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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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第六年六月初五,我坐喺自己屋企,猶大嘅長老坐喺我面前。主上主嘅大能喺嗰度臨到我身上。
聖城中的可憎之事
1第六年六月五日,我正在家中與猶大的眾長老同坐,主耶和華的手按在我身上。
2我望過去,見到一個形象,好似火嘅樣子:由佢腰部往下係火,由腰部往上好似燦爛嘅光輝,有灼亮金屬嘅光澤。
2我觀看,只見有一位形狀像人,祂的腰部以下像火,腰部以上像閃亮的金屬。
3佢伸出好似一隻手嘅形體,捉住我頭上一綹頭髮。上帝嘅靈將我提起,懸喺天地之間,喺上帝所賜嘅異象中帶我去耶路撒冷,去到內院朝北嘅門口;嗰度擺住一個惹起忌憤嘅神像,激起上帝嘅忌憤。
3祂好像伸出一隻手,抓住我的頭髮。在異象中,耶和華的靈把我舉到天地之間,將我帶到耶路撒冷聖殿內院的北門,那裡供奉著惹耶和華憤恨的神像。
4睇吓,以色列上帝嘅榮耀就喺嗰度,好似我喺平原見過嘅異象一樣。
4我忽然看見那裡有以色列上帝的榮耀,跟我在平原所見的一樣。
5佢對我講:「凡人啊,抬頭向北面望吓。」我就抬頭向北望,見到祭壇門北面嘅入口處,擺住嗰個惹起忌憤嘅神像。
5祂對我說:「人子啊,你舉目北望。」於是,我舉目朝北一望,見在祭壇門北面的入口處有惹耶和華憤恨的神像。
6佢對我講:「凡人啊,你見唔見到佢哋做緊乜?以色列一家喺度做極可憎嘅事,要將我趕離我嘅聖所!你仲會見到更可憎嘅事。」
6祂又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以色列人的所作所為了嗎?他們在這裡行那些極其可憎的事,以致我遠離我的聖所。你會看到更可憎的事。」
7佢帶我去到院子嘅入口。我一望,見到牆上有一個窿。
8佢對我講:「凡人啊,喺牆上挖吓。」我喺牆上挖開,見到一個門口。
8祂對我說:「人子啊,你挖這牆。」我挖開牆後,看見一道門。
9佢對我講:「入去,睇吓佢哋喺度做嘅邪惡可憎嘅事。」
9祂對我說:「你進去看看他們在這裡做的邪惡可憎的事吧。」
10我入去一望,見到四周嘅牆上,畫滿各種爬行小動物、可憎獸類嘅形象,同以色列一家所有嘅偶像。
10我進去後,看見四周的牆上畫滿了各種爬蟲、可憎的獸類和以色列人拜的所有偶像。
11以色列一家嘅七十個長老企喺呢啲形象面前,沙番個仔雅撒尼亞亦企喺佢哋當中。各人手上都拎住香爐,馨香嘅煙雲不斷升起。
11偶像前面站著以色列的七十個長老,沙番的兒子雅撒尼亞也在當中,他們每人手中都拿著香爐,煙霧繚繞。
12佢對我講:「凡人啊,你見唔見到以色列一家嘅長老喺暗處做緊乜,各人喺自己設有神像嘅密室裏面做緊乜?佢哋話:『上主睇唔到我哋;上主已經離棄咗呢片地。』」
12祂又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以色列的長老在自己藏偶像的房間裡暗中所做的了嗎?他們說,『耶和華看不見我們,祂已經拋棄了這片土地。』」
14佢帶我去到上主殿朝北嘅門口,見到有啲女人坐喺嗰度,為搭模斯哀哭。
14祂帶我來到耶和華殿的北門,看見一些婦女坐在那裡為搭模斯神像哭泣。
15佢對我講:「凡人啊,你見到未?你仲會見到比呢啲更可憎嘅事。」
15祂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了嗎?你會看到更可憎的事。」
16佢帶我進入上主殿嘅內院。喺上主殿門口,門廊同祭壇之間,有大約二十五個男人,背向上主嘅殿,面向東方,正向住東面拜太陽。
16祂帶我來到耶和華殿的內院,在殿門口,走廊和祭壇中間約有二十五個人背向耶和華的殿,面向東方朝拜太陽。
17佢對我講:「凡人啊,你見到未?猶大一家喺呢度做呢啲可憎嘅事,喺佢哋眼中仲算係小事咩?佢哋令全地充滿暴力,仲一再激怒我。睇吓,佢哋將葡萄樹枝伸到自己鼻前!
17祂又對我說:「人子啊,你看見了嗎?猶大人的這些可憎行徑還算小事嗎?他們到處行殘暴之事,再三惹我發怒。看啊,他們手拿樹枝舉向鼻前。
18所以,我亦要發怒行事;我唔會顧惜,亦唔會憐憫。就算佢哋喺我耳邊大聲呼喊,我都唔會聽佢哋。」
18因此,我必憤怒地對待他們,我必不顧惜他們,也不憐憫他們,即使他們大聲向我呼求,我也不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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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譯註
1. **第1–4節:日期、大能同異象。** 日期保留原文嘅第六年、第六個月、初五,唔另猜公曆日期。第1節「大能」原文係「手」,喺呢度表達上主嘅力量臨到先知,唔係一隻斷開嘅手跌落嚟。第2節實際原文係「火」,本稿冇改成「人」;腰部、手嘅形體同反覆「好似」都屬異象描述,唔係實體構造圖。「灼亮金屬」沿用第1章對 *ḥašmal* 嘅取捨,亦有琥珀嘅解釋,物質身份未能確定,唔係現代嘅電。第3節「上帝嘅靈」按本次當節所選詞義同異象上下文理解,唔係先知個人情緒;「上帝所賜」係將原文「上帝嘅異象」關係講明,唔宣稱已證明普通肉身旅行。第4節回指平原嘅異象,冇另補新地名。
2. **第3、5–6節:神像、門口同離開聖所。** 「忌憤」指對不忠、轉向別神嘅強烈反應;原文冇講嗰個神像係邊一位神明,本稿唔替佢命名。北向內門、祭壇門同入口按原有位置關係表達,唔據此畫成已確定嘅聖殿平面圖。第6節表示使人遠離嘅動詞冇明寫受詞;本稿按上帝講「我嘅聖所」同異象發展,理解為呢啲行為將上帝趕離聖所,正文因此補明「我」。亦可以從人民自己遠離聖所等角度分析,目的同結果嘅語氣亦有討論空間,唔宣稱原文直接逐字寫咗完整嘅「將我趕離」。反覆「仲會見到」保留漸次揭露嘅結構,唔一定每次都要求先知實際行返轉頭。
3. **第7–10節:牆窿同圖像。** 挖牆、發現門口、入去觀看逐步保留,冇補挖掘工具、暗道長度或考古判斷。「畫滿」按原詞描出、刻出形象嘅意思表達,唔限定一定用顏料而唔係刻畫。「爬行小動物」係短腳或無腳小動物嘅概括,唔硬分成現代生物分類。「可憎」帶出宗教上不潔、厭惡嘅判斷;牆上係形象,唔係真有活獸爬滿牆。原文兩次「四周」加強整面周圍牆壁嘅範圍,唔另增一個房間。
4. **第11–12節:七十長老、香煙同密室。** 雅撒尼亞企喺七十個長老當中,唔因此另計成七十一人;同名亦唔足以認定佢就係另一段經文嘅同名人物。原文同時表達香氣同升起嘅煙雲,所以唔只譯成煙好濃。第12節房間同神像嘅關係有解釋空間;本次詞義包括石刻神像,正文用「設有神像嘅密室」表達秘密敬拜嘅處所,唔肯定每幅形象都係獨立擺放嘅石像,亦唔判定牆壁物料。原文房間係複數,粵語「密室」喺呢度唔限定每人只得一間。關於「上主睇唔到」「上主離棄咗呢片地」係長老嘅說話,唔係敘述者認可嘅事實。
5. **第14–16節:搭模斯同向東敬拜。** 搭模斯係美索不達米亞神明嘅名字,相關祭祀包括定期哀哭;本節只講女人為佢哀哭,冇交代完整神話、季節或其他儀式,唔另作補寫。第16節係「大約二十五人」,唔改成精確人數,亦唔因企喺嗰度就斷定全部係祭司。「門廊」按通往較大房間嘅入口空間理解;背向上主殿、面向東方拜太陽嘅對比保留,唔只譯成望向日出。
6. **第17–18節:暴力、樹枝同拒絕聽從。** 使全地充滿暴力嘅係原文複數嘅人民,唔因詞典某一定義用上帝作一般主體,就改成上帝施暴。將葡萄樹枝伸到鼻前嘅意思未定,所選詞義只話可能係侮辱動作;正文保留實際原文「佢哋嘅鼻」呢個難明形象,唔確定係某種已知禮儀、氣味動作或粗俗手勢。亦有「我嘅鼻」嘅解釋及古代抄寫修訂嘅討論,但本次冇取得足夠證據據此改寫原文,待核註記內容亦冇被補猜。最後嘅大聲呼喊唔獲聽從保留審判張力,唔另加未有嘅安慰結語,亦唔據此宣稱下一章完全冇人蒙保留。
## 來源及授權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保留十八節。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實際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以西結書》第8章同完整第9章上下文嘅已保存、已驗證資料;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第8章第6節一個抄寫詞對應兩個誦讀詞,連同母音點選項保留;第15節歷史校訂涉及一個加強點,兩本現有點號唔同,冇自行修改來源。上下文第9章第4節兩本有實際形式差異,第5節兩組抄寫/誦讀形式、第8節完整母音點註記、第11節一個抄寫詞對應兩個誦讀詞連完整編者說明均保留。規整輔音相符唔等於全部點號、重音或編訂內容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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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名。** 按使用者指定嘅 canread 2010《和合本修訂版》,本章實際六個專名字頭、十一處出現已按原文位置作有界獨立核對;其中第14節採用對照本字頭「搭模斯」,譯註同步,其餘十處原有拼寫相符。呢項只校對名字拼寫,唔因外邦神明嘅名字改字就改動神明身份、神話或祭祀解釋;神名、稱號同一般詞義亦唔由字頭核對裁定。對照網站標示嘅再散布權利未能確認,唔冒稱出版社直接認證或所有現代譯文已獲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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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嘅上帝專名依本稿慣例譯「上主」。向人類先知反覆發出嘅稱呼統一譯「凡人」;原文直譯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簡注1。呢個稱呼唔貶低先知職分,亦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稱呼統一唔代表所有異象中嘅聲音、帶路者或者說話中介都已經認定為同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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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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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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