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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西結書第3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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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粵讀聖經參考對照
1

上主嘅話臨到我,話:

以色列的牧人

1

耶和華對我說:

2

「凡人,你要向以色列嘅牧人講預言;你要講預言,對牧人咁講:『主上主咁講:以色列嘅牧人有禍喇!你哋只顧餵飽自己;牧人唔係應該餵養羊群嘅咩?

2

「人子啊,你要這樣說預言斥責以色列的牧人,『主耶和華說:以色列的牧人啊,你們有禍了!你們只顧餵養自己,牧人豈不應該餵養羊群嗎?

3

你哋食油脂,着羊毛衣,宰殺肥壯嘅羊,卻唔餵養羊群。

3

但你們只顧吃羊的脂肪,穿羊毛衣,宰殺肥羊,卻不餵養羊群。

4

瘦弱嘅,你哋冇使佢強壯;有病嘅,你哋冇醫治;受傷嘅,你哋冇包紮;被趕散嘅,你哋冇帶返嚟;迷失嘅,你哋冇尋找;反而用強力同苛刻嘅手段管轄佢哋。

4

你們沒有養壯瘦弱的,沒有醫治生病的,沒有包紮受傷的,沒有領回走散的,沒有尋找迷失的。你們反用暴力轄製他們。

5

羊因為冇牧人而四散,成為田野一切野獸嘅食物,四散各處。

5

因為沒有牧人,羊群便流離失散,成了所有野獸的食物。

6

我嘅羊喺各座山、各個高岡流離,分散喺全地,冇人照料,冇人尋找。

6

我的羊在群山和高崗上遊蕩,分散在各地,沒有人尋找他們。

7

所以,牧人啊,你哋要聽上主嘅話!

7

「『所以,你們這些牧人啊,要聽耶和華的話。

8

主上主宣告:我指住我嘅永生起誓,我嘅羊因為冇牧人,成為掠物,成為田野一切野獸嘅食物;我嘅牧人唔照料我嘅羊,只顧餵飽自己,唔餵養我嘅羊。

8

主耶和華說:我憑我的永恆起誓,我的羊因為沒有牧人而成了獵物,淪為所有野獸的食物。我的牧人不去尋找我的羊,他們只餵養自己,不餵養我的羊,

9

所以,牧人啊,你哋要聽上主嘅話!

9

所以你們這些牧人啊,要聽耶和華的話。

10

主上主咁講:睇吓,我要同牧人作對,為我嘅羊向佢哋追究責任,唔再畀佢哋牧養羊群。牧人亦唔可以再餵飽自己;我要從佢哋口中救出我嘅羊,羊就唔會再成為佢哋嘅食物。』

10

主耶和華說:我要攻擊這些牧人,從他們手中要回我的羊,不再讓他們餵養羊群,使他們無法再餵養自己。我要從他們口中救回我的羊,不再讓羊成為他們的食物。

11

因為主上主咁講:『睇吓,我要親自照料我嘅羊,尋找佢哋。

11

「『主耶和華說:看啊,我要親自尋找我的羊,找到他們。

12

牧人喺四散嘅羊群當中,點樣尋找自己嘅羊,我就點樣尋找我嘅羊。喺密雲幽暗嘅日子,佢哋分散到各處;我要從嗰啲地方救佢哋出嚟。

12

牧人怎樣尋找他四散的羊,我也照樣尋找我的羊,他們在密雲幽暗的日子失散到各地,我要把他們從那裡救回來。

13

我要從萬民當中領佢哋出嚟,從各地聚集佢哋,帶佢哋返自己嘅土地;我要喺以色列嘅山上、溪谷同嗰地一切有人居住嘅地方餵養佢哋。

13

我要把他們從列邦領出來,從列國招聚他們,帶他們回到自己的故土,我要在以色列的山嶺上、溪水旁和境內可居之地牧養他們。

14

我要喺好牧場餵養佢哋;以色列高山上就係佢哋嘅牧場。佢哋要喺嗰度嘅好牧場躺下,喺以色列山上肥沃嘅牧場食草。

14

我要在佳美的草場上牧養他們,以色列的山嶺必成為他們的草場。他們要在佳美的草場上安臥,在以色列山嶺的肥美草場上吃草。

15

我要親自餵養我嘅羊,親自使佢哋躺下。主上主宣告。

15

我要親自餵養我的羊,讓他們得到安歇。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16

迷失嘅,我要尋找;被趕散嘅,我要帶返嚟;受傷嘅,我要包紮;有病嘅,我要使佢強壯。但肥胖同強壯嘅,我要消滅;我要按公正餵養羊群。

16

我要尋找迷失的,領回失散的,包紮受傷的,醫治患病的,但我要消滅肥壯的。我要秉公牧養他們。

17

至於你哋,我嘅羊啊,主上主咁講:睇吓,我要喺羊同羊之間,喺公綿羊同公山羊之間施行審判。

17

「『我的羊群啊!至於你們,主耶和華這樣說:我要在你們中間施行審判,在公綿羊和公山羊之間進行審判。

18

你哋喺好牧場食草,仲唔夠咩?點解仲要用腳踐踏剩低嘅牧草?你哋飲清水,仲要用腳攪污剩低嘅水?

18

你們肥壯的羊在茂盛的草場上吃還不夠嗎?你們非要用蹄子踐踏吃剩的草嗎?你們喝清水還不夠嗎?你們非要用蹄子攪渾剩下的水嗎?

19

我嘅羊就要食你哋用腳踐踏過嘅草,飲你哋用腳攪污嘅水。

19

我其餘的羊只得吃你們踐踏的草,喝你們攪渾的水。

20

所以,主上主對佢哋咁講:睇吓,我要親自喺肥羊同瘦羊之間施行審判。

20

「『因此,主耶和華對他們說:看啊,我要親自在肥羊和瘦羊之間施行審判。

21

因為你哋用身側同膊頭推撞,又用角頂傷所有瘦弱嘅羊,直到把佢哋趕散到外面,

21

你們肥羊用脅和肩拱,用角牴瘦弱的,使他們四散。

22

所以我要拯救我嘅羊,佢哋唔會再成為掠物;我要喺羊同羊之間施行審判。

22

因此我要拯救我的羊,使他們不再成為獵物,我要在羊與羊之間施行審判。

23

我要立一個牧人照管佢哋,就係我嘅僕人大衛。佢要餵養佢哋,作佢哋嘅牧人。

23

我要立我的僕人大衛做他們的牧人,他將牧養他們,做他們的牧人。

24

我上主要作佢哋嘅上帝,我嘅僕人大衛要作佢哋當中嘅首領。我上主已經講咗。

24

我耶和華要做他們的上帝,我的僕人大衛要在他們當中做王,這是耶和華說的。

25

我要同佢哋立平安之約,使兇惡嘅野獸喺嗰地消失;佢哋就可以安然住喺曠野,瞓喺樹林裏面。

25

「『我要跟他們立平安的約,除去地上的惡獸,讓他們在曠野安居,在叢林安睡。

26

我要使佢哋同我山丘四周嘅地方成為祝福,按時降雨;降下嘅要係帶嚟祝福嘅雨。

26

我要賜福他們,也要賜福我聖山的周圍,我要按季節降雨給他們,使恩福如雨降下。

27

田野嘅樹要結果,土地要出產糧食,佢哋要安然住喺自己嘅土地。當我打斷佢哋所負嘅軛上嘅木杠,救佢哋脫離奴役佢哋嘅人嘅手,佢哋就會知道我係上主。

27

田間的樹木必結果子,土地必長出莊稼,他們要在故鄉安居。我要折斷他們所負的軛,從奴役他們的人手中把他們拯救出來,那時他們便知道我是耶和華。

28

佢哋唔會再成為列國嘅掠物,地上嘅野獸亦唔會再吞食佢哋;佢哋要安然居住,冇人使佢哋驚慌。

28

他們必不再成為列國的獵物,也不會被地上的野獸吞吃。他們必安居樂業,不再受人驚嚇。

29

我要為佢哋建立一片有名聲嘅種植地;佢哋唔會再喺嗰地被饑荒奪去性命,亦唔會再承受列國加畀佢哋嘅羞辱。

29

我要把沃土賜給他們,使他們不再被境內的饑荒吞噬,也不再受各國的侮辱。

30

佢哋就會知道,我上主——佢哋嘅上帝——同佢哋同在,而佢哋,以色列家,係我嘅子民。主上主宣告。

30

這樣,以色列人就知道我耶和華——他們的上帝與他們同在,他們以色列人是我的子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31

你哋係我嘅羊,係我牧場上嘅羊;你哋係人,我係你哋嘅上帝。主上主宣告。』」

31

你們是我草場上的羊,你們是我的子民,我是你們的上帝。這是主耶和華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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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來源與授權詳見譯註(MAM:CC BY-SA 4.0)

譯註與文本說明
## 註釋 1. **2–10節嘅牧人同羊。** 保留牧養、食物、羊毛、嘴巴嘅比喻,唔把牧人全部改成某個已命名君王或者現代職位。2、8、10節按上下文把原有代詞表達成牧人餵飽自己;唔聲稱原文另有同粵語完全相同嘅反身形式。3節按實際帶點號字形同所選詞義譯「油脂」,唔暗換成奶;宰殺按殺動物取食嘅詞義,唔自動加上獻祭。4節受傷唔唯一限於骨折;包紮詞義本來講纏裹物件,套用喺羊嘅傷處係本節上下文嘅接合,唔倒稱定義直接寫明活羊。強壯、醫治、帶返、尋找各項責任唔合併;強力同苛刻亦唔淡化成普通管理。5節重複四散保留。牧人失職同「冇牧人」嘅張力唔抹去,10節從口中救羊亦唔係新增實際食人事件。 2. **6、8、10–15節嘅照料、尋找同牧場。** 6、8、11節一個動詞所選詞義係主動關心、照顧福祉,譯作照料;10節同根另一個本地詞義則係要求交代、追究責任。11–12節另一組動詞同名詞偏向仔細察看以尋得對象,譯作尋找,唔當作純粹行政視察。12節牧人身處四散羊群同尋找嘅句法較壓縮,正文保留兩方面,唔補一場新事故;密雲幽暗係原有圖像,唔據此指定新日期。14節所選「牧場」係可以放牧嘅土地,唔唯一指羊圈建築;肥沃牧場指土地豐厚、質素好。15節兩次親自表明上帝餵養同使羊休息嘅主動性。 3. **16–17、20–24節嘅審判同一個牧人。** 16節實際原文同所選詞義係消滅肥胖、強壯嘅,冇憑記憶改成保護;餵養同公正審判嘅張力保留,唔另加「每隻健康羊都有罪」嘅因果句。該處肥胖詞義資料本身以土地、食物等高質素事物作定義,套用到羊係本節語境接合,唔冒稱定義直接講動物脂肪;使病羊強壯亦係人/物件強化詞義喺牧群比喻中嘅運用。20節同節索引亦有瘦薄土地嘅另一義項,正文選實際動物消瘦,唔把兩義混為同一證據。17、20、22節羊可以包括綿羊同山羊;17節公綿羊、公山羊嘅關係以審判句接合,唔借其他經文補一套按物種定罪嘅分類。23節立牧人係設立角色,唔單憑字義斷定從墳墓復活;大衛嘅將來指涉唔由專名詞典唯一決定。24節首領係有高權位者,唔限定現代王子身份,亦唔把僕人大衛同上帝合為同一角色。 4. **18–19、21節嘅水、踐踏同傷害。** 18節本次所選名詞明指適合飲用嘅清水,唔只係「沉落去」或者水深;正文冇新增過濾方法。19節原有踐踏、攪污嘅動作名詞,正文按吃喝上下文補明受影響嘅草同水,唔聲稱字典本身只定義作草或者污水。21節側身、膊頭推撞同羊角頂傷都保留,唔淡化成輕輕碰撞;亦冇據此補造傷口嘅醫學細節。 5. **25–29節嘅平安、祝福同種植地。** 平安之約涉及整體安穩,唔只係一次停火。26節「佢哋」同山丘四周地方一同作祝福嘅對象,原句較壓縮;正文冇把山丘命名為錫安或耶路撒冷。雨同按時嘅圖像保留,唔只改成抽象富裕。27節保留軛同木杠,奴役按使人居於從屬地位、受迫服事嘅詞義,唔只係普通受僱工作。29節本次所選係植物、樹木栽種嘅地方,譯作種植地;名聲詞義原來以人或上帝嘅聲譽為中心,套用到種植地係上下文延伸,唔把佢改成一位未命名人物,亦唔聲稱唯一解定預言嘅實現方式。 6. **30–31節嘅人同羊群。** 結尾明講以色列係上帝子民、羊群所指係人,唔讓牧羊圖像遮住人嘅責任同關係。牧場上嘅羊同時保留屬於、受照顧嘅意思。原文先用配合羊群嘅陰性複數稱呼,再用陽性複數講「你哋係人」;粵語唔顯示同樣語法性別,唔代表原文已被改成一致,亦唔一定指兩組互不相干嘅對象。 ## 來源及授權 **全卷覆核後嘅先知稱呼。** 較早單章閱讀稿喺同一個反覆出現嘅先知稱呼上,交替用過「凡人」同「人子」。全卷覆核逐一讀返全部相關完整原文同語境後,現稿統一用「凡人」,表達向呢位人類先知發出嘅呼喚,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亦唔貶低佢嘅先知職分。原文直譯「人之子」嘅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註1。今次只改已核定嘅先知稱呼,保留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同其他句子;唔藉統一稱呼解決原先未定嘅聲音、中介或者說話者關係。呢個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一致性修訂,唔倒稱各章早先審閱已經發現問題。以下原有修訂數目同審閱歷史描述先前單章階段,唔包括今次稱呼統一;舊有已交付稿同審閱記錄保留,唔暗中覆寫。 本章按八步翻譯2.7原則,以希伯來文為翻譯依據。閱讀稿三十一節同原生第34章1–31節逐一對應;獨立資料核對實際完整有序單元同章界,唔只靠節數推斷。主譯先讀完整第34章同完整第35章上下文,完成全部原文及有界詞義判斷並封存,再同另一位獨立原文審閱者嘅完整判斷比較,之後先成稿。節號核對唔等於整句翻譯授權,亦唔代表採用參考頁面措辭。 原文分析、成稿後獨立比較、廣播語言審閱、戲劇語言審閱同末編分開;修訂後須重新讀回實際全章,再由主譯批准。呢份係單章閱讀稿,唔等於全卷一致性、公開發布或所有第三方權利已完成核准。 **原文版本。** 使用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2.5,build 27.6,Tanach.us Inc.,2026年4月,來源:[Tanach.us](https://tanach.us/Tanach.xml)。對讀 Hebrew Wikisource 嘅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編訂者 Seth (Avi) Kadish,主要技術協助 Erel Segal-Halevi 同 Benjamin Denckla,來源:[MAM項目介紹](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使用實際已保存、已驗證嘅完整第34、35章,每版本三十一加十五,共四十六節;UXLC原始壓縮檔最初取得時間未能確定,冇補造。第34章實際冇出版者註記或者書寫/誦讀分支;第35章七項完整出版者註記、9及12節書寫/誦讀內容均保留,包括9節對長yod或者vav嘅不確定判斷同嵌套資料,以及15節不同來源對元音嘅分歧。呢啲出版者觀察唔等於本次親自檢視古抄本影像,亦冇為求一致而刪除另一個可能。 第34章13節一個vav、第35章8節一個yod嘅版本拼寫差別保留;規整輔音相符唔等於點號、重音同編訂內容完全一致。第34章12節兩項完整歷史記錄涉及重音修訂同可能重音嘅t標記,現行完整字詞、標記同字尾保留,唔冒稱本次新校古抄本。第36章1節只係本包目錄邊界標記,唔冒稱藉本包讀完整第36章。六十六個已核准第34章重用檔案同全包清單屬唔同範圍,唔混成整個包只有六十六檔;前置清單數目檢查曾停下並更正,唔倒稱全部程序從未遇到錯誤。先前章節數目、抄錄同書寫/誦讀描述嘅不可覆寫更正歷史繼續保留。 MAM係現代馬所拉讀者本,唔係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本次冇另取古代譯本作全面比較;電子本或詞典註記引述古代見證,唔等於本次親自核讀該見證。用詞參考有界希伯來詞典材料同完整可用註記;第34章六十八個精確詞頭索引缺口仍記錄在案,十一項補充唔抹去原有缺口。全字形式、前綴成分、實際索引詞頭同同節參照保持分別;兩個已存在項目冇重複算成新補充,亦唔虛構每個索引參照同每個原文字一對一。31節羊群同人嘅不同語法性別保留為原文事實,唔用另一個代詞索引暗改。 照料、尋找同追究責任嘅本地詞義分別,14節牧場,18節清水,19節動作名詞同受影響食物、水嘅關係,以及23–24節設立牧人同首領、29節種植地,均按實際材料作有界判斷。主譯初步原文閱讀嘅一般尋求表達,經完整詞義核對細分為照料同尋找;清水亦唔只停留喺初步「沉澱/清澈」嘅未決速記。原文同獨立分析比較後,4、16節受傷唔收窄成唯一骨折,包紮由纏裹物件接到傷處嘅語境延伸明確記錄。兩位分析者同意唔代替唯一確定證據,尤其肥胖義項套用到羊、26節祝福句法同29節名聲關係仍有明示界線。 **資料接觸限制。** 本章初始材料曾因一個現代版本歸屬語境旁嘅詞義顯示需要保守待核隔離而暫緩;唔倒稱已證明係逐字引句或者翻譯建議。主譯只用經獨立完整核對嘅修正一百六十四項清單,唔讀原有暫緩閱讀檔案;一項後續檔案取代舊路徑,其餘一百六十三項原樣保留。十一項補充另外經完整原始欄位、全部可用註記同最新隔離歷史核對,唔因主包已核准而自動放行。本輪補充冇新增隔離,唔虛構另一宗錯誤。完整研究範圍係一百七十五項,主譯同原文審閱者各自新讀同自己先前已讀嘅完整詞義/完整註記重用分開記錄,唔借用對方閱讀紀錄冒稱完成。 待核片段唔可用,亦唔能夠由留下嘅希伯來字形、版本標籤、詞義編號、等號、古代讀法或連結補猜被隔離嘅意思、處理或者理由。累計十五組相關隔離歷史同其他待核限制繼續有效,非本章參照唔自動變成本節變體或者新詞義授權。準備文件舊有待核狀態只由實際後續核准範圍取代,唔倒稱當時已批准;補充核對程序曾按舊欄位名稱停下,改按實際批准清單完整驗證後先通過,原始資料冇因此改寫。 主譯先前章節曾接觸同現代版本相關嘅建議,歷史閱讀亦涉及相同詞條系列,唔宣稱從來冇接觸或心理上完全冇影響。先前審閱亦包含原文上下文意見,唔宣稱長期過程完全唔知其他人看法。本章兩位原文分析者各自完成完整判斷先行封存,之後先交換實質內容。本稿唔以被隔離內容作翻譯依據,亦冇刊載私人研究資料或者現代譯句。 **專名核對狀態。** 本章有限專名拼寫核對已由獨立資料審閱完成,主譯亦親自讀過全部可用專名證據同限制。兩個暫列專名「以色列」、「大衛」,正文八個位置同參考頁面八個位置嘅字面拼寫相符;2及14節重複出現嘅以色列,保留全部相關原文字詞位置,唔虛構每次出現已唯一配對。23、24節大衛嘅原文字形分別保留,唔為一致而改寫。今次沿用已核准、已完整核讀嘅相同參考頁面快取,唔冒稱新一次成功擷取;資料審閱者先前完整閱讀屬於佢自己嘅紀錄,主譯只讀獲准嘅專名同座標證據,冇借用佢嘅閱讀紀錄冒稱親讀全部現代譯句。呢項核對只處理拼寫,唔決定牧人身份、山丘位置、植物意象或者神學指涉,亦唔授權讀取現代譯句或補加專名。參考資源仍保留 **Rights unconfirmed** 限制;版本標示唔等於香港聖經公會逐字認證或公開散布授權。 **授權界線。** UXLC已保存聲明容許希伯來聖經文字以任何格式閱覽及複製;其他檔案同網站外觀另有規限,唔推定全部可再散布。MAM文字及文獻依 [CC BY-SA 4.0](https://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sa/4.0/);本次包括有界擷取、原生資料呈現同粵語翻譯,MAM材料如有再散布或改編,須保留適用署名、來源、修改說明同相同方式分享要求,唔將程式碼授權誤作資料授權。本次沿用已保存權利聲明,冇聲稱補讀曾未能取得嘅完整法律文本。詞典只作有界研究參考,本稿唔附詞典原文、私人研究資料或現代譯句,亦唔據此宣稱取得所有第三方公開散布權。 **稱呼統一後嘅本章專名覆核。** 資料核對者重新逐節閱讀現稿全章31節,核對現稿專名位置、完整句子記錄同已接受嘅原文名稱證據;本章2個普通專名詞頭、正文8處同對照頁8處嘅原有範圍同限制保留。今次沿用先前已實際閱讀、內容完全相同嘅本章對照資料,冇重新下載;只更新現稿句子及其資料對應,唔將舊稿記錄冒充現稿。原有補明名稱、重複指涉、字形分支同修訂歷史仍按上文保留,唔強行建立一對一詞位關係。呢次覆核只處理普通專名拼寫,唔代替「凡人」稱呼、神名、人物身分、地理、度量或者一般譯意嘅審閱,亦唔解除未確認嘅再散布權利。 ## 原始全卷閱讀說明(原文保留) # 以西結書|香港粵語閱讀稿 呢套閱讀稿按希伯來原文翻譯,以自然、清楚嘅香港粵語表達,保留原文實際嘅重複、強烈意象同未能確定嘅地方。每章包括正文、簡注,同來源及授權說明;簡注係理解譯法同限制嘅一部分,唔代表正文所有難處已經消失。呢份係翻譯閱讀稿,唔係某個現代中文譯本嘅改寫,亦唔係已獲所有第三方出版授權嘅聲明。 ## 點樣閱讀 - 共48章、1,273個正文單位。檔案由 `EZK_001.md` 至 `EZK_048.md`,依章次排列;`SHA256SUMS.txt` 用嚟核對檔案有冇改變,唔代替內容審閱。 - 請連同每章簡注閱讀。人物、意象、語法或者地點未能唯一確定嘅地方,唔應只憑一個中文詞就建立額外結論。 - 原文嘅上帝專名依本稿慣例譯「上主」。向人類先知反覆發出嘅稱呼統一譯「凡人」;原文直譯形式同本卷用法,見第2章簡注1。呢個稱呼唔貶低先知職分,亦唔另加一個彌賽亞稱號。稱呼統一唔代表所有異象中嘅聲音、帶路者或者說話中介都已經認定為同一位。 - 長度、容量同重量盡量用公制近似值。古代單位有唔同估值,個別段落亦冇明寫單位;相關選擇同原數見簡注。每項獨立四捨五入,所以顯示嘅邊長相加,未必恰好等於另一項獨立四捨五入嘅周長。呢啲唔係精密工程圖或唯一考古定值。 ## 章節編號同外部參考限制 正文沿用本套閱讀稿嘅呈現編號。第20、21章同所用希伯來原文編號有以下對應,內容冇重複或省略: | 本稿編號 | 希伯來原文編號 | | --- | --- | | 20:1–44 | 20:1–44 | | 20:45–49 | 21:1–5 | | 21:1–32 | 21:6–37 | 專名拼法曾按 canread.bible 所示《和合本修訂版》參考頁逐章核對;呢項核對唔等於認定古代地點、人物身份或者整句譯意相同。所取得嘅外部頁面有幾處編號限制:第18章未有第11節;第39章第26節對應未定、第27節缺失;第41章第9節對應未定、第10節缺失。本稿仍保留相應嘅完整希伯來原文單位,冇為配合缺漏頁面而刪節、合併或猜造現代參考句。其他個別參考頁補出嘅人名、地名,亦唔自動加入本稿正文。 ## 來源同使用界線 主要原文資料係 [Unicode/XML Leningrad Codex(UXLC)](https://tanach.us/Tanach.xml),並對讀 [Miqra according to the Masorah(MAM)](https://en.wikisource.org/wiki/User:Dovi/Miqra_according_to_the_Masorah#beginning)。實際版本、編訂者、書寫/誦讀差異、出版者註記同每章查核範圍,保留喺各章「來源及授權」。MAM係現代編訂嘅馬所拉讀者本,唔等於完整現存阿勒頗抄本嘅直接逐字轉錄;引用出版者對抄本嘅觀察,亦唔冒稱本次親見所有古代抄本影像。 詞義及註記只按本次實際取得、可用而有界嘅資料判斷;缺漏或未獲准使用嘅內容冇自行補造。現代參考資料嘅權利狀況未全部確認,本套檔案唔附帶原始現代參考全文、研究資料或任何概括再版許可。公開出版、網站部署或其他再利用,仍要另行確認適用權利同用途;收到本套檔案唔等於已完成呢啲程序。 ## 同先前單章稿嘅分別 較早逐章交付稿曾交替用「凡人」同「人子」。全卷重讀後,本套後繼稿將已核定嘅先知稱呼統一為「凡人」;原有語氣助詞、說話者、引語層次同其他句子保留。另於第44章31節,將可能被聽成只限某類醫學死因嘅「自然死」,改為食物規例語境下嘅「未經宰殺就死去」;簡注明講呢個係上下文類別說明,唔係原文另多一個宰殺動詞或新程序。 呢啲係後來全卷覆核提出嘅修訂,唔倒稱早先所有審閱都已發現。舊有單章稿同當時判斷保留;本套係另行審閱嘅後繼版本。各章原有修訂數目同過程敘述屬較早階段,新增嘅全卷稱呼說明另行標示,唔應將舊數目誤當涵蓋後來一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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