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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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2「凡人呀,你要向以色列嗰啲講預言嘅先知講預言,對嗰啲憑自己心意講預言嘅人話:『你哋要聽上主嘅話!
2「人子啊,你要說預言斥責以色列那些說預言的先知,告訴那些私自說預言的人,『你們要聽耶和華的話。
3主上主噉講:嗰啲愚妄嘅先知有禍喇!佢哋跟住自己嘅心意行,卻根本冇見過異象。
3主耶和華說,愚頑的先知有禍了!他們沒有看到異象,卻私自說預言。
5你哋冇上去守住缺口,亦冇為以色列一家修好圍牆,讓佢哋可以喺上主嘅日子,喺戰場上站得住。
5你們沒有上去堵住缺口,也沒有重建以色列的圍牆,使以色列在耶和華的日子來臨時的爭戰中堅立。
6佢哋見到嘅係虛假異象,占卜出嚟嘅係謊話,卻話:「呢個係上主嘅宣告。」上主根本冇差遣佢哋,佢哋仲盼望自己講嘅話會應驗。
6他們看見的異象是虛假的,他們的占卜謊話連篇。他們口口聲聲說是傳達耶和華的話,其實耶和華並沒有差遣他們。他們竟然指望自己的謊言能夠應驗。
7你哋見到嘅,唔係虛假異象咩?你哋講出嚟嘅,唔係虛謊嘅占卜咩?你哋話:「呢個係上主嘅宣告。」但係我根本冇講過。
7你們說這是耶和華說的,其實我並沒有說。你們豈不是見了虛假的異象,說了欺詐的占卜嗎?』」
8所以,主上主噉講:因為你哋講虛假嘅話,又見虛謊嘅異象,所以我要對付你哋。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
8所以主耶和華說:「因為你們的假異象和謊言,我要攻擊你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9我要伸手對付嗰啲見虛假異象、作虛謊占卜嘅先知。佢哋唔會喺我子民嘅議會當中,唔會記入以色列一家嘅名冊,亦唔會進入以色列地。你哋就知道,我係主上主。
9我必動手攻擊那些見虛假異象、說欺詐占卜的先知。他們必從我的子民當中被剔除,不被收錄在以色列人的名冊上,也不能進入以色列的土地。這樣,你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10正正因為佢哋誤導我嘅子民,話「平安」,其實根本冇平安;有人起咗一道唔穩固嘅牆,佢哋就喺上面抹白灰。
10因為他們欺騙我的子民說,『平安!』其實並沒有平安,就像有人築了一道薄牆,用白灰加以粉飾。
11你要對嗰啲抹白灰嘅人話:道牆要倒塌!大雨要傾盆而下。冰雹呀,你哋要降落!狂風要衝破道牆。
11所以,你要警告那些粉刷白灰的人,說,『牆必倒塌,暴雨要來臨,冰雹勢必降下,狂風也必大作。』
12睇吓,道牆倒塌喇!人哋唔會問你哋咩:「你哋抹上去嘅灰,去咗邊呀?」
12牆倒塌之後,一定會有人問,『你們粉飾的白灰在哪裡呢?』
13所以,主上主噉講:我要喺烈怒中颳起狂風,喺怒氣中降下傾盆大雨,又喺烈怒中降下冰雹,施行毀滅。
13因此,主耶和華說,『我必在烈怒中用狂風暴雨和冰雹來摧毀這牆,
14我要拆毀你哋抹咗白灰嗰道牆,將佢推倒落地,露出根基。道牆要倒塌,你哋要喺當中滅亡。你哋就知道,我係上主。
14我必把你們粉飾的牆夷為平地,使其露出根基。牆倒塌的時候,你們必葬身其中。這樣,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15我要向道牆同嗰啲抹白灰嘅人發盡我嘅烈怒,對你哋話:「道牆冇咗,抹灰嘅人亦冇咗!」
15我要向這牆和粉飾這牆的人發烈怒,懲罰他們。我告訴你們,這牆完了!粉飾這牆的人也完了!
16就係以色列嗰啲向耶路撒冷講預言嘅先知;佢哋為呢座城見到平安嘅異象,其實根本冇平安。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
16他們就是那些向耶路撒冷說假預言,在這城沒有平安的時候宣稱看到了平安異象的以色列先知。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7凡人呀,你要面向你同胞中嗰啲憑自己心意講預言嘅女人,向佢哋講預言,
17「人子啊,你要說預言斥責你同胞中私自說預言的女子,
18話:『主上主噉講:有禍喇!你哋縫製布帶,套喺我雙臂各個關節上,又為各種身高嘅人製作蒙頭巾,嚟獵捕人命。你哋竟然獵捕我子民嘅性命,又為自己保住人命咩?
18告訴她們主耶和華這樣說,『你們這些婦女有禍了!你們為了獵取人命,給人縫製戴在手腕上的符咒和各種尺寸的頭巾。你們獵取我子民的性命,還想保住自己的性命嗎?
19你哋為咗幾把大麥同幾塊餅,喺我子民面前褻瀆我;你哋向肯聽謊話嘅子民撒謊,殺死唔應該死嘅人,讓唔應該活嘅人活落去。
19你們為了幾把大麥和幾塊餅,在我的子民中褻瀆我,向那些肯聽謊言的說謊,殺死那些不該死的,救活那些不該活的。』
20所以,主上主噉講:我要對付你哋啲布帶,你哋用佢嚟獵捕人命,好似捕捉飛鳥噉。我要將布帶由你哋雙臂上撕走,放走你哋當飛鳥噉獵捕嘅性命。
20「所以主耶和華說,『你們用符咒獵取人命如同捕鳥,我要除去你們的符咒,從你們手臂上扯掉它們,釋放你們像捕鳥一樣獵取的人。
21我要撕爛你哋啲蒙頭巾,將我嘅子民由你哋手中救出嚟;佢哋唔會再做你哋手上嘅獵物。你哋就知道,我係上主。
21我還要撕去你們的頭巾,把我的子民從你們手中拯救出來,使他們不再做你們手中的獵物。這樣,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22因為你哋用謊話令義人灰心,但我並冇令佢傷心;你哋又助長惡人嘅膽量,令佢唔肯回轉離開邪惡嘅道路,失去藉回轉而活命嘅出路。
22我沒有使義人傷心,你們卻以謊言叫他們灰心。你們慫恿惡人不要改邪歸正,以致他們喪命。
23所以,你哋唔會再見虛假異象,亦唔會再占卜。我要將我嘅子民由你哋手中救出嚟。你哋就知道,我係上主。』」
23因此,你們必不再見假異象,也不再占卜。我必從你們手中拯救我的子民。這樣,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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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第2–9節:心意、盼望同名冊。** 第3節「愚妄」帶道德上愚昧、不敬嘅意思,唔係智力診斷;「自己嘅心意」譯出佢哋自己嘅靈/內在意向,唔係上帝嘅靈。原文話佢哋冇「看見」,正文按預言上下文補明「異象」。第4節動物詞可指狐狸或胡狼,正文採狐狸,冇指定物種。第5節否定按上下文涵蓋守缺口同修圍牆兩項失職;「讓佢哋」交代以色列一家得以站立嘅關係,唔係另外一個原文代詞。第6節係呢啲人盼望所講嘅話成立,唔係上主保證佢哋嘅話會應驗。第9節保留議會、登記同入境三項排除;「名冊」係按以色列一家嘅登記語境處理,唔指定天上生命冊,亦冇加上名字原先已經寫喺冊上嘅情節。
2. **第10、12、14–16節:牆同白灰。** 本次實際詞義資料支持唔穩固嘅牆同粉飾用白灰,唔將白灰當成加固材料。原文起牆者用單數,抹灰者用複數;正文用「有人」保留起牆者未有明確點名,後文按先知上下文理解抹灰者,唔宣稱兩組身分已由文法唯一確定。第14節喺牆倒塌嘅圖像中講滅亡,冇自行加上埋喺瓦礫下嘅具體死法。第15–16節由抹灰者接到先知身分,保留圖像同指責之間嘅關係;發盡烈怒唔譯成悔意。
3. **第11、13節:對冰雹嘅呼喚。** 第11節直接轉向冰雹講「你哋」,正文保留呢個修辭轉向;希伯來文陰性複數喺呢度配合冰雹,唔係提前指向第17節嘅女人。「衝破道牆」將牆嘅上下文賓語講明,原句冇再寫一次牆。第13節按實際使役用法譯上主颳起狂風,唔將兩節同字根嘅用法機械譯成一樣,亦冇補造天氣機制。
4. **第17–18節:女人、布帶同難解嘅手臂。** 指責針對同胞中憑自己心意講預言嘅女人,唔係概括譴責所有女人。布帶同蒙頭巾係本次採取嘅物件理解;詞義資料提到被相信有特殊作用嘅佩戴物,唔等於本稿證實佢哋真有超自然效力。關節詞可以涉及腕、肘或腋等位置,冇足夠根據畫出精確穿戴方法。尤其第18節實際原文字尾係「我嘅手/臂」:正文保留「我雙臂」呢個難處,唔偷偷改成客人嘅手臂;呢個講法同物件、說話者之間嘅具體關係仍難確定。各種身高暗示不同身材嘅人,但冇交代每件頭巾尺寸。末句獵捕性命同「為自己」保存生命嘅對比,所有關係仍有疑問;亦可能理解為獵捕子民而想保住自己嘅性命。正文選擇保留為自己保存人命嘅表達,唔據此建立一套捕捉離體靈魂嘅技術。
5. **第19節:生死指責。** 大麥同餅係有形嘅回報,正文冇指定金錢價值、儀式收費表或食物配方。「唔應該死/唔應該活」按指責中嘅生死反常關係表達,唔係宣稱人可以自行斷定所有人嘅壽命。正文保留殺死同讓人活落去嘅嚴重對比,同樣保留撒謊、子民聽信嘅關係;原句冇交代具體造成生死結果嘅方法,唔加上施法確曾奏效、法庭判決或復活情節。
6. **第20–21節:飛鳥同獵物。** 同飛翔有關嘅表達,實際詞義資料明言確切意思未定,可能指飛鳥。正文採「好似捕捉飛鳥噉」去呈現捕捉同釋放嘅圖像,唔表示原文已清楚寫出一個無疑嘅比喻連詞,更唔斷言人嘅靈魂化成飛鳥。第20節陰性同陽性複數稱呼並存,正文用同一個「你哋」,冇因此另造一組男人。第21節本次同節實際索引係獵物/受害者,唔係第12章另項詞義所指嘅網;本稿保留各節具體用法,冇因詞頭相近就全部統一。救出手中按掌控關係表達。
7. **第22–23節:灰心、傷心同活命。** 第22節兩個動詞分別表達打擊信心同使人悲痛,正文用灰心、傷心區分。上主否認自己令呢個義人傷心,唔將呢句擴大成義人永遠唔會受苦嘅定理。惡人「手得力」按受到助長、鼓勵處理;結果係唔回轉離開惡路,失去藉回轉而活命嘅出路,唔係上主命令佢唔准悔改。正文「失去藉回轉而活命嘅出路」將拒絕回轉同活命目的之間嘅關係展開,原文冇另寫「失去」或「出路」;呢個展開唔用嚟斷定當事人日後每個可能選擇,亦唔把唔肯回轉誤譯成已經離開惡路、得以活命。第23節係虛假異象同占卜要終止,以及子民獲救嘅宣告,唔係把所有預言一概禁止。
## 來源及授權
**全卷覆核後嘅先知稱呼。** 較早單章閱讀稿喺同一個反覆出現嘅先知稱呼上,交替用過「凡人」同「人子」。全卷覆核逐一讀返全部相關完整原文同語境後,現稿統一用「凡人」,表達向呢位人類先知發出嘅呼喚,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亦唔貶低佢嘅先知職分。原文直譯「人之子」嘅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註1。今次只改已核定嘅先知稱呼,保留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同其他句子;唔藉統一稱呼解決原先未定嘅聲音、中介或者說話者關係。呢個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一致性修訂,唔倒稱各章早先審閱已經發現問題。以下原有修訂數目同審閱歷史描述先前單章階段,唔包括今次稱呼統一;舊有已交付稿同審閱記錄保留,唔暗中覆寫。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保留二十三節。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實際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以西結書》第13章同完整第14章上下文嘅已保存、已驗證資料;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本章第20節兩則複合母音點說明完整保留;上下文第14章第4、14、20節抄寫/誦讀資料,以及兩個編訂版本喺第14、20節誦讀字形嘅點號分別,冇被整齊化。本章第17節及上下文第14章三項歷史校訂記錄亦保留,冇擅自重施校訂。編者對抄本嘅描述唔等於本次親自檢視抄本影像。下一章邊界資料唔當作已翻譯內容;規整輔音相符唔等於全部點號、重音或編訂內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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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名。** 本章已按使用者指定嘅 canread 2010《和合本修訂版》實際第13章,完成有界專名拼寫核對。以色列同耶路撒冷兩個專名,共七處,拼寫相符;第9節兩處以色列分別保留,每處都有相應原文專名,冇因對照而增添人物或地點。呢個只係拼寫核對,唔認證一般譯句、神名、稱號、角色身分或物件解釋。對照網站標示嘅再散布權利未能確認,唔冒稱出版社直接認證或所有現代譯文已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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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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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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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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