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4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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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主上主咁講:「內院朝東嘅門,六個工作日都要關閉;安息日要打開,月朔亦要打開。
君王與節期
1「主耶和華說,『聖殿內院的東門在平時工作的六日內都要關閉,只在安息日和朔日才打開。
2領袖要從外面經門廊入去,企喺門柱旁邊。祭司要獻上佢嘅燔祭同平安祭;佢要喺門檻嗰度敬拜,然後出去。門要到夜晚先關閉。
2在這些日子,君王要從東門穿過門廊通道進入內院,站在門框旁邊。祭司要為他獻燔祭和平安祭。他在入口的門檻那裡敬拜,然後離去。這門要到晚上才關閉。
3呢地嘅人民要喺安息日同月朔,喺呢道門口、上主面前敬拜。
3在安息日和朔日,以色列人要站在這門口敬拜耶和華。
4安息日,領袖獻畀上主嘅燔祭,要有六隻冇殘缺嘅羊羔,同一隻冇殘缺嘅公綿羊。
4君王在安息日獻給耶和華的燔祭應是羊羔六隻、公綿羊一隻,都要毫無殘疾。
5素祭方面,每隻公綿羊配約22公升穀物;羊羔嘅素祭,就照佢願意奉獻嘅數量。每約22公升穀物,配約6公升油。
5至於同獻的素祭,一隻公綿羊要同獻十公斤細麵粉,與羊羔同獻的素祭則可隨意奉獻。每十公斤細麵粉要加四升油。
6月朔嗰日,要獻一隻冇殘缺嘅公牛、六隻羊羔同一隻公綿羊,都要冇殘缺。
6要在朔日獻公牛犢一頭、羊羔六隻、公綿羊一隻,都要毫無殘疾。
7佢要預備素祭,每隻公牛配約22公升穀物,每隻公綿羊亦配約22公升;羊羔嘅份量就照佢負擔得起嘅數量。每約22公升穀物,配約6公升油。
7他也要預備素祭,每一頭公牛犢要同獻十公斤細麵粉,公綿羊也是一樣。與羊羔同獻的素祭則可隨意奉獻。每十公斤細麵粉要加四升油。
9呢地嘅人民喺指定節期入嚟上主面前,從北門入嚟敬拜嘅,要從南門出去;從南門入嚟嘅,要從北門出去。人唔可以由自己入嚟嗰道門返出去,要直向前出去。
9「『以色列人在節期進去敬拜耶和華的時候,從北門進去的要從南門出來,從南門進去的要從北門出來。誰都不可回頭從進去的門出來,必須從對面的門出來。
10領袖要喺佢哋當中:佢哋入去嗰陣,佢亦入去;佢哋出去嗰陣,就一齊出去。
10在這些節期君王應和百姓一同進殿敬拜,百姓離開的時候,君王也要一同離開。
11喺節期同指定聚會,素祭每隻公牛配約22公升穀物,每隻公綿羊亦配約22公升;羊羔嘅份量就照佢願意奉獻嘅數量。每約22公升穀物,配約6公升油。
11「『每逢節期和特定的聖會,要有與祭牲同獻的素祭,每頭公牛獻十公斤細麵粉,公綿羊也是一樣,與羊羔同獻的素祭則可以隨意奉獻。每十公斤細麵粉要加四升油。
12領袖自願獻燔祭或者平安祭畀上主嗰陣,要為佢打開朝東嘅門。佢要照安息日所做嘅,獻上自己嘅燔祭同平安祭;佢出去之後,就要關門。
12倘若君王自願向耶和華獻燔祭或平安祭,便要為他打開東門。他獻的燔祭或平安祭要與安息日所獻的一樣。他獻完後就從東門出去,門也跟著關閉。
13你每日要獻一隻一歲、冇殘缺嘅羊羔畀上主作燔祭,每朝都要獻。
13「『每天早晨,你們要獻給耶和華一隻毫無殘疾的一歲羊羔為燔祭,
14每朝亦要為佢預備約3.7公升穀物作素祭,同約2公升油,將幼麵粉潤濕。呢個係獻畀上主嘅素祭,係永遠常行嘅定例。
14同獻的素祭是三公斤細麵粉,調上一升油。獻給耶和華的這種素祭是永久不變的律例。
15佢哋每朝都要預備羊羔、素祭同油,作常獻嘅燔祭。
15所以,每天早晨都要預備羊羔、素祭和油,作為日常獻的燔祭。
16主上主咁講:如果領袖將禮物送畀自己一個仔,嗰份就要留喺佢哋家族,成為佢哋承受嘅產業。
16「『主耶和華說,如果君王把一部分產業作為禮物賜給他兒子,這產業便歸了他兒子,由他兒子的後代繼承。
17但如果佢從自己產業中送一份畀一個僕人,嗰份就歸僕人,直到釋放年;之後要歸返領袖。只有佢子孫嘅產業,先永久歸佢哋。
17如果君王把一部分產業作為禮物賜給他的僕人,他的僕人在得到自由之前可以擁有這產業,到他自由的那年,這份產業仍要歸還給君王,因為君王的產業只能由他的後代繼承。↗
18領袖唔可以攞人民嘅產業,將佢哋逐出自己嘅地業;佢要從自己嘅地業分畀子孫承受,免得我嘅子民有人被趕離自己嘅地業。」
18君王不可驅逐百姓離開他們的土地,強奪他們的產業。他必須把自己擁有的產業賜給兒子,免得我的子民從自己的土地上被驅散。』」
19嗰個人帶我經過門旁嘅入口,入到朝北、歸祭司嘅聖房。睇吓,西邊盡頭有一個地方。
19然後,那人領我從大門旁邊的入口來到聖所北面的祭司聖屋,讓我看聖屋西邊的地方。
20佢對我講:「呢度係祭司煮贖愆祭同贖罪祭、烤素祭嘅地方,免得將供物帶出外院,使人民成聖。」
20他對我說:「這是祭司煮贖過祭牲、贖罪祭牲和烤素祭的地方。他們在這裡烤煮,免得把聖肉帶到外院,以致把聖潔傳到百姓身上。」
21佢帶我出到外院,又領我行過院嘅四個角落;睇吓,院嘅每個角落都有一個小院。
21他又領我到外院,巡察外院的四個角落。我看見院中每個角落都有一個小庭院,
22院嘅四角都有圍住嘅小院,長約21米、闊約16米;四個角落嘅建築,尺寸都一樣。
22每個庭院的四周都有圍牆,長二十米,寬十五米,四角的庭院大小都一樣。
23四個小院四圍都有橫排嘅構造;沿住呢啲橫排構造下面,設有煮食嘅地方。
24佢對我講:「呢啲係煮食房,殿裏服事嘅人喺度煮人民獻上嘅祭牲。」
24他對我說:「這是聖殿的僕役替百姓煮祭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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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簡注
1. **1–12節嘅出入同角色:** 1節明寫內院朝東嘅門,唔自動等同44章外面嘅門。2節係祭司獻祭、領袖喺門檻敬拜,唔將領袖變成祭司;門到夜晚先關,同12節自願祭後關門分開。8節領袖沿同一條路出入,9節人民從相對嘅門出去,唔補原文冇講嘅人流管理理由。9節末尾保留書寫/誦讀形式,正文按誦讀嘅單數通則處理。10節原文領袖入去係單數動詞,末尾出去係複數;「一齊出去」係按領袖同人民嘅脈絡表達,唔聲稱每個動詞都係單數或每個主語已唯一解決。12節開門嘅人冇指名,正文亦唔補職位。
2. **5–7、11、14節嘅份量:** 每隻公牛或公綿羊嘅穀物原數係一以法,每以法配一欣油。沿用已核准、主譯親讀嘅量制資料,以法估值約20–40公升;按45章賀梅珥約220公升同十比一關係,正文選一以法約22公升、一欣約6公升。14節六分之一以法約3.7公升,三分之一欣約2公升。呢啲係近似值,唔係現代精確標準;一罷特四欣同所選22公升罷特,會得出約5.5公升一欣,唔同約6公升估值完全一致,唔硬湊精確系統。5、11節嘅手中禮物按自願數量處理,7節則係負擔能力,唔將兩種表達全都譯成同一要求。14節潤濕幼麵粉,唔擴寫烹調配方。
3. **13–18節嘅人稱同產業:** 13–14節係第二人稱指示,15節書寫同誦讀均保留複數做嘅形式;正文「佢哋」冇補成一隊指名祭司。16節原文有單數嘅產業所有者、複數嘅兒子同「佢哋嘅產業」,各個代詞承接領袖定受贈嘅兒子,唔喺呢度強定唯一解法。正文「留喺佢哋家族」係按16–18節家族繼承同僕人受贈嘅對比作概括,唔係原文另有一個「家族」名詞,亦唔指定必然再傳畀受贈兒子嘅下一代。17節送畀僕人嘅禮物則到釋放年歸返領袖。原文呢度冇寫五十年,正文唔將呢個數字補入。16–18節兒子/子孫係家族繼承語境,唔據此擴寫現代繼承法律;18節禁止將人民逐離地業,唔只係籠統講唔好欺負人。
4. **19–20節嘅聖房同煮食:** 門旁入口、北向房間同西端位置嘅句法仍有壓縮,唔冒稱已畫出唯一平面圖。19節所保存書寫/誦讀字形冇刪走。20節祭名喺煮、烤嘅語境中指相關供物,呢個係按上下文處理,唔將行動名詞嘅所有詞義都改成食物。末句係使人民成聖,唔係使人民受污染;與聖物接觸嘅祭儀界線保留,唔改成一般衛生規則。
5. **21–24節嘅小院:** 22節所查小院修飾語支持圍住嘅院落,唔強制譯成煙囪;另一個角落建築字嘅確切意思仍唔肯定,特殊點號亦保留,唔由點號就刪字。原數長40、闊30,本節冇明寫量度單位;正文按聖殿上下文較長肘尺約0.52米,得約20.8乘15.6米,再圓整為約21乘16米。單位係上下文選擇,唔係本節明寫,亦唔由幾何比例倒推唯一證明。23節橫排構造可以涉及石或木,正文冇指定材料;煮食位置大概並列,但位置關係仍有不確定性,唔補屋頂或爐灶設計。24節殿裏服事嘅人,唔自動全部限定為祭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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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及授權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實際希伯來文為依據。主譯先完整讀第46章同完整第47章上下文,完成全部有界詞義、完整可用註記同二十四節判斷並封存,再親讀另一位獨立原文分析者嘅完整報告作比較,之後先成稿。原文分析、成稿後有界比較、兩位粵語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唔借用另一人閱讀冒稱自己做過。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本包包含完整46章二十四節、47章二十三節,每版本四十七節;五十二個先前已核准46章重用檔案,同全包節數分開計。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兩版本完整原文、點號、重音、必要邊界同出版者註記均保留。
兩章合計,兩版本都有七個書寫/誦讀位置:46章9、15、19節同47章8、10、11、12節;MAM有七個相應遞迴模板,數目相同唔代表全部註記相同。46章9節末尾動詞數目/形式、15節兩種複數形式、19節西端字形都保留;47章8節不發音aleph同11節缺寫yod等出版者分類,唔自動當作獨立語義差別。三項完整出版者註記係46章8、9節「門」字右上shin點嘅記錄,以及47章22節hataf點號記錄;呢啲係出版者對阿勒頗、列寧格勒或所選印本嘅記錄,唔係本次親見古抄本影像。
有限度規整輔音差異只有46章6、21節:6節MAM羊隻字形多一個yod;21節外院字形MAM多一個vav,而帶領動詞UXLC多一個yod,總長度相同唔代表字母相同。47章二十三節規整輔音比較相合,唔代表點號、重音或全部資料完全一樣。資料核對最初對47章有兩項預期差異嘅檢查停下,完整重算後確認冇規整輔音差異,歷史記錄保留,唔冒稱初次檢查全部通過。主譯先前原文初讀記錄亦曾將46章21節兩處都講成vav;另一位原文分析者喺45章成稿審閱首先指出,主譯親讀兩版本完整46章21節後,喺本章全部有界分析封存之前另存不可覆寫嘅更正,唔倒稱最初已獨立辨認正確字母。
兩項歷史更正記錄保留:46章12節第十二個子項加入c記號,說明冇重音同MAM連字號;47章3節第九個子項移除第一個yod嘅dagesh。呢啲唔係本次新改原文。46章22節特殊點號保留,唔因點號就刪字。第48章1節喺本包只係目錄邊界,唔冒稱由本包讀完整第48章。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
**獨立比較、量制同所選處理。** 主譯同獨立原文分析者分別完成原文同全部一百三十五項有界分析後,先交換完整判斷。兩者都保留內院門同外門、領袖同祭司、人民同領袖出入路線嘅分別,唔為表面相似處強行統一。5、11節自願奉獻同7節負擔能力分開;10、13–15節人稱同數目轉換唔被補成原文冇重複嘅指名角色。17節釋放年冇補五十年,18節人民地業保障唔縮成一般情緒勸告。20節使人民成聖,唔改成污染;所查烤字嘅母項詞性欄同所選動詞形式欄唔完全一致,研究記錄保留,唔靜靜改寫資料或擴寫爐具。
容量沿用主譯自己已完整讀過、核准嘅45章量制資料,唔借另一人閱讀當新本節索引。以法估值約20–40公升,正文按相關十比一關係選約22公升;欣約6公升,與22公升罷特四分之一約5.5公升仍唔完全一致,簡注明確披露。14節原數六分之一以法、三分之一欣,分別約3.7同2公升。22節長40、闊30冇明寫單位,正文選聖殿上下文較長肘尺約0.52米,圓整為約21乘16米,唔宣稱本節明寫肘尺或已唯一排除其他估值。22節所選圍住小院同另一個意思未定嘅角落建築字分開,23節橫排構造材料、煮食位置亦唔被擴寫成唯一建築圖。相合判斷唔等於全部句法、量制或建築形態已解決。
**當前修訂。** 兩位粵語審閱都指出16節原有幾個「佢」可能令讀者聽成受贈兒子嘅下一代,但冇判定必須修正嘅語言錯誤。獨立原文審閱收到疑問後再親讀原文,提出可選嘅家族概括,亦冇倒稱自己先前已獨立發現。主譯重讀兩版本完整16–18節同完整有界詞義註記後,選用「留喺佢哋家族」;簡注3明講呢個係上下文概括,唔係額外原文名詞,唔強定每個所有者或另加一代。完整16節、全部五注同鄰近段落經兩位語言審閱及原文審閱實際回看,原有無必改判斷保留,唔製造原先嘅HOLD;其他二十三節正文不變。呢個選擇改善家族層次嘅表達,唔宣稱古代句法、世代或現代繼承法已唯一解決。
**資料接觸限制。** 只用經獨立核准嘅初始一百三十項,同另行核准五項補充。主譯完成全部一百三十五項、四百六十四個完整可用母項註記呈現同三百八十六個當前參照;自己新讀同自己先前已完整讀過嘅完整詞義/整組註記重用分開記錄,唔借用另一人閱讀。四十九個精確詞頭缺口保留;六項額外查找未找到新索引,唔由失敗查找補造字頭或意思。初始五個新保守待核片段繼續不可讀,唔由留下嘅古代版本標籤推回意思。今章冇實際缺失註記要求,唔代表先前原始空註記缺口已補回;原有NEWNOTE標記亦冇代填。
獨立資料核對親讀初始二百七十八項完整可用註記上下文,另核五項補充涉及嘅六項完整上下文,冇再發現須新增嘅隔離修正,唔等於已恢復所有待核材料。初始六百三十四個隔離呈現,包括一百一十五個保守待核呈現、七十個不同片段;核對者曾將隔離總數預期寫成五百三十四,檢查停下後按實際數據更正,唔隱瞞。初始五十五個空註記母項、五十八個空呈現,同補充三個空母項分開計。補充六個註記呈現、八個當前參照、十個核准關係列,同初始數目分開;三個已選身份冇重複當新項。補充先前暫定歷史文字,由另存嘅最新歷史核對承接,唔覆寫舊稿冒稱原本已更新。
所有保守待核片段、十五組累計隔離歷史同先前44章頭髮相關待核範圍繼續有效。舊有暫緩祖先檔案仍不可讀。唔能夠由留下嘅希伯來字形、版本標籤、詞義編號、等號、古代讀法或連結補猜被隔離嘅意思、處理或理由。未核准資料、非本節參照同資料連結唔自動授權擴張詞義。主譯先前章節曾接觸同現代版本相關嘅建議,歷史閱讀亦涉及相同詞條系列,唔宣稱從來冇接觸或心理上完全冇影響。先前審閱亦包括原文上下文意見,唔宣稱長期過程完全唔知其他人看法。本稿唔以被隔離內容作翻譯依據,亦冇刊載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
**座標同專名。** 指定參考嘅資料角色親讀本章全部二十四個有序單元,再由獨立資料核對確認原生46章1–24節同參考46章1–24節對應,唔係只數節數。主譯只讀核准座標證據,唔借用資料角色閱讀冒稱自己讀過現代譯句。數字或讀法差異唔因此獲授權統一;呢個座標核對亦唔等於量制、語義、版本逐字相等或專名身份核准。獨立資料核對已親讀實際全部二十四節正文、原文同已取得嘅參考上下文,確認本章有界範圍冇一般人物、地理專名,唔係以空清單或搜尋零結果代替閱讀。當前16節改動後亦另行核對全部二十四節,保留真實零結果;神聖稱呼、領袖等角色、祭儀、方向、量制同建築詞唔由一般專名核對代替語義裁決。原先成功取得嘅相同來源原樣重用,冇新擷取;原初核對程式曾將狀態數字誤改,檢查停下、更正後完整重跑,歷史保留。實際參考取得係首次成功,最終網址有實際記錄,冇虛構重試。參考資源仍保留 **Rights unconfirmed**,版本標示唔等於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認證或公開散布授權。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推定全部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同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 點樣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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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度、容量同重量盡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單位有唔同估值,個別段落亦冇明寫單位;相關選擇同原數見簡注。每項獨立四捨五入,所以顯示嘅邊長相加,未必恰好等於另一項獨立四捨五入嘅周長。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圖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詞義及註記只按本次實際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資料判斷;缺漏或未獲准使用嘅內容冇自行補造。現代參考資料嘅權利狀況未全部確認,本套檔案唔附帶原始現代參考全文、研究資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許可。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檔案唔等於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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