩咩?

15

後來,猶大王背叛了巴比倫王,派使者到埃及請求支援軍隊馬匹。他能成功嗎?他這樣做怎能逃脫懲罰呢?他這樣背約怎能逃脫懲罰呢?

16

主上主宣告:我指住我嘅永生起誓,佢一定會死喺巴比倫,喺立佢為王嗰個王身邊。佢輕視咗向嗰個王所起嘅誓,破壞咗同嗰個王所立嘅約。

16

「主耶和華說,『我憑我的永恆起誓,巴比倫王立他做王,他卻藐視所起的誓,背棄所立的約,他必死在巴比倫。

17

戰事一到,攻城嘅土坡堆起、圍城嘅工事築起,要奪去好多人性命嗰陣,法老即使有強大嘅軍隊同大批人馬,都幫唔到佢。

17

敵人築起圍攻的土壘和高臺大肆殺戮的時候,法老雖然兵強馬壯,人多勢眾,仍無法幫他抗敵。

18

佢輕視誓言,破壞盟約;你睇,佢明明伸手作咗保證,卻做出呢一切,佢逃唔甩。』

18

他起誓降服,卻棄約背誓,出爾反爾,所以絕不能逃避後果。

19

所以,主上主噉講:『我指住我嘅永生起誓,佢輕視我嘅誓言,破壞我嘅約,我一定要將呢啲事嘅報應加喺佢自己頭上。

19

「『因此,主耶和華說:我憑我的永恆起誓,他既藐視我的誓言,背棄我的約,我必懲罰他。

20

我要向佢張開我嘅網,佢要被我嘅羅網捉住;我要帶佢去巴比倫,喺嗰度因為佢對我背信而審判佢。

20

我要撒開網羅抓住他,把他帶到巴比倫,審判他對我不忠的罪。

21

佢各隊人馬裏面所有逃走嘅人都要倒喺刀下,剩低嘅人要分散到四方。噉你哋就知道,係我——上主——講咗呢番話。』

21

他所有的精兵都要喪身刀下,餘下的也要四散逃竄。這樣,你們就知道這是我耶和華說的。

22

主上主噉講:『我要親自從香柏樹高高嘅樹梢取下一枝嚟安置;我要從最頂嘅嫩枝摘下一枝柔嫩嘅枝條,親自種喺高聳嘅山上。

22

「『主耶和華說:我要從香柏樹高高的樹梢上折下一根細枝栽上,我要從樹的頂端折下嫩枝栽在巍峨的高山上。

23

我要將佢種喺以色列嘅高山上;佢要長枝結果,成為雄偉嘅香柏樹。各種飛鳥、各樣有翅膀嘅都要棲息喺佢下面,棲息喺佢枝條嘅蔭下。

23

我要把它栽在以色列的高山上,使它生枝結果,成為一棵美麗的香柏樹,各類飛鳥都要棲息在樹上,棲息在枝頭的樹蔭裡。

24

田野所有樹木都要知道,係我——上主——使高樹矮落去,使矮樹高起嚟,使青綠嘅樹枯乾,使乾枯嘅樹發芽。我——上主——已經講咗,亦必定做成。』」

24

田野所有的樹都會知道我耶和華使高樹倒下、矮樹長高、青樹枯萎、枯樹發榮。我耶和華言出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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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記 1. **第2–4節:謎語、大鷹同商人嘅土地。** 本章先講謎語/比喻,再由第12節起解說,正文唔提前將比喻裏每一個角色改成歷史人物姓名。「以色列一家人」表達以色列家呢個群體,唔只係一戶家庭。「鷹」係猛禽嘅慣常譯名,相關詞所指嘅確切鳥種仍有爭議,唔宣稱已排除禿鷲等可能;翅膀同羽毛嘅描述亦唔係精密物種鑑定。第3節色彩斑斕按羽毛語境表達,唔係話鳥披住刺繡布。第4節相關本節詞義取商人/貿易嘅意思,正文譯「商人嘅土地」,唔將同形詞直接當成地名「迦南」;下文會明說巴比倫,但呢一節本身冇寫巴比倫。 2. **第5–8節:柳樹、葡萄樹同根嘅方向。** 第5節植物名稱可能指柳樹,確切識別仍未確定;取種子、放置、水源同該植物名稱之間嘅句法相當緊湊。正文以「好似種柳樹噉」表達水邊栽種嘅比較,呢個比較關係係按語境作嘅取捨,唔係原文另有一個明寫「好似」嘅詞。亦可以從「使佢成為柳樹」等較直接嘅結構理解,但唔因此強迫讀者接受種子先實際變成柳樹、再變成葡萄樹嘅植物過程。第6節枝條轉向第一隻鷹,根留喺葡萄樹自己下面,係正文選擇嘅代詞關係;原文嘅「向佢/喺佢下面」並冇用重寫名詞排除所有別解。呢度唔係指定根真係長喺空中飛鷹嘅腳下。第7節根同枝條轉向第二隻鷹,正文將原來畦圃連到葡萄樹伸展嘅起點;原句末尾短語同求水動作嘅關係亦緊湊,唔據此添一條水道、另一次移植或栽種技術。第8節原已具備嘅好田同水源仍保留,唔變成第二隻鷹新提供嘅條件。 3. **第9–10節:拔根同東風。** 第9節原文用未再命名嘅陽性動作者;正文按比喻前後關係明說「第一隻鷹」,以免承接第7節最近提過嘅第二隻鷹;鷹嘅身分同「第一」都係所選理解嘅語境補充,唔係該句重新寫出鷹、序數或某個王嘅名字。原文冇再命名動作者,呢個指認唔係唯一可能嘅句法結論。「好大嘅力量」表達「強大嘅手臂」喺拔根情境中嘅力度,唔另訂軍隊規模;「新長出嚟嘅葉」按嫩生長部分表達,唔將每個相近枝葉詞都變成嚴格植物分類。第10節重複乾枯同原來生長嘅畦圃,正文保留;呢度冇指定一場有日期嘅風災。所用兩個電子原文版本喺第10節嘅反問詞有字形分別,唔係畦圃一詞有另一個意思。 4. **第12–18節:王、誓約同法老。** 第13節從王族取人,同立約、使人起誓、帶走土地領袖連在一起;正文「揀咗一個人」明說承接單數代詞嘅對象,冇添歷史人名。第14節以王國保持低位同守約而立得住相連,唔係無條件保證。第16節「我指住我嘅永生起誓」係上主生命誓言嘅粵語表達;原文誓言中嘅否定形式,喺呢個組合裏加強必然死亡嘅宣告,唔係否定死亡。「喺……身邊」表達同立佢為王嗰個王一處,唔指定兩人實際相隔幾遠。第17節法老幫唔到佢,係按相關動詞嘅照顧/援助義同戰事語境表達;原句同堆土坡、築圍城工事嘅連接緊湊,正文用攻城情景作時間背景,冇指定係法老親自堆築所有工事,亦冇添戰役次序。第18節保留「伸手」嘅形象,用「作保證」說明誓約語境,唔係斷言現代握手儀式;「明明/卻」將承諾同行為嘅反差講明。 5. **第19–21節:上主嘅約、羅網同逃走嘅人。** 第19節由王與王之間嘅約轉成上主所講「我嘅誓言/我嘅約」,正文唔將神聖主體改成純粹人間安排。「呢啲事嘅報應」將臨到自己頭上嘅責任後果明說,原句唔係另寫一個名為「報應」嘅物件。第20節兩個網詞都按捕捉比喻處理,後一個相關本節詞義係網,唔係堡壘;即使詞典對某種網有更細分類,正文唔加入網層、繩結、水域或處刑設備。第21節按所取得嘅原文讀作逃走嘅人;UXLC有抄寫/誦讀分列,MAM喺呢處以一般詞呈現相應形式,兩本嘅編排冇被整齊化。正文冇改讀成精選勇士。「四方」表達向各個風向散去,唔係指定四個國家。由第三人稱人馬轉向「你哋就知道」嘅說話對象,原文已有,正文保留。 6. **第22–24節:重新栽種同高低逆轉。** 第22節保留上主親自取枝、放置、摘嫩枝同栽種嘅動作;「一枝」係按後面嫩枝承接而明說,唔係原文另列一件新物品。「嚟安置」保留緊湊嘅放置動詞,唔添一個先暫存、再搬運嘅地點或時間程序。高聳嘅山到第23節明說係以色列嘅高山,正文唔再指定山名或一位後世人物。枝條、結果、飛鳥同蔭下棲息仍係原有形象,唔因比喻就改寫成另一種樹或確切民族名單。第24節四個高低、青綠枯乾嘅逆轉都保留;結尾以「必定做成」表達已說之話確實成就嘅保證,原文使用完成形式,唔據此指定某個已發生嘅歷史年份。 ## 來源及授權 **全卷覆核後嘅先知稱呼。** 較早單章閱讀稿喺同一個反覆出現嘅先知稱呼上,交替用過「凡人」同「人子」。全卷覆核逐一讀返全部相關完整原文同語境後,現稿統一用「凡人」,表達向呢位人類先知發出嘅呼喚,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亦唔貶低佢嘅先知職分。原文直譯「人之子」嘅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註1。今次只改已核定嘅先知稱呼,保留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同其他句子;唔藉統一稱呼解決原先未定嘅聲音、中介或者說話者關係。呢個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一致性修訂,唔倒稱各章早先審閱已經發現問題。以下原有修訂數目同審閱歷史描述先前單章階段,唔包括今次稱呼統一;舊有已交付稿同審閱記錄保留,唔暗中覆寫。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保留二十四節。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實際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以西結書》第17章同完整第18章上下文嘅已保存、已驗證資料;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本章第6、10、21節兩版本嘅字形或抄寫/誦讀編排分別保留,唔將佢哋整齊化;第10節反問詞嘅字形分別唔係畦圃一詞嘅分別。第17節完整編者註記及其母音點觀察按來源保留,第5節同上下文第18章第31節嘅歷史校訂記錄亦保留,唔冒稱本次重新校訂古抄本。第18章完整抄寫/誦讀同段落資料已讀,冇因規整輔音相符就宣稱點號、重音同全部編訂內容一致。下一章邊界資料唔當作已翻譯內容。 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亦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電子本或詞典註記引述古代見證,唔等於本次親自核讀該見證。用詞參考有界希伯來詞典材料及完整可用註記;原有五十九個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記錄在案,另補十一項實際同節詞義,冇以補充抹去缺口。實際原文形式、索引詞頭同同節參照保持分別,唔虛構每個索引都同某個原文字一對一對應;其他章嘅參照唔等於另行翻譯嗰啲章。待核片段冇被當作已核證資料,亦冇為填缺口另行擴大檢索未核來源。 **資料接觸限制。** 本章當次詞典初始資料喺正式閱讀前,經完整可用註記核查,另有兩處落在現代版本歸屬範圍內嘅詞義片段被保守列作待核隔離;呢個處理唔等於已證明片段係逐字現代譯文。主譯本章當次只讀經獨立核准嘅修訂資料,冇讀原先未通過嘅版本;先前章節建立嘅十二組隔離及實際閱讀歷史限制仍有效,新增待核亦唔會將歷史重設。版本標籤、馬所拉文本標記、詞義編號、等號、字形同連結唔可以用嚟補猜被隔離嘅現代處理或意思,待核片段仍然不可用。主譯先前章節曾接觸同現代版本相關嘅建議,歷史閱讀亦涉及相同詞條系列,唔宣稱從來冇接觸或心理上完全冇影響。主譯完成本章原文初讀後、完整詞典閱讀之前,亦已讀過上章審閱所包含嘅本章原文上下文意見;因此唔宣稱整個過程完全唔知其他人嘅看法。本章完整詞義判斷已先行封存,再同另一位原文審閱者嘅獨立詞義判斷比較。審閱一致唔能夠證明難句只有一個解釋。本稿唔以被隔離內容作翻譯依據,亦冇刊載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 **專名核對:** 本章正文五個專名、共十一處出現,已按 canread.bible 所列「2010 和合本修訂版」本章頁面重新作有限拼寫核對,全部相符,冇因拼寫核對更改正文。第15節正文補明嘅巴比倫同重複講出嘅埃及,係上下文所指嘅對象,唔冒充該節額外寫出嘅原文專名;參照頁第13節補明以色列、第16節重複巴比倫,亦唔要求正文照樣增加。中文專名出現次數唔等於原文專名數量,拼寫核對唔裁定代詞解釋。神聖稱號、法老等一般稱號、植物鳥類名稱及整句神學/地理判斷唔屬核對範圍;第4節商人詞義仍由原文語義判斷決定。該參照來源嘅權利狀態仍為「Rights unconfirmed」,唔宣稱香港聖經公會已認證本稿或已准公開再散布。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據此推定所有資料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及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稱呼統一後嘅本章專名覆核。** 資料核對者重新逐節閱讀現稿全章24節,核對現稿專名位置、完整句子記錄同已接受嘅原文名稱證據;本章5個普通專名詞頭、正文11處同對照頁14處嘅原有範圍同限制保留。今次沿用先前已實際閱讀、內容完全相同嘅本章對照資料,冇重新下載;只更新現稿句子及其資料對應,唔將舊稿記錄冒充現稿。原有補明名稱、重複指涉、字形分支同修訂歷史仍按上文保留,唔強行建立一對一詞位關係。呢次覆核只處理普通專名拼寫,唔代替「凡人」稱呼、神名、人物身分、地理、度量或者一般譯意嘅審閱,亦唔解除未確認嘅再散布權利。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共48章、1,273個正文單位。檔案由 `EZK_001.md` 至 `EZK_048.md`,依章次排列;`SHA256SUMS.txt` 用嚟核對檔案有冇改變,唔代替內容審閱。 - 請連同每章簡注閱讀。人物、意象、語法或者地點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唔應只憑一個中文詞就建立額外結論。 - 原文嘅上帝專名依本稿慣例譯「上主」。向人類先知反覆發出嘅稱呼統一譯「凡人」;原文直譯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簡注1。呢個稱呼唔貶低先知職分,亦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稱呼統一唔代表所有異象中嘅聲音、帶路者或者說話中介都已經認定為同一位。 - 長度、容量同重量盡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單位有唔同估值,個別段落亦冇明寫單位;相關選擇同原數見簡注。每項獨立四捨五入,所以顯示嘅邊長相加,未必恰好等於另一項獨立四捨五入嘅周長。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圖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詞義及註記只按本次實際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資料判斷;缺漏或未獲准使用嘅內容冇自行補造。現代參考資料嘅權利狀況未全部確認,本套檔案唔附帶原始現代參考全文、研究資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許可。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檔案唔等於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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