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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2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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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上主嘅話臨到我,話:

兩個淫婦的比喻

1

耶和華對我說:

2

「凡人,從前有兩個女人,係同一個母親所生嘅姊妹。

2

「人子啊,有一對同胞姊妹,

3

佢哋喺埃及行淫,年輕時就已經行淫;喺嗰度,佢哋嘅乳房被人擠壓,處女時嘅胸部被人撫弄。

3

她們在埃及做娼妓,年輕時就淫亂,任人撫摸她們的胸,玩弄她們處女的乳。

4

姊姊名叫阿荷拉,妹妹名叫阿荷利巴。佢哋歸我為妻,生咗仔女。阿荷拉就係撒瑪利亞,阿荷利巴就係耶路撒冷。

4

姐姐名叫阿荷拉,妹妹名叫阿荷利巴。後來她們都歸屬了我,並且生兒育女。阿荷拉即撒瑪利亞,阿荷利巴即耶路撒冷。

5

阿荷拉喺屬我為妻嘅時候行淫,迷戀佢嘅情人,即係亞述嘅軍官。

5

「阿荷拉歸屬我後仍然淫亂,貪戀她的情人亞述戰士。

6

佢哋穿住紫紅色衣服,係省長同官長,全部都係令人喜愛嘅青年,係騎馬嘅騎兵。

6

他們都是身穿紫衣的省長和總督,都是英俊的年輕騎士。

7

佢向佢哋獻上自己嘅淫行,佢哋全部都係亞述人當中精選嘅;佢迷戀所有呢啲人,因佢哋所有嘅偶像而玷污自己。

7

她便與這些亞述的精英放縱情慾,拜他們的偶像,玷污自己。

8

佢冇放棄從埃及開始嘅淫行,因為喺佢年輕時,嗰啲人就同佢同寢,撫弄佢處女時嘅胸部,將佢哋嘅淫行傾倒喺佢身上。

8

她沒有放棄在埃及的淫蕩行為,她年輕的時候,就有人與她同寢,玩弄她處女的乳、發洩情慾。

9

所以,我將佢交喺佢嘅情人手中,交喺佢所迷戀嘅亞述人手中。

9

因此,我把她交在她所戀慕的亞述人手裡。

10

佢哋揭露佢嘅下體,擄走佢嘅仔女,用刀劍殺死佢。佢成為女人當中嘅話柄,佢哋喺佢身上施行懲罰。

10

他們扒光她的衣服,奪去她的兒女,用刀殺了她。她受了報應,成了婦女口中的笑柄。

11

佢妹妹阿荷利巴睇見呢一切,卻比佢更加敗壞,情慾更甚,淫行亦比姊姊更多。

11

「她妹妹阿荷利巴看見這一切,不但沒有引以為戒,反而比姐姐更加放蕩淫亂。

12

佢迷戀亞述人,即係省長、官長同軍官;佢哋穿戴整齊,係騎馬嘅騎兵,全部都係令人喜愛嘅青年。

12

她貪戀亞述的省長和總督,那些衣著華麗、英俊的年輕騎士。

13

我睇見佢玷污咗自己,兩姊妹走嘅都係同一條路。

13

我看見她玷污了自己,與姐姐的行徑如出一轍。

14

佢仲加添自己嘅淫行。佢睇見刻畫喺牆上嘅男人,係用朱紅色描繪嘅迦勒底人像。

14

她還變本加厲地放蕩淫亂,看見牆上用朱砂畫著迦勒底人的像,

15

佢哋腰間束住帶,頭上包住垂長嘅頭巾,個個都有軍官嘅模樣,好似出身於迦勒底故土嘅巴比倫人。

15

腰間束帶,頭巾飄揚,都像是來自迦勒底的巴比倫人的將領,

16

佢一睇見佢哋,就迷戀佢哋,派使者去迦勒底搵佢哋。

16

便戀上了他們,差遣使者到他們那裡。

17

巴比倫人就嚟到佢嗰度,同佢上床親熱,用淫行玷污佢。佢畀佢哋玷污之後,心裏卻厭惡佢哋。

17

巴比倫人便來上她的床,放縱情慾玷污了她。之後,她便厭棄他們。

18

佢公開自己嘅淫行,露出自己嘅下體;我心裏亦厭惡佢,好似先前厭惡佢姊姊一樣。

18

她繼續公開地淫亂,在眾人面前赤身露體,我厭棄她,像厭棄她姐姐一樣。

19

佢仲增加自己嘅淫行,想起年輕時喺埃及地行淫嘅日子。

19

她卻更加淫亂,懷念自己年輕時在埃及為娼的日子,

20

佢迷戀佢哋嘅情人;呢啲情人嘅下體好似驢嘅下體,射出嘅精液好似馬射出嘅精液。

20

貪戀那些體壯精足、如驢似馬的情人,

21

你渴望返去青春時嘅淫亂:當時埃及人撫弄你嘅胸部,為住你青春嘅乳房。

21

渴望重溫早年的淫行,任埃及人摸胸弄乳的日子。

22

所以,阿荷利巴,主上主咁講:『我要激起你嘅情人嚟攻擊你,就係你心裏厭惡嘅嗰啲人;我要帶佢哋從四面八方嚟攻擊你。

22

「因此,主耶和華說,『阿荷利巴啊,我要促使那些你始亂終棄的情人從四面八方來攻擊你。

23

巴比倫人、所有迦勒底人、比割人、書亞人、哥亞人,同所有亞述人都一齊嚟;佢哋全部都係令人喜愛嘅青年,係省長、官長、軍官同有名望嘅人,個個都騎住馬。

23

他們是巴比倫人,還有從比割、書亞和哥亞來的所有迦勒底人以及亞述人,都是騎馬的英俊青年,有省長、總督及有名將領。

24

佢哋要帶齊裝備,帶住戰車、車輛同各族嘅軍隊嚟攻擊你,喺你四圍擺開大盾、小盾同頭盔。我會將審判交畀佢哋,佢哋要照自己嘅法則審判你。

24

他們率領大隊人馬,帶著兵器、戰車和軍需車來攻擊你。他們頂盔貫甲,手拿盾牌從四面八方進攻你。我要讓他們懲罰你,他們會按自己的律例來審判你。

25

我要向你發出妒忌,佢哋要喺烈怒中對付你,割去你嘅鼻同耳;你剩低嘅人要倒喺刀劍之下。佢哋要擄走你嘅仔女,你剩低嘅人要畀火吞噬。

25

我要藉著他們向你傾倒我的義憤,他們要在憤怒中對付你,割去你的鼻子和耳朵,擄去你的兒女,城中剩下的人都要死於刀下,被火吞噬。

26

佢哋要剝去你嘅衣服,奪走你華美嘅飾物。

26

他們要剝下你的衣服,奪去你的珠寶。

27

我要止息你嘅淫亂,同你從埃及地開始嘅淫行。你唔會再抬眼望佢哋,亦唔會再想起埃及。

27

我要藉此制止你從埃及染上的淫亂和放蕩,使你不再嚮往和留戀埃及。』

28

因為主上主咁講:我要將你交喺你所憎恨嘅人手中,交喺你心裏厭惡嘅人手中。

28

「主耶和華說,『我要把你交在你憎惡的人手中,交在那些你始亂終棄的人手中,

29

佢哋要懷住恨意對付你,奪走你一切勞碌所得,留低你赤身露體。你行淫嘅下體要暴露出嚟,你嘅淫亂同淫行亦要顯露。

29

他們必滿懷仇恨地對付你,奪去你努力得來的一切,留下你赤身露體,使你淫蕩的醜惡公佈於眾。

30

呢啲事要臨到你身上,因為你追隨列國行淫,畀佢哋嘅偶像玷污咗自己。

30

因為你與各國苟合,被他們的偶像玷污,這些事必臨到你身上。

31

你行咗你姊姊所行嘅路,我就要將佢嘅杯交喺你手中。

31

你既然步你姐姐的後塵,我要讓你喝她喝的那杯。』

32

主上主咁講:你要飲你姊姊嗰隻又深又闊嘅杯,成為人嘅笑柄,受人譏諷;嗰隻杯盛得好多。

32

「主耶和華說,「『你必喝你姐姐那又大又深的杯,你必遭人恥笑和辱罵,因為那杯能盛很多。

33

你要充滿醉意同愁苦;呢隻係驚駭同荒涼嘅杯,就係你姊姊撒瑪利亞嘅杯。

33

你姐姐撒瑪利亞的杯盛滿了恐懼和淒涼。你喝了後必酩酊大醉,滿心憂愁。

34

你要飲嗰隻杯,飲到盡,啃咬佢嘅碎陶片,撕裂自己嘅乳房,因為我已經講咗。呢個係主上主嘅宣告。

34

你必把它喝光,一滴不剩,然後把杯摔成碎片,抓破自己的胸脯,因為我已經宣告。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35

所以,主上主咁講:因為你忘記咗我,將我拋喺你背後,你亦要承擔自己淫亂同淫行嘅後果。』」

35

「主耶和華說,『你既忘記我,把我拋在腦後,就要受自己放蕩淫亂的報應。』」

36

上主對我講:「凡人,你要審判阿荷拉同阿荷利巴嗎?你要向佢哋指出佢哋所做嘅可憎之事。

36

耶和華又對我說:「人子啊,你要審判阿荷拉和阿荷利巴,指出她們的醜行。

37

佢哋犯姦淫,手上有血,同自己嘅偶像行淫,甚至將為我所生嘅仔女交畀偶像作食物。

37

她們淫蕩,手上沾滿血腥,與偶像淫亂,把為我所生的兒女燒死獻給偶像。

38

佢哋仲咁樣對待我:喺同一日玷污我嘅聖所,褻瀆我嘅安息日。

38

同時,她們還這樣在同一天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安息日,

39

佢哋為偶像宰殺自己嘅仔女之後,竟然喺同一日進入我嘅聖所,將聖所褻瀆。睇吓,佢哋竟然喺我殿中做呢啲事!

39

她們焚燒自己的兒女獻祭給偶像,並在當天進入我的聖所,褻瀆聖所。這就是她們在我聖所裡的惡行。

40

你哋仲派人去請遠方嘅男人,派使者去佢哋嗰度。睇吓,佢哋嚟咗;你為佢哋洗身、畫眼妝、戴上飾物。

40

「她們甚至派使者去請遠方的人,請來之後,就沐浴洗身,描眉畫眼,佩戴首飾,

41

你坐喺華麗嘅床榻上,前面擺好一張枱;你將我嘅香同油放喺枱上。

41

坐在華麗的床上,面前的桌子上擺設著我的香料和膏油。

42

喺佢嗰度,響起一群安逸人嘅喧嘩聲;除咗一般人之外,仲有從曠野帶嚟嘅酒徒。佢哋將手鐲戴喺兩個女人手上,將華美嘅冠冕戴喺佢哋頭上。

42

她們身邊傳出一群人的作樂聲,從曠野來的酒徒和粗漢把鐲子戴在這對姊妹的手腕上,把華冠戴在她們的頭上。

43

我就論到嗰個行淫到衰殘嘅女人,話:『而家佢哋仲要同佢行淫,佢亦要繼續行淫嗎?』

43

關於這因縱慾而色衰的婦人,我說,『這些人會繼續與她淫亂。

44

人同佢親近,好似同妓女親近一樣;佢哋就咁同阿荷拉、阿荷利巴呢兩個淫亂嘅女人親近。

44

他們與這對淫婦阿荷拉和阿荷利巴淫亂,好像與娼妓淫亂一樣。

45

但正直嘅人要按審判淫婦同流人血嘅女人嘅法則審判佢哋,因為佢哋係淫婦,手上有血。

45

她們是雙手沾滿血腥的淫婦,必有義人按她們應得的報應審判她們。』

46

因為主上主咁講:『召集一支軍隊嚟攻擊佢哋,將佢哋交畀恐怖同搶掠。

46

「主耶和華說,『我要使許多人起來攻擊、搶掠她們,叫她們膽戰心驚。

47

軍隊要用石頭掟佢哋,用刀劍斬殺佢哋;兩個女人嘅仔女要畀殺死,佢哋嘅房屋要畀火燒毀。

47

這些人要用石頭打死她們,用刀殺戮她們,並殺死她們的兒女,用火燒毀她們的房屋。

48

我要使淫亂喺地上止息,所有女人都要受管教,唔再照你哋嘅淫亂行事。

48

這樣,我便清除了這地方的淫亂,所有的婦女都引以為戒,不敢效法她們。

49

佢哋要將你哋淫亂嘅後果加喺你哋身上;你哋要承擔拜偶像嘅罪,就知道我係主上主。』」

49

她們淫亂,必得報應;她們拜偶像,必受懲罰。這樣,她們就知道我是主耶和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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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翻譯註 1. **第2–4節。** 兩姊妹係兩座城嘅擬人比喻,正文按原文自己嘅解說,分別指撒瑪利亞同耶路撒冷。歸我為妻按本處婚姻關係表達;年輕、處女時同乳房意象照原文保留,冇推算實際年齡、加入人物背景或者擴寫性行為細節。呢段嚴厲比喻唔係對現實性暴力嘅認可。 2. **第5–15節。** 第5節「屬我為妻」說明原文「在我以下」嘅婚姻上下文;「軍官」所據本處詞義本身有不確定性,亦唔能夠由另一個常見嘅「接近」意思,斷言一定係地理上鄰近。第6節按所用詞義選紫紅色,唔宣稱古代色彩一定同今日色票相同。第12節穿戴用語可以涉及整套衣服或裝備,正文冇加一套已確定嘅盔甲設計。第14節保留迦勒底名稱嘅抄寫/誦讀分別;牆上圖像嘅製作方式唔等於已知雕刻尺寸。第15節頭巾用語意思唔完全確定,垂長頭巾係所選理解;軍官模樣唔等於原文明寫每架車有幾多乘員。故土按出身地群體上下文表達,唔由此確定每個人出生地點。 3. **第16–19節。** 第16節保留抄寫/誦讀形式,迷戀、派使者、同寢、玷污同轉為厭惡嘅次序保留。第17–18節厭惡所據原文形式同可用索引詞頭保持分別,冇假裝每個字形已完全一致;上帝嘅厭惡亦冇改成旁人嘅看法。床上親熱係按同寢親愛嘅原文表達,冇加其他身體動作;第8節亦冇借用上一章另一個詞嘅強迫性詞義,將本節同寢自動改成強暴。 4. **第20–21節。** 第20節「情人」有實際詞義限制:本次可用詞條嘅定義指地位較妻子低嘅女性伴侶,但同一詞條亦列出本節;本節後面嘅男性下體、精液同男性形式,支持按上下文理解為男性情人,唔等於該詞條已另有經核實嘅男性定義。「佢哋嘅」保留原文複數所屬關係,唔假裝所有指涉都唯一確定。驢同馬係身體及精液嘅比喻,唔係原文敘述人獸性交。第21節轉為直接稱呼你;「埃及人」係按從埃及而來嘅表達補明施事。「為住你青春嘅乳房」保留原文目的/關聯用語嘅難處,冇悄悄改成另一個擠壓動詞,亦冇宣稱句法已完全解決。 5. **第22–30節。** 第23節所列族名照保留,唔改成軍銜,亦唔加地理考證。第24節首個裝備用語意思未完全確定,正文採帶齊裝備;戰車同車輛按所用詞義分別表達,唔補北方方向。將審判交畀佢哋係按把判決放喺佢哋面前嘅上下文說明,唔係另訂一套法律程序。第25節兩次「剩低嘅人」按本處人群餘民意義表達,唔改成剩餘身體部分;兩次所指範圍未必完全相同,亦唔唯一限定第二次只指仔女。第27節止息淫亂唔自動等於每個人已經悔改得救。第29–30節憎恨嘅人同施行後果嘅人按整段理解,冇因詞條例子提到兄弟姊妹,就改成兩姊妹互相攻擊;第30節正文保留臨到她身上嘅處置,唔另指定唯一施事。 6. **第31–35節。** 姊姊嘅杯表達要承受同類後果,深闊同盛得多保留容量意象,冇換算數量。第32節受嘲笑按被稱呼嘅女人理解,唔唯一斷言係杯本身受嘲笑。第34節確實保留飲盡、啃咬碎陶片同撕裂乳房嘅困難畫面,冇把碎陶片改成被隔離註記可能涉及嘅其他意思,亦冇補說一定係用陶片造成傷害。第35節拋到背後表達拒絕、忘記;「後果」係按承擔淫亂嘅上下文說明,唔係原文另有一個相同名詞。 7. **第36–39節。** 重複審判問題、兩姊妹嘅可憎之事、姦淫同流血指控保留。第37節原文講將仔女交作食物,冇另寫火字,本稿冇自行加火;第39節宰殺仔女同同日進入聖所已明確表達控訴,冇由此重建完整祭儀或者補加手法。擬人比喻同單複數變化唔作另有一組已確定人物嘅證據。 8. **第40–42節。** 第40節原文由複數女性轉到單數女性稱呼,本稿保留「你哋」轉「你」,唔將兩姊妹強行改成每句都只有同一個人。第41節把香同油放喺枱上係按陳設上下文理解;原文陰性代詞同床榻、女人、枱嘅關係有壓縮,唔宣稱代詞形態已唯一證明枱為先行詞。第42節安逸人群、一般人、曠野來者之間嘅連接有難處;「除咗……之外,仲有」係本稿選擇嘅連接說明,唔冒稱介詞本身意義已確定。「酒徒」按本次實際同節詞義選用,抄寫/誦讀形式均保留,唔因拼寫相近就斷言一定係某個族群。手鐲同冠冕嘅接受者按原文女性複數理解為兩個女人。 9. **第43–45節。** 第43節同時有兩組抄寫/誦讀分別,本稿按誦讀嘅「而家」同複數動詞表達。整句「衰殘、姦淫、佢哋、佢」高度壓縮;正文用問句,並補明行淫對象同末句重複動作,表達驚訝嘅延續,唔係原文另有完整嘅中文問句結構,亦唔係唯一可能句法。第44節親近按到妓女嗰度嘅性關係上下文理解,冇擴寫動作。第45節正直嘅人按審判角色表達,唔唯一認定係某支軍隊,亦唔宣稱侵略者每個行為都正直。 10. **第46–49節。** 召集軍隊同驚恐、搶掠保留審判圖像,唔係現代行動命令。第47節「兩個女人」補明仔女所屬,唔係軍隊嘅仔女;刀劍、石頭、火同殺害照原文保留,冇擴寫血腥細節。第48節受管教比單純聽到消息更強,唔改成所有女人都受同一刑罰。第49節「後果」說明把淫亂歸回當事者嘅關係;原文末段有不同性別、單複數形式,本稿唔由此添加一個新族群,亦冇補上一個原文未寫嘅復興結局。 ## 來源及授權 **全卷覆核後嘅先知稱呼。** 較早單章閱讀稿喺同一個反覆出現嘅先知稱呼上,交替用過「凡人」同「人子」。全卷覆核逐一讀返全部相關完整原文同語境後,現稿統一用「凡人」,表達向呢位人類先知發出嘅呼喚,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亦唔貶低佢嘅先知職分。原文直譯「人之子」嘅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註1。今次只改已核定嘅先知稱呼,保留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同其他句子;唔藉統一稱呼解決原先未定嘅聲音、中介或者說話者關係。呢個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一致性修訂,唔倒稱各章早先審閱已經發現問題。以下原有修訂數目同審閱歷史描述先前單章階段,唔包括今次稱呼統一;舊有已交付稿同審閱記錄保留,唔暗中覆寫。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閱讀稿四十九節同所用希伯來原生第23章1–49節逐一對應;實際單元同章界已核對,唔只靠節數推斷。完整第23章連同完整第24章上下文先行閱讀,第23章完整詞義判斷先行封存,再同另一位原文審閱者獨立完成嘅判斷比較,之後先成稿。節號核對唔係整句翻譯授權,亦唔等於採用參考頁面措辭。 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實際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已保存、已驗證嘅完整第23、24章;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第23章14、16、42節,以及第43節兩組抄寫/誦讀分別、嵌套點號同第36節歷史校訂記錄均保留。完整上下文第24章2節、24節出版者註記亦已閱讀,包括抄寫/誦讀標示、字母有無、見證歸屬同完整書目說明,唔只抽取有利片語。第24章24節兩個電子本嘅字母分別保留,冇以規整輔音大致相符冒稱全部編訂內容一致。 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亦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電子本或詞典註記引述古代見證,唔等於本次親自核讀該見證。用詞參考有界希伯來詞典材料及完整可用註記。第23章一百一十個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記錄在案;另補實際同節詞義,冇以補充抹去缺口。實際原文形式、索引詞頭同同節參照保持分別,唔虛構每個索引都同某個原文字一對一對應。第20節女性伴侶定義同本節男性上下文嘅張力、第21節壓縮句法、第42節人群連接同第43節難句都保留限制,唔聲稱審閱一致已證明只有一種讀法。 **資料接觸限制。** 第23章當次詞典資料正式閱讀前,兩則註記內同現代版本歸屬相連嘅英文顯示片段先作保守隔離,唔一概聲稱已證明係現代譯文逐字引句或者翻譯建議。主譯當次只讀經獨立核准嘅修訂資料,冇讀原先未通過嘅版本;該兩則修訂後完整可用註記經獨立重核。累計十五組相關隔離歷史同其他待核限制繼續有效。待核片段不可用,唔能夠由版本標籤、馬所拉文本標記、詞義編號、等號、字形、古代讀法或連結補猜被隔離嘅處理、理由或意思。第34節按實際原文及可用碎陶片、啃咬詞義處理,唔由註記殘留嘅連結推測其他解釋。 主譯先前章節曾接觸同現代版本相關嘅建議,歷史閱讀亦涉及相同詞條系列,唔宣稱從來冇接觸或心理上完全冇影響。先前審閱亦包含原文上下文意見,唔宣稱整個長期過程完全唔知其他人看法。本章主譯同原文審閱者各自完成完整詞義判斷並封存,之後先交換本章實質判斷;本稿保留原文同可用詞義之間嘅張力,冇倒改先前記錄冒稱所有難處已經一致解決。本稿唔以被隔離內容作翻譯依據,亦冇刊載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 **專名核對。** 本章新一次有限核對已檢查全部四十九節嘅原生專名位置同實際稿件;十一個暫列名稱、正文三十五處拼寫,同指定參考頁面相應名稱一致,冇因此修改正文名稱。參考頁面有三十九處名稱,其中第7節補阿荷拉、第14、16節補阿荷利巴、第27節補亞述,唔係本稿遺漏咗同節原文明寫嘅名稱,亦唔強迫加進正文。參考來源沿用先前已完整核讀、再逐位元驗證相同嘅本章資料,唔冒稱重新取得或重新全文核讀另一份來源。核對只處理名稱拼寫同位置,唔裁定族群、地理、詞語是否必然為專名或者整句意思;神聖稱號、一般角色、神學判斷亦唔屬拼寫核對權限。參考頁面標示「2010 和合本修訂版」唔等於本次取得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認證;該參考資源仍標示 **Rights unconfirmed**,唔作已取得公開散布授權嘅證明。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據此推定所有資料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及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及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稱呼統一後嘅本章專名覆核。** 資料核對者重新逐節閱讀現稿全章49節,核對現稿專名位置、完整句子記錄同已接受嘅原文名稱證據;本章11個普通專名詞頭、正文35處同對照頁39處嘅原有範圍同限制保留。今次沿用先前已實際閱讀、內容完全相同嘅本章對照資料,冇重新下載;只更新現稿句子及其資料對應,唔將舊稿記錄冒充現稿。原有補明名稱、重複指涉、字形分支同修訂歷史仍按上文保留,唔強行建立一對一詞位關係。呢次覆核只處理普通專名拼寫,唔代替「凡人」稱呼、神名、人物身分、地理、度量或者一般譯意嘅審閱,亦唔解除未確認嘅再散布權利。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共48章、1,273個正文單位。檔案由 `EZK_001.md` 至 `EZK_048.md`,依章次排列;`SHA256SUMS.txt` 用嚟核對檔案有冇改變,唔代替內容審閱。 - 請連同每章簡注閱讀。人物、意象、語法或者地點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唔應只憑一個中文詞就建立額外結論。 - 原文嘅上帝專名依本稿慣例譯「上主」。向人類先知反覆發出嘅稱呼統一譯「凡人」;原文直譯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簡注1。呢個稱呼唔貶低先知職分,亦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稱呼統一唔代表所有異象中嘅聲音、帶路者或者說話中介都已經認定為同一位。 - 長度、容量同重量盡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單位有唔同估值,個別段落亦冇明寫單位;相關選擇同原數見簡注。每項獨立四捨五入,所以顯示嘅邊長相加,未必恰好等於另一項獨立四捨五入嘅周長。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圖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詞義及註記只按本次實際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資料判斷;缺漏或未獲准使用嘅內容冇自行補造。現代參考資料嘅權利狀況未全部確認,本套檔案唔附帶原始現代參考全文、研究資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許可。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檔案唔等於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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