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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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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有幾個以色列長老嚟到我面前,喺我面前坐低。

斥責拜偶像的以色列人

1

那時,幾位以色列的長老到我這裡來,坐在我面前。

2

上主嘅話臨到我,話:

2

耶和華對我說:

3

「凡人呀,呢啲人將偶像擺喺心上,又將令自己陷入罪中嘅絆腳石擺喺面前。我點會任由佢哋求問我呢?

3

「人子啊,這些人在心裡立起偶像,把導致犯罪的絆腳石放在自己面前,我豈能讓他們來求問?

4

所以,你要同佢哋講:『主上主噉講:以色列一家任何人,將偶像擺喺心上,將令自己陷入罪中嘅絆腳石擺喺面前,又嚟到先知面前,我上主會親自回應呢個帶住眾多偶像嚟嘅人。

4

你告訴他們,主耶和華這樣說,『任何以色列人若在心裡立起偶像,把導致犯罪的絆腳石放在自己面前,又來求問先知,我耶和華必按他心中偶像的數目親自用懲罰回答他,

5

我要藉此捉住以色列一家嘅心;佢哋所有人都因為偶像而疏遠咗我。』

5

好奪回以色列人的心,他們都因為拜偶像而遠離我。』

6

所以,你要對以色列一家講:『主上主噉講:你哋要回轉,離開你哋嘅偶像;要轉過面,離開你哋一切可憎嘅事。

6

「因此,你要告訴以色列人,主耶和華這樣說,『你們要悔改,離棄你們的偶像,離棄一切可憎之事。

7

因為無論係以色列一家嘅人,定係住喺以色列嘅外來居民,任何人離棄我,將偶像擺喺心上,將令自己陷入罪中嘅絆腳石擺喺面前,又嚟到先知面前,想透過先知求問我,我上主會親自回應佢。

7

因為任何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定居的外族人若背棄我,在心中樹立偶像,把導致犯罪的絆腳石放在自己面前,又來向先知求問我的旨意,我耶和華必親自用懲罰回答他。

8

我要轉面對付嗰個人,使佢成為警戒嘅記號,成為人哋談論嘅例子,將佢從我子民當中剪除。你哋就知道,我係上主。

8

我必嚴懲他,使他成為眾人的鑒戒和笑柄。我必將他從我的子民中剷除。這樣,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9

如果先知受到引誘而講出話嚟,係我上主引誘咗嗰個先知;我要伸手對付佢,將佢從我子民以色列當中消滅。

9

如果先知受迷惑說預言,那是我耶和華任他受迷惑,我必伸手懲治他,把他從我的以色列百姓中除滅。

10

佢哋都要承擔自己嘅罪責;先知嘅罪責同求問佢嗰個人嘅罪責一樣。

10

他們必擔當自己的罪過,假先知與求問的人要擔當同樣的罪過。

11

噉樣,以色列一家就唔會再走迷而離開我,亦唔會再用自己一切悖逆嘅行為玷污自己。佢哋要作我嘅子民,我要作佢哋嘅上帝。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

11

這樣,以色列人便不再偏離我,不再犯罪玷污自己。他們要做我的子民,我要做他們的上帝。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2

上主嘅話臨到我,話:

12

耶和華對我說:

13

「凡人呀,如果有一個地方對我不忠,犯咗罪,我伸手對付佢,截斷佢賴以維生嘅糧食,降饑荒喺嗰度,消滅當地嘅人同牲畜;

13

「人子啊,若有國家犯罪背叛我,我必伸手斷絕他們的糧源,使饑荒遍地,毀滅人和牲畜。

14

就算挪亞、但以理同約伯呢三個人喺嗰度,佢哋亦只能夠憑自己嘅義,救返自己條命。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

14

即使挪亞、但以理和約伯三人在那裡,他們也只能因義行而自己得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5

如果我使兇猛嘅野獸穿過嗰個地方,奪去當地居民嘅性命,令嗰度荒涼到因為野獸而冇人敢經過;

15

倘若我使猛獸在那裡橫行、肆虐,以致那裡荒涼、人蹤絕跡,

16

就算呢三個人喺嗰度,主上主宣告:我指住我永遠活着起誓,佢哋連仔女都救唔到,只有佢哋自己可以得救,嗰個地方仍然會荒涼。

16

縱然這三個義人在那裡,我憑我的永恆起誓,他們也不能救自己的兒女,只能自己得救,那裡卻要荒涼。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7

又或者我使刀劍臨到嗰個地方,話:『刀劍呀,你要穿過呢個地方!』消滅當地嘅人同牲畜;

17

倘若我使刀劍臨到那裡,讓刀劍橫掃那裡,毀滅人和牲畜,

18

就算呢三個人喺嗰度,主上主宣告:我指住我永遠活着起誓,佢哋救唔到仔女,只有佢哋自己可以得救。

18

縱然這三個義人在那裡,我憑我的永恆起誓,他們也不能救自己的兒女,只能自己得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9

又或者我降瘟疫喺嗰個地方,以流血傾倒我嘅烈怒,消滅當地嘅人同牲畜;

19

倘若我叫瘟疫在那裡肆虐,在殺戮中傾倒我的烈怒,毀滅那裡的人和牲畜,

20

就算挪亞、但以理同約伯喺嗰度,主上主宣告:我指住我永遠活着起誓,佢哋連一個仔、一個女都救唔到,只能夠憑自己嘅義,救返自己條命。

20

縱然挪亞、但以理和約伯在那裡,我憑我的永恆起誓,他們也不能救自己的兒女,只能因義行而自己得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1

主上主噉講:何況我將刀劍、饑荒、兇猛嘅野獸同瘟疫呢四樣嚴厲嘅刑罰降喺耶路撒冷,要消滅城裏嘅人同牲畜呢!

21

「主耶和華說,『我要把刀劍、饑荒、猛獸和瘟疫這四大刑罰降在耶路撒冷,毀滅人和牲畜。

22

不過,你哋睇吓,城裏仍然有生還者,當中有被帶出嚟嘅仔女。佢哋會嚟到你哋呢度,你哋會睇見佢哋嘅行為同所作所為;對於我降喺耶路撒冷嘅災禍,就係我降喺城裏嘅一切災禍,你哋就會得到安慰。

22

然而,其中仍有倖免的人帶著兒女逃出來。他們會逃到你們這裡,你們看見他們的所作所為,便會對我在耶路撒冷所降的一切災難感到欣慰。

23

你哋睇見佢哋嘅行為同所作所為,佢哋就會令你哋得到安慰;你哋就知道,我喺城裏所做嘅一切,並唔係無緣無故嘅。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

23

你們看見他們的所作所為,就知道我不是無緣無故地懲罰耶路撒冷。』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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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記 1. **第3–8節:心裏嘅偶像、求問同回應。** 將偶像放上心、將犯罪嘅絆腳石放喺面前,保留外在形象同內在效忠嘅關係;「令自己陷入罪中」係表達罪與絆腳石嘅關聯,唔係原文另有一個完整因果句。第3節係帶拒絕意味嘅反問。第4節保留抄寫形式與誦讀形式嘅分別;正文沿誦讀嘅「來」,將緊湊結構連成「帶住眾多偶像嚟嘅人」,唔宣稱介詞同修飾關係只有呢個解法。「回應」可以透過話語,亦可以透過行動;下文使呢個回應帶審判意味,唔係應許有求必應。第5節「捉住……嘅心」保留掌握、制住心思嘅力度,唔擅自改成溫柔贏得好感;第11節先明示使人唔再背離嘅目的。第5節與第7節當次索引採用嘅詞頭唔完全一樣,唔冒稱形態分析毫無分歧。第6節保留回轉同轉面嘅重複呼籲。第7節嘅外來居民係住喺以色列當中嘅人,唔係泛指全世界外族。第8節嘅警戒/談論例子係按審判語境表達記號同俗語;「剪除」涉及從群體中除去,唔單憑呢個詞就指定處死方法,亦唔以詞典分類排除整段審判嘅嚴重性。 2. **第9–11節:引誘同責任。** 原文直接由上主話「我引誘咗嗰個先知」,唔係只寫容許其他人引誘。相關詞有勸誘、誘使以至欺騙嘅語義範圍;正文保留呢度令人不安嘅直接主語,唔另加撒但、心理機制或哲學解釋,亦冇將「講出話嚟」擴成原文已明寫某一句假話。先知同求問者一齊承擔罪責;罪、罪責同所帶來嘅懲罰密切相連。「伸手」係有力行動嘅形象,唔係人體構造描述。第11節「走迷而離開我」將迷失與背離連成同一個受否定嘅動作,唔係話人唔再迷失之後反而離開上主;呢個係原句方向關係嘅粵語連接,唔係另加一個事件。第11節嘅目的同子民/上帝關係保留,唔用恢復嘅結局取消前面嘅審判。 3. **第13–14節:假設嘅地方同三個義人。** 原文先講一片犯不忠之罪嘅土地,未喺呢句直接命名耶路撒冷;正文以地方指當地群體,糧食係支撐生活嘅比喻。三個人憑自己嘅義保住自己性命,唔係將佢哋嘅義自動轉移畀其他人,亦唔係呢段直接建立一套關於永恆得救嘅完整論述。但以理嘅抄寫形式與誦讀形式,以及兩個編訂本喺誦讀字形上嘅點號差異,都保留在來源資料;相關詞典只話可能係《但以理書》嘅人物,唔係確證。正文沿用慣常中文名,唔藉拼寫判定人物年代或解決身分爭議。第20節同樣適用。 4. **第15–20節:四種災難、誓言同仔女。** 野獸使土地失去居民,原文用到喪失兒女/喪失居民嘅形象;正文表達人口死亡,唔限定為流產,亦冇指定野獸種類。第16、20節嘅「連……都救唔到」按「我活着」嘅誓言結構理解;其中「如果」形式唔係肯定仔女會獲救,第18節亦有明寫嘅否定。第16、18節原文用仔女複數,第20節用單數仔、女,重複同數量焦點保留。「永遠活着」係呢度神聖生命誓言嘅粵語表達,唔係另有一個時間副詞。刀劍有戰禍意味,直接向刀劍發話嘅形象保留,唔加軍隊國籍或行軍路線。第19節喺瘟疫語境仍講血同烈怒;「以流血」保留呢個難解形象,唔由此另造一場戰爭、特定死法或醫學機制。 5. **第21節:何況四種一齊臨到。** 呢句將先前逐項嘅假設推進到耶路撒冷遭受四樣嚴厲刑罰,正文用「何況」保留加重論證嘅力度。唔係多出第五種災難,亦唔藉列出次序指定四樣發生嘅時間表。兇猛野獸係會造成傷害嘅野獸,唔係對動物作道德定罪。 6. **第22–23節:生還者同安慰。** 呢度確實仍有仔女生還、被帶出、嚟到聽眾當中;前面否定三個義人可以替仔女保命,唔等於宣告任何仔女都永遠唔可能生還。原文冇將呢批生還者直接稱為義人,亦冇明講佢哋已悔改。聽眾睇見佢哋嘅行為,因而對耶路撒冷所受災禍得到安慰,並知道上主唔係無故行事;整段有藉所見行為理解審判有根據嘅意味,但唔擅自將呢兩句冇寫出嘅「好」或「壞」加喺每一項行為前面。「安慰」係悲傷後得到紓解,唔必然等於歡喜見人受苦。「無緣無故」保留原因/根據嘅意思,唔只解作白費力氣。帶出者嘅身分冇另加;重複嘅行為、所作所為同一切災禍亦保留。 ## 來源及授權 **全卷覆核後嘅先知稱呼。** 較早單章閱讀稿喺同一個反覆出現嘅先知稱呼上,交替用過「凡人」同「人子」。全卷覆核逐一讀返全部相關完整原文同語境後,現稿統一用「凡人」,表達向呢位人類先知發出嘅呼喚,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亦唔貶低佢嘅先知職分。原文直譯「人之子」嘅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註1。今次只改已核定嘅先知稱呼,保留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同其他句子;唔藉統一稱呼解決原先未定嘅聲音、中介或者說話者關係。呢個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一致性修訂,唔倒稱各章早先審閱已經發現問題。以下原有修訂數目同審閱歷史描述先前單章階段,唔包括今次稱呼統一;舊有已交付稿同審閱記錄保留,唔暗中覆寫。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保留二十三節。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實際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以西結書》第14章同完整第15章上下文嘅已保存、已驗證資料;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本章第4、14、20節抄寫/誦讀資料,以及兩個編訂版本喺第14、20節誦讀字形嘅點號分別,冇被整齊化。本章已保存嘅歷史校訂記錄亦保留,冇擅自重施校訂。上下文第15章第4節完整編者說明,包括母音點模糊、可能曾擦除嘅觀察及不確定性,都按來源保留;編者對抄本嘅描述唔等於本次親自檢視抄本影像。下一章邊界資料唔當作已翻譯內容;規整輔音相符唔等於全部點號、重音或編訂內容相同。 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亦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電子本或詞典註記引述古代見證,唔等於本次親自核讀該見證。用詞參考有界希伯來詞典材料及完整可用註記;原有七十七個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記錄在案,另補十二項實際同節詞義,冇以補充抹去缺口。實際原文形式同索引詞頭保持分別;其他章嘅參照唔等於另行翻譯嗰啲章。待核片段冇被當作已核證資料。 **資料接觸限制。** 本章當次資料喺主譯作語義閱讀之前,獨立核對發現一則註記嘅偏好解釋理由,未有充分同現代版本對比部分隔離,因此採取進一步保守隔離;呢個判斷唔等於聲稱該段係現代譯句嘅逐字引文。主譯只讀獲准嘅修訂版本,冇讀當次被擋下嘅舊版本。修訂後該詞條完整可用註記、原文字形同資料身分經獨立重核,其他可用註記亦完成本章獨立核對;版本標籤、馬所拉文本標記、詞義編號、等號同字形唔可以用嚟補猜被隔離嘅現代處理或意思,待核片段仍然不可用。呢個唔代表過往閱讀歷史可以重設:主譯先前章節曾接觸同現代版本相關嘅建議,歷史閱讀亦涉及相同詞條系列,唔宣稱從來冇接觸或心理上完全冇影響。主譯完成本章原文初讀後、完整詞典閱讀之前,亦已讀過上章審閱所包含嘅本章原文上下文意見;因此唔宣稱整個過程完全唔知其他人嘅看法。本章完整詞義判斷已先行封存,再同另一位原文審閱者嘅獨立詞義判斷比較。審閱一致唔能夠證明難句只有一個解釋。本稿唔以被隔離內容作翻譯依據,亦冇刊載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 **專名核對:** 本章正文五個專名詞頭、十六個實際出現位置,已按 canread.bible 所列「2010 和合本修訂版」本章頁面作有限拼寫核對;以色列、耶路撒冷、挪亞、但以理同約伯嘅拼寫相符,冇因此改動正文。參照頁面第23節另有補明所指對象嘅「耶路撒冷」,原文該節冇直接寫出呢個專名,故唔據此強加正文。中文「但以理」拼寫唔能夠解決人物身分、年代,亦唔抹平原文抄寫/誦讀形式及點號差異。呢個核對只涉及專名拼寫,唔涵蓋神聖稱號、一般角色或整句神學/地理判斷;頁面版權狀態仍標為 Rights unconfirmed,唔係正式授權或出版許可。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據此推定所有資料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及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稱呼統一後嘅本章專名覆核。** 資料核對者重新逐節閱讀現稿全章23節,核對現稿專名位置、完整句子記錄同已接受嘅原文名稱證據;本章5個普通專名詞頭、正文16處同對照頁17處嘅原有範圍同限制保留。今次沿用先前已實際閱讀、內容完全相同嘅本章對照資料,冇重新下載;只更新現稿句子及其資料對應,唔將舊稿記錄冒充現稿。原有補明名稱、重複指涉、字形分支同修訂歷史仍按上文保留,唔強行建立一對一詞位關係。呢次覆核只處理普通專名拼寫,唔代替「凡人」稱呼、神名、人物身分、地理、度量或者一般譯意嘅審閱,亦唔解除未確認嘅再散布權利。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共48章、1,273個正文單位。檔案由 `EZK_001.md` 至 `EZK_048.md`,依章次排列;`SHA256SUMS.txt` 用嚟核對檔案有冇改變,唔代替內容審閱。 - 請連同每章簡注閱讀。人物、意象、語法或者地點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唔應只憑一個中文詞就建立額外結論。 - 原文嘅上帝專名依本稿慣例譯「上主」。向人類先知反覆發出嘅稱呼統一譯「凡人」;原文直譯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簡注1。呢個稱呼唔貶低先知職分,亦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稱呼統一唔代表所有異象中嘅聲音、帶路者或者說話中介都已經認定為同一位。 - 長度、容量同重量盡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單位有唔同估值,個別段落亦冇明寫單位;相關選擇同原數見簡注。每項獨立四捨五入,所以顯示嘅邊長相加,未必恰好等於另一項獨立四捨五入嘅周長。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圖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詞義及註記只按本次實際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資料判斷;缺漏或未獲准使用嘅內容冇自行補造。現代參考資料嘅權利狀況未全部確認,本套檔案唔附帶原始現代參考全文、研究資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許可。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檔案唔等於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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