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結書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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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號說明:本版21:1–32對應原生21:6–37;原生21:1–5已在本版20:45–49列出。
2「凡人,你要面向耶路撒冷,向各處聖所宣講,向以色列地說預言。
2「人子啊,你要面向耶路撒冷,開口斥責聖所,說預言斥責以色列,
3你要對以色列地講:『上主咁講:我要對付你!我要拔劍出鞘,從你當中除去義人同惡人。
3告訴以色列,耶和華這樣說,『看啊,我要與你為敵,我要拔刀出鞘,將你那裡的義人和惡人一同消滅。
4因為我要從你當中除去義人同惡人,所以我嘅刀劍要出鞘,由南到北,攻擊一切有血肉嘅眾生。
4由於我要將你那裡的義人和惡人一同消滅,我的刀必出鞘從南到北殺向所有的人,
5一切有血肉嘅眾生就會知道,我上主已經拔劍出鞘,刀劍唔會再返入鞘。』
6至於你,凡人,你要歎息!要喺佢哋眼前,腰都好似折斷噉,帶住深深嘅悲苦歎息。
7佢哋問你:『你點解歎息?』你就答:『因為有消息嚟到。每個人嘅心都會融化,所有手都會無力,所有精神都會衰弱,所有膝頭都會軟到好似水噉。睇吓,事情嚟到,亦必成就!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
7如果他們問你為什麼哀歎,你就說因為有噩耗傳來,聽見的人都膽戰心驚、兩手發軟、精神萎靡、膝弱如水。災難來了,必很快發生。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9「凡人,你要說預言,講:『主咁講:』你要講:『刀劍啊,刀劍,已經磨利,亦已經擦亮!
9「人子啊,你要說預言,告訴他們,主這樣說,「『有一把刀,有一把刀磨快擦亮了,
10磨利,係為咗大行殺戮;擦亮,係為咗閃出光芒。我哋仲可以歡喜咩?刀劍藐視我兒子嘅杖,也藐視一切木頭。
10磨利以行殺戮,擦得亮如閃電。我們豈能因我兒的權杖而快樂?這刀鄙視一切權杖。
11刀劍交出嚟擦亮,好畀人握喺手中;呢把劍已經磨利,已經擦亮,要交喺殺戮者手裏。
11這刀已交給人去擦亮,好握在手中,這刀已磨快擦亮,預備交給屠殺的人。
12凡人,你要呼喊哀號,因為刀劍要攻擊我嘅子民,攻擊以色列所有領袖;佢哋同我嘅子民一齊被交畀刀劍,所以你要拍大髀悲哀。
12人子啊,號啕大哭吧,因為這刀要攻擊我的子民和所有以色列的首領,他們都要死於刀下。所以你要捶胸頓足。
13因為有考驗;如果連嗰支畀藐視嘅杖都唔再存在,又會點呢?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
13這刀必試驗他們,這刀所鄙視的權杖若不復存在,又怎麼辦呢?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4至於你,凡人,你要說預言,拍起雙手!刀劍要加倍,第三次臨到;呢把係殺人嘅刀劍,係殺戮大人物嘅刀劍,從四面包圍佢哋。
14「人子啊,你要拍掌對他們說預言,你要拿刀揮舞兩三次,預示這刀要從四面八方大肆殺戮,
15為要令人心融化,使跌倒嘅人增多,我喺佢哋所有城門設下刀劍嘅威嚇。啊,刀劍造出嚟係要閃爍;刀劍被包裹住,準備殺戮!
15使他們嚇得肝膽俱裂,許多人倒在家門口。我已賜下這亮如閃電的刀,用來殺戮。
16刀劍啊,合起嚟,向右!擺好,向左!你嘅刀鋒指向邊,就去邊!
17我亦要拍起雙手,使我嘅烈怒平息。我上主已經講咗。」
17我也要拍掌,我的烈怒要平息。這是我耶和華說的。」
19「至於你,凡人,你要設出兩條路,畀巴比倫王嘅刀劍進軍;兩條路都由同一片土地伸出。你要刻出路標,喺通往城邑嘅路口刻出路標。
19「人子啊,你要為巴比倫王的刀畫出兩條進攻之路,兩條路要從一個地方出發,要在通往城邑的路口設路標。
20你要設出路線,畀刀劍去亞捫人嘅拉巴,亦去猶大、堅固嘅耶路撒冷。
20為刀畫一條路進攻亞捫的拉巴城,再畫一條路進攻猶大的堅城耶路撒冷。
21因為巴比倫王企喺岔路口,兩條路嘅起點,占卜吉凶;佢搖動箭,求問家神,察看肝臟。
21巴比倫王會站在兩條路的岔口占卜,搖籤求問他的神像,察看祭牲的肝。
22喺佢右手嘅占卜結果指向耶路撒冷:設置攻城槌,開口發出殺戮嘅號令,揚聲吶喊,對住城門設置攻城槌,堆起土壘,築起圍城工事。
22他右手拿到的是攻打耶路撒冷的籤,於是他架起撞城錘,號令殺戮,高聲吶喊,用撞城錘攻打城門,建壘築臺圍攻城池。
23喺嗰啲人眼中,呢個占卜係虛假嘅;佢哋有誓約在身。但巴比倫王要令佢哋嘅罪被記起,使佢哋被捉拿。
23猶大人必認為這是虛假的占卜。他們曾向巴比倫王宣誓效忠,但巴比倫王要使他們想起自己的罪,並擄走他們。
24所以,主上主咁講:『因為你哋令自己嘅罪被記起,你哋嘅過犯顯露,罪行喺一切所作所為中被人睇見;因為你哋被記起,就要被捉喺人手裏。
24「所以,主耶和華說,『因為你們的過犯昭然若揭,使人想起你們的罪惡,你們的所作所為都顯出你們的罪過。因此,你們必遭擄掠。
25至於你,受辱又邪惡嘅以色列領袖,你嘅日子已經嚟到,係罪孽終結嘅時候!
25你這邪惡敗壞的以色列首領啊!你的結局到了,最終審判的日子來了。』
26主上主咁講:除去頭巾,摘下冠冕!情況唔會再同以前一樣。要抬高卑微嘅,壓低高傲嘅。
26主耶和華說,『取下你的禮帽,摘下你的冠冕吧,時局轉變了。要提拔卑微的,貶抑高貴的。
27傾覆、傾覆、傾覆!我要使佢傾覆!呢個亦唔會存在,直到嗰位有權得佢嘅人嚟到,我就將佢交畀嗰個人。』
27毀滅,毀滅,我要毀滅這國,使它蕩然無存,直到那應得的人來到,我要把這國交給他。』
28至於你,凡人,你要說預言,講:『主上主論到亞捫人,同佢哋嘅羞辱,咁講:』你要講:『刀劍啊,刀劍,拔出嚟要殺戮,擦亮,要完成殺戮,要閃出光芒!
28「人子啊,你要說有關亞捫人及其恥辱的預言,告訴他們,主耶和華說,『有刀,有刀已出鞘,為要殺戮;它亮如閃電,要行毀滅。
29當有人為你睇見虛假異象,為你占出謊言嗰陣,就要將你放喺受辱嘅惡人頸上;佢哋嘅日子已經嚟到,係罪孽終結嘅時候。
29他們為你們看的異象是虛假的,所做的占卜謊話連篇,你們將與褻瀆的惡人一同被殺,因為他們的結局到了,最終審判的日子來了。
30將刀劍收返入鞘!至於亞捫,喺你受造嘅地方,喺你出身嘅土地,我要審判你。
30你們要收刀入鞘,我要在你們的受造之處,在你們的出生之地審判你們,
31我要將憤怒倒喺你身上,用我烈怒嘅火向你吹去;我要將你交喺粗野嘅人手裏,佢哋擅長毀滅。
31我要把烈怒倒在你們身上,將我的怒火噴在你們身上,把你們交在嗜殺成性的惡徒手中,
32你要成為火嘅燃料,你嘅血要流喺土地當中,你唔會再被記起,因為我上主已經講咗。』」
32你們必被當作柴焚燒,你們的血必流在自己的土地上,無人再記得你們。因為這是我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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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
1. **節號及章界。** 本章三十二節對應所用希伯來原生第21章6–37節。原生第21章1–5節已放喺上一章閱讀稿45–49節,呢度唔重複。實際單元逐一對應,唔係只改節號;完整原生第21章及第22章上下文均已閱讀,第21章亦已完成完整詞義及獨立分析。
2. **第2–7節。** 第2節原文「聖所」係複數,正文冇自動縮成單一聖殿。第3–4節同時提義人同惡人,冇為咗同第18章嘅個人責任說法拉齊而刪去其中一組。「一切有血肉嘅」保留廣義,唔斷言只涉及某一群人。第6節保留腰折斷嘅意象,唔係另報一宗身體受傷事件。第7節原文講膝頭變成水,正文以軟弱無力表達所選意義;亦有身體液體方面嘅理解,但可用註記提到嘅相關討論唔全屬本節,唔可聲稱本處已確定寫緊失禁。
3. **第9–13節。** 「刀劍」重複,磨利、擦亮及殺戮意象刻意保留。第10節後半「歡喜/我兒子嘅杖/藐視一切木頭」極為簡略,連接詞本身亦難定;正文用反問,並按陰性述語將刀劍理解為藐視嘅主體,將「我兒子嘅杖」同其他木頭連起來。「刀劍」及重複嘅「藐視」係講明所選關係,唔係原文喺嗰度重寫兩次動詞。杖喺本處可用詞義關乎懲罰、壓制,唔由此硬認作某位君王嘅權杖;「我兒子」亦冇換成一位已確定嘅人物。第13節考驗、杖同「唔再存在」嘅接法仍有不確定;正文採用被藐視嘅杖唔再存在嘅問句,冇聲稱呢個係唯一語法。第12節拍大髀按哀悼上下文理解,「悲哀」係語意提示,唔另造儀式。
4. **第14–16節。** 加倍、第三次同刀劍嘅重複唔自行換成三次已知戰役;「大人物」係對原文「大嘅被殺者」嘅一種理解,冇指認某位王,亦唔排除強調重大殺戮嘅讀法。第15節「刀劍嘅威嚇」所據詞語有閃爍、出鞘、威嚇等未確定可能,本稿選其中一項,唔當作詞典已下定論。「被包裹住」所據詞語同樣難解,可用詞條列作陰性名詞,意義未定,可能關乎包裹或入鞘嘅狀態;正文重提「刀劍」,用「被包裹住」講明所選狀態,唔係聲稱原文已確定係一個被動動詞。正文「準備殺戮」係對後面目的關係嘅說明,冇暗改成另一個「擦亮」字,亦冇指定包裹物料、施動者或拔刀程序。第16節原文命令刀劍合起、向右向左;「刀劍啊」同「就去邊」係按上下文補明對象及方向關係,冇悄悄改原文字根成「磨利」,亦冇加一套揮刀程序。
5. **第19–22節。** 路標所據詞可指記號、紀念物;正文冇說成一定刻成手形,亦冇定位到一個現代路口。第20節保留亞捫嘅拉巴,同猶大、耶路撒冷嘅關係,唔另造第三條路。第21節搖箭係按原文形式同占卜上下文所作理解,該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在,唔冒稱有新增本節詞典定義支持;冇加箭上標記、箭數或者肝臟部位。第22節「開口發出殺戮嘅號令」將「開口/殺戮」按戰爭上下文連起,唔把殺戮一詞直接改成另一個吶喊字。
6. **第23–24節。** 占卜喺「佢哋」眼中虛假、誓約、喚起罪責同被捉拿之間嘅句法緊縮。正文將「佢哋」理解為受威脅一方,將「佢」理解為巴比倫王,屬上下文判斷,唔係代詞本身已唯一指明。誓約原詞嘅精確索引缺口仍在,正文冇加訂約雙方、條款或一宗已知背約事件。第24節保留過犯顯露、罪被記起同被捉拿嘅因果及重複。
7. **第25–27節。** 第25節用「受辱」按本處實際所選詞義,唔自動當作已被殺死;冇加入君王姓名。頭巾同冠冕保留兩項,唔確定指某位大祭司。第26節原文「呢個唔係呢個」極簡略,「唔會再同以前一樣」係按地位顛倒上下文補明。第27節三次傾覆保留;「佢」「呢個」所指同後續權利關係仍有解釋空間,正文冇補一個彌賽亞名稱、即位日期或特定政治制度。
8. **第28–30節。** 第28節「完成殺戮」按實際本處索引嘅完成意義同上下文表達,唔把原字自動換成「吞吃」。第29節仍用所選「受辱」意義;刀劍同亞捫作為受話者嘅轉換並唔完全明確。第30節先有陽性命令、後有陰性稱呼;「將刀劍收返入鞘」補出上下文賓語,之後「你」按亞捫受審理解,正文用「至於亞捫」提示呢個已選上下文對象;呢個專名係補明,唔係本節原文另寫一次亞捫,亦唔係代詞已唯一證明此身份。最初命令嘅受話者仍冇強行同後面陰性稱呼完全等同,唔聲稱全部原文形式性別相同,亦唔另定一個新說話者。受造地方、出身土地唔額外指定另一個國家。
9. **第17、31–32節。** 第17節拍手同烈怒平息保留神聖主動性,唔另加人同意判決嘅場面。第31節原文係吹出怒火,粗野之人係所選性情描述,唔係身體燃燒嘅人;實際分析中曾修正呢個區分,冇倒改先前記錄冒稱一開始完全一致。第32節燃料、流血及唔再被記起保留審判意象,唔自行追加復興、行刑細節或現代種族身份。
## 來源及授權
**全卷覆核後嘅先知稱呼。** 較早單章閱讀稿喺同一個反覆出現嘅先知稱呼上,交替用過「凡人」同「人子」。全卷覆核逐一讀返全部相關完整原文同語境後,現稿統一用「凡人」,表達向呢位人類先知發出嘅呼喚,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亦唔貶低佢嘅先知職分。原文直譯「人之子」嘅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註1。今次只改已核定嘅先知稱呼,保留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同其他句子;唔藉統一稱呼解決原先未定嘅聲音、中介或者說話者關係。呢個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一致性修訂,唔倒稱各章早先審閱已經發現問題。以下原有修訂數目同審閱歷史描述先前單章階段,唔包括今次稱呼統一;舊有已交付稿同審閱記錄保留,唔暗中覆寫。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閱讀稿採用三十二節編排,逐一對應所用希伯來原生第21章6–37節;原生第21章1–5節已歸上一章閱讀稿45–49節,呢度唔重複。實際兩套節號已逐一核對,來源記錄保留原生座標,唔只靠總節數推斷。完整原生第21章三十七節,連同完整第22章上下文,先行閱讀;第21章全部詞義判斷及獨立原文分析完成後,先編成本稿。節號對應唔係整句翻譯授權,亦唔等於採用參考頁面措辭。
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實際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已保存、已驗證嘅完整原生第21、22章;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原生第21章22節兩版字形差異、第27節元音註記、第28節抄寫/誦讀及邊註說明,連同全部段落、點號同歷史校訂記錄均保留。對應本稿第17、22、23節,唔因改用閱讀節號而遺失原生位置。第28節編者對旁註同誦讀標示嘅觀察保持來源歸屬,唔冒稱本次親自核讀古抄本。完整第22章嘅抄寫/誦讀同編訂結構亦已閱讀;規整輔音相符唔等於點號、重音同全部編訂內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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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接觸限制。** 原生第21章當次詞典資料正式閱讀前,先隔離一組現代版本相關處理及其連接語,另將一組歸屬範圍內嘅字詞解釋保守列作待核。主譯當次只讀經獨立核准嘅修訂資料,冇讀原先未通過嘅版本;各則修訂後完整可用註記經獨立重核。當時累計十四組相關隔離歷史同其他待核限制繼續有效。其後處理下一原生章節時另有隔離更新,唔倒改本章先行封存嘅閱讀記錄,亦唔借用下一章被隔離嘅解釋。待核片段不可用,唔能夠由版本標籤、馬所拉文本標記、詞義編號、等號、字形、古代讀法或連結補猜被隔離嘅處理、理由或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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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名拼寫核對。** 本章已另作有限專名核對,原稿六個專名、十四個正文出現位置嘅拼寫,同已核對參考頁面相符。修訂稿另外喺第30節補明亞捫作所選受話者,成為同樣六個專名、十五個出現位置;實際新增位置及全章對應已另行核對,但第30節原文冇重寫亞捫,該拼寫只喺本章其他已核對位置有依據,唔係參考頁面替本節身份解釋作證。第23節正文嘅巴比倫亦係按上下文補明;參考頁面同節另補猶大,唔因而強行加入正文。最初十四個位置嘅核對記錄同後來新增位置分開,冇倒改先前範圍。專名拼寫核對唔決定難句所指、地理身份或者整句意思;神聖稱號、一般角色同神學判斷亦唔屬核對權限。參考頁面標示「2010 和合本修訂版」唔等於本次取得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認證;該參考資源仍標示 **Rights unconfirmed**,唔作已取得公開散布授權嘅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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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呼統一後嘅本章專名覆核。** 資料核對者重新逐節閱讀現稿全章32節,核對現稿專名位置、完整句子記錄同已接受嘅原文名稱證據;本章6個普通專名詞頭、正文15處同對照頁15處嘅原有範圍同限制保留。今次沿用先前已實際閱讀、內容完全相同嘅本章對照資料,冇重新下載;只更新現稿句子及其資料對應,唔將舊稿記錄冒充現稿。原有補明名稱、重複指涉、字形分支同修訂歷史仍按上文保留,唔強行建立一對一詞位關係。呢次覆核只處理普通專名拼寫,唔代替「凡人」稱呼、神名、人物身分、地理、度量或者一般譯意嘅審閱,亦唔解除未確認嘅再散布權利。
本章現稿十五處專名包括第30節按語境補明嘅「亞捫」;呢處早已存在於獲准舊定稿,唔係今次稱呼統一新增,亦冇假設同節原文另有名稱詞。今次資料重綁嘅初稿曾沿用未涵蓋舊定稿補充記錄嘅資料來源,部分數目及說明亦過時;獨立核對後以不可覆寫嘅新記錄接回實際已接受嘅補充資料、修正數目並撤回誤稱舊已接受記錄嘅整理標籤。呢個係資料記錄修正,冇另改正文、原文或對照內容,亦唔隱去初稿曾被暫停接受嘅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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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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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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