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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1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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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上主嘅話臨到我,話:

犯罪者必滅亡

1

耶和華對我說:

2

「你哋點解喺以色列地講呢句俗語:『父親食酸葡萄,仔女嘅牙就酸軟』呢?

2

「你們談論以色列地時為什麼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這句俗語呢?

3

主上主宣告:我指住我嘅永生起誓,你哋唔可以再喺以色列講呢句俗語。

3

主耶和華說,我憑我的永恆起誓,你們在以色列必不再用這句俗語。

4

你睇,所有人嘅生命都屬於我;父親嘅生命同兒子嘅生命一樣,都屬於我。邊個犯罪,邊個就要死。

4

因為所有的生命都屬於我,父和子都屬於我。誰犯罪,誰死亡。

5

如果有一個人係義人,行公道,做正直嘅事,

5

「倘若有義人秉公行義,

6

佢唔喺山上食祭物,唔舉目仰望以色列一家人嘅偶像;佢唔玷污鄰舍嘅妻子,亦唔同經期中嘅女人同房;

6

不在山上的廟宇裡吃祭物,不拜以色列人的偶像,不玷污別人的妻子,不親近經期中的婦女;

7

佢唔欺壓任何人,將借債時收取嘅抵押物歸還,唔搶掠人嘅財物;佢將自己嘅餅畀肚餓嘅人食,畀冇衫着嘅人衣服遮身;

7

不欺壓人,反而退還債戶的抵押品;不搶奪財物,反而給饑餓的人食物吃,給赤身露體的人衣服穿;

8

佢唔放債收息,亦唔收取利息;佢縮手唔做不義嘅事,喺人與人之間作公正嘅判斷;

8

不放債取利,不犯罪作惡,反而公平待人,

9

佢遵行我嘅律例,謹守我嘅典章,忠實噉行。呢個人係義人,佢一定會活。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

9

遵守我的律例,切實遵行我的典章——這樣的人是義人,必能活著。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0

假如呢個人生咗一個兇暴嘅兒子,流人嘅血,做出以下呢類惡事嘅其中一樣,

10

「倘若這人生的兒子兇殘暴戾,嗜殺成性,無惡不作,

11

上述嘅善行,呢個兒子一樣都唔做,反而喺山上食祭物,玷污鄰舍嘅妻子;

11

常在山上的廟宇吃祭偶像之物,玷污別人的妻子,

12

佢欺壓貧窮困苦嘅人,搶掠財物,唔歸還抵押物,舉目仰望偶像,做可憎嘅事;

12

欺壓貧窮困苦的人,搶奪財物,扣留債戶的抵押品,祭拜偶像,行可憎之事,

13

佢放債收息,收取利息——佢仲可以活咩?佢唔會活!佢做咗呢一切可憎嘅事,一定要被處死;佢自己要為自己嘅死負責。

13

放債取利,這樣的人還能活著嗎?他必不能活。他多行可憎之事,必自取滅亡,自害己命。

14

但係,你睇,呢個兒子又生咗一個兒子。呢個孫仔睇見父親犯嘅一切罪,睇清楚之後,唔照住佢噉做。

14

「倘若這不肖子有一個好兒子,他看見父親的所作所為,不願步父親的後塵。

15

佢唔喺山上食祭物,唔舉目仰望以色列一家人嘅偶像,唔玷污鄰舍嘅妻子;

15

他不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不拜以色列人的偶像,不玷污別人的妻子,

16

佢唔欺壓任何人,唔攞人嘅物件作抵押,唔搶掠財物;佢將自己嘅餅畀肚餓嘅人食,畀冇衫着嘅人衣服遮身;

16

不欺壓他人,不扣留抵押品,不搶奪財物,反而給饑餓的人食物吃,給赤身露體的人衣服穿,

17

佢唔向窮人落手欺壓,唔收利息,亦唔取利息;佢實行我嘅典章,遵行我嘅律例。佢唔會因為父親嘅罪孽而死,佢一定會活。

17

不壓榨貧窮的人,不放債取利,反而遵守我的典章,順從我的律例,這人必不因父親的罪惡而死亡,他必活著。

18

至於佢父親,因為佢勒索,搶掠同胞嘅財物,喺自己嘅人民當中做唔好嘅事,佢就要因自己嘅罪孽而死。

18

他父親因肆意欺詐,掠奪同胞,多行不義,必死於自己的罪惡。

19

你哋卻話:『點解兒子唔使承擔父親嘅罪孽呢?』因為兒子行公道,做正直嘅事,謹守我一切律例,切實遵行,佢一定會活。

19

「你們會問,『兒子為什麼不用承擔父親的罪惡呢?』這是因為兒子秉公行義,謹遵我的律例,所以他必活著。

20

邊個犯罪,邊個就要死。兒子唔使承擔父親嘅罪孽,父親亦唔使承擔兒子嘅罪孽;義人嘅義歸佢自己,惡人嘅惡亦歸佢自己。

20

誰犯罪,誰死亡,兒子不用承擔父親的罪惡,父親也不用承擔兒子的罪惡。義人的義必歸自己,惡人的惡也必歸自己。

21

但係,如果惡人回轉,離開自己所犯嘅一切罪,謹守我一切律例,行公道,做正直嘅事,佢一定會活,唔會死。

21

「惡人若肯改邪歸正,遵守我的律例,秉公行義,就必活著,不致死亡。

22

佢犯過嘅一切過犯,都唔會再記喺佢帳上;佢會因為自己所行嘅義而活。

22

他犯的一切罪過不會被追究,他必因行事正直而活著。

23

主上主宣告:難道我真係鍾意惡人死咩?我唔係想佢回轉,離開自己嘅惡路而活咩?

23

主耶和華說,我難道喜歡惡人死亡嗎?我豈不是更願他們改邪歸正並活著嗎?

24

但係,如果義人轉離自己所行嘅義,做不義嘅事,跟住惡人做一切可憎嘅事,佢仲可以活咩?佢做過嘅一切義行,都唔會再被記念;佢要因為自己嘅背信同所犯嘅罪而死。

24

義人若棄善行惡,與惡人同流合污,這人豈能活著?他從前的義行不會被記念,他必因自己的背信和罪惡而死亡。

25

你哋卻話:『主嘅做法唔公平。』以色列一家人呀,聽住!係我嘅做法唔公平咩?唔係你哋嘅做法唔公平咩?

25

「你們說,『主行事不公平。』以色列人啊,你們聽著,是我行事不公平呢?還是你們行事不公平呢?

26

義人轉離自己所行嘅義,做不義嘅事,因呢啲事而死,佢係因自己所行嘅不義而死。

26

義人若離義行惡,必因惡行而死。

27

惡人回轉,離開自己所行嘅惡,行公道,做正直嘅事,佢就保住自己嘅性命。

27

惡人若改邪歸正、秉公行義,必保全性命。

28

佢睇清楚,回轉離開自己所犯嘅一切過犯,佢一定會活,唔會死。

28

因為他醒悟過來,改邪歸正,必能活著,不致死亡。

29

以色列一家人卻話:『主嘅做法唔公平。』以色列一家人呀,係我嘅做法唔公平咩?唔係你哋嘅做法唔公平咩?

29

以色列人卻說,『主行事不公平!』以色列人啊,是我行事不公平呢?還是你們行事不公平呢?

30

所以,以色列一家人呀,我要按你哋各人所行嘅審判你哋。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你哋要回轉,轉離一切過犯,唔好畀罪孽成為你哋嘅絆腳石。

30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人啊,我必按你們各人的行為審判你們。你們要悔改,改邪歸正,免得死在罪中。

31

你哋要拋開自己所犯嘅一切過犯,為自己造一顆新心、一個新嘅靈。以色列一家人呀,你哋點解要死呢?

31

你們要離棄從前所有的罪惡,洗心革面。以色列人啊!你們何必走向滅亡呢?』

32

主上主宣告:我唔鍾意任何人死。你哋要回轉,活落去!」

32

主耶和華說,『我斷不喜歡任何人死亡,你們要悔改,便得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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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記 1. **第2–4節:酸葡萄同各人生命。** 第2節保留父親食、仔女受牙齒反應嘅俗語畫面;相關動詞嘅確切感覺未能確定,可以指發鈍、發麻或受到酸葡萄影響。「酸軟」係粵語感覺用語,唔係醫學診斷。第3節係指住永生起誓嘅強烈否定,唔係普通「如果」。第4節同第20節嘅「生命/人」按上下文譯原文嘅人或性命,冇另外建立靈魂同身體嘅分類;本段講罪責同生死判斷,唔等於話家庭成員永遠唔會受彼此行為牽連。 2. **第6–9節:山上進食、抵押物同利息。** 原文第6節只寫喺山上食;「祭物」係按偶像敬拜嘅上下文補明,唔係另一個原文字,亦冇指定祭禮或食物種類。舉目仰望偶像包含向佢哋尋求倚靠嘅意思。「同房」按相關動詞喺本句嘅性關係用法譯,唔係禁止一切日常接近;經期係本句嘅上下文判斷,唔將一般不潔一詞所有用法都限於月經。第7節係歸還借債抵押物,第12節係唔歸還,第16節則係唔取抵押物,三處冇整齊化。第8、13、17節原文並列兩個利息用語,所用有限詞義材料有重疊,正文保留兩項,唔擅定一項只指過高利率,亦唔虛構金錢同糧食各用一種利率。 3. **第10–14節:三代人同難解嘅接句。** 第10節末句非常簡短,其中「אָח」嘅句法作用有困難,今次精確詞頭索引亦有缺口;唔可以將鄰近「其中一個」嘅索引當作已解決嗰個字。正文按後續惡行清單譯成「以下呢類惡事嘅其中一樣」,「以下/惡事」係指涉補明,唔係新增原文字或已證明嘅校訂。第11節原文「佢冇做呢一切」亦有主語同所指行為嘅問題:本稿取兒子唔做前面善行、反而作惡嘅讀法;亦可以理解為插句,講父親冇做嗰啲惡事。正文明示兒子同善行,係揀定嘅上下文解釋,唔宣稱原文代詞唯一容許呢個讀法。第13節原文講「佢嘅血要歸喺佢自己身上」,接住被處死嘅宣告;正文按呢個責任用語,譯作佢自己要為自己嘅死負責,唔另加處刑方式,亦唔係話佢親手自殺。第14節「孫仔」只交代本段已講明嘅第三代關係;原文再用「兒子」,重複「睇見」亦保留為察看、看清楚嘅進程。 4. **第17–20節:向窮人縮手,唔係拒絕施助。** 第17節實際原文係「從窮人收回佢隻手」,唔係第8節嘅「從不義收手」。本稿結合前節救濟窮人嘅行為,譯作唔向窮人落手欺壓;「欺壓」係講明呢個收手動作喺上下文所避免嘅事,唔係宣稱本句另外有欺壓動詞,亦冇將窮人改成不義。第18節「同胞」按同族或群體成員嘅用法,唔限定親生兄弟,更唔據此消除第10節另一處字詞困難。第19–20節講承擔各人罪責,兩個方向——父親唔代兒子、兒子唔代父親——都保留。 5. **第21–29節:回轉同記念。** 本稿保留惡人轉離惡行同義人轉離義行兩種相反情況,唔將後者改寫成「從來冇真正行義」。第22節「唔再記喺佢帳上」係原文唔再記念其過犯嘅責任用語,唔係話歷史事件或受害者記憶被抹掉;第24節相應保留昔日義行唔再被記念。第20節惡人一詞嘅冠詞、第21節罪、第24節義行嘅單複數書寫/誦讀資料,以及第28節回轉動詞嘅抄寫/誦讀形式分別保留於來源,正文按誦讀取義,唔另外加一個人物或一次回轉。「公平」譯衡量是否公道嘅意思,唔係量度一條實際道路。 6. **第30–32節:新心、新嘅靈。** 第30節保留回轉、轉離過犯同罪孽絆腳石嘅勸告,冇新增具體陷阱或永恆歸宿嘅說明。第31節原文係叫聽者為自己作出/取得新心同新嘅靈;本稿保留命令同聽者責任,唔借另一章嘅應許換成「我會畀你哋」。心同靈喺呢度涉及內在心志,唔係更換身體器官,亦唔自動等同聖靈。本節實際兩次講「新」,唔同第11章嘅「一顆心」整齊化。第32節原文講唔喜悅將死之人嘅死亡,正文「任何人死」表達一般性嘅否定;結尾仍係回轉而活嘅呼籲,唔添加經文冇交代嘅完整救恩機制。 ## 來源及授權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保留三十二節。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實際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以西結書》第18章同完整第19章上下文嘅已保存、已驗證資料;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本章第20、21、24、28節嘅抄寫/誦讀資料完整保留,正文取義見翻譯註記。第31節關於去除字母強音點嘅歷史校訂記錄保留,唔冒稱本次重新校訂古抄本。兩章實際冇附加編者文字註記,唔等於省略咗原有註記;全部原生段落、點號同編排資料已讀。規整輔音相符唔等於兩版點號、重音同全部編訂內容一致;後續章節邊界資料唔當作已翻譯內容。 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亦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電子本或詞典註記引述古代見證,唔等於本次親自核讀該見證。用詞參考有界希伯來詞典材料及完整可用註記;原有五十八個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記錄在案,另補三項實際同節詞義,冇以補充抹去缺口。實際原文形式、索引詞頭同同節參照保持分別,唔虛構每個索引都同某個原文字一對一對應;其他章嘅參照唔等於另行翻譯嗰啲章。待核片段冇被當作已核證資料,亦冇為填缺口另行擴大檢索未核來源。 **資料接觸限制。** 本章當次詞典初始資料喺正式閱讀前,經完整可用註記核查,有一則現代版本相關嘅解釋及句法歸屬內容須進一步隔離;主譯本章當次只讀經獨立核准嘅修訂資料,冇讀原先未通過嘅版本。該則修訂後完整可用註記經獨立重核,先前章節建立嘅限制亦繼續有效;連同今次新增,十三組相關隔離歷史仍保留。另有學術片段因邊界未能確定而保守列作待核,唔將佢哋冒稱已證明係現代譯文。待核片段不可用,版本標籤、馬所拉文本標記、詞義編號、等號、字形同連結亦唔可以用嚟補猜被隔離嘅處理或意思。主譯先前章節曾接觸同現代版本相關嘅建議,歷史閱讀亦涉及相同詞條系列,唔宣稱從來冇接觸或心理上完全冇影響。本章完整詞典閱讀之前,主譯亦已讀過上章審閱所包含嘅本章原文上下文意見;因此唔宣稱整個過程完全唔知其他人嘅看法。本章完整詞義判斷已先行封存,再同另一位原文審閱者嘅獨立詞義判斷比較。審閱一致唔能夠證明難句只有一個解釋。本稿唔以被隔離內容作翻譯依據,亦冇刊載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 **專名核對:** 已按 canread.bible 所列「2010 和合本修訂版」本章頁面,重新核對本稿一個專名「以色列」嘅九次出現,拼寫全部相符;第29節兩次出現分別保留。呢個係有限專名核對,唔係用現代譯句重譯正文。實際參考頁面只有三十一個節項,冇獨立第11節項;本稿仍按原文保留完整三十二節,唔補造參考頁面第11節,亦唔據此斷言該頁第10節等同原文第10–11節。九次專名都唔喺第10–11節,核對冇因此改動本稿節次或內容。網站版本標示唔等於香港聖經公會認證嘅逐字轉錄;所列權利狀態仍係「Rights unconfirmed」,唔當作已取得公開散布許可。神聖稱號、一般角色同整句神學/地理判斷唔屬呢次拼寫核對範圍。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據此推定所有資料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及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共48章、1,273個正文單位。檔案由 `EZK_001.md` 至 `EZK_048.md`,依章次排列;`SHA256SUMS.txt` 用嚟核對檔案有冇改變,唔代替內容審閱。 - 請連同每章簡注閱讀。人物、意象、語法或者地點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唔應只憑一個中文詞就建立額外結論。 - 原文嘅上帝專名依本稿慣例譯「上主」。向人類先知反覆發出嘅稱呼統一譯「凡人」;原文直譯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簡注1。呢個稱呼唔貶低先知職分,亦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稱呼統一唔代表所有異象中嘅聲音、帶路者或者說話中介都已經認定為同一位。 - 長度、容量同重量盡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單位有唔同估值,個別段落亦冇明寫單位;相關選擇同原數見簡注。每項獨立四捨五入,所以顯示嘅邊長相加,未必恰好等於另一項獨立四捨五入嘅周長。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圖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詞義及註記只按本次實際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資料判斷;缺漏或未獲准使用嘅內容冇自行補造。現代參考資料嘅權利狀況未全部確認,本套檔案唔附帶原始現代參考全文、研究資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許可。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檔案唔等於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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