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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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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凡人啊,你要向歌革講預言,話:『主上主咁講:歌革啊,米設同土巴嘅首領,我要對付你!

預言歌革被滅

1

「人子啊,你要說預言斥責歌革,告訴他,主耶和華這樣說,『米設和土巴的首領歌革啊,我要與你為敵。

2

我要使你轉過身,驅使你前進,從極北之地領你上嚟,帶你到以色列嘅山地。

2

我要把你調轉過來,使你從遙遠的北方來到以色列的山中。

3

我要打落你左手嘅弓,使你右手嘅箭跌落。

3

我要打掉你左手的弓,擊落你右手的箭。

4

你、你所有部隊,同埋跟住你嘅民族,都要倒喺以色列嘅山地上。我要將你交畀猛禽、各種飛鳥同野外嘅走獸作食物。

4

你和你的軍隊,以及與你同來的各國聯軍都要倒斃在以色列的山嶺上,我要把你們的屍體給各種猛禽野獸作食物。

5

你要倒喺田野上,因為我已經講咗。主上主宣告。

5

你必倒斃在田野之間,因為我已經宣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6

我要降火喺瑪各,同埋安然住喺沿海地區嘅人身上;佢哋就知道我係上主。

6

我要火燒瑪各和安居在海島的人,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

7

我要喺我嘅子民以色列當中使人認識我嘅聖名,唔再容許我嘅聖名受褻瀆;列國就知道我係上主,係以色列中嘅聖者。

7

「『我要讓我的以色列子民知道我的聖名,不再讓我的聖名被褻瀆。這樣列國就知道我是以色列的聖者耶和華。

8

睇吓,嗰日要嚟,事情要成就!主上主宣告。呢個就係我講過嘅日子。

8

我所說的日子將要來臨,一切必然實現。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9

住喺以色列各城嘅人要出去,將武器燒掉,用盾牌、大盾、弓、箭、手棍同長矛生火;佢哋要用呢啲嘢燒火,燒足七年。

9

「『以色列各城邑的居民都要出去撿兵器當柴燒,其中包括大小的盾牌、弓箭、矛槍等,足夠用七年。

10

佢哋唔使從田野搬柴,亦唔使喺樹林斬木,因為佢哋要用武器生火。佢哋要搶掠嗰啲曾經搶掠佢哋嘅人,奪取嗰啲曾經奪取佢哋財物嘅人嘅財物。主上主宣告。

10

他們不必到田間拾柴,或到林中伐木,因為有兵器當柴燒。他們要搶奪那些搶奪過他們的人,擄掠那些擄掠過他們的人。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1

到嗰日,我要喺以色列畀歌革一個安葬嘅地方,就係海東邊、過路人經過嘅山谷;呢個谷會阻住過路人。人要喺嗰度埋葬歌革同佢全部人馬,將嗰個地方叫做哈們‧歌革谷。

11

「『那一天,我要把以色列境內通往鹽海東邊的旅客谷作為歌革的墳地,埋葬他和他的軍隊。這墳地將截斷行人的去路,因此人稱那地方為哈們·歌革谷。

12

以色列家要用七個月埋葬佢哋,潔淨嗰片土地。

12

以色列人要用七個月來埋葬他們,使那地方潔淨。

13

嗰地嘅人民都要參與埋葬;喺我顯明榮耀嗰日,呢件事會為佢哋帶嚟名聲。主上主宣告。

13

以色列人都要來埋葬他們。我彰顯榮耀的那天將是以色列人名聲大振的日子。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4

佢哋要揀出長期擔當呢項工作嘅人,走遍嗰片土地,同過路人一齊埋葬地上剩低嘅屍體,潔淨嗰片土地。七個月過後,佢哋仍要仔細搜尋。

14

七個月之久,他們會派人不斷巡視那裡,埋葬遺留在地面上的屍體,使那裡潔淨。

15

過路人走過嗰片土地,見到人嘅骨頭,就要喺旁邊立一個標記,直到埋葬嘅人將佢葬喺哈們‧歌革谷。

15

如果巡視的人發現了骸骨,便在旁邊立一個標記,等待負責埋葬的人將骸骨埋葬在哈們·歌革谷,

16

仲有一座城,名叫哈摩那。佢哋要潔淨嗰片土地。

16

他們要這樣使那地方潔淨。那裡有一座城叫哈摩那。』*

17

凡人啊,主上主咁講:你要對各種飛鳥同野外所有走獸講:「你哋要聚埋一齊,嚟啦!從四面八方聚到我為你哋宰殺嘅祭牲嗰度,赴我喺以色列山地為你哋擺設嘅大祭宴。你哋要食肉、飲血。

17

「人子啊,主耶和華說,『你要召喚各類飛鳥和野獸,讓牠們聚集起來,從四面八方來赴我為牠們預備的祭宴,就是以色列山嶺上的大祭宴,在那裡吃肉飲血。

18

你哋要食勇士嘅肉,飲地上首領嘅血——公綿羊、小公羊、公山羊、公牛,全部都係巴珊養肥嘅牲畜。

18

牠們將吃到勇士的肉,喝到君王的血,好像吃公綿羊、羊羔、公山羊、公牛這些巴珊的肥畜。

19

你哋要喺我為你哋宰殺嘅祭牲當中,食脂肪食到飽,飲血飲到醉。

19

牠們要在我為牠們設的祭宴中任意吃肉飲血,直到吃飽喝醉為止。

20

你哋要喺我嘅餐桌上,食馬匹、騎士、勇士同所有戰士,食到飽足。主上主宣告。」

20

牠們在我的宴席上要飽餐戰馬、騎兵、勇士和所有軍人的肉。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21

我要喺列國當中顯明我嘅榮耀;列國都要睇見我施行嘅審判,同我加喺佢哋身上嘅手。

21

「『我要在列國中彰顯我的榮耀,萬國必看見我用大能在他們身上施行的審判。

22

從嗰日起,以色列家就知道我係上主——佢哋嘅上帝。

22

從那天起,以色列必知道我是他們的上帝耶和華。

23

列國就知道,以色列家被擄,係因為自己嘅罪孽,因為佢哋背叛我;所以我向佢哋掩面,將佢哋交喺敵人手裏,佢哋就全部倒喺刀劍之下。

23

列國必知道以色列人被擄走是因為他們犯罪背叛我,以致我掩面不顧他們,把他們交在敵人手中,讓他們喪身刀下。

24

我按佢哋嘅污穢同過犯待佢哋,向佢哋掩面。

24

我照他們的污穢和罪惡報應他們,掩面不顧他們。』

25

所以,主上主咁講:而家我要恢復雅各嘅福祉,憐憫以色列全家,為我嘅聖名發熱心。

25

「因此,主耶和華說,『我要使雅各被擄的人返鄉,我要憐憫全體以色列人,熱心維護我的聖名。

26

佢哋安然住喺自己土地上、冇人驚嚇佢哋嘅時候,要承擔自己嘅羞辱,同埋背叛我嘅一切不忠。

26

當他們在故土安居,沒有人來威脅他們的時候,他們就會忘記自己所有的羞辱和得罪我的惡事。

27

當我將佢哋從各民族中領返嚟,從敵人嘅土地召集佢哋,喺好多民族眼前藉住佢哋顯明我嘅聖潔,

27

我從列國把他們領回,從敵國把他們召回來的時候,我要藉著他們向列國彰顯我的聖潔。

28

佢哋就知道我係上主——佢哋嘅上帝:我曾經使佢哋被擄到列國,而家又將佢哋聚集返自己嘅土地,唔再將佢哋任何一個留喺嗰度。

28

我讓他們被擄到列國,將來必召集他們返回故土,不撇下一人。這樣,他們便知道我是他們的上帝耶和華。

29

我唔再向佢哋掩面,因為我已經將我嘅靈傾注喺以色列家身上。主上主宣告。』」

29

我不再掩面不顧以色列人,因為我要把我的靈澆灌在他們身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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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簡短註釋 1. **1–9節:引領、聖名同武器。** 1節沿用首領嘅稱謂,冇另補一個叫羅施嘅國家。2節第二個動詞本地所選義係神使人移動、驅使前進,唔譯成只剩六分之一;第一個轉身動詞亦冇指定撤退去邊度。7節原文用第一人稱褻瀆動詞,正文按使聖名被認識嘅上下文,表達為唔再容許聖名受褻瀆,呢個係語境接合,唔聲稱原文明寫另一個施行者。聖名唔只指字音或拼寫,亦唔暗示上主原先不潔。9節手棍嘅確切意思未明,本地註記只將戰棍列為可能,唔據此補出材質或構造;七年燒火同12節七個月埋葬分開保留。 2. **11–16節:墓地、過路人同埋葬。** 11節原文只講海;本地所選海嘅用法指鹽海/死海,但相關山谷位置仍只係可能,正文保留海,唔聲稱已確定古代遺址。山谷阻住過路人,冇補出臭味或其他原因。14節幾次過路、埋葬同剩低嘅表達接合緊密,正文選擇專責人員同過路人一齊埋葬遺體嘅理解;「屍體」按整段埋葬語境補明,唔係另外殺死路過嘅活人,亦唔證明原文唯一劃分咗兩個部門。「仍要」接合七個月後嘅搜尋,唔增加另一個確定年期。15節見到骨頭、立標記同埋葬嘅角色分開,冇指定標記規格。16節保留城名,唔由未核准嘅詞源或註記補猜城市身份。 3. **17–20節:祭宴嘅對象同形象。** 呢段係向飛鳥同走獸發出食肉飲血嘅呼喚,唔係吩咐人吃人肉或飲血。18節勇士、首領同各種祭牲形象接連,正文保留並列,唔額外補出一批同戰場無關嘅牲畜;「小公羊」嘅本地說明仍帶可能性,唔聲稱每一種動物分類完全確定。19節醉通常用於飲酒,呢度按原文血嘅語境延伸,冇將血改成酒。20節本地所選義係騎乘者,所以用騎士,唔係話飛鳥食木造戰車;餐桌亦唔補定尺寸或實物擺設。 4. **21–24、29節:審判同掩面。** 21節手加喺人身上按上下文涉及審判,唔係友好援手。原文最後只用複數代詞,近處提到列國,亦承接前面受審判嘅群體;正文保留指涉範圍嘅開放性,冇另補歌革同軍隊,唔聲稱兩個群體必然完全分開或者完全相同。23–24節掩面嘅本地一般說明偏向神不介入、既不施恩亦不施罰,但呢段同時明講上主將人交畀敵人;正文保留掩面形象同實際交付行動,唔假裝一般詞義本身已解決全部張力,亦唔刪去審判。29節唔再掩面同賜靈接合,唔係講上主有一個物理遮面動作。 5. **25–29節:恢復、承擔同歸回。** 25節書寫同誦讀字形分開保存,本地所選搭配指恢復福祉,唔只限於釋放俘虜,亦唔直接等同現代經濟繁榮。26節按實際原文字形同所選承受、經歷嘅詞義用「承擔」,冇改成忘記。安然居住同羞辱、不忠之間嘅時間接合仍有難處;正文選擇歸回安居時承擔嘅讀法,唔宣稱呢個時間安排係唯一可能。27–28節接成當上主召集、顯明聖潔,子民就認識佢嘅句子;「曾經」「而家又」按放逐同聚集嘅語境表達,唔冒稱每個時間詞都獨立寫喺原文。29節我嘅靈唔換成普通風,傾注保留賜下嘅形象,冇補出物理機制。 ## 來源及授權 **全卷覆核後嘅先知稱呼。** 較早單章閱讀稿喺同一個反覆出現嘅先知稱呼上,交替用過「凡人」同「人子」。全卷覆核逐一讀返全部相關完整原文同語境後,現稿統一用「凡人」,表達向呢位人類先知發出嘅呼喚,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亦唔貶低佢嘅先知職分。原文直譯「人之子」嘅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註1。今次只改已核定嘅先知稱呼,保留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同其他句子;唔藉統一稱呼解決原先未定嘅聲音、中介或者說話者關係。呢個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一致性修訂,唔倒稱各章早先審閱已經發現問題。以下原有修訂數目同審閱歷史描述先前單章階段,唔包括今次稱呼統一;舊有已交付稿同審閱記錄保留,唔暗中覆寫。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完整保留原生第39章二十九節。主譯先讀完整第39章同完整第40章上下文,完成全部原文同有界詞義判斷並封存,再同另一位獨立原文審閱者嘅完整判斷比較,之後先成稿。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實際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節號及外部參考限制。** 本稿節號依原生希伯來文二十九節,唔依照參考頁面缺失刪節。指定參考頁面實際只有二十八個有標籤單元,第27節標籤缺席,第26節對應未能確定;獨立資料核對只確認1–25同28–29節嘅有序對應。另行檢查已取得頁面嘅結構,冇發現隱藏第27節或者能夠確定26/27分界嘅資料,故唔假造兩節已合併、完整一對一對應或頁面編輯意圖。原生26、27節完整保留,翻譯以兩個原文版本為依據;受影響位置嘅外部專名證據如未能核實,須保持未核實,唔以現代譯句補原文。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已保存、已驗證嘅完整第39、40章,每版本二十九加四十九,共七十八節;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完整十一項出版者註記已讀,唔只擷取符合譯法嘅短句:39章5節保留sin嘅dagesh不同編訂者判斷,10節四項同27節一項保留hataf差別;40章另外五項亦連同完整原文讀過。呢啲出版者觀察唔等於本次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 兩章UXLC有十五個書寫/誦讀位置,MAM有十一個位置、十四個遞迴模板;兩者唔冒稱數目相同。UXLC另有40章29、33、34、36節位置,唔強行補入MAM。39章25節兩個分支分開保存;兩章十一處規整輔音差異都喺40章,原樣保留,唔因其他位置相符而宣稱點號、重音或編訂內容完全一致。本包冇範圍內歷史修訂紀錄,唔把先前38章已有修訂搬成39章嘅新校改。41章1節只係本包目錄邊界標記,唔冒稱藉本包讀完整第41章。六十二個已核准第39章重用檔案同全包範圍分開;先前章節嘅數目、範圍標籤、字母說明錯誤及不可覆寫更正仍保留,唔倒溯抹去。 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電子本或詞典註記引述古代見證,唔等於本次親自核讀該見證。用詞參考有界希伯來詞典材料同完整可用註記;本章七十八個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記錄在案,五項補充唔抹去原有缺口。兩個已存在項目冇重複算成新補充;2、27節請求詞根同實際索引、14節請求「剩低」相關詞頭同實際原文字形、25節書寫/誦讀分支,以及面部詞義同代詞索引分開保存,唔虛構每個參照同原文字一對一。 主譯原文初讀經完整詞義核對後,分別確定2節所選係驅使移動、9節手棍仍不確定、11節所選海義同山谷位置可能性要分開、20節所選係騎乘者,以及26節承擔而非忘記。呢啲係成稿前原文分析嘅真實細化,唔假造一輪正文被要求修正嘅歷史。兩位原文分析者各自完成全章判斷先行封存,之後先交換實質內容;比較後仍保留14節接合、26節時間、掩面一般說明同明文審判之間嘅張力。同意有界正文可以成立,唔等於唯一答案或其他可能已被證偽;40章量度同敬拜圖像唔直接搬入本章正文。 **資料接觸限制。** 本章初始一百九十一項同另行核准五項補充,均經獨立完整原始欄位、可用註記同隔離歷史核對。初始資料有四個新作保守隔離嘅待核位置,唔能夠據此指稱已證實係現代譯文;獨立核對冇另外要求新增修正,亦唔等於本輪完全冇新待核內容。主譯完成一百九十六項研究,全部完整可用註記及本章參照均覆蓋;自己新讀同自己先前已讀完整詞義/完整註記嘅重用分開記錄,唔借用另一位審閱者閱讀冒稱完成。舊有暫緩祖先檔案仍唔可讀,現有核准唔倒溯取消隔離歷史。補充實際最新隔離歷史另經核讀,唔借用舊包狀態冒稱現況。 待核片段唔可用,亦唔能夠由留下嘅希伯來字形、版本標籤、詞義編號、等號、古代讀法或連結補猜被隔離嘅意思、處理或者理由。累計十五組相關隔離歷史同其他待核限制繼續有效,非本章參照唔自動變成本節變體或者新詞義授權。主譯先前章節曾接觸同現代版本相關嘅建議,歷史閱讀亦涉及相同詞條系列,唔宣稱從來冇接觸或心理上完全冇影響。先前審閱亦包含原文上下文意見,唔宣稱長期過程完全唔知其他人看法。本稿唔以被隔離內容作翻譯依據,亦冇刊載私人研究資料或者現代譯句。 **專名核對狀態。** 本章二十九個原生單元、九個暫列專名字頭、二十四個正文位置,已另經指定參考資源嘅有界拼寫核對。最初二十二個位置字面相同,11、15節「哈們歌革」同參考頁面「哈們‧歌革」只係分隔符號有別,唔冒稱原先字面完全相同。現稿兩處改用「哈們‧歌革」,保留同一個複合名稱;實際新稿二十四個位置嘅字形、標點同範圍已重新核對。複合名稱唔拆成額外一個歌革,重複名字亦唔假造每個原文字同每個譯名字位唯一配對;11節一般人馬詞同16節城名唔因相近字形就混成同一身份。拼寫證據唔證明地理位置、身份、句法或語義。 本次沿用資料角色先前實際取得並完整讀過嘅同一份指定參考頁面,首次取得成功,今次專名核對冇另行重新下載或重試。主譯只讀有界字頭、原生位置同取得/權利資料,冇讀現代譯句作翻譯中介。第26節仍未能確定外部對應,第27節外部標籤仍缺席;呢兩節冇待比對嘅正文專名,唔等於對應缺口已解決,更唔授權刪去原生兩節。參考資源保留 **Rights unconfirmed** 限制;標示2010《和合本修訂版》唔等於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認證或公開散布授權。 **本次修訂。** 兩位語言審閱者提出21節末尾複數代詞嘅指涉問題,原文審閱同有界成稿後比較未要求正文來源修正。主譯選擇保留集合指涉嘅開放範圍,唔獨斷補成歌革同軍隊,並喺註4明講呢個選擇;呢個係補充披露,唔係聲稱正文代詞已變得唯一清楚,亦唔假造原先有必改而靠註解補救。11、15節只改同一名稱嘅分隔符號,分開經實際完整句同全部註釋覆核;其餘二十七節正文不變。成稿後比較者曾將兩章合計嘅誦讀位置數目簡寫成40章單獨數目,已另作不可覆寫說明;本稿原來列嘅兩章合計正確,唔倒寫成正文或來源需要修正。原文難處、真實意見差別同歷史更正均保留,唔用票數代替原意判斷。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推定全部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同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稱呼統一後嘅本章專名覆核。** 資料核對者重新逐節閱讀現稿全章29節,核對現稿專名位置、完整句子記錄同已接受嘅原文名稱證據;本章9個普通專名詞頭、正文24處同對照頁24處嘅原有範圍同限制保留。今次沿用先前已實際閱讀、內容完全相同嘅本章對照資料,冇重新下載;只更新現稿句子及其資料對應,唔將舊稿記錄冒充現稿。原有補明名稱、重複指涉、字形分支同修訂歷史仍按上文保留,唔強行建立一對一詞位關係。呢次覆核只處理普通專名拼寫,唔代替「凡人」稱呼、神名、人物身分、地理、度量或者一般譯意嘅審閱,亦唔解除未確認嘅再散布權利。 今次全卷稱呼覆核亦發現早期專名證據誤將第11節第24個原文子項列作城名「哈摩那」;按完整原文語境及帶元音字形核對後,已撤去嗰個錯誤位置,城名只保留第16節第4個子項,第11及15節嘅複合地名唔受影響。呢個係資料證據修正,正文及對照各二十四處名稱冇另改;資料整理者後來指出問題,獨立核對者承認先前接受時漏查,我先前接受嘅專名證據亦未識破呢個錯誤,唔倒稱舊檢查本來正確。舊已接受記錄同今次初稿被暫停嘅歷史保留,但唔再作錯誤位置嘅依據。第26節對照未能確定、第27節缺少對照節號嘅限制仍然存在,原文二十九節完整保留。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共48章、1,273個正文單位。檔案由 `EZK_001.md` 至 `EZK_048.md`,依章次排列;`SHA256SUMS.txt` 用嚟核對檔案有冇改變,唔代替內容審閱。 - 請連同每章簡注閱讀。人物、意象、語法或者地點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唔應只憑一個中文詞就建立額外結論。 - 原文嘅上帝專名依本稿慣例譯「上主」。向人類先知反覆發出嘅稱呼統一譯「凡人」;原文直譯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簡注1。呢個稱呼唔貶低先知職分,亦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稱呼統一唔代表所有異象中嘅聲音、帶路者或者說話中介都已經認定為同一位。 - 長度、容量同重量盡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單位有唔同估值,個別段落亦冇明寫單位;相關選擇同原數見簡注。每項獨立四捨五入,所以顯示嘅邊長相加,未必恰好等於另一項獨立四捨五入嘅周長。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圖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詞義及註記只按本次實際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資料判斷;缺漏或未獲准使用嘅內容冇自行補造。現代參考資料嘅權利狀況未全部確認,本套檔案唔附帶原始現代參考全文、研究資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許可。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檔案唔等於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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